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規劃(2022年-2035年)
前 言
北京中軸線北端為鐘鼓樓,南端為永定門,縱貫老城南北,全長7.8公里,是統領整個老城規劃格局的建築與遺址的組合體。北京中軸線始建於13世紀,形成於16世紀,此後不斷完善,歷經逾7個世紀,形成了由古代皇家宮苑建築、古代皇家祭祀建築、古代城市管理設施、國家禮儀和公共建築、居中道路遺存共同構成的城市建築群。
北京中軸線規模宏大、規劃格局均衡對稱、城市景觀井然有序,是中國傳統都城中軸線發展至成熟階段的傑出範例,也是中國現存最為完整的傳統都城中軸線建築群。北京中軸線歷經長期演進延續至今,始終統領城市發展,為中國傳統「擇中」觀念在都城營建中的長期實踐提供了特殊見證,深刻表達出中華文明「中」「和」的哲學理念。北京中軸線的規劃格局整體展現出《考工記》所載「面朝後市」「左祖右社」的傳統都城理想範式;建築與景觀集中表達了中國傳統都城規劃對於禮儀和秩序的強調;而多元化的空間組織更為國家禮儀文化與傳統城市管理方式提供了有力的物質見證。北京中軸線還具有重要的歷史見證意義,與一系列具有世界影響的歷史事件直接相關,見證了中國社會從傳統王朝轉變為現代國家的歷史變革。
本次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規劃編制工作以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保護傳承為核心目標,針對各遺產構成要素及其周邊環境的現狀特徵與存在問題,對標世界遺產保護要求,落實《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要求,提出北京中軸線保護、展示、利用、監測等規劃管理要求與策略。同時,本規劃以《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8年—2035年)》等已公布規劃為依據,重點開展了以下兩方面工作:一是明確北京中軸線的整體保護原則,突出對遺產和環境的整體保護,強調以遺產保護推動老城整體保護、居住環境品質提升、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等多重目標實現,最大程度發揮遺產保護利用的綜合效益;二是明確相關機構與單位在北京中軸線保護傳承中的職責,幫助各利益相關方形成對遺產價值的共識,加強與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劃的銜接,推動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要求的有效傳導與落地實施。
規劃於2022年12月27日經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編輯]第1條 規劃性質
[編輯]1.1 北京中軸線始建於13世紀,全長7.8公里,縱貫北京老城。作為一直以來北京城市空間格局與城市功能的統領,北京中軸線代表了中華文明在城市規劃建設上的偉大創造與傑出才能,是中國人民智慧的結晶和寶貴的文化遺產,集中展現了大國首都形象和中華文化魅力。
1.2 本規劃圍繞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建立對遺產構成要素及其環境的整體保護體系,分區分類提出與遺產價值特徵相適應的保護管理策略,以長期、有效維護遺產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協調遺產保護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帶動北京老城整體保護與復興,推動歷史文化傳承。
1.3 本規劃與相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緊密銜接,並納入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體系,作為指導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展示、利用、監測、研究等的基本依據。
1.4 本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根據遺產價值劃定遺產區及緩衝區,評估遺產保存與管理現狀,提出規劃原則、目標與策略,明確遺產保護管理要求與保護措施,制定遺產綜合管理規劃、遺產價值闡釋與展示利用規劃、遺產監測規劃、遺產檔案信息管理與研究計劃的整體框架,制定遺產保護實施計劃。
第2條 指導思想
[編輯]貫徹「保護第一、加強管理、價值挖掘、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遵照世界文化遺產保護關於真實性、完整性的要求,立足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履行好老城整體保護與復興的歷史責任,推進人類文明賡續和世界可持續發展。
第3條 規劃依據
[編輯]3.1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文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2017年)
(5)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17年)
(6)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2006年)
(7) 《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監測巡視管理辦法》(2006年)
(8)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2003年)
(9) 《城市紫線管理辦法》(2011年)
(10) 《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2000年)
(11)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規定》(2021年)
(12) 《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2012年)
(13) 《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2015年)
3.2 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文件
(1) 《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2021年)
(2)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2021年)
(3) 《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2022年)
(4) 《北京市綠化條例》(2019年)
(5) 《北京市公園條例》(2019年)
(6) 《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2019年)
(7)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2019年)
(8)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2013年)
(9) 《〈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2022年)
(10) 《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2007年)
3.3 相關規劃
(1) 《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2017年)
(2) 《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8年-2035年)》(2020年)
(3) 《大紅門地區FT00-0504、0505、0513~0516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20年-2035年)》(2021年)
(4) 《豐臺分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年—2035年)》(2019年)
(5) 《朝陽分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年—2035年)》(2019年)
(6)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2002年)
(7) 《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2002年)
(8) 《北京皇城保護規劃》(2003年)
(9) 《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規劃(2021—2035)》(2022年)
(10) 《故宮保護總體規劃》(2017年)
(11) 《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北京段)》(2012年)
(12) 《中國大運河遺產管理規劃》(2013年)
(13) 《北京中軸線風貌管控城市設計導則》(2021年)
(14) 《北京歷史文化街區風貌保護與更新設計導則》(2019年)
(15) 北京市其他經批准的、與北京中軸線相關的規劃
3.4 國際憲章及技術指導文件
(1)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年)
(2) 《實施〈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2021年)
(3) 《保護文物建築及歷史地段的國際憲章》(1964年)
(4) 《奈良真實性文件》(1994年)
(5) 《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2005年)
(6) 《文化遺產闡釋與展示憲章》(2008年)
(7) 《關於城市歷史景觀的建議書》(2011年)
第4條 規劃對象與規劃範圍
[編輯]4.1 規劃對象為承載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的遺產構成要素及其環境,以及與遺產構成要素保護和管理直接相關的各類因素。
4.2 規劃範圍包括北京中軸線的遺產區及緩衝區,總面積約51.3平方公里。
第5條 規劃期限
[編輯]本規劃期限為2022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4年,2035年以後為遠景展望期。
第二章 遺產價值綜述與遺產區緩衝區劃定
[編輯]6.1 北京中軸線在區域選址、規劃格局、功能傳統、建築美學、歷史層級、變革實證6個方面具有突出的價值特徵。
6.2 區域選址方面:北京中軸線體現出中國傳統都城選址的理念。城市選址按照「象天法地」原則,將都城位置與天象中的北辰相對。又遵循「山環水抱」的傳統理念,將中軸線所在區域山水環境巧妙地與地理條件相契合,強調中軸線對北京城規劃格局的統領作用,使之成為國家秩序的物質縮影。
6.3 規劃格局方面:北京中軸線整體展現出《考工記》所載中國理想都城規劃範式,「面朝後市」「左祖右社」,並以緊密分布於軸線兩側的祭祀建築突顯中華文明對禮儀傳統的尊崇,成為中國傳統都城中軸線規劃格局歷經千年發展至成熟的傑出範例。
6.4 功能傳統方面:北京中軸線構成多元傳統的空間載體,以國家禮儀文化為核心,將皇家宮苑、禮儀祭祀、慶典活動的國家性儀式空間,與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所需的城市管理設施等城市生活空間聯繫起來,集中展現出北京老城複雜而多樣的文化傳統。北京中軸線多元化的空間組織不僅為延續至今的國家禮儀文化,而且為傳統的城市管理方式提供了有力的物質見證。
6.5 建築美學方面:作為中國現存最長且保存最為完好的傳統都城中軸線,其長達7.8公里,呈現出氣勢恢宏的景觀序列,而且是中國傳統美學的極致展現。北京中軸線重要節點的平面布局以模數化的比例關係形成強烈的層次與韻律的表達,以居中和對稱的布局方式與形制設計展現出嚴謹秩序中蘊藏的差異與變化,以對景和框景等中國傳統景觀設計手法塑造出不同區段錯落有致的景觀意趣。
6.6 歷史層級方面:北京中軸線是逾7個世紀北京老城歷史不斷累積疊加的產物,成為城市中延續不斷的歷史脈絡,其北段規劃格局形成於元代(1271年—1368年)並沿用至今,中段和南段的規劃格局與建築景觀形成於明代(1368年―1644年),豐富於清代(1636年—1912年),整體又於20世紀逐步發展為面向公眾、開放的城市空間, 並在今天持續地對城市發展發揮着巨大影響力。北京中軸線以累進而厚重的歷史積澱展現出中國傳統規劃理念持久的生命力,展現出中華文明多元一體的文化特徵。
6.7 變革實證方面:作為元、明、清及近現代中國首都的核心,北京中軸線與一系列重大歷史事件直接相關。北京中軸線是眾多歷史事件的發生地,它見證了中國兩千多年傳統王朝的終結,見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展現出中國社會從傳統王朝逐步轉變為現代國家的歷史變革。
第7條 遺產價值評估標準
[編輯]7.1 根據北京中軸線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提名文件,北京中軸線符合《實施〈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第77條「突出的普遍價值的評估標準」的標準iii、標準iv、標準vi。
7.2 符合標準iii:為延續至今或業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獨有的或至少是罕有的見證。
北京中軸線為中華文明「中」「和」的哲學理念提供了罕見的物質見證。它見證了延續至今的國家禮儀文化,展現出自13世紀起,禮儀與秩序在中國傳統都城營建中的長期實踐,表達出通過城市營造尋求社會和諧安定的美好追求,也為傳統城市管理方式提供了生動證明。自肇建迄今,北京中軸線持續地對北京城市發展發揮着巨大的影響力,展現出傳統規劃理念持久的生命力。
7.3 符合標準iv:是展示人類歷史某個(些)重要階段的某種建築、建築或技術組合、景觀的傑出例證。
北京中軸線以獨具匠心的選址,整體展現《考工記》所載傳統都城理想範式的規劃格局。富於層次、秩序而又蘊含對比、變化的建築形式,緊密聯繫的視覺景觀,成為中國傳統都城中軸線發展至成熟階段的傑出範例,亦成為中國現存規模最為宏大且保存最為完好的傳統都城中軸線建築群。
7.4 符合標準vi:與具有突出普遍重大意義的事件或活態傳統、觀念、信仰、藝術和文學作品存在直接的或物質的關聯。
北京中軸線承載着中國傳統社會包容並蓄的精神信仰。北京中軸線與《馬可·波羅行紀》這一重要的文學作品存在直接和物質性的聯繫,這部作品在中世紀將中國介紹給西方世界。北京中軸線也與一系列具有世界影響的歷史事件存在直接聯繫,見證了中國社會從傳統王朝轉變為現代國家的歷史變革。
第8條 遺產構成要素與類型分析
[編輯]8.1 北京中軸線是由古代皇家宮苑建築、古代皇家祭祀建築、古代城市管理設施、國家禮儀和公共建築、居中道路遺存共同構成的城市建築群。
8.2 古代皇家宮苑建築:是展現中國古代都城規劃、皇家禮儀傳統、建築形式與建築建造技藝的明清皇家宮城與御苑,代表性物證[2]包括景山、故宮、端門。
序號 | 要素名稱 | 價值載體 | 規模 | 主體始建年代 | 價值貢獻 |
---|---|---|---|---|---|
1 | 景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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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牆內約23公頃 | 明代 | 規劃格局 功能傳統 建築序列 歷史層級 |
2 | 故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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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子河外沿內約100.4公頃 | 明代 | 區域選址 規劃格局 功能傳統 建築序列 歷史層級 |
3 | 端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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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築基底約0.46公頃 | 明代 | 規劃格局 功能傳統 建築序列 歷史層級 |
8.3 古代皇家祭祀建築:是展現北京中軸線對稱規劃格局並承載了中國古代皇家祭祀禮儀的明清皇家壇廟建築,代表性物證包括太廟、社稷壇、天壇、先農壇。
序號 | 要素名稱 | 價值載體 | 規模 | 主體始建年代 | 價值貢獻 |
---|---|---|---|---|---|
4 | 太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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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民文化宮圍牆及筒子河南沿內約16.4公頃 | 明代 | 規劃格局 功能傳統 建築序列 歷史層級 |
5 | 社稷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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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園圍牆及筒子河南沿內約19.1公頃 | 明代 | 規劃格局 功能傳統 建築序列 歷史層級 |
6 | 天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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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壇及外壇範圍約273公頃 | 明代 | 規劃格局 功能傳統 建築序列 歷史層級 |
7 | 先農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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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內壇及外壇範圍約133公頃,現遺存範圍內約43公頃 | 明代 | 規劃格局 功能傳統 建築序列 歷史層級 |
8.4 古代城市管理設施:是承擔明清城市計時、報時功能的管理設施和構成北京城廓格局的城門建築,代表性物證包括鐘鼓樓、正陽門、永定門。
序號 | 要素名稱 | 價值載體 | 規模 | 主體始建年代 | 價值貢獻 |
---|---|---|---|---|---|
8 | 鐘鼓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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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樓與鼓樓院牆內合計約1.3公頃 | 明代 | 區域選址 規劃格局 功能傳統 建築序列 歷史層級 |
9 | 正陽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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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築基底合計約0.54公頃 | 明代 | 功能傳統 建築序列 歷史層級 |
10 | 永定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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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範圍約0.32公頃 | 明代 | 規劃格局 功能傳統 |
8.5 國家禮儀和公共建築:是延續北京中軸線規劃設計理念、展現公眾化進程的公共建築,代表性物證包括天安門、外金水橋、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含人民英雄紀念碑、毛主席紀念堂、中國國家博物館、人民大會堂)。
序號 | 要素名稱 | 價值載體 | 規模 | 主體始建年代 | 價值貢獻 |
---|---|---|---|---|---|
11 | 天安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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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築基底約0.46公頃 | 明代 | 規劃格局 功能傳統 建築序列 歷史層級 |
12 | 外金水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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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座橋體基底範圍約0.18公頃 | 明代 | 功能傳統 歷史層級 |
13 | 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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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地塊路緣石範圍內約21.4公頃 | 現代 | 規劃格局 功能傳統 建築序列 歷史層級 變革實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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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體基座基底約0.28公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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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築基底約0.56公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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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築基底約6公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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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底約7公頃 |
8.6 居中道路遺存:是自元代始建並沿用至今的、勾勒北京中軸線走向及位置的居中交通設施與道路遺存,代表性物證包括萬寧橋、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
序號 | 要素名稱 | 價值載體 | 規模 | 主體始建年代 | 價值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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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萬寧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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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體及兩側雁翅範圍內約0.22公頃 | 元代 | 區域選址 功能傳統 歷史層級 |
15 | 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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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代 | 規劃格局 功能傳統 歷史層級 |
第9條 遺產區及緩衝區劃定原則
[編輯]9.1 遺產區應包含承載遺產價值的全部遺產構成要素,以及遺產構成要素之間的連接區域,以體現北京中軸線的整體規劃格局與特色景觀秩序。
9.2 緩衝區應包含遺產區周圍與北京中軸線形成和發展聯繫緊密的歷史城區,涵蓋歷史水系、歷史道路、歷史文化街區、景觀視廊等能夠烘托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的遺產環境要素,以有效保障遺產的完整性。
第10條 遺產區及緩衝區劃定範圍
[編輯]10.1 遺產區主要依據勾勒歷史邊界的各類牆體、道路路緣石線或道路紅線、河道外側堤腳線等界劃,總面積約5.9平方公里,具體邊界為:
(1) 西至鐘鼓樓圍牆及廣場西邊界、地安門外大街路西側傳統建筑西輪廓線、地安門內大街北京明清皇城牆遺存、景山圍牆、筒子河外沿牆、中山公園圍牆、人大會堂西路東側路緣石線、廣場西側路東側路緣石線、前門大街道路中心線西擴10米、天橋南大街道路中心線西擴15米、永定門內大街東側路緣石線、先農壇內壇北側及西側壇牆一線、地祇壇西側壇牆一線。
(2) 東至鐘鼓樓圍牆及廣場東邊界、地安門外大街路東側傳統建築東輪廓線、地安門內大街北京明清皇城牆遺存、景山圍牆、筒子河外沿牆、勞動人民文化宮圍牆、中國國家博物館圍牆、廣場東側路西側路緣石線、前門大街道路中心線東擴10米、天橋南大街道路中心線東擴15米、永定門內大街西側路緣石線、天壇外壇牆一線。
(3) 北至鐘樓北側圍牆。
(4) 南至先農壇南側外壇牆南擴2米,永定門瓮城、箭樓地面標識南邊界,永定門東街北側道路紅線。
10.2 遺產區範圍為下述範圍的疊加:
(1) 遺產構成要素中已公布保護範圍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鐘鼓樓、萬寧橋、景山、故宮(含端門)、太廟、社稷壇、天安門(含外金水橋)、人民英雄紀念碑、毛主席紀念堂、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按照保護範圍納入遺產區。未公布保護範圍的不可移動文物中,中國國家博物館依據現狀遺存、建築的外部邊界(道路路緣石或者圍牆)納入遺產區,永定門依據永定門城樓以及永定門瓮城、箭樓地面標識的外輪廓線納入遺產區。
(2) 天壇內壇和外壇區域完整納入遺產區,按照天壇北側、東側、西側外壇壇牆劃定遺產區邊界。先農壇內壇、慶成宮、神祇壇以及相互之間必要的連接區域納入遺產區,按照先農壇東側與南側外壇壇牆、北側與西側內壇壇牆劃定遺產區邊界。
(3) 遺產構成要素中的已公布歷史建築,即人民大會堂,依據現狀建築的外部邊界(道路路緣石或者圍牆)納入遺產區。
(4) 遺產構成要素之間,地安門外大街依據傳統建築外輪廓線、地安門內大街依據北京明清皇城牆遺存為邊界納入遺產區,前門大街、天橋南大街依據1953年—1957年地形圖所示道路邊界納入遺產區;鐘鼓樓廣場、天壇和先農壇之間的公共空間依據外部邊界(道路路緣石或者圍牆)納入遺產區。
10.3 緩衝區主要依據道路中心線、河道外側堤腳線界劃,總面積約45.4平方公里,具體邊界為:
(1) 西至新街口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西四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單北大街、宣武門內大街、宣武門外大街、菜市口大街及開陽路的道路中心線。
(2) 東至雍和宮大街、東四北大街、東四南大街、東單北大街、建國門內大街、東二環的道路中心線,南護城河(東段)東側堤腳線,京滬高速延長線道路中心線。
(3) 北至北護城河北側堤腳線。
(4) 南至南三環道路中心線。
第三章 遺產保存與管理現狀評估
[編輯]第一節 遺產完整性、真實性評估
[編輯]第11條 完整性評估
[編輯]11.1 北京中軸線遺產申報內容涵蓋了所有承載突出普遍價值的構成要素,遺產區能夠確保完整地展現遺產價值特徵和發展過程,遺產保護區劃和相關規劃能夠有效控制遺產面臨的潛在負面影響。
11.2 遺產區完整地包含了北京中軸線整體規劃格局,整體地展現出《考工記》所載中國傳統都城的理想規劃範式,突出地表達了傳統都城規劃對於禮儀和秩序的強調。遺產區包含承載多元歷史與當代功能的構成要素,為中華文明傳統的國家禮儀文化和城市管理方式提供了獨特的物質見證。遺產區包含有構成北京中軸線居中、對稱、秩序性城市景觀的所有要素,完整地呈現出中國傳統城市與建築的獨特審美意趣,為城市建設中「擇中」傳統觀念的長期實踐提供了獨特的物質見證。遺產區包含有改變中國歷史發展走向的重大歷史事件的發生地,展現出中國社會從傳統王朝轉變為現代國家的歷史變革。
11.3 緩衝區包含位於北京中軸線兩側與其形成和發展聯繫緊密的歷史城區,涵蓋了歷史水系、歷史道路和歷史文化街區等重要的遺產環境要素,並通過對區域內重要視覺景觀、建築高度與風貌的管理與控制進一步烘托北京中軸線恢宏壯闊的城市景觀,有效保障了遺產的完整性。
11.4 對於北京中軸線面臨的潛在城市發展建設威脅,已通過制定有針對性的《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將《實施〈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等國際層面的世界遺產保護管理要求與遺產地保護和管理要求進行了有效銜接,並結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8年—2035年)》(以下簡稱《核心區控規》)《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多層級的城市規劃體系,加強城市遺產的整體保護,加強對城市的建設與發展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推動以遺產保護為先導的城市可持續發展。
第12條 真實性評估
[編輯]12.1 北京中軸線整體與其遺產構成要素在位置與規劃格局、形式與設計、材料與實體、傳統與技術、用途與功能、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精神與感受等方面滿足真實性要求。
12.2 北京中軸線的遺產構成要素真實地呈現出明中期形成的中軸線的位置、走向和結構框架。北京中軸線不同遺產構成要素承載的文化傳統與相互位置關係完整地構成其規劃格局,真實地展現出中國理想都城規劃範式,構成嚴整的秩序性景觀,可信地表達出中國傳統都城規劃對禮儀與秩序的尊崇與強調。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的規劃與建築設計均尊重並延續了這一規劃格局。永定門依據豐富的歷史研究資料重建,準確地標識出北京中軸線的南端。
12.3 北京中軸線建築群的形式與設計、材料與實體、傳統與技術均得到完好保存,豐富而多元的歷史與當代功能也真實地延續至今。相關的遺產保護工作嚴格依據中國現行文物古蹟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法律法規制定的保護要求,以及《威尼斯憲章》《奈良真實性文件》《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等國際與中國的保護原則開展保護實踐。
12.4 北京老城整體的歷史環境,特別是其中的歷史水系、歷史道路與歷史文化街區等遺產環境要素均整體保存至今。與國家禮儀傳統、傳統城市管理與生活方式、傳統建造技藝、民俗文化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認定、研究、記錄、展示、物質遺存保護、技藝傳承等多種途徑得到保護並融入日常生活。而北京中軸線表達的規劃原則、 文化傳統與精神更歷經逾7個世紀傳承至今,持續地影響着城市發展;其宏偉壯闊的城市景觀始終保持着富於層次與秩序性的空間感受,具有精神與感受層面的真實性。
第13條 遺產構成要素保存現狀評估
[編輯]13.1 古代皇家宮苑建築
景山、故宮、端門的空間格局、構成均衡對稱景觀序列的核心建築、古樹名木均保存完好,所處歷史環境的空間邊界完整、景觀協調統一。
遺產構成要素 | 評估內容 | 評估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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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 | 位置與格局 | 景山自明永樂年間(1403年—1424年)建成至今,其位置未曾改變。清乾隆年間(1736年—1795年)對景山局部空間進行調整,強化了中軸線空間格局,並保持至今 |
建築與景觀 | 景山歷史邊界清晰,院牆及院門保存良好,文物建築保存狀況均較好。位於中軸線上的壽皇殿建築群於2018年完成保護修繕工程,重新對公眾開放。園內遺產道路的走向和空間尺度基本延續歷史,古樹名木亦得到專業養護,長勢良好,完整呈現歷史景觀原貌 | |
功能與傳統 | 景山曾為明清時期的皇家苑囿,民國時期成為城市公園對公眾開放並保持至今,登上景山萬春亭向北、向南眺望可完整觀賞北京中軸線景觀。壽皇殿等建築群內設有多處展覽空間,對景山壽皇殿的歷史演變、禮儀文化傳統進行全面展示 | |
故宮 | 位置與格局 | 故宮自明永樂年間建成以來,其位置未曾改變,空間格局完整反映了明清兩代的狀況。現存東、中、西三路建築群以中軸線均衡對稱,強化了中軸線空間格局 |
建築與景觀 | 故宮內的文物建築及院落均保存良好,且真實性較高,由城垣(宮牆)、城樓和角樓等所勾勒的歷史邊界清晰、完整。位於中軸線位置的青白石御道自端門至神武門貫穿整個故宮,保存完好。故宮內大部分遺產道路保留歷史鋪裝,筒子河及內金水河等歷史水系的河道形態、堤岸構築物以及古樹名木均保存完好,完整呈現出歷史景觀原貌 | |
功能與傳統 | 故宮曾為明清時期的皇家宮殿,現已作為博物館對公眾開放,通過原狀展示、專題展覽等多種形式展示古代皇家禮儀文化傳統 | |
端門 | 位置與格局 | 自明永樂年間建成以來,其位置與格局未曾改變 |
建築與景觀 | 城台與城樓建築均真實而完整保存明清時期的建築形制與傳統技藝做法 | |
功能與傳統 | 明清時期端門為皇家禮儀建築序列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已成為數字博物館向公眾開放,並定期舉辦展現皇家禮儀文化的展覽 |
13.2 古代皇家祭祀建築
(1) 太廟、社稷壇的空間格局、構成均衡對稱景觀序列的核心建築、古樹名木保存狀況較好,所處歷史環境的空間邊界完整、景觀協調統一。
(2) 天壇內文物建築群保存狀況較好,能夠較為真實而完整地展現其空間格局、建築與景觀藝術成就。天壇內壇區域經多年持續整治,已大幅恢復了清代歷史環境特徵,景觀完整性得以提升。外壇區域自近代起被陸續調整為居住、辦公等功能,雖然因涉及大量居民的實際居住、生活需求,難以在短期內實現歷史環境的完整恢復,但通過制定嚴格的建設控制管理要求,以及詳細的考古研究和環境整治計劃,天壇外壇歷史景觀特徵正在得以逐步恢復。
(3) 先農壇文物建築群保存狀況較好,外壇壇門、外壇壇牆等勾勒歷史邊界的建築物及構築物因近現代城市發展已局部缺失,但其基本格局仍可以通過現存道路得以辨識。現正在對慶成宮外院及其南側的現存不協調建築開展整治工作,以逐步恢復歷史環境。
遺產構成要素 | 評估內容 | 評估結論 |
---|---|---|
太廟 | 位置與格局 | 太廟自明永樂年間建成後,其位置未曾改變。內外兩層垣牆圍繞的院落格局基本保持不變,其建築布局經明嘉靖中期(16世紀中期)改建後延續至今 |
建築與景觀 | 太廟歷史邊界清晰可辨,內、外垣牆及琉璃門均保存良好。文物建築均經過嚴格的文物修繕程序開展保護,真實性較高。位於內垣軸線之上的享殿、寢殿、祧廟三大殿完好地保存了明代大木結構。其他建築經修繕,保存良好。太廟內原有遺產道路格局得以保留,內垣區域保存有御道和傳統道路鋪裝。內垣南側現存金水河,水系形態與堤岸均保持歷史原狀。外垣保留有大量古柏樹,均得到專業養護,使得歷史上靜謐、肅穆的氛圍延續至今 | |
功能與傳統 | 太廟曾為明清時期皇家祭祀祖先的宗廟,現作為勞動人民文化宮向公眾開放,其內設有歷史文化專題展 | |
社稷壇 | 位置與格局 | 社稷壇自明永樂年間建成後,其位置未曾改變,內外壇院落格局和建築布局完整保留至今,與太廟依中軸線東西對稱。近代作為公園後,在內壇區域加建了音樂廳,並對外壇區域進行了局部景觀化改造,設立有少量紀念性建築和園林建築,以滿足公眾遊覽需求 |
建築與景觀 | 社稷壇歷史邊界清晰可辨,較好地保存有內壇牆、外壇牆、內壝牆、櫺星門等結構性要素。內壇區域文物建築均保存良好。位於內壇區域的音樂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歷史環境的改變,但作為北京重要的公共文化設施,該建築也是皇家壇廟公眾化轉變的重要見證。外壇區域為滿足公園遊覽需求,近代時曾進行過景觀化改造,園林建築採用傳統形式,與歷史環境非常協調。壇內原有遺產道路格局基本得到保留。古樹名木主要位於外壇,均得到專業養護 | |
功能與傳統 | 社稷壇曾為明清時期皇家祭祀太社和稷神的場所,1914年被改造為城市公園,公園內設有社稷壇祭祀文化傳統專題展覽。公園內的音樂廳自20世紀40年代至今一直是北京重要的音樂演出場所 | |
天壇 | 位置與格局 | 天壇自建成後,其位置從未曾改變,今日所見內壇、外壇環套的空間格局及壇牆北圓南方的特徵,形成於明嘉靖中期並延續至今 |
建築與景觀 | 天壇內文物建築保存狀況較好。現存內壇牆、外壇牆、壇門基本完好。其中,外壇牆部分段落為重建。內壇核心遺產道路,如御道等均保存較好,道路走向、鋪裝和形式做法均保持歷史原貌。外壇區域祈谷壇門至西天門遺產道路的基本格局得以保留。壇內古樹名木均得到專業養護,使之成為北京老城內兼具景觀和生態功能的大型公園。內壇區域整體歷史環境得到完整保存,現狀外壇區域仍存在部分現代建設,相關恢復外壇整體歷史景觀特徵的環境整治工作正在有序開展 | |
功能與傳統 | 天壇曾為明清時期皇家祭天禮儀場所,民國時期作為城市公園對公眾開放。天壇內通過原狀展示、專題展覽,向公眾展示祭天禮儀等中國傳統文化 | |
先農壇 | 位置與格局 | 先農壇自建成後,其位置未曾改變。先農壇內壇、慶成宮院落、神祇壇區域存在若干現代建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歷史環境的改變,但其空間格局清晰可辨 |
建築與景觀 | 先農壇內文物建築整體保存狀況較好,內壇區域遺產道路的歷史走向與格局得以保留。壇內古樹名木均得到專業養護,生長狀況較好。近期對先農壇內壇、慶成宮南側院、神祇壇、神倉區域進行重點整治,再現了「一畝三分地」農耕景觀,先農壇歷史景觀特徵正在有序恢復中 | |
功能與傳統 | 先農壇曾為明清時期皇家祭祀農神的禮儀建築,民國時期作為公園對公眾開放。其內設有祭祀先農的專題展覽,並定期舉辦耤田春種秋收文化活動,以展示中國自古以來重視農耕的文化傳統 |
13.3 古代城市管理設施
(1) 鐘鼓樓已於近期完成文物保護修繕工程,解決了鐘鼓樓結構局部存在的安全隱患,目前整體保存狀況較好。
(2) 正陽門箭樓已於近期完成文物保護修繕工程,目前整體保存狀況較好;正陽門城樓保存狀況一般,正在開展文物保護修繕工程。位於正陽門箭樓南側的正陽橋遺址為近期發掘出的考古遺址,已被列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並將繼續開展考古及展示工作。
(3) 永定門城樓建築與地面標識均保存較好。
遺產構成要素 | 評估內容 | 評估結論 |
---|---|---|
鐘鼓樓 | 位置與格局 | 鐘鼓樓主體建築、院牆的位置和空間格局均未曾改變 |
建築與景觀 | 近期已對鐘樓、鼓樓建築本體及院牆實施了文物保護修繕工程,解決了建築結構和院牆局部存在的安全隱患,保存狀況較好 | |
功能與傳統 | 民國時期,鐘鼓樓已不再承擔明清時期的計時與城市報時功能,而被作為博物館以原狀展示、專題展示的方式介紹中國古代計時和報時文化,其中鼓樓還以每日更鼓表演展現古代報時方式 | |
正陽門 | 位置與格局 | 正陽門自建成後,其位置未曾改變,民國時期因城市交通需要對其空間格局進行局部改造,拆除了瓮城及其附屬設施。20世紀60年代中期,因城市發展需求,使得城樓、箭樓形成被城市道路南北分隔的狀態 |
建築與景觀 | 正陽門箭樓整體保存狀況較好,正陽門城樓保存狀況一般,正在開展文物保護修繕工程 | |
功能與傳統 | 明清時期,正陽門為北京內城正南門,是集防禦、城市管理與禮儀功能於一體的建築群,其南側為繁華的商業街區。1990年和1991年,正陽門箭樓、城樓作為博物館先後對公眾開放 | |
永定門 | 位置與格局 | 永定門是北京中軸線南端點的歷史標識,為北京老城外城正南門,由重建的城樓建築及南側瓮城、箭樓地面標識構成,準確地反映出歷史上城樓與瓮城、箭樓的平面關係 |
建築與景觀 | 2005年,永定門城樓嚴格遵循中國文物保護原則進行重建,準確展示出永定門的歷史形制與傳統工藝做法。永定門與正陽門南北相望,共同構成北京中軸線富於秩序性的景觀序列 | |
功能與傳統 | 永定門作為北京外城的正南門,是明清兩代城市防禦體系和城市管理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登樓向下俯瞰可清晰識別瓮城、箭樓歷史位置,向北遠眺可觀賞北京中軸線南段景觀 |
13.4 國家禮儀和公共建築
天安門、外金水橋、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整體保存狀況較好。
遺產構成要素 | 評估內容 | 評估結論 |
---|---|---|
天安門 | 位置與格局 | 天安門城樓自明永樂年間建成後,其位置與格局未曾改變 |
建築與景觀 | 天安門城樓、華表、石獅等文物建築和附屬設施均保存良好。外金水河水系形態與堤岸均保存完好,水質良好 | |
功能與傳統 | 天安門曾為明清時期皇城正南門,具有很強的禮儀性,並見證了很多重大歷史事件的發生,歷史意義巨大。目前,重大慶典期間天安門城樓作為國事活動場所使用,非活動期間則對公眾開放 | |
外金水橋 | 位置與格局 | 外金水橋自建成以來,其位置與形態從未發生改變 |
形式與景觀 | 外金水橋橋體結構穩定,橋面鋪裝保存完整,除部分漢白玉欄板存在不同程度的風化外,整體保存狀況較好。外金水橋作為天安門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豐富和強化了北京中軸線的景觀層次 | |
功能與傳統 | 外金水橋是明清兩代由宮城通向南郊祭祀的必經之路,如今也是國家舉辦重大慶典活動的禮儀空間,始終承擔着重要的禮儀功能 | |
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 | 位置與格局 | 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的空間格局尊重並延續了北京中軸線居中、對稱的布局原則,展現出中軸線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的統領地位 |
建築與景觀 | 天安門廣場以及人民英雄紀念碑、毛主席紀念堂兩處紀念性建築坐落於廣場軸線之上,而人民大會堂、中國國家博物館則以軸線均衡對稱布局。天安門廣場歷史邊界完整,地面鋪裝保存良好,各相關建築保存狀況較好。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作為一個整體強化了北京中軸線的景觀秩序 | |
功能與傳統 | 天安門廣場是重要國事活動、國家慶典、紀念儀式、民眾慶祝活動的舉辦地,更是北京中軸線公眾化轉變的典型實例。人民英雄紀念碑與毛主席紀念堂是民眾追遠思賢的紀念地,中國國家博物館是國家最高歷史文化藝術殿堂,人民大會堂是國事活動的場所。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自建成以來一直是中國人心中的國家象徵 |
13.5 居中道路遺存
(1) 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定期對萬寧橋開展結構安全檢測。近期正在開展文物保護修繕工程,並採取交通限流、機動車限重等措施降低交通壓力,減少萬寧橋荷載。
(2) 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中永定門北側石板道遺存保存狀況較好,珠市口南中軸道路排水溝渠遺存、永定門內中軸歷史道路遺存為近期發掘出的考古遺址,已被列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實施原址保護,並正在研究遺址展示形式。目前,針對居中道路的考古發掘持續進行中,相應保護機制完善,能夠確保對發掘成果得到妥善、及時的保護。
遺產構成要素 | 評估內容 | 評估結論 |
---|---|---|
萬寧橋 | 位置與格局 | 萬寧橋是北京中軸線上橋梁中始建時間最早的一座,自元代建成以來,其位置和走向未曾改變 |
形式與景觀 | 萬寧橋的基礎及橋體青石路面保存完整,橋體欄板除部分段落存在不同程度的風化外,整體保存狀況較好,經修繕補配的欄板,其形式、尺寸、做法均與歷史保持一致且可識別。萬寧橋依中軸對稱、細節精美、構成豐富,與玉河水系一同豐富和強化了北京中軸線的景觀層次與嚴整秩序 | |
功能與傳統 | 萬寧橋自建成至今一直承擔着重要的城市交通功能 | |
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 | 位置與格局 | 各處遺存沿北京中軸線自珠市口至永定門間隔分布,清晰標識出明清時期中軸線南段居中道路的位置和走向 |
形式與景觀 | 各處遺存目前保存狀況良好,計劃結合道路條件,採用恰當方式實施原址展示 | |
功能與傳統 | 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為明清時期居中道路的工程構造做法和不斷傳承沿用的歷史提供了重要物證,所在的居中道路是明清兩代國家禮儀活動的必經之路,見證了北京中軸線延續至今的國家禮儀文化 |
第14條 遺產環境保存現狀評估
[編輯]14.1 遺產環境整體情況
(1) 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的遺產環境保護對象主要包括歷史文化街區及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景觀視廊及城市天際線,歷史城廓、歷史街巷、城市標誌物或者標誌性建築群,歷史河湖水系及水文化遺產。其中,歷史文化街區涉及遺產區、緩衝區,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涉及緩衝區;景觀視廊及城市天際線的眺望景觀涉及遺產區、緩衝區,以及緩衝區外更大範圍的城市區域;歷史城廓涉及遺產區、緩衝區,以及老城其他區域;歷史街巷中,居中道路位於遺產區內,依中軸線對稱的南北向街巷及依中軸線對稱展開的東西向街巷涉及遺產區、緩衝區;城市標誌物或者標誌性建築群中,部分位於北京中軸線沿線的標誌物位於遺產區內,其他標誌物位於緩衝區內或老城其他區域;歷史河湖水系及水文化遺產位於遺產區、緩衝區,以及緩衝區外更大範圍的城市區域。
(2) 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涉及東城區、西城區、豐臺區、朝陽區4個行政區,其中東城區、西城區屬於首都功能核心區;涉及24個街道,包括東城區12個街道、西城區7個街道、豐臺區4個街道、朝陽區1個街道。
(3) 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所在區域為城市人口、建築、各類城市功能高度聚集地。經測算[4],遺產區及緩衝區範圍內居住用地占比約26%,常住人口約84萬人,常住人口密度約為2萬人/平方公里[5]。除居住用地外,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務設施及公共事務用地占比約17%,主要包括行政辦公、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功能。
14.2 歷史文化街區及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
(1) 北京中軸線全線超過三分之二的區段周邊為歷史文化街區,涉及的歷史文化街區共33片,其中32片完整位於緩衝區內,1片局部位於緩衝區內,遺產區及緩衝區涉及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範圍共計約19.3平方公里。歷史文化街區以成片、低矮的傳統胡同—四合院空間形態,形成對北京中軸線恢宏壯闊景觀形象的良好烘托,也豐富了北京中軸線的文化內涵。
(2) 歷史文化街區整體風貌較為協調,但局部區域也存在少量現代多層、中高層建築插建,部分建築體量過大、與傳統肌理不協調,部分建築外立面或屋頂色彩的明度、飽和度過高,部分院內及屋頂存在違章加建等情況,需要結合街區保護更新予以逐步整治。
序號 | 街區名稱 | 街區四至 | 街區面積(公頃) | 公布時間 | 與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的關係 |
---|---|---|---|---|---|
1-15 | 皇城(含南長街、北長街、南池子、北池子、東華門大街、西華門大街、景山東街、景山西街、景山后街、景山前街、地安門內大街、文津街、五四大街、陟山門街14片) | 西至西黃城根北街、西黃城根南街、府右街;東至東黃城根北街、東黃城根南街、晨光街;北至地安門西大街、地安門東大街;南至靈境胡同、西長安街、東長安街 | 696.1 | 2002年(其中14片於1990年公布) | 完整位於遺產區及緩衝區範圍內 |
16 | 南鑼鼓巷 | 西至地安門外大街;東至交道口南大街;北至鼓樓東大街;南至地安門東大街 | 87.19 | 1990年 | 完整位於遺產區及緩衝區範圍內 |
17 | 什剎海 | 西至新街口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東至舊鼓樓大街、地安門外大街;北至北二環(德勝門西大街、德勝門東大街);南至地安門西大街 | 333.76 | 1990年 | 完整位於遺產區及緩衝區範圍內 |
18 | 國子監—雍和宮 | 西至安定門內大街;東至東直門北小街;北至北二環(安定門東大街);南至交道口東大街、東直門內大街 | 位於緩衝區內街區面積約為65 | 1990年 | 雍和宮大街以西部分位於緩衝區內 |
19 | 東交民巷 | 西至國家博物館東側路、天安門廣場東側路;東至興華路、崇文門內大街;北至新大路、紡織部南側路、東交民巷;南至前門東大街、崇文門西大街 | 75.05 | 1990年 | 完整位於遺產區及緩衝區範圍內 |
20 | 東琉璃廠 | 西至南新華街;東至延壽街;北至北京師範大學附屬中學南側路;南至東南園胡同 | 10.18 | 1990年 | 完整位於緩衝區範圍內 |
21 | 西琉璃廠 | 西至北極巷、東椿樹胡同;東至南新華街;北至北京師範大學附屬中學南側;南至琉璃巷 | 8.29 | 1990年 | 完整位於緩衝區範圍內 |
22 | 鮮魚口 | 西至前門大街;東至新革路、草廠十條;北至崇文門西河沿;南至茶食街 | 68.68 | 1990年 | 完整位於遺產區及緩衝區範圍內 |
23 | 大柵欄 | 西至南新華街、延壽街;東至前門大街;北至前門西大街;南至珠市口西大街 | 119.46 | 1990年 | 完整位於遺產區及緩衝區範圍內 |
24 | 北鑼鼓巷 | 西至舊鼓樓大街;東至安定門內大街;北至安定門西大街;南至鼓樓東大街 | 113.7 | 2002年 | 完整位於緩衝區範圍內 |
25 | 張自忠路南 | 西至美術館后街、美術館東街;東至東四北大街;北至張自忠路;南至東四西大街 | 69.65 | 2002年 | 完整位於緩衝區範圍內 |
26 | 張自忠路北 | 西至交道口南大街;東至東四北大街;北至交道口東大街;南至張自忠路 | 113.7 | 2002年 | 完整位於緩衝區範圍內 |
27 | 南新華街 | 西至東椿樹胡同、教佳胡同、四川營胡同;東至南新華街;北至西南圓胡同、琉璃巷、吉祥頭條;南至騾馬市大街 | 24.41 | 2002年 | 完整位於緩衝區範圍內 |
28 | 天橋—珠市口 | 西至留學路;東至粉廠胡同和世紀天鼎購物廣場西側路;北至珠市口西大街、珠市口東大街;南至永安路、天壇路 | 34.78 | 2002年 | 完整位於遺產區及緩衝區範圍內 |
29 | 石碑胡同 | 西至北新華街;東至石碑胡同、兵部窪胡同;北至西長安街;南至前門西大街 | 28.4 | 2002年 | 完整位於緩衝區範圍內 |
30 | 香廠新市區 | 西至阡兒胡同;東至留學路;北至珠市口西大街;南至永安路 | 22.33 | 正在研究,待公布 | 完整位於緩衝區範圍內 |
31 | 西皇城根 | 西至西四北大街、西單北大街;東至西黃城根北街、西黃城根南街;北至地安門西大街;南至靈境胡同 | 67.07 | 正在研究,待公布 | 完整位於緩衝區範圍內 |
32 | 東皇城根 | 西至東黃城根北街;東至美術館后街、美術館東街;北至地安門東大街;南至五四大街 | 25.83 | 正在研究,待公布 | 完整位於緩衝區範圍內 |
33 | 崇文門內 | 西至崇文門內大街;東至郵通街;北至麻線胡同;南至北京站西街 | 23.55 | 正在研究,待公布 | 完整位於緩衝區範圍內 |
街區面積合計 | 1931.95 |
14.3 景觀視廊及城市天際線
北京中軸線擁有多處城市制高點,登高遠眺形成的眺望景觀能夠體現北京老城富有整體性和關聯性的營城美學,是北京中軸線規劃設計理念的重要體現。目前,景觀視廊及城市天際線大部分保存狀況較好,視野內建築風貌協調,能夠較好呈現歷史景觀的主要特徵。部分景觀視廊存在受風貌不協調建築或者設施干擾的情況,僅一條景觀視廊存在被完全遮擋的情況。
分類 20條景觀視廊 (共29條視線) |
視線序號 | 景觀視廊 | 風貌評估 |
---|---|---|---|
戰略性景觀標誌物之間互相眺望 (共7條視廊13條視線) |
ZA01-1 | 鼓樓望景山 | ◎ |
ZA01-2 | 景山望鼓樓 | ◎ | |
ZA02-1 | 景山望故宮 | ○ | |
ZA02-2 | 故宮望景山 | ○ | |
ZA03-1 | 天安門望正陽門 | ○ | |
ZA03-2 | 正陽門城樓望天安門廣場 | ○ | |
ZA04-1 | 正陽門箭樓望永定門 | ◎ | |
ZA04-2 | 永定門望正陽門箭樓 | ○ | |
ZA05-1 | 正陽門望祈年殿 | ◎ | |
ZA05-2 | 祈年殿望正陽門 | ◎ | |
ZA06-1 | 永定門望祈年殿 | ● | |
ZA06-2 | 祈年殿望永定門 | ◎ | |
ZA07 | 鼓樓望鐘樓 | ◎ | |
在重要街道眺望戰略性景觀標誌物 (共11條視廊14條視線) |
ZB01 | 銀錠橋望鐘樓 | ○ |
ZB02-1 | 鼓樓東大街望鼓樓 | ○ | |
ZB02-2 | 鼓樓西大街望鼓樓 | ○ | |
ZB03 | 地安門外大街望鼓樓 | ○ | |
ZB04 | 地安門路口望壽皇殿 | ○ | |
ZB05 | 文津街望故宮西北角樓 | ○ | |
ZB06 | 東華門大街望東華門 | ○ | |
ZB07-1 | 前門東大街望正陽門 | ○ | |
ZB07-2 | 前門西大街望正陽門 | ○ | |
ZB08-1 | 永定門東大街望永定門 | ○ | |
ZB08-2 | 永定門西大街望永定門 | ○ | |
ZB09 | 永定門公園望永定門 | ○ | |
ZB10 | 體育館路望祈年殿 | ◎ | |
ZB11 | 祈年大街望祈年殿 | ◎ | |
戰略性景觀標誌物遠眺 (共2條視廊) |
ZC01 | 鐘樓望北中軸 | ○ |
ZC02 | 永定門望南中軸 | ○ |
標識說明:較好 ○,一般 ◎,較差 ●
序號 | 城市天際線 | 風貌評估 |
---|---|---|
ZD01 | 景山萬春亭西望 | ○ |
ZD02 | 太和殿台基西望 | ○ |
ZD03 | 景山萬春亭東望 | ○ |
ZD04 | 太和殿台基東望 | ○ |
標識說明:較好 ○
14.4 歷史城廓、歷史街巷、城市標誌物或者標誌性建築群
(1) 歷史城廓:北京老城四重城廓中,僅有為數不多的城牆、城樓及護城河遺址保存至今。大部分城牆雖已無存,但城牆原址現狀為城市道路、帶狀綠化公園等,在一定程度上標識出了其歷史位置。
序號 | 歷史城廓 | 格局保存評估 | 保存狀況評估 | ||
---|---|---|---|---|---|
城牆 | 城門/城樓 | 護城河水系 | |||
1 | 宮城城廓 | ○ | ○ | ○ | ○ |
2 | 皇城城廓 | ○ | ◉ | ◉ | ● |
3 | 內城城廓 | ○ | ◉ | ◉ | ◉ |
4 | 外城城廓 | ○ | ● | ● | ◉ |
標識說明:整體保存○,局部保存◉,整體無存●
(2) 歷史街巷:北京老城棋盤路網格局保留情況較好,四橫五縱主體框架清晰,且基本為歷史原位,局部段落道路單側或兩側隨城市發展改為現代風貌。
序號 | 歷史街巷分類 | 格局保存評估 | 保存狀況評估 | ||
---|---|---|---|---|---|
整體歷史風貌 | 道路尺度 | 臨街建築界面風貌 | |||
1 | 居中道路 | ○ | ▣ | ▣ | ▣ |
2 | 依中軸線對稱的南北向街巷 | ○ | ▣ | ▣ | ▣ |
3 | 依中軸線對稱展開的東西向街巷 | ○ | ▣ | ▣ | ▣ |
標識說明:整體保存○,風貌部分協調▣[維基文庫注釋 1]
(3) 城市標誌物或者標誌性建築群:城市標誌物中現有實物遺存數量較少,但僅有的幾處遺存保存狀況較好;當代根據歷史記載或者依據中軸對稱原則新建的各類牌坊、建築、景觀構築物等與中軸線整體景觀較為協調,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強化中軸對稱格局;以城樓為主的城市標誌物已基本消失,僅留存相應的傳統地名,部分標誌物名稱亦無存。
分類 | 序號 | 城市標誌物或者標誌性建築群 | 保存狀況評估 |
---|---|---|---|
現有實物遺存的城市標誌物 | 1 | 德勝門 | ○ |
2 | 北京內城東南角樓 | ○ | |
3 | 日壇 | ○ | |
4 | 地壇 | ○ | |
5 | 月壇 | ◎ | |
根據歷史記載當代復建或新建的城市標誌物 | 6 | 地安門雁翅樓 | ○ |
7 | 北京外城東南角樓 | ○ | |
8 | 北京內城西南角樓 | ○ | |
9 | 西單牌樓 | ○ | |
10 | 西四牌樓 | ○ | |
11 | 天橋 | ○ | |
依據中軸對稱原則當代新建的建築 | 12 | 地安門內大街40、41號 | ◎ |
標識說明:較好 ○,一般 ◎
14.5 歷史河湖水系及水文化遺產保存現狀
北京中軸線周邊現存歷史河湖水系中,前海、後海、西海、北海為城市公園,中海、南海位於中央行政辦公機構內,南護城河、北護城河、玉河、筒子河、金水河為城市景觀水系。總體來說,上述水系水質較好,且大部分建有濱水綠帶或親水駁岸,具有一定的景觀、休閒功能。但多數歷史河湖水系及水文化遺產缺乏與歷史文化相關的展示設施,部分護城河濱河空間可達性需提升。
分類 | 序號 | 歷史河湖水系 | 保存狀況評估 | ||
---|---|---|---|---|---|
可達性 | 水質 | 文化展示 | |||
現存城市公園 | 1 | 前海 | ○ | ○ | ○ |
2 | 後海 | ○ | ○ | ○ | |
3 | 西海 | ○ | ○ | ○ | |
4 | 北海 | ○ | ○ | ○ | |
5 | 中海 | ○ | ○ | ○ | |
現存城市景觀水系 | 6 | 南海 | ○ | ○ | ○ |
7 | 南護城河 | ○ | ○ | ○ | |
8 | 北護城河 | ○ | ○ | ○ | |
9 | 玉河 | ○ | ○ | ○ | |
10 | 筒子河 | ○ | ○ | ○ | |
11 | 金水河 | ○ | ○ | ○ |
標識說明:較好 ○
第15條 遺產保存影響因素
[編輯]15.1 發展壓力與管理應對
(1) 不合理使用對遺產構成要素的影響
- 由於歷史原因,北京中軸線遺產構成要素中社稷壇、天壇外壇和先農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合理使用情況,對文物本體及歷史景觀風貌造成一定影響,且不利於對外開放和價值展示。
- 近年來,隨着重點文物騰退保護利用工作的持續推進,社稷壇、天壇外壇、先農壇內壇和神祇壇的不合理使用情況已得到緩解與改善。
(2) 景觀風貌不協調建築對視覺景觀的影響
- 北京中軸線遺產環境中現有多處體量較大、高度較高或建築色彩、材料、第五立面等與北京中軸線景觀風貌不協調的現代建築,對部分中軸線景觀視廊的眺望景觀造成影響。目前,已通過持續的建築風貌綜合整治得到部分解決。
- 現存尚未開展環境整治的不協調建築多以居住功能為主,因涉及居民日常生活,難以在短期內進行整治,需結合相關規劃的落實逐步推進。
(3) 城市交通對居中道路遺存的影響
- 遺產區內居中道路除前門大街珠市口以北段為步行街外,中軸線各段居中道路和萬寧橋均承擔着城市重要交通功能。車輛載重、地下軌道振動、汽車尾氣、交通事故等對橋梁等遺存的保護造成一定影響。
- 目前,居中道路正在採取弱化機動車交通的措施,分階段逐步降低機動車交通占比,提升公共交通及慢行交通占比。部分載重較大的公交車輛已更換車型;遺產構成要素周邊已開展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停車治理,降低停車對周邊秩序及安全的影響;沿線地鐵站降低了通風塔高度,調整出站口樣式,弱化了地鐵附屬設施對北京中軸線風貌的影響。
(4) 遺產區內遺產構成要素之外的其他城市更新改造
- 遺產構成要素之間的連接區域主要包括居中道路和廣場,這些區域的空間尺度,建築界面的形式、色彩,綠化景觀,標識牌匾設計,街道家具設置,交通及市政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等對北京中軸線的景觀感受和參觀體驗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 近期開展的環境整治與提升工作對居中道路和廣場空間予以重點關注,在嚴格保持傳統路幅寬度、沿街建築現有界面位置的前提下,對沿街建築立面進行微更新,並改善慢行體驗及綠化景觀。
15.2 環境壓力、自然災害與防災
(1) 環境壓力
- 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和緩衝區在一定程度上面臨着空氣污染、酸雨侵蝕、水質污染等多種環境壓力。空氣污染和酸雨會加速文物腐蝕的速度,地表水和地下水受到污染後,污水在循環排放的過程中滲透到地下,會對地下文物產生危害,以上環境壓力均可能對北京中軸線遺產構成要素中的建築群與遺址造成損害。
- 北京已推動並實施了一系列治理環境污染的措施,如擴大綠化面積、推動老城內留白增綠,降低生產活動碳排放、機動車限行、河流排污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消除或降低了各種環境因素對北京中軸線各遺產構成要素及其環境的影響。
(2) 自然災害與防災
- 影響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和城市環境安全的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雷電、地震、火災、大風、冰雪凍脹、蟲害等。近年來北京夏季偶有暴雨發生,瞬時強降水可能對文物造成直接衝擊破壞,也考驗着傳統建築屋面防水及院落排水能力;雷電可能直接擊毀古建築構件或高大樹木,或導致配電線路損壞從而引起火災;大風、冰雪凍脹可能造成屋頂夾壟灰、大牆灰皮脫落以及瓦件凍裂等損壞;白蟻蛀蝕、鳥類築巢等也是侵蝕古建築,危害建築結構穩定性、構件強度、壁畫和油飾彩畫的因素。
- 針對自然災害,北京中軸線各遺產構成要素均配備有完善的防護設施,例如針對暴雨加強建築屋頂維護和院落排水能力,針對火災配備有自動報警、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設施,針對雷電安裝有避雷設施,針對鼠害、蟲害等也有定期藥物防護措施。同時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還通過加強日常監測、加強災害氣象預報、制定災害應急預案、明確搶險與預防措施、加強員工防災抗災技術培訓等措施,提升災害預防與應對能力,並通過多方面的環境整治措施減少自然災害的發生,降低災害的威脅與潛在破壞能力。
15.3 旅遊參觀、其他人為活動和持續使用
- 北京中軸線遺產構成要素絕大多數為旅遊景區,接待來自國內外的遊客。根據2019年的遊客統計數據,北京中軸線中開放的遺產構成要素共接待遊客累計1.3億餘人次。其中,故宮、天壇等知名遺產地年遊客接待量均在1800萬人次左右,天安門廣場遊客接待量超過7400萬餘人次。自2020年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遊客量急劇下降。
- 針對旅遊壓力,北京市已採取提升步行交通可達性、加強遊覽引導、建設線上展示平台等措施分流遊客。故宮、天壇、天安門廣場、中國國家博物館、景山等採取了遊客預約遊覽、限流等措施,並適當擴大遊覽區域,緩解遊客聚集的情況。北京中軸線官方網站、線上展示平台已運行,採用雲上遊覽的方式提供另一種遊覽體驗,並準確傳遞北京中軸線的遺產價值。北京中軸線全線展示展陳體系的逐步完善,步行遊覽環境的提升,及周邊歷史區域探訪路線的建設,為公眾觀覽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有效疏解過度集中的遊客,減少遊客聚集對於遺產保護的影響,提升觀覽質量。
第三節 遺產管理現狀評估
[編輯]第16條 現有保護地位與法律依據
[編輯]16.1 為整體保護北京中軸線遺產構成要素及其環境,北京市頒布了《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條例中明確了北京中軸線的基本概念、保護對象、保護管理體系及工作機制等內容,為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工作提供了全方位法律保障。
級別 | 名稱 | 頒布機構 | 頒布時間 |
---|---|---|---|
市級 | 《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22年 |
16.2 北京中軸線遺產構成要素現有保護身份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北京中軸線整體所處的北京老城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重點保護區域,是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中之重。上述保護身份均配有完善的法律 法規、部門規章及文件體系。
16.3 遺產構成要素中的世界文化遺產
(1) 遺產構成要素包括3處世界文化遺產,為故宮、天壇、萬寧橋(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且均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完善。
(2) 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的劃定充分考慮與現有世界文化遺產遺產區及緩衝區的銜接關係。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完整包含故宮、天壇遺產區,包含大運河萬寧橋節點處遺產區;北京中軸線緩衝區完整包含故宮、天壇緩衝區,包含大運河萬寧橋節點處緩衝區,以確保保護範圍、保護效力不小於現有世界文化遺產。
序號 | 遺產構成要素 | 所屬世界文化遺產名稱 | 公布機構 | 批次 | 公布時間 |
---|---|---|---|---|---|
1 | 故宮 | 明清皇宮(北京故宮、瀋陽故宮)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 第11屆世界遺產大會 | 1987年 |
2 | 天壇 | 北京皇家祭壇——天壇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 第22屆世界遺產大會 | 1998年 |
3 | 萬寧橋 | 大運河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 第38屆世界遺產大會 | 2014年 |
級別 | 名稱 | 頒布機構 | 頒布時間 |
---|---|---|---|
國家級 |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 2006年 |
《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監測巡視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 | 2006年 | |
《大運河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 2012年 |
序號 | 遺產構成要素 | 現行遺產區及緩衝區[7] | 與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的關係 |
---|---|---|---|
1 | 故宮 | 遺產區:為故宮文物保護範圍(東、西、北至筒子河外沿牆,南至筒子河北沿牆及端門南牆,包括午門東、西朝房),共86公頃 | 完整包含於北京中軸線遺產區中 |
緩衝區:西至新街口大街—地安門西大街—西黃城根大街—西長安街—人大會堂西側路,東至雍和宮大街—東四北大街—張自忠路—東皇城根大街—東長安街—國家博物館東側路,北至北二環路,南至前門大街,共1377公頃 | 完整包含於北京中軸線緩衝區中 | ||
2 | 天壇 | 遺產區:為天壇文物保護範圍(內壇全部;外壇西、北、東部;外壇牆以內,東部南端至北京市中山公園管理處所屬花圃南界,西部南端至藥檢所北牆。神樂署從建築南、西、北各向外20米,南北線向東延長接至天壇內壇牆之間),共200公頃 | 完整包含於北京中軸線遺產區中 |
緩衝區:西至宣武門內大街—宣武門外大街—菜市口大街—開陽路,東至東二環路—京滬高速延長線,北至長安街,南至南三環,共3095公頃 | 完整包含於北京中軸線緩衝區中 | ||
3 | 萬寧橋 | 萬寧橋局部段落遺產區:以積水潭、玉河故道規劃湖泊藍線、河道藍線為界;澄清上閘(含萬寧橋)及澄清中閘(含東不壓橋)均以出土文物建築範圍為界 | 在萬寧橋局部段落包含於北京中軸線遺產區中 |
萬寧橋局部段落緩衝區:以緊鄰遺產區邊界的規劃公共綠地與防護綠地為界。北至北二環德勝門西大街,南至地安門東大街 | 在萬寧橋局部段落全部包含於北京中軸線緩衝區中 |
16.4 遺產構成要素中的不可移動文物
(1) 遺產構成要素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包括鐘鼓樓[8]、萬寧橋、景山、故宮(含端門[9])、天安門(含外金水橋[10])、太廟、社稷壇、人民英雄紀念碑、正陽門、天壇、先農壇,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包括毛主席紀念堂、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為中國國家博物館、永定門[11]。
(2) 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已完成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具有相應的保護要求,對保護文物本體安全、管控文物周邊景觀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
(3) 遺產構成要素中未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共2處,為中國國家博物館、永定門。
(4) 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的劃定充分考慮與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銜接關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完整包含於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內,建設控制地帶完整包含於遺產區及緩衝區內。
序號 | 遺產構成要素 | 保護身份 | 公布機構[維基文庫注釋 2] | 公布名稱 | 公布批次 | 公布時間 | |
---|---|---|---|---|---|---|---|
1 | 鐘鼓樓 | 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鼓樓、鐘樓 | 第一批 | 1957年 |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北京鼓樓、鐘樓 | 第四批 | 1996年 | |||
2 | 萬寧橋 | 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萬寧橋 | 第三批 | 1984年 |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大運河 | 第七批 | 2013年 | |||
3 | 景山 | 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景山 | 第一批 | 1957年 |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景山 | 第五批 | 2001年 | |||
4 | 故宮(含端門) | 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故宮 | 第一批 | 1957年 |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故宮 | 第一批 | 1961年 | |||
5 | 太廟 | 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太廟 | 第一批 | 1957年 |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太廟 | 第三批 | 1988年 | |||
6 | 社稷壇 | 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社稷壇 | 第一批 | 1957年 |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社稷壇 | 第三批 | 1988年 | |||
7 | 天安門(含外金水橋)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天安門 | 第一批 | 1961年 | |
8 | 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 | 人民英雄紀念碑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人民英雄紀念碑 | 第一批 | 1961年 |
毛主席紀念堂 | 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毛主席紀念堂 | 第二批 | 1979年 | ||
中國國家博物館 | 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 | 北京市東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 中國國家博物館 | / | 2007年 | ||
9 | 正陽門 | 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正陽門與箭樓 | 第二批 | 1979年 |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正陽門 | 第三批 | 1988年 | |||
10 | 天壇 | 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天壇 | 第一批 | 1957年 |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天壇 | 第一批 | 1961年 | |||
11 | 先農壇 | 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先農壇 | 第二批 | 1979年 | |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先農壇 | 第五批 | 2001年 | |||
12 | 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 | 北京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 | 第九批 (增補) |
2023年 | |
13 | 永定門 | 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 | 北京市東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 永定門城樓 | / | 2007年 |
級別 | 名稱 | 頒布機構 | 頒布時間 |
---|---|---|---|
國家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1982年 (現行為2017年修正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2003年 (現行為2017年修訂版) | |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 2003年 | |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 | 2021年 | |
市級 |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04年 (現行為2019年修正版) |
《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13年 | |
《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1987年 (現行為2007年修改版) | |
《第一批劃定60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四至說明》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1984年 | |
《第二批劃定120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四至說明》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1987年 |
舊皇城保護區及其以北城區文物保護單位[12] | |||||
---|---|---|---|---|---|
序號 | 遺產構成要素 | 現行文物保護範圍 | 現行建設控制地帶 | 與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的關係 | |
1 | 鐘鼓樓 | 圍牆範圍以內 | 西至新街口北大街—德勝門內大街—西黃城根大街,東至交道口南大街—東皇城根遺址公園,北至北二環,南至西長安街—前門西大街—前門東大街—東長安街 | 文物保護範圍完整包含於北京中軸線遺產區中,建設控制地帶完整包含於緩衝區中 | |
2 | 萬寧橋 | 因在規劃紅線以內,主要保護其側牆及望柱欄板,不另劃保護範圍。文物構成包括橋體、雁翅、鎮水獸及澄清上閘遺址[13] | |||
3 | 景山 | 原景山方形圍牆以內,現景山公園範圍 | |||
4 | 故宮(含端門) | 東、西、北至筒子河外沿牆,南至筒子河北沿牆及端門南牆,包括午門東、西朝房 | |||
5 | 太廟 | 東、南至現勞動人民文化宮圍牆,西至故宮東朝房東牆,北至筒子河北沿牆 | |||
6 | 社稷壇 | 東至故宮西朝房西牆,南、西至現中山公園圍牆,北至筒子河北沿牆 | |||
7 | 天安門(含外金水橋) | 東、西至端門東西朝房外牆,南至長安街,北至端門南牆 | |||
8 | 天安門廣及場建築群 | 人民英雄紀念碑 | 至四周綠地外圍 | ||
毛主席紀念堂 | 至四周綠地外圍 | ||||
天壇、先農壇[14] | |||||
序號 | 遺產構成要素 | 現行文物保護範圍 | 現行建設控制地帶 | 與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的關係 | |
9 | 天壇 | 內壇全部;外壇西、北、東部;外壇牆以內,東部南端至北京市中山公園管理處所屬花圃南界,西部南端至藥檢所北牆。神樂署從建築南、西、北各向外二十米,南北線向東延長接至天壇內壇牆之間 | 西至天橋南大街—太平街,東至現狀鐵路—蒲黃榆路,北至白紙坊路—珠市口東大街,南至永定門西大街—永定門東大街—安樂林路 | 文物保護範圍完整包含於北京中軸線遺產區中,建設控制地帶局部包含於遺產區中、其餘完整包含於緩衝區中 | |
10 | 先農壇 | 育才學校的使用範圍,包括神倉、太歲殿、神廚。神倉東三層簡易樓。一三七中的使用範圍。慶成宮及慶成宮腰牆與南牆向東、西延長線之間 | |||
正陽門[15] | |||||
序號 | 遺產構成要素 | 現行文物保護範圍 | 現行建設控制地帶 | 與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的關係 | |
11 | 正陽門 | 城樓為東、南、西至規劃路,北至距城牆北牆70米;箭樓為四至規劃路 | 此地區為重點規劃審查地區,需經過詳細規劃特殊審定,不另劃建設控制地帶 | 文物保護範圍完整包含於北京中軸線遺產區中 | |
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16] | |||||
序號 | 遺產構成要素 | 現行文物保護範圍 | 現行建設控制地帶 | 與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的關係 | |
12 | 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 | 永定門北側石板道遺存及永定門內中軸歷史道路遺存:東、西至石板路兩側景觀擋土牆外側6米平行線,南至永定門城樓北牆,北至現狀先農壇前街及木料巷南沿 珠市口南中軸道路排水溝渠遺存:東至路中央綠化帶御道石西側邊緣,南至現狀排水溝渠遺存斷面以南6米平行線,西至北京基督教會珠市口堂東牆及其延長線,北至珠市口西大街南沿 |
不另劃建設控制地帶 | 文物保護範圍完整包含於北京中軸線遺產區中 |
16.5 遺產構成要素中的歷史建築
遺產構成要素中共包括歷史建築1棟(座),為人民大會堂。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較為完整,可有效指導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
序號 | 遺產構成要素 | 保護身份 | 公布機構 | 批次 | 公布時間 |
---|---|---|---|---|---|
1 | 人民大會堂 | 北京市優秀近現代建築 |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文物局 | / | 2007年 |
2 | 北京市歷史建築 |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農業農村局、北京市文物局 | 第一批 | 2019年 |
級別 | 名稱 | 頒布機構 | 頒布時間 |
---|---|---|---|
市級 |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21年 |
16.6 歷史文化名城
(1) 歷史文化名城:北京為1982年公布的第一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北京中軸線遺產構成要素全部位於北京老城內,且北京中軸線一直是北京老城的重點保護內容。在2021年重新制定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中,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象共11類,包括世界遺產、文物、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名園和古樹名木、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等。這些保護對象與北京中軸線的保護要求相疊加且從嚴要求,能夠確保對各類價值載體的全面保護。
級別 | 名稱 | 頒布機構 | 頒布時間 |
---|---|---|---|
國家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1989 年(現行為2019年修正版)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2008年(現行為2017年修訂版) | |
《城市紫線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2003年(現行為2011年修正版) | |
市級 |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21年 |
《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09年(現行為2021年修訂版) |
(2) 歷史名園及古樹名木:依託遺產構成要素形成的景山公園、天壇公園、勞動人民文化宮(太廟)、中山公園、寧壽宮花園、故宮御花園為北京市園林綠化局2015年公布的首批北京歷史名園,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文件對歷史名園及其周邊的景觀環境予以嚴格保護。遺產區及緩衝區內古樹名木合計8753株,其中6563株位於遺產區中,例如太廟、社稷壇、天壇等,其餘位於緩衝區中,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有效指導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
級別 | 名稱 | 頒布機構 | 頒布時間 |
---|---|---|---|
國家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1984年(現行為2019年修訂版) |
《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
部 |
2000年 | |
市級 | 《北京市綠化條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10年(現行為2019年修正版) |
《北京市公園條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2002年(現行為2019年修正版) | |
《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1998年(現行為2019年修正版) | |
《〈北京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 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 2022年 |
第17條 相關規劃情況
[編輯]17.1 涉及北京中軸線遺產構成要素及其周邊區域的規劃主要包括世界遺產專項保護(管理)規劃、文物保護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專項保護規劃以及相關專項導則。
17.2 相關世界遺產專項保護(管理)規劃
故宮(含端門)已編制遺產保護管理規劃。萬寧橋作為大運河的組成部分,已隨大運河北京段和大運河全線分別編制遺產保護管理規劃。天壇保護管理規劃正在履行審批程序。
保護對象 | 規劃名稱 | 批准機構 | 批准時間 |
---|---|---|---|
故宮 | 《故宮保護總體規劃》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17年 |
萬寧橋 | 《中國大運河遺產管理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 | 2013年 |
《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北京段)》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12年 | |
天壇 | 《天壇保護規劃(2022年—2035年)》 | / | 正在履行審批程序 |
17.3 相關文物保護規劃
景山、太廟、社稷壇、天安門及人民英雄紀念碑、先農壇已完成文物保護規劃編制,目前正在履行審批程序。其餘未編制文物保護規劃的文物保護單位均已基本完成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劃定,相關管理要求能夠形成對文物及其周邊環境的有效保護與管控。
保護對象 | 規劃名稱 | 批准機構 | 批准時間 |
---|---|---|---|
景山 | 《北京景山文物保護規劃》 | / | 正在履行審批程序 |
太廟 | 《北京太廟(勞動人民文化宮)保護規劃》 | ||
社稷壇 | 《社稷壇(中山公園)文物保護規劃》 | ||
天安門 | 《天安門、人民英雄紀念碑保護規劃》 | ||
人民英雄紀念碑 | |||
先農壇 | 《先農壇文物保護規劃》 |
17.4 相關國土空間規劃
(1) 北京中軸線所處城市環境的現有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由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規劃文件構成,能夠確保北京中軸線及其周邊區域得到持續且全面的提升。
(2) 《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強調包含傳統中軸線[17]在內的城市中軸線及其延長線對於塑造北京城市空間結構、形成整體景觀格局的重要作用,並將傳統中軸線保護作為北京老城整體保護的主要內容之一。規劃明確提出應積極推進北京中軸線申遺工作,保護北京中軸線的傳統風貌特色。
(3) 北京中軸線的遺產區和緩衝區主要位於首都功能核心區管理範圍,《核心區控規》對北京中軸線的遺產區和緩衝區所處歷史環境的保護和管控提出了全面要求,並提出應從空間結構、功能布局、建築高度、城市風貌等多個方面強化中軸線對首都功能核心區空間秩序的統領地位。
(4) 北京中軸線的部分緩衝區位於豐臺區和朝陽區,《豐臺分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年—2035年)》(以下簡稱《豐臺分區規劃》)、《朝陽分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年—2035年)》(以下簡稱《朝陽分區規劃》)、《大紅門地區FT00-0504、0505、0513~0516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20年—2035年)》(以下簡稱《大紅門地區控規》)從空間結構、建築高度、城市風貌等不同方面對相關區域提出了具體要求,能夠有效管理北京中軸線的周邊環境。
規劃範圍 | 規劃名稱 | 批准機構 | 批准時間 |
---|---|---|---|
北京市 | 《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2017年 |
東城區、西城區 | 《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8年—2035年)》 | 中共中央、國務院 | 2020年 |
豐臺區 | 《豐臺分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年—2035年)》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19年 |
朝陽區 | 《朝陽分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2017年—2035年)》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19年 |
豐臺大紅門地區 | 《大紅門地區FT00-0504、0505、0513~0516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20年—2035年)》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1年 |
17.5 相關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
(1) 北京中軸線所處城市環境涉及針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的兩類保護規劃,為北京中軸線及其周邊各類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管理提供了專項支撐。
(2)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明確提出傳統中軸線保護要求,強調應遵循以保護為主,保護與發展、繼承和創造相結合的原則保護傳統中軸線。針對傳統中軸線所處歷史環境,規劃提出應實施北京老城整體建築高度、建築形態與色彩的綜合管理。
(3) 因歷史文化街區公布批次的不同,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涉及的部分歷史文化街區正在開展保護規劃修編工作,部分新增歷史文化街區即將開展保護規劃編制。通過實施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能夠保護街區傳統風貌特色、空間形態與各類歷史文化資源,並能夠統籌改善人居環境、提升街區活力。
保護對象 | 規劃名稱 | 批准機構 | 批准時間 |
---|---|---|---|
歷史文化名城 | 《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02年 |
歷史文化街區 | 《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02年 |
《北京皇城保護規劃》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03年 |
17.6 相關專項導則
《北京中軸線風貌管控城市設計導則》是專門為北京中軸線制定的城市設計導則,導則中明確了北京中軸線風貌管控的原則及目標、分段管控要求及願景,以及重要節點、重要道路的保護整治要點。目前,導則已成為直接指導中軸線保護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
保護對象 | 規劃名稱 | 批准機構 | 批准時間 |
---|---|---|---|
北京中軸線 | 《北京中軸線風貌管控城市設計導則》 |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 2021年 |
第18條 管理機制與運行效力現狀評估
[編輯]18.1 管理機制與機構設置
(1) 目前依託國家、市、區三級保護管理體系開展北京中軸線申遺保護管理,包括國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及其下設的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世界文化遺產監測中心)(以下簡稱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中軸線申遺保護工作辦公室,東城區、西城區人民政府。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為北京中軸線的統一管理機構,主要承擔北京中軸線保護以及世界文化遺產監測、保護等事務性工作,指導各遺產構成要素及遺產環境構成要素的管理單位各自實施相應的保護修繕、日常維護等工作。該機構成立於2021年,目前相關管理機制及人員正在逐步完善、充實。
- 北京中軸線申遺保護工作辦公室為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下設的臨時機構,與北京市文物局共同負責組織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北京中軸線申遺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各項具體工作。該機構成立於2020年,有力推動了各項申遺保護行動計劃的落實。
(2) 為推進各部門保護管理工作落實,北京市已在多個層面建立議事協調工作機制,在研究解決北京中軸線申遺保護相關重大事項等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具體包括:通過國家文物局與北京市「部市」聯席會議機制,指導協調申遺關鍵性工作;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配合做好中央單位所屬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的協調工作;通過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會議機制,對接協調北京市、區所屬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
(3) 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內設機構較為健全,職能分工明確。部分管理單位內設機構側重於旅遊管理,在文物保護、價值闡釋與展示利用等方面較為薄弱,與世界遺產保護管理要求間尚有差距。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情況差異較大,涉及國家、市、區三級的文化遺產、文化旅遊、園林綠化、道路交通等多個行政主管部門,對接、協調效率有待提升,在價值認知、保護管理理念方面有待統一,協同共促遺產保護的意識需進一步加強。
序號 | 遺產構成要素 | 管理單位 | 管理單位類型 | 管理單位的上級部門 |
---|---|---|---|---|
1 | 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 (毛主席紀念堂) |
毛主席紀念堂管理局 |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的直屬單位 | 中共中央辦公廳 |
2 | 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 (人民大會堂) |
人民大會堂管理局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構組成部門的下屬機構 |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
3 | 故宮(含端門) | 故宮博物院 | 國務院組成部門的直屬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
4 | 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 (中國國家博物館) |
中國國家博物館 | ||
5 | 天安門 (含外金水橋) |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 北京市屬委辦局或委辦局(群團組織)下屬部門機構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6 | 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 (天安門廣場) |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7 | 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 (人民英雄紀念碑) |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8 | 萬寧橋 |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9 | 正陽門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 | 北京市文物局 | |
10 | 先農壇 | 北京古代建築博物館 | 北京市文物局 | |
11 | 景山 | 北京市景山公園管理處 | 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 | |
12 | 社稷壇 | 北京市中山公園管理處 | 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 | |
13 | 天壇 | 北京市天壇公園管理處 | 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 | |
14 | 太廟 | 北京市勞動人民文化宮 | 北京市總工會 | |
15 | 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 | 北京市文物局 | |
永定門地區公園管理處 | 區屬委辦局或委辦局下屬部門機構 | 東城區園林綠化局 | ||
16 | 鐘鼓樓 | 鐘鼓樓文物保管所 | 東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 |
17 | 永定門 | 東城區文物研究中心 | 東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
18.2 管理單位人員
(1) 管理人員包括行政管理人員、專家、技術人員、研究人員、日常維護人員等,總計約4100人。涉及遺產(文物)保護、考古及歷史學、文獻檔案、外語、信息媒體、公共管理、工藝美術、會計、法律等多個專業領域,其中遺產(文物)保護相關專業人員約1400人。
(2) 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內從事遺產(文物)保護、考古及歷史學的專業人員占比差異較大,且高級職稱人才分布不均。其中,故宮、天壇內相關專業人員占比較高且高級職稱人才較多,其他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保護管理成效。
18.3 經費保障制度
北京中軸線保護與管理經費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和門票收入、旅遊服務收入、北京中軸線保護公益基金等多種途徑。其中,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日常運行經費主要來自國家和北京市財政資金,小部分來自門票收入;文物保護工程經費主要來自國家和北京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北京中軸線所處城市環境的整治提升工程經費主要來自於北京市、區財政資金。可用於北京中軸線保護與管理的經費較為充足且來源穩定。
第19條 利益相關方分析
[編輯]北京中軸線的利益相關方包括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的上級部門、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國家文物局)、遺產構成要素周邊的其他企事業單位、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內居民、相關研究學者、遊客及公眾(未參觀過北京中軸線遺產的人群)等八類。
序號 | 利益相關方 | 與北京中軸線的關係 |
---|---|---|
1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 | 共同制定遺產構成要素髮展策略,對遺產構成要素的可持續發展具有直接影響力 |
2 | 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 | |
3 | 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的上級部門 | |
4 | 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國家文物局) | 對遺產構成要素的保護管理提出專業意見與建議,對遺產構成要素的可持續發展具有直接影響力 |
5 | 遺產構成要素周邊的其他企事業單位 | 遺產區及緩衝區內的居民和就業人員是遺產環境的有機組成,其日常生活或工作行為使遺產保持活力。但另一方面,由於社會發展,居民或就業人員對所在地環境、建築有一定改造提升訴求,可能會對遺產及周邊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
6 | 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內居民 | |
7 | 相關研究學者 | 對遺產構成要素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有較高要求,對遺產價值保護及有效管理有促進作用 |
8 | 遊客及公眾 | 為遺產構成要素帶來一定經濟收益並促進了文化價值的傳播,同時也帶來了安全與管理方面的壓力 |
第四節 遺產價值闡釋與展示利用現狀評估
[編輯]第20條 闡釋與展示體系現狀評估
[編輯]20.1 遺產構成要素絕大多數被作為博物館、公園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向公眾開放,未開放部分主要為文物庫房或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其他使用單位的辦公區域。
20.2 展示體系方面,正在形成1個總展覽及多個分展覽,並已初步建設形成中軸線文化探訪路,串聯了沿線文化驛站、遊客服務設施等,目前正在研究設置中軸線統一標識導覽裝置。這些措施對中軸線價值闡釋與展示、維護沿線旅遊秩序起到了較好效果。
(1) 總展覽:北京中軸線總展覽位於首都博物館,展覽面積約1200平方米,展覽內容涵蓋對中軸線遺產價值的全面闡釋及申遺保護工作的整體面貌,展陳方式多樣,能夠準確傳達中軸線遺產價值。
(2) 分展覽:各遺產構成要素利用原有空間,結合自身特徵設置多項、多種形式的專題展覽,作為常設展或者臨時展,並根據展示需求不斷更新。展示內容主要為遺產構成要素自身的歷史文化,但部分展覽對北京中軸線整體格局及遺產價值的展示偏少,有待補充。
序號 | 展覽位置 | 展覽名稱 | 遺產特色文化展示活動 |
---|---|---|---|
1 | 首都博物館 | 北京中軸線主題展 | / |
2 | 鐘鼓樓 | 時間的故事數字展 | 鐘鼓樓登高眺望 鼓樓更鼓表演 |
3 | 景山 | 景山歷史文化展 景山壽皇殿歷史文化展 |
景山五亭登高眺望 |
4 | 故宮、端門 | 營造之道——紫禁城建築藝術展 天子萬年——清代萬壽慶典展 |
午門、城牆登高眺望 |
5 | 太廟 | 太廟歷史文化專題展 | / |
6 | 社稷壇 | 社稷文化展 孫中山與北京展 中山公園園史展 |
/ |
7 | 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 | 毛主席紀念堂領袖生平展 | 國慶節慶典 天安門廣場升旗儀式、 降旗儀式 |
8 | 正陽門 | 正陽門歷史文化展 | 城樓、箭樓登高眺望 |
9 | 天壇 | 天壇文物展 祈年殿大展 |
神樂署中和韶樂展演 |
10 | 先農壇 | 先農壇歷史文化展 中國古代建築展 |
耤田春種秋收文化活動 |
11 | 永定門 | 永定門文化展 | 永定門城樓登高眺望 |
(3) 中軸線文化探訪路已初步建成,鐘鼓樓與永定門間基本具備步行貫通的可能。正陽門與永定門間已形成貫通的中央御道及綠化帶,珠市口路口因考慮交通安全,暫時設有交通安全護欄,對南北向沿御道過街有一定影響。天安門廣場和正陽門箭樓間由於安全保障及遊客集散需求,設有安全護欄,對直接到達天安門廣場區域有一定影響,但沿線設置有清晰的步行導向標識引導遊客繞行到達。此外沿中軸線設有多種公共交通方式,比如地鐵8號線、鐺鐺車、北京觀光1號和2號線大巴車等,能夠滿足遊客多種需求。
(4) 北京中軸線遺產構成要素及遺產區內居中道路沿線、公共廣場正在研究設置視覺效果統一的引導標識牌、展示解說牌,未來將形成全線統一且具有特色的北京中軸線展示標識系統。
第21條 旅遊服務能力現狀評估
[編輯]21.1 北京中軸線現有遊客服務設施主要包括遊客服務中心、遊覽步道、殘疾人通道、母嬰設施、水電設施、環衛設施等,遊客服務設施類型多樣,能夠滿足遊客不同需求。少量旅遊服務設施風貌不佳,對遺產構成要素的歷史環境存在一定干擾。
21.2 北京中軸線整體對遊客具有極強的吸引力,遺產構成要素的遊客接待總量整體保持較高水平。如故宮、天安門廣場、天壇在節假日時期的遊客接待量基本達到飽和狀態,對遺產的保護及周邊環境的交通疏散帶來了巨大壓力。相比之下,其他遺產構成要素承擔的遊客量相對較少,以本市居民的休閒遊憩活動為主。目前,各遺產構成要素多已採取預約限流、開放時間聯動等方式進行遊客總量控制及疏散引導,能夠在確保遺產安全、遊客安全的同時,儘可能創造更好的遺產展示環境。
第22條 旅遊服務能力現狀評估
[編輯]22.1 北京中軸線採用網絡宣傳、出版物宣傳、媒體宣傳、專題展覽、學術交流、文創開發、探訪體驗等多種公眾宣傳教育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宣傳北京中軸線的遺產價值、歷史沿革、遺產保護理念等內容,提升公眾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意識。
22.2 圍繞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市委宣傳部、市文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市文化和旅遊局等多家政府部門積極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各類宣傳教育講座及活動,廣播電視媒體持續製作與中軸線相關的各類文化節目,國內知名文化學者積極向公眾講述中軸線歷史文脈保護故事,大量社會團體和個人自發組織開展主題展覽、城市探訪、講座沙龍、志願講解等活動,形成了全社會高度關注並積極參與北京中軸線申遺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
22.3 自2019年至今,北京中軸線的遺產保護已成為北京公眾最為關注的文化遺產項目,成為帶動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提升公眾遺產保護意識最重要的抓手。據統計,2020年網絡平台中涉中軸線信息總量為63498條,2021年為386099條,2022年為761969條,是2020年的12倍,反映出社會各界對北京中軸線的關注度持續攀升。
第五節 遺產監測現狀評估
[編輯]第23條 闡釋與展示體系現狀評估
[編輯]23.1 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持續開展監測,監測方式以人工巡視、巡檢以及電子監控、觀測為主,故宮、天壇的監測方式已進行智能化提升。
23.2 現有監測報告主要包括世界遺產(故宮、天壇、大運河)監測年報、文物古蹟勘察報告或測繪資料、文物古蹟保護工程檔案、相關環境評估報告或監測記錄、旅遊狀況統計評估報告等,對了解遺產構成要素的狀態、判斷外在影響因素並進行遺產安全風險防範起到了顯著作用。
第六節 遺產檔案信息管理與研究現狀評估
[編輯]第24條 檔案信息管理現狀評估
[編輯]24.1 遺產構成要素中的文物保護單位均已建立完善的文物「四有」檔案。
24.2 遺產構成要素的歷史檔案及相關資料由各管理單位分別收集,檔案資料掌握及保存情況不一,部分檔案資料分散在市級檔案館及城建專業檔案館中。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大部分未設置檔案管理的專門機構,檔案資料收集計劃及管理機制有待完善。
第25條 研究現狀評估
[編輯]25.1 目前關於北京中軸線已有豐富的學術研究成果,包括針對北京中軸線的規劃設計、學術著作以及其他基礎資料等多種形式:
(1) 相關規劃研究包括自民國時期至新中國成立後的歷次北京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均體現出北京中軸線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北京歷史文化的重要意義。
(2) 相關學術著作包括中國古代城市營造、北京中軸線的學術研究與著作,涉及對北京中軸線歷史沿革的研究、居中對稱布局規劃傳統的脈絡剖析、北京中軸線空間形態研究、北京中軸線格局與管理方式研究、北京中軸線遺產構成要素的祭祀禮制研究、北京中軸線更新發展方式探討,以及對北京中軸線建築及景觀的測繪圖、照片、繪本等。
(3) 其他基礎資料包括各遺產構成要素的歷史輿圖、歷史照片、考古勘探報告、部分主要建築的測繪圖及修繕方案圖紙、部分遺產構成要素的保護檔案資料等。
25.2 針對單個遺產構成要素的研究成果較為豐富,主要集中在研究對象的歷史沿革、建築營造技藝、遺產價值、相關文化要素等方面,成果形式以學術著作、研究論文、紀錄片、專項規劃為主。
第四章 規劃原則、目標與策略
[編輯]第26條 規劃原則
[編輯]26.1 突出遺產價值:堅持以保護北京中軸線突出普遍價值為核心,確保遺產的完整性、真實性,不斷保護並強化遺產價值。
26.2 突出整體保護:堅持從北京歷史文化名城、北京老城整體保護出發,對北京中軸線及其環境實施全要素保護和全過程保護。
26.3 堅持有效利用:在妥善保護的前提下,通過合理、有效利用,充分展示並發揮遺產價值,引導全社會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
26.4 堅持可持續發展:統籌整合各項資源,切實考慮遺產保護與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的關係,促進歷史文化與現代生活相融合。
第27條 規劃目標與策略
[編輯]27.1 保護並傳承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維護遺產完整性、真實性,提升遺產保護管理水平,帶動北京老城整體保護與復興。
27.2 深入挖掘、全面認識遺產價值,持續提升遺產的完整性。
(1) 完善研究體系建設,全面深入挖掘遺產承載的歷史信息,不斷加深對遺產價值的認識,形成更準確、完整的解讀。
(2) 針對各遺產構成要素類型多元、分布多點的情況,將北京中軸線作為一個整體加以考慮,並處理好個體與整體之間的關係。
(3) 針對居中道路內遺存尚少的情況,加強對居中道路地下空間的管控,為未來開展考古發掘預留條件。
27.3 加強遺產的真實性保護,保持遺產原有的豐富性與多元化。
(1) 按照世界遺產保護要求,以最小干預為基本原則制定並實施保護修繕與環境整治措施,最大限度保護遺產的真實性。
(2) 尊重歷史發展全過程,保持各區段差異化的典型特徵,保護與展示北京中軸線及其環境在各時代形成的歷史遺存與城市發展印跡。
(3) 圍繞各遺產構成要素對北京中軸線突出普遍價值的不同貢獻,結合各自特點因地制宜開展保護、管理、闡釋與展示等相關工作。
27.4 統籌考慮北京中軸線與老城相互依存的關係,促進北京中軸線與老城的協同保護與可持續發展。
(1) 依託老城整體保護,加強對遺產環境的系統保護與綜合管控,維護烘托中軸線空間統領作用的整體空間形態。
(2) 推動遺產高水平展示與利用,加強遊客管理,結合遺產周邊功能布局、人口構成、交通條件等合理引導遺產利用方向,確保遺產保護利用與老城發展相協調。
(3) 着力發揮遺產保護在帶動區域功能優化、民生改善、環境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強在地居民獲得感,實現遺產與老城的協調對話。
27.5 推動遺產與利益相關方的良性互動,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遺產保護,實現對遺產的長期、有效保護與管理。
(1) 通過多種形式推動遺產價值內涵更廣泛、更深入地傳播,促進全社會建立對遺產價值和遺產保護目標的統一認識與理解。
(2) 重視在地居民等利益相關方的訴求,制定鼓勵支持策略,引導公眾參與遺產保護管理。
(3) 建立職責清晰、運行順暢的遺產保護管理體系,不斷優化統籌協調管理機制,形成各層面、多部門協同保護,提升管理運行效力。
27.6 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持續提升遺產保護管理能力與水平。
(1) 高標準建立遺產監測評估系統,強化預防性保護,並處理好遺產保護與旅遊活動的協調發展。
(2) 建立信息檔案系統,持續推進重大問題研究,不斷深化對北京中軸線、北京老城的理解與認識。
(3) 加強遺產保護管理專業人才培養,完善專家諮詢機制,提高遺產保護管理的專業性與科學性。
27.7 實現與遺產地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劃的有效銜接,有序推動保護管理要求落地實施。
(1) 梳理遺產所在區域的各項規劃要求,整合協調完善區劃管理。涉及多項不同要求時以低要求服從高要求為原則,從嚴管理。
(2) 保護管理具體措施納入相關專項規劃及導則,有效指導遺產保護整治工作滿足世界遺產保護要求。
(3) 細化遺產環境整治標準,確保不同行政轄區、不同層面實施效果的協調統一。
第五章 遺產保護管理要求
[編輯]第28條 保護管理基本要求
[編輯]28.1 嚴格依據《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開展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工作。主要保護管理要求包括:
(1) 北京中軸線保護應當堅持統一規劃、統籌管理、整體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堅持以保護北京中軸線突出普遍價值為核心,維護北京中軸線的完整性、真實性。
(2) 市人民政府和保護對象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保障,將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經費列入本級預算,促進遺產內涵挖掘、價值傳播和保護利用。
(3) 保護對象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保護責任人應當依法履行保護責任,維護北京中軸線的完整性、真實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北京中軸線的責任和義務,並有權制止、舉報破壞北京中軸線的行為。鼓勵、支持公眾參與北京中軸線保護等相關活動。
(4) 在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請市文物部門組織考古調查、勘探。
(5) 在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城鄉規劃、文物保護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請審批。
(6) 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內的現有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不符合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規劃要求的,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或者產權單位可以依法通過申請式退租、房屋置換、房屋徵收等方式組織實施騰退或者改造。
(7) 加強對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內業態的引導,優化業態分布,培育和扶持符合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傳承的業態發展。
28.2 北京中軸線及其周邊地區應參照《北京中軸線風貌管控城市設計導則》(以下簡稱《中軸線風貌導則》)進行城市風貌管控。管控目標及主要內容包括:
(1) 通過精細、嚴格的管控手段強化北京中軸線的空間統領地位,突出北京中軸線整體風貌特色,實現空間有序、景觀協調、風貌完整、慢行順暢、標識清晰的管控目標,嚴格管控中軸線特定風貌管控區內建築、街道、景觀等要素。
(2) 落實《中軸線風貌導則》中的總體管控要求及分段管控要求,依據重要中軸節點及道路保護整治設計指引方案開展相關區域風貌品質提升設計與實施。
第29條 遺產區保護管理要求
[編輯]29.1 遺產區保護管理目標
重點保護遺產區內承載北京中軸線突出普遍價值的遺產構成要素,保護北京中軸線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充分展示闡釋好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向公眾提供有記憶、可感知的文化體驗,最大程度彰顯北京中軸線、北京老城的特色魅力。
29.2 遺產構成要素中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要求
(1) 北京中軸線遺產構成要素中的不可移動文物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實施保護管理。
(2) 已公布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或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規劃的遺產構成要素按照相應規劃要求進行保護管理。故宮、端門應依據《故宮保護總體規劃》進行保護管理。萬寧橋應依據《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北京段)》《中國大運河遺產管理規劃》進行保護管理。
(3) 已公布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遺產構成要素按照《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進行保護管理,具體涉及鐘鼓樓、景山、太廟、社稷壇、天安門(含外金水橋)、人民英雄紀念碑、毛主席紀念堂、正陽門、天壇、先農壇、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
(4) 尚未公布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不可移動文物,建議按照文物本體外輪廓線劃定保護範圍,並參照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管理,具體涉及中國國家博物館、永定門。
(5) 主要保護管理要求包括:
- 應嚴格保護不可移動文物的文物本體及其所包含的整體格局與環境,包括文物建築、院牆、鋪地、遺產道路、歷史水系、古樹名木及傳統景觀綠化等要素,保護其完整性與真實性。
- 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範圍內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要求執行,不得進行任何與保護無關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
- 不可移動文物的建設控制地帶內嚴格按照《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中規定的一至五類文物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 推進文物修繕、文物騰退、文物院落整治工作,推進考古勘探與價值研究,逐步降低保護範圍內不合理使用空間的占比,提升已騰退地區的景觀塑造及展示利用。
- 保護不可移動文物所承載的、能夠體現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的文化傳統,以及以天橋民俗技藝為代表的民俗文化傳統。對其中已公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調查和認定,推動其活態傳承、融入生產生活,鼓勵進行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對未公布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進行系統研究、記錄和展示。
- 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可結合最新考古發掘成果,按照保護要求進行必要調整。
29.3 遺產構成要素中歷史建築保護管理要求
(1) 歷史建築應按照《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進行管理,具體涉及人民大會堂。
(2) 主要保護管理要求包括:
- 歷史建築的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對歷史建築進行日常維護和修繕,保持原有的歷史格局和傳統風貌。應保障建築安全,確保防災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發現安全隱患或者險情,及時採取隱患或者風險排除措施,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 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應當按照歷史建築保護圖則和修繕技術標準編制保護設計方案、施工方案,經批准後進行維護和修繕。
29.4 遺產構成要素中廣場保護管理要求
(1) 廣場應依據《核心區控規》《中軸線風貌導則》對廣場路緣石範圍內區域進行保護管理,具體涉及天安門廣場。
(2) 主要保護管理要求包括:
- 應嚴格保護廣場尺度、平面布局,原則上不得在其範圍內興建永久性建築物,廣場上的各類附屬設施應當與北京中軸線的整體風貌相協調。
- 應加強對廣場周邊環境的整體管控,形成與廣場功能和性質相符合的景觀界面。
29.5 遺產區內居中道路保護管理要求
(1) 應對居中道路地下以及地上部分實施保護管理,地下部分依據《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地上部分依據《核心區控規》《中軸線風貌導則》進行管理,具體包括地安門外大街、地安門內大街、前門大街、天橋南大街。
(2) 主要保護管理要求包括:
- 保護居中道路內的潛在地下遺址。在居中道路內進行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在施工前報請市文物部門組織考古調查、勘探,並加強地下遺址保護。適時開展考古發掘,持續挖掘歷史信息,不斷加深對北京中軸線的認識。發現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遺址,需要實施原址保護的,應當實施原址保護。
- 保護居中道路的空間尺度及平面布局,原則上不得在其範圍內興建永久性建築物。加強對街道景觀的綜合管控,充分體現居中道路將各遺產構成要素連接為一體的重要作用。
- 強化地安門外大街的傳統商業街市功能,保護其作為北京中軸線「面朝後市」中的「後市」特徵。
29.6 遺產區內其他地區保護管理要求
(1) 應依據《核心區控規》《中軸線風貌導則》對遺產區內其他區域進行管控與引導,涉及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古樹名木、歷史水系的,應按相應法律法規進行保護管理。
(2) 遺產區內其他開敞空間主要涉及鐘鼓樓廣場、永定門公園及永定門南廣場(局部)。應保持開敞空間的公共開放性,加強對環境景觀的一體化營造,為公眾觀賞鐘鼓樓、永定門提供良好條件。適時開展考古勘探與發掘,持續挖掘歷史信息,不斷加深對北京中軸線的認識。
(3) 遺產區內其他建築主要涉及位於天壇外壇局部區域、先農壇區域內的現代建築,應結合實施條件綜合制定整治計劃,持續、有序推進文物騰退與環境整治工作。
第30條 緩衝區保護管理要求
[編輯]30.1 緩衝區保護管理目標
從更大尺度保護能夠展現北京中軸線突出普遍價值的系統性、本底性要素,保護烘托北京中軸線空間統領作用的格局性要素,為北京中軸線營造整體協調、平緩開闊、彰顯遺產價值的遺產環境。
30.2 整體空間形態保護管理要求
(1) 依據《核心區控規》《大紅門地區控規》《豐臺分區規劃》《朝陽分區規劃》《中軸線風貌導則》等規劃與導則,加強對緩衝區內建築高度、建築風貌、景觀視廊、城市天際線、歷史城廓、歷史街巷、城市標誌物或者標誌性建築群、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等要素的綜合管控與引導。
(2) 建築高度:嚴格緩衝區內新建、改建建築高度管控,合理劃定建築高度管控分區,分區域制定差異化管控要求,塑造北京中軸線兩側均衡協調、平緩舒朗的城市形態,最大程度烘托北京中軸線的空間統領地位。
(3) 建築風貌:加強緩衝區內建築風貌整體管控,合理劃定建築風貌管控分區,分區域制定差異化管控要求,塑造與北京中軸線整體風貌協調、古今包容共生的風貌基調。
(4) 景觀視廊:保護依託北京中軸線標誌性建築構成的重要景觀視廊,實現景觀視廊中眺望視線通暢、眺望對象突出、整體平緩開闊的景觀效果,突出北京中軸線的視覺整體性。
(5) 城市天際線:保護依託北京中軸線標誌性建築構成的城市天際線。嚴格管控城市天際線輪廓形態,維護建築與建築、建築與山體的和諧關係。
(6) 歷史城廓:保護以北京中軸線為骨架對稱展開的歷史城廓。保持宮城、皇城、內城、外城四重城廓的平面空間結構,採取多種方式展示或者勾勒城址輪廓,強化老城歷史格局。
(7) 歷史街巷:保護以北京中軸線為骨架對稱展開的歷史街巷,保持歷史街巷的肌理、尺度和傳統風貌。
(8) 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保護和恢復與北京中軸線形成和發展密切相關的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維護北京中軸線與歷史水系的依存關係與形態對比。
(9) 城市標誌物或者標誌性建築群:保護和展示依北京中軸線對稱分布的城市標誌物或者標誌性建築群的歷史遺存,進一步烘托北京中軸線的格局統領作用。
30.3 歷史文化街區和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保護管理要求
(1) 保護作為北京中軸線重要背景環境的歷史文化街區和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依據《核心區控規》《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北京舊城25片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北京皇城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進行保護管理。
(2) 應保持歷史文化街區、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內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傳統風貌、空間尺度和歷史環境要素的完整性。
(3) 歷史文化街區應根據保護規劃要求,發展多樣化特色產業,適度開展旅遊、傳統工藝和傳統技藝加工製作等與傳統文化相協調的經營活動。
30.4 緩衝區內其他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管理要求
緩衝區內其他歷史文化資源如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歷史名園、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應按相應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章 遺產保護措施
[編輯]第一節 遺產構成要素保護措施
[編輯]第31條 古代皇家宮苑建築保護措施
[編輯]31.1 景山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景山文物建築和附屬文物進行保養維護和修繕,建議實施的保護修繕工程主要包括:開展五亭修繕工程;完成永思殿建築群修繕,恢復永思殿建築群院落格局、院牆、院落甬道等。
(2) 注重保護景山整體布局,維護景山歷史格局的完整性。
(3) 加強對景山山體水土流失情況、園內山石和石洞情況的監測,採取科學的保護方法防止水土流失。
(4) 加強對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整體保護,完善古樹名木保護檔案並加強持續監測。
31.2 故宮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故宮文物建築及附屬文物進行保養維護和修繕,建議實施的保護修繕工程主要包括:開展雨花閣、重華宮、齋宮、南三所局部區域、慈寧宮局部區域的文物建築,及文淵閣、文淵閣碑亭的保護修繕工程。對內閣大堂及四庫區、太和門及前三殿區、乾清門區、後三宮區、乾東五所區、清史館大庫、午門及雁翅樓、壽安宮東西配樓進行日常保養或局部修繕。對故宮全區的不可移動文物開展日常巡查、定期普查和重點監測,根據巡查、監測結果,制定故宮古建築保護工作計劃,並按計劃逐步實施,同時加強常態化日常保養的預防性保護措施。
(2) 重點保護區內,拆除與保護和展示無關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改造必要的遊客服務設施,改造或移除區域內基礎管線和室外設備,消除對開放區景觀的負面影響。
(3) 一般保護區內,逐步拆除影響故宮內部景觀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在已損毀的院落,依據歷史空間和建築形態,修復建築空間環境,作為科研、展示和安全管理的辦公設施。
(4) 對保存較好的傳統鋪地實施日常保養維護;結合故宮對外展示開放和現實使用需求,逐步替換故宮核心建築群區域水泥方磚、石材等非傳統鋪地為傳統鋪地材料和樣式。
(5) 適當移除筒子河與城垣之間的若干樹木,尤其是南城垣緊鄰樹木,緩解高大樹木根系對於城垣的影響。
(6) 整治筒子河外側沿岸建築,加強對其建築高度、色彩、材質、屋頂形式等管控與引導,使之與城垣、河道景觀風貌協調。
(7) 加強筒子河水系的日常監測及維護,及時疏通、清理河道,對河道相關構築物採取日常維護、重點監測、重點修繕及搶險加固措施。
(8) 加強對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整體保護,完善古樹名木保護檔案並加強持續監測。
(9) 保護官式古建築營造技藝(北京故宮)、樣式雷燙樣技藝等傳統建造技藝,不斷提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力和影響力。
(10) 故宮的保護和整治措施參照《故宮保護總體規劃》執行。
31.3 端門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端門進行保養維護,對其保存狀況進行重點監測。
(2) 端門的保護和整治措施參照《故宮保護總體規劃》執行。
第32條 古代皇家祭祀建築保護措施
[編輯]32.1 太廟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太廟文物建築和附屬文物進行保養維護和修繕,建議實施的保護修繕工程主要包括:對太廟享殿東西配殿和寢殿東西配殿油飾彩畫及牆面、地面進行修繕;對太廟享殿、寢殿、祧廟、戟門(三座)、犧牲所建築屋面、檐頭木構件、牆體及下架大木油飾進行修繕,對上架大木彩畫除塵;對神廚神庫屋面及 外檐油飾彩畫進行修繕;對太廟享殿東西配殿、寢殿東西配殿、祧廟東西配殿建築屋面、檐頭木構件、牆體及下架大木油飾進行整治維修;對太廟—世廟北院牆進行修繕。
(2) 開展太廟石質文物專項保護工程,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漢白玉和石質構件進行歸安保護,對漢白玉和石質構件間鬆動、脫落的灰縫進行勾縫保護。
(3) 搬遷騰退並拆除太廟西北角臨筒子河非文物院落,並對拆除和搬遷騰退區域進行環境整治。
(4) 加強對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整體保護,完善古樹名木保護檔案並加強持續監測。
32.2 社稷壇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社稷壇文物建築和附屬文物進行保養維護和修繕,建議實施的保護修繕工程主要包括:全面修繕社稷壇內壇牆,補配、更換缺失開裂的琉璃瓦件,牆體開裂部分擇砌,磚面風化酥鹼處剔補;修繕內壇牆東壇門、西壇門、南壇門、北壇門;修繕外壇牆南門、西門、東門門區;加強對社稷祭壇、壝垣、櫺星門等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監測、養護;逐步取消內壇除公共衛生間外的開牆打洞;整修社稷街門、社稷左門;修繕拜殿(中山堂)、戟殿、習禮亭等文物建築及構築物。
(2) 系統制定針對石質文物、磚質構件和彩畫的監測方案。
(3) 實現拜殿(中山堂)、戟殿向社會有組織開放。
(4) 保護並展示1914年公眾化初期,為營建公園而在外壇區域建設的重要建築及園林景觀,對保衛和平坊、水榭、唐花塢、來今雨軒舊址等民國建築集中區域予以保養維護。
(5) 加強社稷壇內壇整治提升,逐步恢復歷史環境。現階段通過多種途徑儘可能減少內壇內非文物建築對內壇環境的負面影響,待條件具備時予以騰退拆除,恢復社稷壇莊重、肅穆的歷史氛圍。重點改造提升愉園、蕙芳園景觀環境,與內壇環境保持和諧統一。建議加強對植物配置、樹高、樹形等的管控與日常養護,避免影響社稷壇南北向、東西向軸線視覺通廊。
(6) 對西部展廳、西南展廳等非文物建築進行改造升級,重新規劃使用功能。結合外壇非文物建築的改造更新,將辦公用房集中於現狀北京市中山公園管理處內及外壇工作管理區域,儘量減少對歷史景觀的影響。
(7) 研究論證社稷壇整體遺產道路鋪裝材料、鋪裝方式等,研究論證內壇遺產道路和「遣官行禮」線路的展示標識方式。
(8) 加強對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整體保護,完善古樹名木保護檔案並加強持續監測。
32.3 天壇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天壇文物建築和附屬文物進行保養維護和修繕,建議實施保護修繕工程的文物遺存包括:祈年殿台基、圜丘壇、七十二連房(長廊)、齋宮鐘樓和南北阿哥房、昭亨門東至泰元門之間的內壇牆、昭亨門西至廣利門間受居民臨建影響的內壇牆、西北段外壇牆。
(2) 開展祈年殿、皇穹宇、圜丘等石質文物專項保護研究。待南神庫殿、南神廚殿和南三庫院落內使用單位搬遷騰退後,進一步詳細勘察,確定保護措施。
(3) 整體制定天壇騰退整治計劃,分類、分期有序推進相關單位騰退,履行承諾事項。加快永定門望正陽門、祈年殿景觀視廊內,在天壇外壇明顯可視的非保護類公共建築和構築物的騰退拆除進程,針對已完成騰退拆除的空間進行考古勘探,研究遺址保護和展示方式。
(4) 騰退並拆除具服台上的臨時建築,還原具服台歷史面貌。騰退並拆除祈年門內東側臨時建築。
(5) 對公園內現狀管理用房進行風貌整治提升,使之與歷史景觀相協調,可適當安排遊客服務功能。
(6) 對圜丘壇院落內壝及外壝傳統鋪地,皇穹宇院落、皇乾殿院落、花甲門等主要步行遊覽區域的傳統鋪地開展研究與保護,防止遊人踩踏破壞。恢復南宰牲亭院落傳統鋪地,恢復東、西柴禾欄院落傳統鋪地。
(7) 加強對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整體保護,完善古樹名木保護檔案並加強持續監測。
(8) 隨外壇內不合理使用單位的逐步騰退,開展神樂署外院遺址、犧牲所遺址的考古勘探工作,確定地下遺存狀況,可對遺址遺蹟進行局部發掘。對鑾駕庫、關帝廟、鐘樓、石牌坊、崇雩壇等遺址逐步開展考古勘探與研究,確定原址位置。
(9) 結合考古勘探和發掘情況開展神樂署外院遺址、犧牲所遺址保護展示專項工程,結合遺址的保存狀況和特徵,進行保護與展示方案設計。
(10) 對犧牲所現存殘牆實施搶險加固,遠期待考古發掘完成後,結合遺址整體保護進行展示方案設計。
(11) 加強對明清皇家祭祀禮儀的研究,並積極拓展傳播方式,持續擴大天壇神樂署中和韶樂、天壇祭天儀式表演的影響力。
32.4 先農壇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先農壇文物建築和附屬文物進行保養維護和修繕,建議實施的保護修繕工程主要包括:修繕觀耕台;修繕神倉院建築群並展示開放;修繕神祇壇區域現存文物;修繕先農壇內壇牆、外壇牆,神祇壇壇牆,實施搶險加固和重點修復,拆除與壇牆、壇門直接搭接的非文物建築。
(2) 搬遷騰退並拆除位於先農壇內壇的非文物建築。逐步移除內壇東北角範圍內現代綠化景觀及後代種植樹木,恢復歷史地坪及歷史風貌。對內壇範圍的甬道進行考古勘探、發掘,基於發掘結果研究內壇歷史格局的保護和展示方式,逐步恢復先農壇內壇歷史格局和風貌,探索合理利用的方式,實現向公眾展示開放。
(3) 搬遷騰退並拆除位於先農壇神祇壇內、神祇壇與先農壇內壇之間的非保護類公共建築。逐步開展考古勘探與研究,探明壇域範圍、消失壇牆位置、遺產道路遺址和其他重要歷史遺蹟所在位置,提升現存文物建築的展示利用水平,研究論證已消失建築和歷史格局的展示方式。
(4) 騰退先農壇慶成宮整體院落(包括中院、南小院、東小院、西小院)內的住戶和倉庫,騰退後拆除非文物建築,全面整修院內文物,恢復歷史院落格局以及二進院東、西便門建築形制,徹底解決建築現有損傷和安全隱患,損傷部位院牆需整體檢測、評估、修繕,恢復院牆結構安全及原貌。
(5) 結合規劃用地功能及利用計劃,搬遷騰退位於先農壇外壇東南部、慶成宮南側的非保護類公共建築。逐步開展考古勘探與研究,確定祭祀道路位置、走向、鋪裝材料與形式,基於考古結果研究慶成宮南側地區歷史格局的保護和展示方式。
(6) 先農壇遺產區內的非保護類居住建築及公共建築,待其壽命到期後適時研究騰退整治方案,具備條件的可優先實施。
(7) 梳理內壇區域、慶成宮周邊區域以及神祇壇區域遺產道路系統,整體研究歷史格局的保護和展示方式,結合祭祀線路設置參觀路線。
(8) 加強對古樹名木及其生長環境的整體保護,完善古樹名木保護檔案並加強持續監測。
(9) 結合街區保護更新,研究先農壇外壇西北弧形壇牆歷史位置的標識展示方式。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對外壇牆北界、西牆位置及西南拐點位置進行考古、標識。
(10) 加強對明清皇家祭祀禮儀的研究,並通過科學、合理的技術手段,豐富先農壇「一畝三分地」春耕祭先農活動的內容與形式,提升展示與傳播效果。
第33條 古代城市管理設施保護措施
[編輯]33.1 鐘鼓樓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鐘鼓樓文物建築和附屬文物進行保養維護,建議實施的保護修繕工程主要包括:拆除鐘樓券洞內現有裝修及夾層,清除地面鋪設的瓷磚,拆除台基中的自來水管道,排除安全隱患,恢復歷史原貌;對鼓樓實施監測,以便為今後修繕提供科學依據。
(2) 拆除鐘鼓樓院落內的非文物建築,包括鐘樓院內兩組連廊及亭子,鼓樓院內兩組涼亭。
(3) 持續開展鼓樓擊鼓表演,通過科學、合理的技術手段,豐富活動內容與形式,並積極拓展傳播方式。
33.2 正陽門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正陽門城樓、箭樓和附屬文物進行保養維護和修繕,重點解決城台滲水沉降、構件酥鹼風化脫落等安全隱患,實施長期振動專項監測。
(2) 持續推進正陽橋考古發掘,結合最終考古發掘成果研究展示方案,優化箭樓南側城市景觀,提升慢行交通體驗。
(3) 收回豐臺雕塑公園內《漢前將軍關侯正陽門廟碑》,安置在正陽門周邊綠地內,並結合正陽門箭樓周邊綠化景觀優化設計。
(4) 移栽正陽門箭樓周邊遮擋文物建築的大樹,尤其是遮擋正陽門箭樓南立面的大樹。
(5) 待具備條件時開展正陽門瓮城考古發掘,研究以綠化景觀或者地面鋪裝等方式標識瓮城格局。
(6) 保護正陽門文物建築與雨燕和諧共存的城市景觀,在保護文物安全的同時保障雨燕的生存環境。
33.3 永定門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永定門城樓進行保養維護。
(2) 通過地面鋪裝、綠化景觀等方式補充並完善永定門相關歷史信息。
(3) 優化永定門向北眺望正陽門的視線景觀,整治影響風貌的構築物及交通標識,加強對御道兩側植物配置、樹形樹高、種植位置等的管控,提升御道空間的秩序感。
第34條 國家禮儀和公共建築保護措施
[編輯]34.1 天安門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天安門城樓進行保養維護。
(2) 加強對天安門城樓瞬時遊客承載量的管理與監測。
(3) 開展華表等露天石質文物的精細數據採集和定期監測,加強對石質文物表面清洗技術等保護技術的科學研究。
34.2 外金水橋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外金水橋進行保養維護。根據長期監測和管理情況,適時開展外金水橋專項保護工程。
(2) 保護橋下外金水河水系,保持水質清潔、安全。
34.3 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人民英雄紀念碑、毛主席紀念堂、中國國家博物館進行保養維護,修繕中國國家博物館第五立面,拆除影響建築風貌及屋頂結構安全的附屬設施。
(2) 按照歷史建築保護要求對人民大會堂進行保養維護。
(3) 加強對廣場東側路與廣場西側路臨街建築體量、高度、色彩、形式的管控,適當整合臨街現狀零散建築界面,定期對廣場兩側高大喬木進行修剪,增強空間秩序感,維護廣場空間的對稱性和界面的完整性。
(4) 規範和整治廣場內城市家具,確保與廣場整體風貌協調。
(5) 保護天安門廣場所承載的、能夠體現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的國家禮儀傳統,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慶典及閱兵儀式、天安門廣場升降國旗儀式等。
第35條 居中道路遺存保護措施
[編輯]35.1 萬寧橋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萬寧橋進行整體修繕,修補缺損石構件,拆除與橋體欄板搭接的市政管線。
(2) 通過限重、限速、限流等方式,逐步弱化萬寧橋的機動車通行功能,儘可能減少萬寧橋的交通壓力和安全隱患,避免出現「脈衝式」振動破壞。
(3) 針對石材開裂和勾縫修繕開展材料性能試驗研究,確保後期修繕效果。
(4) 加強對萬寧橋的結構穩定性、橋體石質構件風化程度等的日常監測。
(5) 整治橋體周邊市政箱體、交通線杆,優化綠化景觀,為從不同角度近距離觀察橋體結構和細部構造提供途經和便利。優化鎮水獸保護罩的設計,兼顧保護效果與美觀需求。
(6) 保護玉河水系,保持水質清潔、安全,營造良好濱水景觀。
(7) 萬寧橋的保護和整治措施參照《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北京段)》《中國大運河遺產管理規劃》執行。
35.2 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
(1) 按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要求對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進行保養維護。
(2) 統籌考慮文物保護、交通組織、景觀塑造等多方需求,研究確定近期考古發掘出的各處遺存的合理展示方式。
(3) 開展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整體研究,並持續推進考古發掘,通過對遺存歷史時期、空間位置、工程構造做法等的分析,進一步深化對北京中軸線居中道路的認識。
第二節 遺產環境保護措施
[編輯]第36條 整體空間形態保護措施
[編輯]36.1 建築高度
(1) 加強北京老城內外建築高度的協調過渡,整體形成由兩側向中軸線、由南向北逐步降低的北京中軸線背景環境。老城內劃定原貌、基準高度18米管控分區;老城外劃定基準高度9米、36米、40米、45米、60米、80米、100米管控分區,二環路沿線建築高度按照基準高度36米進行管控。核心區範圍內新建、改建建築高度不得超過45米。
(2) 綜合考慮建築高度管控分區、名城保護、景觀視廊、城市天際線等相關要求,確定新建、改建建築的具體管控高度。相關管控要求疊加時,從嚴管控。
* 原貌高度管控區主要包括歷史文化街區、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特色地區以及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按照歷史原貌進行高度管控。歷史原貌是指文物建築、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等保護類建築的高度,因建築形式的不同,其對應的高度可為傳統四合院高度、6米、9米、12米、18米及以上不等。
* 基準高度體現該街區大部分建築高度特徵。
(3) 保持居中道路兩側臨街建築的相對均衡,避免建築高度相差過大。
36.2 建築風貌
(1) 劃定三類風貌分區,實施差異化管控與引導。北京老城內分別劃定古都風貌保護區和古都風貌協調區,老城外劃定為現代風貌控制區。
(2) 逐步整治嚴重影響北京中軸線景觀的不協調建築物及構築物,開展建築色彩、建築形式、建築第五立面、建築材質的綜合管控與精細引導。
36.3 景觀視廊
(1) 保護20條北京中軸線景觀視廊,加強對景觀視廊內建築高度、建築體量、建築色彩、建築第五立面等要素的綜合管控。劃定景觀視廊管控範圍,並依據眺望對象特徵、視距、視角等因素劃分為景觀視廊嚴格管控區和景觀視廊風貌協調區。景觀視廊嚴格管控區內,原則上新增前景建築物及構築物不超過眺望對象整體高度的1/3,背景建築物及構築物高度不超過眺望對象整體高度的2/3,經城市設計論證符合景觀視廊高度管控要求的建築物及構築物除外。景觀視廊風貌協調區內,建築高度應符合建築高度管控分區要求。
(2) 按照視點與眺望對象的不同,區分戰略性景觀標誌物之間互相眺望、在重要街道眺望戰略性景觀標誌物、戰略性景觀標誌物遠眺三類景觀視廊,並分別制定保護整治措施。
- 戰略性景觀標誌物之間互相眺望類景觀視廊應保證眺望點與眺望對象之間的視線通暢、景觀協調,並維護視廊兩側空間的均衡性。
- 在重要街道眺望戰略性景觀標誌物類景觀視廊應加強對沿街樹木植被、街道附屬設施的管控,避免遮擋眺望對象,併合理引導臨街建築景觀界面。
- 戰略性景觀標誌物遠眺類景觀視廊應注重維護視廊兩側空間的均衡性。
(3) 依託三維地理信息系統,對景觀視廊嚴格管控區內超過建築高度管控分區要求的新建、改建建設工程進行景觀視廊風貌實景模擬,確保項目方案對景觀視廊風貌無影響。
(4) 積極創造條件,對現狀不滿足景觀視廊保護要求的非原貌保護類建築實施優先整治。近期着力推動帽兒胡同45號院5號樓、雪池胡同10號樓、煙袋斜街21號等影響景觀視廊風貌協調的多層、中高層建築整治。
(5) 結合相關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更新,持續改善鐘鼓樓、正陽門等戰略性景觀標誌物周邊城市第五立面,通過屋頂美化、屋頂設施有序化等方式營造良好俯瞰景觀。
36.4 城市天際線
保護4條北京中軸線城市天際線,分別劃定城市天際線管控範圍。加強對管控範圍內建築物及構築物高度的管控,形成高低起伏、層次豐富的建築輪廓線。原則上新增建築物及構築物不超過現狀建築整體輪廓線,經城市設計論證符合城市天際線管控要求的建築物及構築物除外。
36.5 歷史城廓
保護四重城廓的整體平面結構,通過城址遺存保護、歷史水系恢復、綠化空間營造、街道環境優化、地面鋪裝提示、文化探訪路建設、城市考古等手段,強化城廓空間特色體驗及歷史信息展示,增強可識別性,提升公共空間文化內涵。
36.6 歷史街巷
(1) 北京中軸線居中道路保護措施:
- 保持居中道路臨街建築界面的完整性、連續性,維護居中道路的傳統空間格局和街巷尺度,不具備條件恢復傳統街道尺度的道路段落可通過種植行道樹、設置綠化景觀、優化街道家具等方式提升街道界面的完整性。
- 強化居中道路的綠色交通出行比例,弱化機動車交通功能,全線禁止路側停車,提升步行環境的安全、連續、順暢。重點加強正陽門至永定門之間御道的連續步行標識。
- 保持北京中軸線不同段落臨街建築風貌的傳統風貌特徵。加強對建築色彩、建築材料、牌匾標識、外掛設施等的精細管控,對部分風貌不協調建築進行更新改造,突出對遺產構成要素的烘托與呼應。
- 慎重設置居中道路內的各類街道附屬設施,設置位置不得影響遺產構成要素之間景觀視廊的通暢,選擇與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整體風貌相協調的體量、形式、色彩。通過改移、合併、消隱、美化等方式對現有附屬設施進行優化,提升沿街景觀的協調性。
- 保持居中道路兩側綠化景觀依中軸線均衡協調的特徵,並及時修剪遮擋景觀視廊的樹木枝葉。
- 通過設置臨時綠化的方式弱化未啟動建設的臨街用地對沿街景觀的影響,所設置的臨時施工圍牆、圍擋採用與傳統風貌相協調的形式、色彩,避免使用藍色等色彩飽和度高的彩鋼板。
- 加強對地安門外大街沿街建築使用功能的管控與引導,原址保護臨街老字號,展現北京中軸線上的「後市」特徵。
(2) 依中軸線對稱展開的北京老城棋盤路網保護措施:
- 保護歷史形成的棋盤路網格局、街道肌理與走向,保護沿線重要歷史文化遺產的歷史環境風貌,提升文化探訪體驗。結合道路交通組織優化,進一步壓縮機動車空間,提升道路內步行空間占比、改善步行和自行車通行環境,塑造尺度宜人的林蔭街巷。
- 保護街道空間內眺望遺產構成要素的視線景觀,通過對街道附屬設施、沿街綠化景觀等的引導,增強棋盤路網與北京中軸線的視線聯繫。
36.7 城市標誌物或者標誌性建築群
採用多種方式保護歷史上在北京老城內及外圍地區依北京中軸線對稱分布的城門、角樓、牌坊、建築、壇廟的歷史信息,展示並強化中軸線對城市格局的統領作用。
36.8 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
(1) 持續保護與北京中軸線在選址、布局上密切相關的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重點包括穿越中軸線的歷史水系段落。
(2) 保護傳統堤岸,保持水質清潔、安全,營造良好濱水景觀。合理控制橋、閘等水文化遺產的使用強度。
(3) 積極開展傳統濱水活動,充分利用歷史河湖水系及周邊歷史文化資源,建立濱水文化探訪線路,打造文化魅力場所。
(4) 禁止從事損害歷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遺產的活動。
第37條 歷史文化街區及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保護措施
[編輯]37.1 北京中軸線緩衝區涉及已公布歷史文化街區33片,合計19.3平方公里,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合計1.2平方公里。
(1) 歷史文化街區:實行最為嚴格的建築風貌管控、施工監管與後期維護。通過規範、系統的保護性修繕及恢復性修建工作,不斷強化傳統風貌。逐步對現狀不符合傳統風貌的建築實施改造,拆除屋面違法建設,整理胡同空間,營造清淨、舒適的生活氛圍。
(2) 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可結合周邊城市功能及需求,在開展歷史價值評估的基礎上,可考慮採取提級為歷史文化街區或者採取恢復性修建等方式進行保護更新。
37.2 對歷史文化街區、其他成片傳統平房區內局部傳統格局和風貌已發生不可逆改變,或者無法通過修繕、改善的方式維持傳統風貌特徵的地塊,通過恢復性修建的方式織補街區肌理。
第七章 遺產綜合管理規劃
[編輯]第一節 管理規劃策略
[編輯]第38條 管理規劃策略
[編輯]38.1 不斷加強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的制度支撐,確保北京中軸線的保護、管理、展示、利用、監測等工作長期、有序開展。
38.2 建立健全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體系,優化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建設和職能分工,完善管理設施,制定管理細則,指導各相關部門落實各項遺產保護要求。
38.3 加強跨學科交流、多專業融合,不斷深化遺產價值研究,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成果與手段,提高遺產保護、展覽展示、檔案管理、信息傳播和科學研究水平。
38.4 加強遺產保護與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結合,發揮遺產在構建和諧社會方面的重要作用。將與北京中軸線遺產聯繫密切的居住功能街區納入遺產保護管理範圍,引導居民參與遺產保護與街區更新,並為居民營造更高品質的生活環境與文化氛圍。
第二節 管理體系與運行機制
[編輯]第39條 管理體系架構
[編輯]39.1 依託我國現行文物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政管理體系,建立國家、北京市、區三級的北京中軸線管理架構,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按照行政管理歸屬分別納入管理體系。
39.2 國家文物局負責制定遺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度和規範,組織或委託專業機構實施對遺產產生重大影響的威脅因素進行反應性監測。
39.3 市文物部門負責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工作,負責溝通協調市級各相關部門、屬地區政府以及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組織北京中軸線保護機構(為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開展北京中軸線保護、研究、監測、展示等具體工作。
39.4 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遺產構成要素周邊環境綜合整治提升等相關工作,統籌區級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協調推動並積極落實保護利用、改善民生等責任。
39.5 各遺產構成要素均設專門保護管理機構,在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的指導下,按照世界遺產保護管理要求持續開展相關工作,有效保障各遺產構成要素的完整性、真實性。
第40條 管理協調機制
[編輯]40.1 建立健全北京中軸線保護議事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北京中軸線保護的重大事項。加強遺產保護涉及的中央單位、市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包括文物、規劃和自然資源、城鄉建設、文化和旅遊、城市管理、交通、園林綠化、水務等)、屬地政府的協同,共同做好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工作。
40.2 建立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工作聯絡員制度,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指定聯絡員負責協調溝通並推動落實遺產保護任務。
40.3 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內需嚴格執行文物保護和規劃建設管理審批程序。
第41條 實施保障機制
[編輯]41.1 落實《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結合保護管理需求不斷細化、優化實施細則,為北京中軸線的長期、有效保護提供依據。
41.2 將本規劃確定的管理要求納入「多規合一」協同工作平台,實現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管理要求與城市建設管理的銜接,推動保護措施落地。
41.3 充分利用現有智慧城市管理平台,研究遺產保護納入城市運行信息管理,形成涵蓋文化遺產、人、地、房、地下空間等各類現狀與規劃信息的三維城市空間數據服務。
第42條 管理經費落實
[編輯]42.1 統籌用好中央、市、區財政資金,保障北京中軸線保護經費。
42.2 用好北京中軸線保護公益基金,積極拓展社會資源,多渠道籌措經費來源,吸納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
42.3 應積極探索通過北京中軸線相關旅遊活動、活化利用、文化創意等所獲得的經營性收入的反哺機制,作為北京中軸線保護經費補充。
第43條 日常管理職責
[編輯]43.1 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與其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在遺產構成要素內的其他使用人應當依法履行保護責任,落實相應管理職責,持續做好遺產保護工作。
43.2 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應開展遺產構成要素的定期巡查、監測和日常維護工程,加強預防性保護,並避免不合理干預。實施定期的消防、安防、防雷等安全檢查和檢修,完善應急預警方案。
43.3 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應在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的組織下,按照中軸線保護管理要求,制定修繕、整治計劃,採集保護修繕工程資料數據,收集整理相關歷史檔案資料,並開展與北京中軸線相關的宣傳展示活動等。
第三節 管理能力建設
[編輯]第44條 管理隊伍與人才培養保障
[編輯]44.1 將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及管理團隊建設成為與北京中軸線遺產身份相符合、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管理團隊。管理機構的人員配備和專業組成能夠與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及管理工作相匹配。
44.2 加強管理隊伍建設,持續提升保護管理綜合能力。補充遺產保護、古建築、歷史研究、園林綠化、文物保護技術、監測、考古、博物館、圖書館(檔案管理)、外語、規劃建設、旅遊發展、自然資源、文化創意、信息化等相關專業人才,全面建設遺產保護及工程管理的專業隊伍,制定專項研究目標和人才培養計劃。
44.3 建立管理人員定期專業培訓機制,加強人才交流與機構合作,提升綜合素養與專業水平。加強對傳統工匠的持續培養,提高傳統建築知識水平與實際操作技能,確保傳統建造技藝得以傳承。
第45條 專家諮詢機制
[編輯]45.1 建立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專家諮詢制度,遴選文物保護、規劃、建築、歷史、考古、法律、園林綠化、博物館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庫,全程指導中軸線保護管理工作。政府及有關部門作出涉及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決策時,應當聽取專家意見。
45.2 積極發揮責任規劃師作用,建立社會參與的城市建設監督指導機制。結合責任規劃師培訓宣貫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理念與相關要求,確保責任規劃師提供的專業技術指導能夠準確傳遞或落實遺產保護要求。
第46條 公眾參與機制
[編輯]46.1 建立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內居民的日常溝通機制,聽取對遺產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居民參與遺產的保護、利用,以及遺產價值的發掘、展示和傳播,加深居民對遺產價值的認同感,提升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
46.2 鼓勵單位和個人向本市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機構捐贈或者委託展示與北京中軸線相關的實物、資料;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有關專家學者進行北京中軸線的遺產價值研究、挖掘和闡釋;鼓勵、支持本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北京中軸線保護相關教育和教學活動;鼓勵北京中軸線保護區域內的居民開展民俗文化活動,保留對北京歷史文化的記憶和情感,促進歷史文化與現代生活相融合;完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為公眾體驗、感受北京中軸線魅力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
46.3 鼓勵保護對象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保護責任人開展北京中軸線的遺產價值挖掘、闡釋和傳播活動,運用傳統與現代展示手段,採取多種方式向公眾提供北京中軸線的歷史文化信息。
46.4 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設立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開發和舉辦文化體驗活動,通過開展研究、宣傳政策、捐助資金、提供場所和服務等方式,參與北京中軸線的保護與利用。
46.5 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通過北京中軸線保護公益基金對北京中軸線保護、修繕、展示、研究、交流和傳承等活動提供資助。捐贈人、受益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八章 遺產價值闡釋與展示利用規劃
[編輯]第一節 闡釋與展示體系建設
[編輯]第47條 闡釋與展示整體策略
[編輯]47.1 北京中軸線的闡釋與展示應緊緊圍繞遺產價值,並綜合考慮各遺產構成要素的價值、遺產類型、遊客承載力等因素,在充分保證遺產構成要素與遺產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恰當的方式準確且完整闡釋與展示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充分發揮文化遺產的社會效益與公共教育作用。
47.2 應綜合採用基本陳列(含原狀陳列)、專題展覽、臨時展覽、數字展覽等多種展陳方式,配合標識導引、環境展示、文創產品和文化活動等多元展現形式,構建中軸線文化遺產價值多維度、多層次、立體化的闡釋與展示系統。
47.3 各遺產構成要素的展示內容應在充分體現其自身價值特點的同時,兼顧對北京中軸線遺產價值的整體展示,並突出展示其作為北京中軸線價值載體所具有的特殊價值內涵。所採用的展示設計與展示材料應注重生態、環保,並儘可能減少對遺產本體的影響。
47.4 應結合各類遺產展示空間設置小型遊客服務中心。鼓勵利用位於中軸線沿線具有文化功能的現狀建築或者公共空間設置微型遊客中心,在滿足社區文化服務功能的基礎上,提供必要的遊客諮詢和導引服務。
47.5 應結合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環境整治工作,不斷擴大北京中軸線相關文化遺產的公共開放面積,豐富展示主題、創新展示手段,並應同步提升步行交通可達性和公共空間品質,最大程度發揮北京中軸線對北京老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帶動作用。
47.6 應建立集展覽展示、研究出版、多媒體運用、網絡平台、專題研討會、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傳統文化傳承與體驗活動等多種渠道的公眾宣傳教育系統,加強世界範圍內北京中軸線價值的宣傳與推廣,通過創建北京中軸線文化品牌擴大影響力,提升公眾認知與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增強文化自信。
第48條 闡釋與展示系統
[編輯]48.1 整體建立以綜合展示中心為核心,各遺產構成要素的專題展示中心為支撐,中軸線沿線若干特色文化驛站為輔助,並由多條文化探訪路串聯而成的北京中軸線價值闡釋與展示體系,推動北京老城內文化景觀網絡系統的形成。
48.2 首都博物館作為北京中軸線綜合展示中心,通過設置總展覽全面闡釋中軸線遺產價值及申遺保護工作。鐘鼓樓、景山、故宮、端門、太廟、社稷壇、中國國家博物館、正陽門、天壇、先農壇等各遺產構成要素作為專題展示中心,以遺產空間體驗和創新利用為特色,通過個體價值闡釋支撐中軸線整體價值呈現,以點串線、以點帶面,實現周邊街區活力注入。
48.3 建立自鐘鼓樓至永定門的文化探訪路,形成以鐘鼓樓、景山、故宮、太廟、社稷壇、正陽門、天壇、先農壇、永定門等為主要探訪節點,以地安門外大街、地安門內大街、天安門廣場、前門大街、天橋南大街、永定門公園等公共空間為步行體驗場所的文化探訪系統,突出北京中軸線不同段落間城市景觀的特徵與差異,並串聯周邊歷史文化街區內與中軸線價值相關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歷史場所等,讓公眾充分感受北京中軸線多元文化魅力。
48.4 利用中軸線沿線的社區微展廳、書店、郵局、便利店、街頭綠地等空間,設立若干中軸線特色文化驛站,併兼做中軸線遊客服務點。鼓勵社會多元主體積極參與,提供中軸線主題化展示內容、統一的導覽手冊和打卡裝置、遊客諮詢等相關服務。
48.5 所有遺產構成要素都應配備北京中軸線標識,包括針對遺產構成要素價值的闡釋說明牌、遊覽線路引導標識與服務設施說明牌等。標識內容應具有專業性與準確性,並提供多語言環境。標識外觀設計應符合相應遺產構成要素的形態特徵與空間氛圍,注重人性化設計,鼓勵採用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新興技術。
第49條 闡釋與展示主題
[編輯]49.1 展示主題應突出中軸線整體價值,展現從元代以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歷史進程,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傳承共生的文化內涵,以及極富韻律的城市空間格局和東方建築美學價值。
49.2 首都博物館應對北京中軸線歷史沿革、遺產構成要素進行系統介紹,並整體展現中軸線景觀全貌。
49.3 各遺產構成要素分別結合既有展覽完善相關闡釋與展示,並按照主題分為北段、中段北部、中段南部和南段四個不同段落。
(1) 北段:以鐘鼓樓、萬寧橋以及居中道路臨街功能的原貌展示展陳為主,展現古代城市規劃和管理理念,以及延續至今的傳統商業街市文化。
- 鐘鼓樓以專題展覽與原狀陳列為主,闡釋中國古代時空觀、宇宙觀對城市規劃建設的影響,強化鐘鼓報時體驗、登高觀景體驗,並補充對北京中軸線整體價值的闡釋,體現北京中軸線的整體序列以及鐘鼓樓作為北京中軸線北端點的重要意義。
- 萬寧橋應統籌考慮其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大運河組成部分的價值闡釋與展示,整合現有標識牌,結合增強現實技術加強歷史功能闡釋,具備條件時可考慮利用周邊建築進行整體解讀。
(2) 中段北部:以景山、故宮、端門、太廟、社稷壇的空間格局、建築序列和各專題展覽為主,闡釋《考工記》中國理想都城範式,解讀中國傳統都城對禮儀秩序傳統的空間表達,展示近現代公眾化演進過程。
- 景山內應優化萬春亭觀景平台標識,利用增強現實技術展示中軸線整體空間格局,提示周邊遺產構成要素;結合綺望樓提供文化活動與交流空間;在壽皇殿現有室內陳列展示的基礎上,增設北京中軸線整體解說、壽皇殿與五亭清代改造歷程等內容;觀德殿內可設置景山公園園史展。
- 利用端門數字體驗館空間與設備,增設中軸線整體解說、「左祖右社」整體格局等多媒體內容。
- 提升太廟整體展示水平,享殿、寢殿東西配殿設置太廟歷史文化專題展,展示太廟歷史文化與公眾化進程等;享殿前廣場作為大型文化活動場地使用;享殿東西配殿、寢殿、祧廟及東西配殿可作為文化活動空間使用。
- 社稷壇內應以社稷壇、拜殿(中山堂)、戟殿為重點,通過增設小型專題展覽,展示「明-清-民國-新中國」社稷壇的歷史變革。綜合利用園內其它空間設置社稷文化展、中山公園園史展、來今雨軒紅色革命展、植物展等。
(3) 中段南部:以天安門、外金水橋、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的空間格局、建築序列為核心,通過中國國家博物館專題展覽展示天安門廣場及建築群建設歷史、設計理念和藝術價值,突出建國以來對傳統中軸線空間格局的尊重與延續,強化天安門廣場作為重大活動見證的重要性。
(4) 南段:以正陽門、天壇、先農壇、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永定門為主,展現古代皇家祭祀禮儀傳統及祭祀路線,突出天壇和先農壇對稱布局的特點,同時兼顧天橋地區的市井文化與綠色生態的城市景觀。
- 優化提升正陽門城樓現有展覽,系統展示所經歷的重大歷史事件和北京雨燕故事。將正陽門箭樓作為特色文化活動空間使用,強化登高眺望體驗。建議室外通過地面鋪裝、綠化景觀、數字展示等手段展示瓮城整體格局、正陽橋遺址等,提示歷史信息。加強正陽門與前門大街聯動,推動特色商業街區文化引流與消費升級。
- 天壇內優化提升祈年殿現有展覽,補充天壇與中軸線的位置與價值關係闡釋內容;優化提升齋宮現有展覽,更新北京中軸線整體價值與遺產構成要素節點相關內容;沿祈谷壇門-西天門增設中軸線探訪路交通引導標識牌,強化天壇與中軸線空間關係感知。
- 先農壇內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調整提升各建築組群專題展覽內容。太歲殿建築群設置中國農耕文明主題展,神廚建築群、神倉建築群、具服殿分別設置先農壇歷史文化、五穀種業、禮儀服飾專題展覽,慶成宮建築群可作為特色文化活動空間。加強祭祀路線展示,結合內壇騰退,提升「一畝三分地」祭農禮儀氛圍。太歲殿前廣場可作為大型文化活動場地使用。
- 提升永定門展示水平,將永定門的歷史文化價值和古代建築傳統工藝作為主要展示內容。完善標識體系、優化交通組織,統籌考慮永定門南北廣場以及永定門公園空間的綜合展示利用,以高品質的景觀設計和文化活動強化永定門價值。優化永定門登高觀景體驗,體現北京中軸線的整體序列,以及永定門作為北京中軸線南端點的重要意義。
第50條 闡釋與展示主題
[編輯]50.1 各遺產構成要素應加強室內、室外展陳空間的融合,通過一體化的設計手段提升整體展示水平,提升文化體驗。應加強現實與虛擬展示的融合,利用增強現實技術提升形象化展示效果,輔助遊客加深對遺產核心價值的理解。
50.2 針對地安門、北上門等已消失歷史節點,應結合考古調查研究,以地面標識、綠化景觀等手段提示歷史位置或展示歷史信息。
50.3 整合北京中軸線沿線及周邊地區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和現代文化設施,形成感知北京中軸線遺產風貌、體驗北京中軸線文化價值的探訪線路。未來逐步向周邊延伸,融入北京老城文化探訪路系統,增強老城整體文化展示功能。
50.4 設置中軸線整體形象統一標識,重點對說明標識牌與步行引導牌進行統一設計,規範解說內容與標準圖示,形成北京中軸線整體展陳視覺形象。標識牌應儘量小型、輕量化,或採用智能移動導覽系統,避免對遺產環境造成視覺干擾。
第51條 闡釋與展示機構管理
[編輯]51.1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負責統籌指導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按照北京中軸線整體闡釋與展示要求,更新或升級既有展示宣傳、旅遊服務內容,確保形成整體、統一的展示效果。
51.2 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應按照統一部署進一步提升展示利用、宣傳教育、旅遊服務相關管理水平,健全管理職能。
51.3 研究制定中軸線標識管理辦法,規範對標識的授權使用。鼓勵中軸線沿線相關實體書店、郵局、銀行網點、商店、餐飲業、遊客服務中心、地鐵站等申請中軸線標識授權使用。
第二節 旅遊服務能力建設
[編輯]第52條 遊客管理
[編輯]52.1 統籌遺產保護和旅遊資源開發,控制遊客接待規模,合理調整和改善交通組織,優化旅遊環境,提升旅遊品質,豐富旅遊產品,促進北京中軸線保護和旅遊融合發展。
52.2 制定北京中軸線遊客參觀指南,對遊客進行文化遺產保護和環境保護意識的宣傳教育,通過加強遺產宣傳、標識解說、團隊導遊帶領解說等多種形式,加強遊客對遺產保護的認知和對在地居民生活的尊重,規範遊客參觀行為。
52.3 嚴格控制遺產區和緩衝區內旅遊景點的遊客流量,監控並分析遊客分布動態,及時採取限流、分流等措施降低遊客集聚強度和聚集時長;充分利用遺產環境區域內的優勢資源,引導遊客向景點外區域分流,同步帶動都市旅遊發展。
第53條 旅遊服務設施
[編輯]53.1 統籌利用北京中軸線沿線既有旅遊服務設施,並結合首都博物館及各遺產構成要素、特色文化驛站設置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旅遊服務設施,提供統一的北京中軸線導覽手冊和相關遺產信息諮詢等。各遺產構成要素應根據遊客遊覽行為合理設置諮詢處、座椅、商店、衛生間等設施,並在節假日等旅遊高峰期及時分流疏導遊客。
53.2 加強對講解員、志願者、導遊的培訓,提供規範的講解文本,確保講解員、志願者和導遊準確解說北京中軸線的歷史文化內涵。
第三節 宣傳教育計劃
[編輯]第54條 宣傳教育手段
[編輯]54.1 針對產權主體、在地居民、外來遊客、專家學者及社會大眾,結合社區服務、旅遊引導、研究座談、活動組織、媒體宣傳等多種方式,促進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的傳承利用和公眾參與,促進全社會建立對遺產價值和遺產保護目標的統一認識與理解。
54.2 用好北京中軸線官方信息平台,提供系統、準確的遺產基礎信息,實時展示遺產保護狀況以及展覽展示、文化活動信息等,為單位和個人查閱信息、共享研究成果、開展保護利用提供便利。
54.3 鼓勵結合多媒體、直播平台、短視頻等新興文化傳播方式,提升北京中軸線的價值認知和知名度,持續助力北京中軸線遺產宣傳工作。
第55條 宣傳教育計劃
[編輯]55.1 建立涵蓋展覽展示、研究出版、專題研討會、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傳統文化傳承與體驗活動等多種渠道的公眾宣傳教育體系。
55.2 注重對多種年齡段,尤其是青少年、高校學生,對歷史文化保護價值認知的宣傳教育。加強世界範圍內對北京中軸線價值和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宣傳推廣和交流互鑒。
55.3 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社區力量,積極鼓勵相關城區、街道組織社區居民講述自己與北京中軸線的故事,發揮公眾參與遺產價值挖掘的作用,同時加深在地居民對遺產價值的認同感。
55.4 建立北京中軸線保護志願者工作制度,開展志願者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工作。
第九章 遺產監測規劃
[編輯]第一節 監測系統建設
[編輯]第56條 監測目標和要求
[編輯]56.1 搭建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監測體系,全面真實地反映北京中軸線遺產構成要素及其環境的保存狀況及影響因素,重點關注氣候變化所導致的極端天氣、自然災害和其他負面影響,提升預防性保護管理水平,形成以預防為主、動態保護的遺產監測保護模式,為提高保護管理決策的科學性提供依據。
56.2 組織制定北京中軸線遺產監測總體規劃,明確監測內容與實施方式,健全遺產監測記錄及檔案系統,落實監測實施制度。
56.3 監測工作應注重科學性和實用性,滿足北京中軸線數據採集的工作條件和系統運行環境,為各類監測數據採集、傳輸、共享的過程制定嚴格的數據安全保密機制。監測技術手段不應對文物本體造成損傷,並儘可能開展多學科、多部門合作。
56.4 監測工作應實現以下目標:
(1) 及時了解對文物本體及其歷史環境造成危害的各種因素,準確分析其保護條件和需要。
(2) 為保護管理提供依據,加強文物的預防性保護水平,提高管理決策的科學性。
(3) 記錄文物各個時期的變化數據,為開展研究工作提供資料。
(4) 建立監測數據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現對遺產造成威脅的變化,應立刻上報文物行政部門,並採取應急措施。
(5) 將實時的監測數據,結合豐富的文字、二維及三維圖像、全景照片或視頻、傾斜攝影、建築信息模型等展示形式,轉化為多樣、動態、簡單易讀的可視化展示內容,降低傳統監測管理的難度,減少二次分析行為。
第57條 監測機構設置及分工
[編輯]57.1 監測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四級管理體系設置。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為監測總中心,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為監測分中心。各監測分中心既有監測系統應接入監測總中心,實現北京中軸線遺產監測體系的統一管理。
57.2 由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負責統籌北京中軸線監測體系的整體管理工作,建立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資源調查和保護監測報告制度,對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狀況進行動態評估和風險預警,匯總分析監測數據,並定期匯總為監測報告。
57.3 在各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建設監測分中心,負責各自區域的日常監測和資料收集工作,向監測總中心實時上傳或定期匯總數據。監測分中心應根據監測總中心監測要求設置預警體系,實時跟蹤監測,並對比預警體系數據進行預警控制。
第二節 監測內容與實施
[編輯]第58條 監測內容與架構
[編輯]58.1 對北京中軸線遺產本體和遺產環境產生影響的因素進行科學監測和評估,記錄變化數據,掌握變化規律。從保存狀況、環境狀況、管理制度3個方面,按照遺產格局、遺產本體、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管理保障和制度規章6小項分別開展監測。
58.2 保存狀況監測:採用儀器監測、影像測繪圖像記錄、圖表記錄及日常監測記錄等多種形式,對遺產構成要素的完整性、真實性狀況進行重點監測。遺產格局監測的監測周期為每年度記錄一次;遺產本體監測的監測周期為每季度記錄一次,每年進行一次系統分析。
58.3 環境狀況監測:監測遺產區及緩衝區內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自然環境監測對象為大氣、水體、植被、土壤以及自然災害等,監測數據主要由相關部門接入;社會環境監測主要是對遺產區及緩衝區內的人口、產業、土地利用情況以及各種建設活動進行監測,監測數據主要由相關部門接入。
58.4 管理制度監測:分為管理保障監測和制度規章監測。管理保障監測主要是對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管理工作進行監測與評價;制度規章監測主要匯總、梳理各類遺產監測和保護相關制度文件。管理保障監測和制度規章監測均通過年度匯總的方式實現有效監測。
監測指標 | 監測方式 | 監測周期 | 監測機構 | |
---|---|---|---|---|
監測項 | 監測內容 | |||
(1)保存狀況監測 | ||||
遺產格局監測 | 遺產空間層面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建築及建築群格局 | 影像圖 測繪圖 |
每年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
遺產構成要素的完整性與真實性:遺產構成要素的院落、建築格局、分布、位置關係等情況 | 影像圖 測繪圖 | |||
遺產風貌的完整性與真實性:老城、歷史文化街區、胡同風貌變化情況 | 車載快速掃描 移動巡查 |
每年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 |
遺產本體監測 | 遺產構成要素單體或局部現狀:遺產構成要素現狀的變化,並記錄變化的原因、時間等 | 圖表記錄及日常監測 | 每季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遺產構成要素管理單位 |
本體病害:遺產構成要素的病害類型、病害分布、病害發育情況 | 儀器監測 日常巡視 |
每季 | ||
消防設施:消防設施和消防相關工作情況 | 圖表記錄及日常監測 | 每季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文物局 | |
安防設施:安防設施和安防相關工作情況 | 圖表記錄及日常監測 | 每季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文物局 | |
基礎設施:電力、通訊系統、防水、防潮、排水系統等設施和相關工作情況 | 圖表記錄及日常監測 | 每季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
(2)環境狀況監測 | ||||
自然環境監測 | 氣象數據:大氣質量、氣溫、濕度等 | 相關部門接入 | 每日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氣象局 |
微環境數據:水質監測、植被與土壤監測 | 相關部門接入 | 每月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水務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 |
自然災害數據:火災、暴雨、雷電、病蟲害、地震監測數據 | 相關部門接入 | 每次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 |
社會環境監測 | 周邊環境壓力監測:人口、重點街巷車流量、地下管線運行情況 | 相關部門接入 | 每年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交通震動影響監測:地下軌道和地面交通對文物本體及周邊的震動情況 | 震動檢測儀監測數據;相關部門接入 | 實時與定期結合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 |
遊客狀況及旅遊壓力:遊客承載量、實時遊客量、遊客行為、門票收入、旅遊服務設施、旅遊相關產業等 | 相關部門接入 | 實時與定期結合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 |
產業結構:業態情況、產業發展等 | 相關部門接入 | 每年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統計局 | |
用地功能:各類用地功能變化情況 | 相關部門接入 | 每年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 |
大規模開發建設項目:新建項目開發建設情況統計 | 相關部門接入 | 每年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文物局 | |
(3)管理制度監測 | ||||
管理保障監測 | 保護工程: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驗收全過程記錄,並根據工程實施進行階段性實施效果評估 | 記錄及日常監測 | 每年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環境整治:環境整治項目方案、環境影響程度、實施效果評價 | 記錄及日常監測 | 每年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 |
保護管理機構及能力:機構、人員、培訓、宣傳規劃、管理制度等 | 建立檔案後定期更新 | 每年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 | |
制度規章監測 | 規章制度管理:建立健全遺產監測和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 | 建立檔案後定期更新 | 每年 | 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 |
第59條 監測實施
[編輯]通過監測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和輕微損傷,並對影響文物本體的因素進行及時處理。根據監測結果反映的實際問題,制定具有針對性的保護方案,制定保養維護工程、修繕工程及搶險加固工程等各項保護工程。
第60條 監測分期
[編輯]60.1 近期針對影響北京中軸線遺產安全的各項因素進行全面評估,確定監測內容,選定監測點;完善監測基礎設施建設與軟件系統平台及數據庫開發,實現數據銜接。
60.2 中遠期基於對積累數據的分析研究,逐步建立預警指標體系和預警數據的評估機制,完成所有軟件系統模型的開發,形成一套滿足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與研究要求、覆蓋全部監測內容的監測管理體系。
第十章 遺產檔案信息管理與研究計劃
[編輯]第一節 檔案信息管理
[編輯]第61條 檔案信息管理機制
[編輯]由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負責統籌北京中軸線檔案與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完善北京中軸線遺產區及緩衝區內管理與保護研究工作。
第62條 檔案信息管理計劃
[編輯]62.1 匯總整理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相關資料並進行電子化,匯總資料可包括:
(1) 文獻資料、研究成果、歷史照片(圖片)、保護工程報告、考古勘探和研究報告、重要監測數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2) 其他與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區域相關的各類規劃、行政文件、重要新聞事件等。
(3) 北京中軸線的相關展覽、宣傳教育活動等相關信息。
62.2 建立統一的資源數據庫與數字化檔案查詢平台,規範數據入庫標準,確定信息檢索條件,研究系統維護運行機制,為後續管理、保護、利用提供科學技術支持。
第二節 研究
[編輯]第63條 研究機制
[編輯]63.1 由北京中軸線遺產保護中心負責統籌北京中軸線研究工作,制定北京中軸線研究課題工作計劃並發布研究課題。
(1) 建立對外合作研究機制,在歷史研究、考古及文物保護技術等方面擴大外部研究力量,鼓勵與國內外類似遺產共同交流、研究保護管理的經驗和技術。
(2) 積極申報國家、市級課題項目,並分期納入出版計劃。
63.2 加強遺產管理機構的研究力量,擴大吸收文物保護技術研究、歷史研究、博物館學等相關方面的人才。
63.3 充分利用北京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專家諮詢制度,組織召開各類國內、國際專家研討會,對重點研究議題進行討論。
第64條 研究計劃
[編輯]未來擬開展的研究課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1) 北京中軸線歷史價值研究:結合城市考古、文獻梳理,不斷挖掘北京中軸線的價值,加強與北京歷代都城建設史的同步研究。
(2) 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提升研究:開展對北京中軸線旅遊管理模式研究,加強對北京中軸線保護與展示的新技術應用研究等。
(3) 北京中軸線檔案信息管理研究:開展北京中軸線檔案信息數字化研究。
第十一章 規劃實施計劃
[編輯]第65條 分期實施要點
[編輯]65.1 對接北京中軸線申遺要求與現實情況,評估保護管理工作的緊迫性與可實施性,明確至2024年、2035年及遠景展望期實施要點。
65.2 至2024年,實施任務包括價值闡釋、保護管理、環境整治、公眾參與、保障機制五方面。
(1) 價值闡釋方面,以完成基礎性技術工作為目標,主要包括完善規劃技術文件、開展國際合作等。
(2) 保護管理方面,以加強文化遺產日常管理為目標,主要包括文物修繕、考古發掘及展示等。
(3) 環境整治方面,以恢復歷史風貌為目標,主要包括遺產構成要素內非文物建築騰退拆除和遺產環境風貌整治等。
(4) 公眾參與方面,以加強遺產展示與宣傳為目標,主要包括搭建展示體系、組織文化探訪路、開展文化傳播活動等。
(5) 保障機制方面,以集中優勢資源推動申遺保護為目標,主要包括暢通央地溝通協調機制、保障資金房源配給機制、強化司法支持機制等。
65.3 至2035年,應完成遺產區內的各類保護、整治工作,實施歷史景觀的研究與恢復,整治緩衝區內建築與街道風貌:
(1) 遺產區內包括文物騰退、文物修繕、文物院落保護與整治、考古勘探及發掘、遺產展示利用、遺產區及周邊地帶環境整治等類型。
(2) 緩衝區內包括對與北京中軸線整體風貌不協調的多層、中高層建築的整治,開展街區肌理織補和綠色空間建設等。
65.4 遠景展望期以緩衝區內建築整治、遺產環境整體優化為主:
(1) 針對影響風貌但近中期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多層、中高層建築,待其建築壽命到期後,結合更新改造對其實施拆除或降層。
(2) 針對影響風貌但近中期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建築第五立面進行整治。
第十二章 規劃實施保障
[編輯]第66條 編制機制
[編輯]本規劃作為專項規劃,由市文物部門組織編制,其編制應對接各相關國土空間規劃及文物保護規劃要求,並可根據北京中軸線保護管理需求及實施狀況進行修編。
第67條 審批程序
[編輯]67.1 本規劃由市文物部門負責徵求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批准前應徵得國家文物局同意。
67.2 本規劃提出的規劃目標及主要措施應納入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與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做好銜接。
67.3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本規劃。如有對規劃內容的調整與修改,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進行。
67.4 本規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68條 實施監督
[編輯]68.1 本規劃應接受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國家文物局可以派出規劃督察員,對本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
68.2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不符合本規劃的行政行為,有權向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控告、檢舉。
第69條 反饋與修訂
[編輯]結合近期實施任務完成情況,對中期、遠期實施任務進行更新完善,並納入實施《核心區控規》的相應工作中。
附 圖
[編輯]圖01 區位示意圖
圖02 影像圖
圖03 遺產區及緩衝區示意圖
圖04 遺產構成示意圖
圖05 遺產保存現狀評估示意圖
圖06 遺產使用情況示意圖
圖07 遺產構成要素中的世界文化遺產遺產區及緩衝區示意圖
圖08 遺產構成要素中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示意圖
圖09 遺產展示利用現狀示意圖
圖10 遺產保護措施規劃圖
圖11 建築高度管控分區示意圖
圖12 建築風貌管控分區示意圖
圖13 景觀視廊及城市天際線管控區示意圖
圖14 歷史文化街區及歷史河湖水系保護示意圖
圖15 遺產展示利用規劃示意圖
腳註
[編輯]- ↑ 本規劃第6、7、8、11、12條內容摘自北京中軸線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提名文件,最終內容以該文件為準。
- ↑ 代表性物證所列遺產構成要素的名稱均為北京中軸線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提名文件中確定使用的名稱,與該遺產構成要素的不可移動文物名稱或有不同。例如,鐘鼓樓作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名稱為北京鼓樓、鐘樓。
- ↑ 本規劃中的保存現狀描述截至2022年12月底。
- ↑ 根據2020年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和2014年北京市第三次經濟普查數據估算。
- ↑ 計算常住人口密度時,用地不包括綠地與廣場用地、水域用地。
- ↑ 歷史文化街區名稱、四至及面積均來源於最新成果。
- ↑ 世界文化遺產遺產區及緩衝區四至與公布一致。
- ↑ 文物公布名稱為北京鼓樓、鐘樓。
- ↑ 端門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故宮的組成部分。
- ↑ 外金水橋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天安門的組成部分。
- ↑ 文物公布名稱為永定門城樓。
- ↑ 依據《第一批劃定六十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四至說明》中第一項「舊皇城保護區及其以北城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四至說明」,舊皇城保護區及其以北城區共包括22處文物保護單位,其保護範圍分別劃定,建設控制地帶整體劃定。
- ↑ 文物構成依據《大運河遺產保護規劃(北京段)》。
- ↑ 依據《第一批劃定六十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四至說明》中第十四項「天壇、先農壇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四至說明」,天壇、先農壇分別劃定文物保護範圍,整體劃定建設控制地帶。
- ↑ 依據《第二批劃定120項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四至說明》中第十六項「正陽門及箭樓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四至說明」。
- ↑ 依據《中軸線南段道路遺存保護範圍規劃文本》。
- ↑ 傳統中軸線的申遺項目名稱為北京中軸線,兩者空間範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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