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2019)京0491民初21961號民事判決書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北京互聯網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9)京0491民初21961號

2020年1月2日

原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靜安區萬航渡路618號。

法定代表人:速達,總經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吳媚,北京尚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安徽廣播電視台,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龍圖路666號。

法定代表人:聶慶義,台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俞景成,安徽致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門頭溝區蓮石湖西路98號院5號樓2101室。

法定代表人:劉熙晨,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胡瑞,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電影製片廠)與被告安徽廣播電視台、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世熙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本院於2019年7月2日立案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上海電影製片廠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吳媚,被告安徽廣播電視台的委託訴訟代理人俞景成,被告北京世熙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胡瑞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海電影製片廠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葫蘆娃」作品著作權侵權行為;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40萬元;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原告原為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於2015年12月30日更名為「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原告系「葫蘆娃」著作權人。「葫蘆娃」系國內外熟知的經典卡通形象,具有極高的文化內涵和商業價值。以該卡通形象攝製的動畫片《葫蘆兄弟》電影亦在社會公眾中廣為流傳,具有極高知名度及美譽度。原告發現被告一安徽廣播電視台衛視頻道於2016年3月17日播出的《來了就笑吧》「葫蘆娃王祖藍變爺爺魔性表演飆音」節目中,出現了以葫蘆娃形象出現的歌手、舞蹈演員,節目中在屏幕右上角均明確標註「安徽衛視」,在該舞蹈演員出場時,現場播放了《葫蘆兄弟》電影主題曲,而該《來了就笑吧》節目是被告一安徽廣播電視台衛視頻道與被告二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聯合出品的真人秀節目,且在「愛奇藝」和「騰訊」視頻網站上進行全程播放,「愛奇藝」上播放量326萬次,「騰訊」播放量為1670萬次,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綜上,原告認為被告已經侵犯原告著作權並對葫蘆娃中的卡通形象進行侵權性質的使用,故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被告安徽廣播電視台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理由如下:1.我司並非著作權侵權主體,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安徽廣播電視台與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共同投資攝製《來了就笑吧》節目,並簽訂一份《節目合作製作合同書》,因世熙傳媒公司是製片方,且在節目攝製前多次向我司表示並承諾不會侵犯第三方權利,我司本着合作方的信任,最終在衛視播出。我司認為世熙傳媒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在製作節目中涉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應作為侵權主體承擔責任,我司僅作為委託方和播出方,並非侵權主體,不應承擔侵權責任。2.《來了就笑吧》節目2016年第一期採用的葫蘆娃形象,並未給原告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原告要求支付40萬元的賠償款過高。本案中,原告沒有向法庭出示自身損失的證據,也沒有提供證明被告違法所得的證據,故只能對賠償款予以酌定。本案中,我司已經聯繫騰訊視頻、愛奇藝視頻等網絡平台,將涉嫌侵權的產品下架,及時停止了侵權行為。而且世熙傳媒公司在製作節目中,僅僅是對葫蘆娃形象的創造性使用,不僅沒有對該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反而起到推廣傳播的作用,不會對今後原告利用該形象獲得經濟利益形成阻礙。另外原告指出的視頻瀏覽量並非是當期節目的瀏覽量,且引用葫蘆娃形象並非是導致該檔節目播放量的原因,而是因該檔節目獨特的節目風格和雲集的明星陣容等等,故不能以播放量認定造成較為嚴重的侵權後果。而且葫蘆娃形象的使用時間短,不會造成嚴重影響。3.原告對提出的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本案中,原告沒有提供相應的支出費用的證據,如公證費發票、律師委託代理合同、律師費發票、律師費支付憑證等,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我司不予認可。4.原告發現涉及侵權之後未和被告進行溝通,直接起訴到法院,進行公證並委託律師完全沒有必要,原告的行為浪費了司法資源,主觀上擴大了自己的損失範圍,系不合理開支,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被告北京世熙公司辯稱,申請追加觀翃影視(上海)工作室及孟令宇作為共同被告,應由觀翃影視(上海)工作室及孟令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理由如下:1、我司製作《來了就笑吧》節目內容,系全部委託「觀翃影視(上海)工作室」製作,觀翃工作室負責聘請導演(孟令宇等人)及編創團隊完成節目整體策劃(包括但不限於流程設計、文字撰稿、表演設計、視頻總協調等)、現場督導執行、節目視頻後期剪輯監督等工作。並保證其在履行服務的過程中不違反法律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法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商標、專利、其他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觀翃工作室應使答辯人免受損害並向答辯人全額賠償任何第三方向答辯人提出的該類索賠或處罰。2、觀翃工作室就本節目的製作與導演孟令宇簽署了《製作合同》,並將該製作合同複印件交與了我司備案。觀翃工作室委託孟令宇負責節目的整體策劃,孟令宇應保證其在履行服務的過程中不違反法律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法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商標、專利、其他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孟令宇應使觀翃工作室免受損害並向觀翃工作室全額賠償任何第三方向觀翃工作室提出的該類索賠或處罰。綜上,我司認為觀翃影視(上海)工作室及孟令宇為本案中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與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係。3.涉案綜藝時長共59分14秒,涉及模仿「葫蘆娃」內容的節目時長僅有1分10秒,非常短暫,所占比例顯著較小,且未影響權利人的正常使用,並未對原告造成不合理的損害。原告主張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40萬元,無任何根據,請求法院予以駁回。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本院認定如下:

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的企業名稱於2015年12月30日變更為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

原告為證明其享有的著作權,提交以下證據:1.2012年3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1)滬二中民五(知)終字第62號民事判決(簡稱第62號判決),其中認定:「《葫蘆兄弟》動畫片中『葫蘆娃』角色造型美術作品系職務作品(以下簡稱涉案作品),上海電影製片廠對其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著作權」;2.《葫蘆兄弟-神峰奇遇》書籍封面署名為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其中包括小麥色肌膚的中國古代男童形象,大方臉,眉毛粗短而倒豎,大眼睛,黑眼珠,在眼尾處有三根長長的睫毛,黑色的頭髮梳起,在頭頂紮成一個髻,並佩有葫蘆形的裝飾物,沒有脖子,肩部直接連接頭部,胸前佩戴兩片葫蘆葉狀的項圈,上身着坎肩,露出胸腹部的皮膚,腰上圍着葫蘆葉形狀的短裙,下身着短褲,赤腳,四肢短而粗壯,服裝顏色分別為白、赤、橙、黃、綠、青、藍、紫。

原告為證明涉案作品的經濟價值,提交了以下證據:1.1988年至1996年間,《葫蘆兄弟》及《葫蘆小金剛》獲得國家廣播電影電視部、中國兒童少年電影學會等部門頒發的各類獎項。原告為此提交了(2017)滬徐證經字第14819號、(2017)滬徐證經字第14820號、(2017)滬徐證經字第14821號、(2017)滬徐證經字第14822號、(2017)滬徐證經字第14825號、(2017)滬徐證經字第14826號、(2017)滬徐證經字第14824號公證書;2.(2017)滬徐證經字第14836號公證書,證明其與第三方簽訂的形象衍生產品授權合作協議書,第三方為使用原告的享有的形象生產「可動性塑膠手板玩具」,支付了兩年授權費50萬元。

2018年5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東方公證處經原告申請,出具(2018)浙杭東證字第9445號公證書,其中載明:2018年5月8日,點擊進入愛奇藝(www.iqiyi.com),搜索《來了就笑吧》綜藝,其中一期名為《來了就笑吧:來了就笑吧之王祖藍再現經典變身丫蛋粉絲》(以下簡稱涉案節目),該集綜藝9分06秒顯示一演員身穿表演服,頭戴假髮,形象與葫蘆娃類似,下方附有字幕「從此藍藍版的騰格爾葫蘆娃容嬤嬤等」,右上角顯示「視頻資料」;15分52秒,一群演員表演了節目「模仿秀《葫蘆娃》」,畫面顯示6名演員手舉葫蘆娃形象半身的大型圖案,顯示有不同顏色,頭戴葫蘆,另一名演員身穿紅色服飾,頭上佩戴有短髮假髮與葫蘆飾品,腰上圍着葫蘆葉形狀的短裙,下身着短褲,進行表演,時間持續到17分05秒,其中配有葫蘆娃主題曲音樂,台下有數十觀眾在觀看節目表演內容。畫面左上角標有安徽衛視圖標。本集綜藝片尾顯示「聯合出品世熙傳媒」。

被告安徽廣播電視台(甲方)提交了其與北京市世熙公司(乙方)2016年8月30日簽訂的《來了就笑吧》節目製作合同書,其中約定:基於本合同,甲、乙雙方構成共同投資《來了就笑吧》並且共享收益的合作關係。

被告北京世熙公司提交了以下證據:1.被告北京世熙公司(甲方)提交了與觀翃影視(上海)工作室(乙方)簽署的《製作協議》,其中約定「乙方陳述並保證在履行服務的過程中不違反法律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法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商標、專利、其他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乙方應使甲方免收損害並向甲方全額賠償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該類索賠或處罰」;2.觀翃影視(上海)工作室(甲方)與孟令宇(乙方)簽署的《製作協議》,其中約定「乙方應盡一切合法之可能,保證甲方對乙方根據本協議或按甲方指示創建或開發的所有成果享有全部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商標、專利、域名其他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乙方陳述並保證在履行服務的過程中不違反法律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法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版權、商標、專利、其他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乙方應使甲方免收損害並向甲方全額賠償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該類索賠或處罰」。

庭審中,原告當庭點擊進入「愛奇藝」網站,涉案視頻仍然能夠在線播放。

上述事實,有原告提交的公證書、授權委託書,當事人陳述及庭審筆錄等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且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底稿、公證書、合法出版物、取得權利的合同以及生效的裁判文書等,亦可以作為認定作品著作權的證據。本案中,根據之前的生效判決,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本院認定上海電影製片廠依法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維權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信息網絡,包括以計算機、電視機、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等電子設備為終端的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以及向公眾開放的局域網絡。本案中,二被告製作的涉案綜藝節目中,演員表演採用的服裝造型雖然在髮型、臉型上與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異,但經比對演員使用的大型半身圖案、服裝配飾均與涉案作品相同,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裝配飾占據涉案作品的比重較大,是區別於其他作品而具有獨創性的主要體現,可以認定涉案綜藝節目與涉案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使用涉案作品,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傳播,侵害了上海電影製片廠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侵權責任。現有證據能夠證明涉案節目系二被告共同運營製作,共享收益,故對被告安徽廣播電視台主張其並非侵權主體的辯稱,本院不予採信。至於北京世熙公司與案外人之間的協議,系其內部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被告可以另行訴訟維護其權益。

關於賠償數額,由於雙方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原告的經濟損失及被告的違法所得,本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權行為時間間隔、侵權行為影響範圍等因素,被告雖主張已經下架涉案節目,但在庭審時仍然能夠在線觀看,並未及時停止侵權,客觀上擴大了損害結果。綜上,本院酌情確定二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00元。原告主張合理支出,雖未提供公證費發票及律師費發票,鑑於有公證事實與律師出庭,付出了一定的智力成果與努力,本院酌情確定賠償合理支出2000元。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被告安徽廣播電視台與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來了就笑吧:來了就笑吧之王祖藍再現經典變身丫蛋粉絲》節目中播放「葫蘆兄弟」的相關內容;

二、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安徽廣播電視台與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0000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

三、駁回原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賠償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300元,由原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負擔6000元(已交納),由被告安徽廣播電視台與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負擔1300元(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審 判 長  方淑梅

人民陪審員  袁麗榮

人民陪審員  肖樹新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法官 助理  柴榕翔

書 記 員  卓 彤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