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隨機作品
隨機作者
隨機原本
所有頁面
編輯者
社群入口
寫字間
近期變更
說明
說明
關於維基文庫
聯絡我們
方針與指引
搜尋
搜尋
外觀
贊助
建立帳號
登入
個人工具
贊助
建立帳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新增語言
新增連結
作品
討論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上傳檔案
特殊頁面
固定連結
頁面資訊
引用此頁面
取得短網址
下載QR碼
列印/匯出
可列印版
下載 EPUB
下載為 MOBI
下載為PDF
其它格式
其他專案
外觀
移至側邊欄
隱藏
下載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中華民國94年6月30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4字第0940033417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0940256186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69條;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4字第1010130565號令修正發布第48條條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3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14條第1 項、第16條第2項、第4項、第19條第1項、第3項、第25條第3項、第33條、第39條、第40條第1項、第65條第3項、第68條第2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第60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61條所列屬「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
勞動部勞動福3字第1030136496號令修正發布第1、3、8、9、11、14、20、21、24、25、34、36、38、40、42、46、54、60~62、69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勞動部勞動福3字第1050136605號令修正發布第42條條文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勞動部勞動福3字第1080136070號令修正發布第20、21、24、34、36、38、43、48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分類
:
中華民國94年訂定命令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4次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