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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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0012559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1條;並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30125993號令修正發布第3、3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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