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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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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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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西吳有姓施名行慶者,欲與媳宋氏私通,一日其子得知,遂自縊而死。行慶大喜,哪曉得其媳宋氏因痛夫身亡,越發不肯與行慶私通。只其子有一美妾,日夜與之交歡,聲聞合郡,人都稱為灰池。他有二孫,年紀尚幼,遂用厚禮聘下絕大孫媳。孫未有十歲,孫媳倒有十六歲,便接過門,盡自己受用。

  宋氏因丑聲著揚,不忿而死。未幾,行慶亦被惡鬼拿去。行慶反出狀告:告為不孝事:婦德善事公姑為首,孝道承順意旨為先。

  媳婦某驕悍異常,兇惡無比。欲求不遂,心事徒掛;反加惡名,致遭屈死。至親宋存見證。孝義何在,合行嚴究。

  上告。

  包公看罷,大怒道:「兒媳不孝,當得何罪?」再拘宋氏來審。鬼卒拘得宋氏來,宋氏亦訴道:訴為新台事:告不孝,妾不敢辭其名,叫灰池,人如何崇其號?與其扒灰,寧甘不孝。上訴。

  包公看罷大怒道:「原來有這樣事!人非禽獸,惡得如此!

  施行慶,你怎麼做出這樣勾當,還告人不孝?」行慶再三抵賴。

  包公道:「我也聞得你的灰號,如何抵賴?」宋氏又將家醜說一番。包公道:「宋存又是何人?」宋氏道:「就是灰友了。」

  包公又叫拘宋存來。包公道:「宋存,我一見你便有些厭氣,如何又與他做見證?可惡,可惡!先將宋存割去舌頭,省得滿嘴胡言。」又吩咐鬼卒割去行慶陽物,把火丸入在他二人口裡,肌肉皆爛,吹一口孽風,又為人身。包公遂批道:審得經有新台之恥,俗有扒灰之羞。施行慶何人?敢肆然為之,不顧禮義,毫無羞恥,真禽獸之不若矣!乃反出詞告媳不孝耶?天下有宋氏之不孝,幾不識孝道矣。更有宋存作證,甚是無禮。此事何事,此人何人,而硬幫相證乎?且餘又何等衙門,輒敢如此,特加重罰以儆。

  批完道:「施、宋二老,俱發去為龜;宋氏守節致死,來生做一卜龜行生,把二人的肚皮日夜火炙以報之。」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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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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