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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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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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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江州城東水寧寺有一和尚,俗姓吳名員城,其性風騷。

  因為檀越張德化娶南鄉韓應宿之女蘭英為妻,多年無子心切,懇請求嗣續後,每遇三元聖誕,建設醮祠;凡朔望之日專請員城在家裡誦經。員城見蘭英貌美,欲心常動,意圖淫奸。晚轉寺中,心生一計。次日,遇德化往外,假討齋糧為由來至張家,賄托婢女小梅,求韓氏睡鞋一雙,小梅悄然竊出與之。員城得鞋,喜不自勝,回到寺中,每日捧著鞋沉吟無奈。適次日張檀越來寺議設醮事,員城故將睡鞋一隻丟在寺門,德化拾起,心甚驚疑。既與員城話畢,歸家大怒,狠究睡鞋,遂將韓氏逐回母家,經官休退。員城聞知計就,潛計逃回西鄉太平原,改姓名為馮仁,蓄髮二年。值應宿將蘭英改嫁,仁買求鄰居汪欽,逕往韓宅求姻。宿與欽素交好,遂允其姻。令擇吉過聘,刻期畢姻。欽回覆馮仁,即納彩親迎,逕成婚配。

  倏忽韶光掣電,時光正值中秋佳節,月色騰輝,樂聲鼎沸。

  夫婦對飲於亭,兩情交暢,馮仁樂飲沉醉,攜妻而笑道:「昔非小梅之功,安有今日之樂。」韓氏心疑,詢其故,仁將前情一一說出。韓氏聽了,敢怒而不敢言。身雖遭仁計襲,心恨馮仁刻骨。酒罷仁睡,時至三更,自縊而亡。次日,韓應宿聞知,正欲赴縣伸冤告狀,適遇包公出巡江州,應宿便寫狀呈告。呈為滅節殺命事:痛女蘭英嫁婿張德化為妻,久調琴瑟,無愧唱隨。禍遭惡僧吳員城即今更名馮仁者,窺女艾色,買婢竊鞋,陷女私情,致婿堅持七出之條;念女實無一生之路,特原其素抱貞節,又見其事無實據,姑自狐疑,權為收養。豈惡蓄髮改名,托鄰求配。身實不知,誤遭奸計。忽於昨夜威逼身亡,而冤不白,上祈秉三尺之威嚴,天網不漏,惡必萬斬始甘心。哀哀上告。

  那時馮仁亦捏虛情抵訴,包公即將兩人收監。其夜,坐在後堂,忽然一陣黑風侵入。包公道:「是何怨氣?」既而有一女子跪在堂下,包公問道:「你是何處人氏?有什冤屈?直對我說。」那女子即將前情訴說一遍,忽然不見。次日,包公坐堂,差張龍、薛霸去獄中取出韓、馮二人審問,即將馮仁捆打,追究睡鞋之事。馮仁心驚色變,俯首無詞,只得直招。包公將馮仁家產入官,判斷馮仁抵命。自此韓氏之冤得伸,遠近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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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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