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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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
2016年9月11日
2016年9月11日《國務院關於印發北京加強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52號)印發。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部署要求,堅持和強化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地位,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和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發揮引領示範和核心支撐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編輯]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根據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總體要求,以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為主要載體,以構建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體系為強大支撐,着力增強原始創新能力,打造全球原始創新策源地;着力推動科技和經濟結合,建設創新驅動發展先行區;着力構建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支撐引領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戰略實施;着力加強科技創新合作,形成全球開放創新核心區;着力深化改革,進一步突破體制機制障礙,優化創新創業生態。塑造更多依靠創新驅動、更多發揮先發優勢的引領型發展,持續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為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科技強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提供強大動力。

二、發展目標[編輯]

按照「三步走」方針,不斷加強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使北京成為全球科技創新引領者、高端經濟增長極、創新人才首選地、文化創新先行區和生態建設示範城。

第一步,到2017年,科技創新動力、活力和能力明顯增強,科技創新質量實現新跨越,開放創新、創新創業生態引領全國,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初具規模。

第二步,到2020年,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功能進一步強化,科技創新體系更加完善,科技創新能力引領全國,形成全國高端引領型產業研發集聚區、創新驅動發展示範區和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的核心支撐區,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支撐我國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

第三步,到2030年,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更加優化,成為全球創新網絡的重要力量,成為引領世界創新的新引擎,為我國躋身創新型國家前列提供有力支撐。

三、重點任務[編輯]

充分發揮北京高端人才集聚、科技基礎雄厚的創新優勢,統籌利用好各方面科技創新資源,積極協同央地科技資源,深入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完善創新體系,優化提升首都創新核心功能,突出重點,在基礎研究、原始創新和國家急需的領域取得突破,全面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實施。

(一)強化原始創新,打造世界知名科學中心。

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力度,超前部署應用基礎及國際前沿技術研究,加強基礎研究人才隊伍培養,建設一批國際一流研究型大學和科研院所,形成領跑世界的原始創新策源地,將北京打造為世界知名科學中心。

1.推進三大科技城建設。

統籌規劃建設中關村科學城、懷柔科學城和未來科技城,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管理運行新機制,推動央地科技資源融合創新發展。加強北京市與中央有關部門會商合作,優化中央科技資源在京布局,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大型骨幹企業的研發優勢,形成北京市與中央在京單位高效合作、協同創新的良好格局。中關村科學城主要依託中國科學院有關院所、高等學校和中央企業,聚集全球高端創新要素,實現基礎前沿研究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原創成果。懷柔科學城重點建設高能同步輻射光源、極端條件實驗裝置、地球系統數值模擬裝置等大科學裝置群,創新運行機制,搭建大型科技服務平台。未來科技城着重集聚一批高水平企業研發中心,集成中央在京科技資源,引進國際創新創業人才,強化重點領域核心技術創新能力,打造大型企業集團技術創新集聚區。

2.超前部署基礎前沿研究。

北京發揮科教資源優勢,加強與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銜接,統籌布局重點領域原始創新,集中力量實施腦科學、量子計算與量子通信、納米科學等大科學計劃,引領我國前沿領域關鍵科學問題研究。瞄準國際科技前沿,以國家目標和戰略需求為導向,整合優勢力量,在明確定位和優化布局的基礎上,建設一批重大科研創新基地。圍繞國家應用基礎研究領域部署,加強對信息科學、基礎材料、生物醫學與人類健康、農業生物遺傳、環境系統與控制、能源等領域的支撐,取得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重大基礎研究成果,引領國際產業發展方向。

3.加強基礎研究人才隊伍建設。

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建設結構合理的創新人才團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學大師和以青年科學家為帶頭人的優秀研究群體。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有條件的企業共建基礎研究團隊,加快科學家工作室建設,創新青年人才支持模式,形成一批從事基礎研究的傑出青年科學家隊伍。在全球範圍內吸引一批能夠承接重大任務、取得尖端成果、作出卓越貢獻、形成「塔尖效應」的頂尖人才。在統籌考慮現有布局和國家對外科技合作總體部署基礎上,鼓勵以我為主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吸引海外頂尖科學家和團隊參與。

4.建設世界一流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

推進新興交叉學科建設,促進基礎學科與應用學科、自然科學與人文社會科學交叉融合,積極推動網絡數據科學、量子信息學、生物醫學、納米科學與技術、核科學與技術、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生物信息學等學科發展與完善,加快世界一流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建設。建設國際馬鈴薯中心亞太中心。創新科研院所運行體制機制,推廣北京生命科學研究所等管理模式。

(二)實施技術創新跨越工程,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

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深入實施「北京技術創新行動計劃」、「《中國製造2025》北京行動綱要」、「『互聯網+』行動計劃」等,突破一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帶動性的關鍵共性技術,加強重要技術標準研製,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研發創新體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型產業集群。

5.夯實重點產業技術創新能力。

以智能製造、生物醫藥、集成電路、新型顯示、現代種業、移動互聯、航空航天、綠色製造等領域為重點,依託優勢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建設一批對重點領域技術創新發揮核心引領作用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突破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關的關鍵共性技術和核心瓶頸技術,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國際標準。推動科技與產業、科技與金融、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領軍企業,聚集世界知名企業技術創新總部,構建跨界創新合作網絡。完善技術創新服務平台體系,加強研究開發、技術轉移和融資、計量、檢驗檢測認證、質量標準、知識產權和科技諮詢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打造高端創業創新平台。利用中關村政策優勢,推動國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領域轉移轉化和產業化。

6.引領支撐首都「高精尖」經濟發展。

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先導與優勢材料、數字化製造、軌道交通等產業領域實施八大技術跨越工程,重點突破高性能計算、石墨烯材料、智能機器人等一批關鍵共性技術,培育先導產業和支柱產業。推動以科技服務業、「互聯網+」和信息服務業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向高端發展,促進服務業向專業化、網絡化、規模化、國際化方向發展。深化科技與文化融合發展,推進「設計之都」與中關村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建設。以北京國家現代農業科技城為依託,加快推進高端農業創新發展。

7.促進科技創新成果全民共享。

實施首都藍天行動,推動能源結構向清潔低碳轉型,深化大氣污染治理,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實施生態環境持續改善行動,加強水資源保護與污水治理、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提升城市生態功能。實施食品安全保障行動,建立對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的科學高效監督管理體系,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加強重大疾病科技攻關,在疾病預防、診斷、精準醫療等領域形成一批創新成果並轉化應用,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臨床醫學創新中心。實施城市精細化管理提升行動,強化城市綜合運行監控與重點行業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巨災風險防範與應對能力。推動大數據與社會治理深度融合,不斷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提升維護公共安全、建設平安中國的能力水平。組織實施科技冬奧行動計劃,加強北京市、河北省與國家相關部門科技創新資源整合,聚焦綠色、智慧、可持續三個重點領域,集成應用和展示最新科技成果,為冬奧會提供科技支撐。

(三)推進京津冀協同創新,培育世界級創新型城市群。

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等戰略部署,充分發揮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引領作用,構建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打造世界級創新型城市群。積極參與和服務「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等發展戰略,有力支撐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

8.優化首都科技創新布局。

全力推進高端產業功能區和高端產業新區建設,優化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一區多園」布局,提升產業技術創新水平,帶動各園區創新發展。推動首都各區精細化、差異化創新發展,形成功能清晰、導向明確、秩序規範的發展格局。首都自主創新中心區(城六區)重點推進基礎科學、戰略前沿高技術和高端服務業創新發展;首都高端引領型產業承載區(城六區以外的平原地區)重點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生產性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端製造業創新發展;首都綠色創新發展區(山區)重點實現旅遊休閒、綠色能源等低碳高端產業創新發展;首都軍民融合示範區重點打造前沿探索、基礎研究、系統集成、示範應用、推廣轉化、產業發展的軍民融合發展鏈條。加強統籌協調,對非首都功能疏解後的空間進行合理再布局,建設研發創新聚集區。

9.構建京津冀協同創新共同體。

整合區域創新資源,打造京津冀創新發展戰略高地。加強宏觀指導和政策支持,結合產業鏈布局需要,培育具有產學研協同特徵的科技企業集團,推進其在京津冀地區聯動發展。完善協同創新體制機制,推動科技創新政策互動,建立統一的區域技術交易市場,實現科技資源要素的互聯互通。建設協同創新平台載體,圍繞鋼鐵產業優化升級共建協同創新研究院,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共建科技孵化中心,圍繞新技術新產品向技術標準轉化共建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圍繞首都創新成果轉化共建科技成果轉化基地等。實施協同創新工程,圍繞生態環境建設、新能源開發應用、廢棄資源利用等重點領域開展聯合攻關,圍繞鋼鐵、建材等傳統產業轉型發展共同開展創新試點,圍繞工業設計、科技服務業、文化創意等領域共同組織新技術應用示範等。

10.引領服務全國創新發展。

發揮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輻射引領作用,搭建跨區域創新合作網絡,加強與其他地區的科技創新合作。與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等長江中下游省市重點推進基礎研究和戰略高技術領域合作;與廣東、福建等東南沿海省份重點推進產業關鍵技術、創新創業等領域合作;與東北、中西部等地區重點推進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合作;加強與港澳台全方位科技交流合作。面向全國開放共享創新資源,推廣「一站一台」(首都科技條件平台合作站和北京技術市場服務平台)等合作模式,建立跨區域科技資源服務平台,推動科技人才、科研條件、金融資本、科技成果服務全國創新發展。支持國家科技傳播中心建設,打造國家級科學文化公共服務平台和全國「雙創」支撐平台。

(四)加強全球合作,構築開放創新高地。

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並重、引智引技和引資並舉,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資源,以創新提升區域發展層級,使北京成為全球科技創新的引領者和創新網絡的重要節點。

11.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資源。

吸引符合北京功能定位的國際高端創新機構、跨國公司研發中心、國際科技組織在京落戶,鼓勵國際知名科研機構在京聯合組建國際科技中心,努力使北京成為國際科技組織總部聚集中心。面向全球引進世界級頂尖人才和團隊在京發展。引導和鼓勵國內資本與國際優秀創業服務機構合作建立創業聯盟或成立創新創業基金。發揮中國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等平台作用,完善市場化、國際化、專業化的服務體系,吸引國際高端科技成果在京落地,形成面向全球的技術轉移集聚區。

12.構築全球開放創新高地。

在研發合作、技術標準、知識產權、跨國併購等方面為企業搭建服務平台,鼓勵企業建立國際化創新網絡。構築全球互動的技術轉移網絡,加快亞歐創新中心、中意技術轉移中心、中韓企業合作創新中心等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建設,推動跨國技術轉移。推進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為海外人才在京創新創業提供便利和服務。鼓勵國內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加快海外知識產權布局,參與國際標準研究和制定,搶占國際產業競爭高地。鼓勵國內企業通過對外直接投資、技術轉讓與許可等方式實施外向型技術轉移。鼓勵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的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培育以技術、標準、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優勢,提高產業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促進服務創新國際化,深化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加快推進服務標準、市場規則、法律法規等制度規範與國際接軌。

(五)推進全面創新改革,優化創新創業環境。

深入落實創新驅動發展與體制機制改革系列重大部署,充分發揮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改革「試驗田」的作用,加快推進京津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破除制約創新的制度藩籬,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以深化改革促進創新驅動發展。

13.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實施更具吸引力的海外人才集聚政策,突破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和創新人才聘用、流動、評價激勵等體制和政策瓶頸,推進中關村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開展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試點,對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簡化永久居留、簽證等辦理流程,讓北京真正成為人才高地和科技創新高地。開展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產權鑑定制度試點。深入實施北京市「雛鷹計劃」、「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支持計劃」、「科技北京百名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等人才計劃,完善人才梯度培養機制,推進人才結構戰略性調整。建立靈活多樣的創新型人才流動與聘用模式,鼓勵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人才互聘,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人才兼職。研究制定事業單位招聘外籍人才的認定標準,探索聘用外籍人才的新路徑。鼓勵科研人員潛心研究,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動力和積極性,完善市場化的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創新評價標準和辦法。完善事業單位內部分配機制,推進績效工資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優化人才服務保障體系,在住房條件、子女就學、配偶就業、醫療服務等方面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便利。落實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相關管理政策。

14.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

加快發展高端創業孵化平台,構建集創業孵化、資本對接、營銷服務等為一體的眾創空間,提供集約化、專業化、社區化的創新創業環境。建立便捷高效的商事服務機制,推動集群註冊登記、「先照後證」等改革,降低創業門檻。實施中關村大街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北京市海淀區「一城三街」建設,以創新創業打造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深入推進國家科技服務業區域試點、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中關村現代服務業試點,探索科技服務業促進創新創業的新模式和新機制。發揮首都科技條件平台、首都科技大數據平台、中關村開放實驗室等公共服務平台作用,推廣創新券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的市場化機制,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基礎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加快推進研究開發、技術轉移和融資、知識產權服務、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質量標準、科技諮詢等機構改革,構建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網絡化的技術創新服務平台。探索推動產業協同創新共同體建設,助力產業轉型升級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籌建設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國家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範區。

15.加快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建設。

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通過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投入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科技創新領域。結合國有企業改革建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制度,完善國有創投機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國家稅制改革的總體方向與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研究探索相關稅收支持政策。支持「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發展,大力推動優先股、資產證券化、私募債等產品創新。開展債券品種創新,支持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雙創」孵化產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低成本融資。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中心建設。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探索為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股權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實現投貸聯動,支持科技創新創業。

16.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

加快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探索藥品、醫療器械等創新產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改進互聯網、金融、節能、環保、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監管,支持和鼓勵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加快形成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種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健全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體系。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政府採購技術標準體系,完善新技術、新產品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建立高層次、常態化的企業技術創新對話、諮詢制度,發揮企業和企業家在創新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企業牽頭聯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實施。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加大技術創新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的比重。

17.推動政府創新治理現代化。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創新政策調查和評價制度,加快政府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為各類創新主體鬆綁減負、清障搭台。建立科技創新智庫,提升對創新戰略決策的支撐能力、科技創新政策的供給能力、創新理念的引領能力,推進決策的科學化和現代化,探索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第三方評估機制。大力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的創新服務機構和組織,逐步建立依託專業機構管理科研項目的市場化機制。建立健全科技報告制度和創新調查制度,加強公共創新服務供給。建立健全創新政策協調審查制度。推動創新薄弱環節和領域的地方立法進程,構建適應創新驅動發展需求的法治保障體系。深化科技項目資金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科研規律、高效規範的管理制度,強化對科研人員的激勵。

18.央地合力助推改革向縱深發展。

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允許在京中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主管部門授權,試行北京市的相關創新政策。充分發揮北京市和中央在京單位的改革合力,探索新一輪更高層面、更寬領域的改革試點,進行新的政策設計,在充分調動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上再形成新一批政策突破,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深入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在京中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依法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分配。着力打破創新資源配置的條塊分割,支持北京市統籌用好各類創新資源,鼓勵市屬和中央高等學校協同創新。完善高等學校與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橫向合作項目經費管理制度,鼓勵開展產學研合作,其支出依據合同法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執行。探索創新創業人才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之間依法自由流動,並做好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鼓勵在京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承擔國防科技前沿創新研究工作,並給予相關配套優惠政策。探索開展事業單位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參與技術入股及分紅激勵試點,並根據領導幹部職務明確審批程序。

四、保障措施[編輯]

(一)強化組織領導。

在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領導下,國家有關部門與北京市共建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機制,在頂層設計、改革保障等方面實現上下聯動,統籌運用各部門資源建設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北京市建立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統籌機制,形成促進科技創新的體制架構,分解改革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資金保障。

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明確財政資金投入重點。切實加強對基礎研究的財政投入,完善穩定支持機制。北京市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跨越工程引導資金,加大對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和貫穿創新鏈科技創新項目的支持力度。深化科技與金融結合,健全政府引導、企業為主、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

(三)完善監督評估機制。

加強監督考核,改革完善創新驅動發展的評價機制。研究建立科技創新、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將本方案任務落實情況納入北京市各級領導幹部績效考核體系。健全決策、執行、評價相對分開、互相監督的運行機制,強化對本方案實施進展情況的監督和問責機制。發揮第三方評估機構作用,定期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價,依據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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