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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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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總體規劃(1991年-2010年) 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
制定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2005年1月27日批覆:國務院關於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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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1993年以來,經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1991年-2010年)》在指導首都建設和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規劃確定的2010年的大部分發展目標已經提前實現。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北京進入了新的重要發展階段。為緊緊抓住本世紀前二十年重要戰略機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發展的良好機遇和承辦2008年夏季奧運會的帶動作用,實現首都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解決城市發展中面臨的諸多矛盾和問題,迫切需要為城市未來的長遠發展確定新的目標,開拓新的空間,提供新的支撐條件。

為了適應首都現代化建設的需要,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黨代會提出了修編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工作任務,根據2003年國務院對《北京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的批示精神,以及2004年1月建設部《請儘快開展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函》,特編制《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

第2條 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現代化為目標。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的戰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不斷提高構建首都和諧社會的能力。
  1. 貫徹更好地為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服務、為日益擴大的國際交往服務、為國家教育、科技、文化和衛生事業的發展服務和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務的原則。
  2. 貫徹「五個統籌」的原則。結合首都發展的實際,統籌城鄉發展,推進郊區城市化進程,實現城區與郊區的統一規劃;統籌區域發展,協調好京津冀地區以及北京城區與郊區、南城與北城、平原地區與山區的發展規劃,積極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統籌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好產業與社會事業發展的空間布局;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協調好人口、資源和環境的規劃配置;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現代化、國際化水平。
  3. 貫徹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的原則。強調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發展中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協調作用,突出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高度重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4. 貫徹尊重城市歷史和城市文化的原則。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保護古都的歷史文化價值,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全面展示北京的文化內涵,形成融歷史文化和現代文明為一體的城市風格和城市魅力。
  5. 貫徹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生態保護型社會的原則。處理好經濟建設、人口增長與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正確處理城市化快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充分考慮資源與環境的承載能力,全面推進土地、水、能源的節約與合理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的發展戰略,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發展模式,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

第3條 發展重要條件

  1. 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北京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與北京承辦2008年夏季奧運會是北京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重要機遇。
  2. 鞏固首都各項事業取得的巨大成就,保持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等方面在全國的領先地位,是北京在國家重要戰略機遇期內實現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基礎和重要保障。
  3. 土地、水、能源等自然資源的節約與合理利用是保障北京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城市發展規模應嚴格控制在土地和水資源的合理承載能力之內。
  4. 生態環境承載能力是制約北京城市發展的重要因素,北京城市發展規模和空間布局的確定必須充分考慮環境與生態的現實狀況和發展目標。
  5. 北京所在的京津冀地區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區域。京津冀地區的整體發展將為北京城市持續快速發展提供支持,尤其京津城鎮發展走廊是未來京津冀區域城鎮協調發展最重要的地區,是確定北京未來城市發展主導方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6. 城市空間資源的合理利用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基礎。北京西部、北部的山區(包括淺山區)應控制大規模的人口和產業集聚,東部和南部平原地區是城市發展的主要方向。

第4條 規劃修編的重點

  1. 優先關注生態環境的建設與保護,優先關注資源的節約與有效利用,打破行政界限,推動城市規劃創新與城市建設模式的轉變。
  2. 充分考慮城市發展的複雜性,採取更為靈活的、適應未來發展的規劃對策。本次規劃着重城市宏觀的、長遠的規劃內容,將微觀的、近期的規劃內容放在《城市近期建設規劃》中編制,並採取滾動編制的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的動態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3. 本次規劃突出新城規劃、交通與基礎設施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四個重點內容,同時對城市安全問題和京津冀區域協調發展問題進行重點研究。

第5條 規劃的基本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2. 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1991年)
  3. 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1995年)
  4. 北京城市空間發展戰略研究》(2003年)
  5. 北京城市總體規劃(1991年-2010年)

第6條 本次規劃確定的規劃區範圍為北京市行政轄區,總面積為16410平方公里。

第7條 規劃期限為2004年-2020年

近 期 2004年-2010年
遠 期 2011年-2020年
遠 景 2020年以後

第二章 城市性質、發展目標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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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城市性質

北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現代國際城市。

第9條 城市發展目標和主要職能

按照中央對北京做好「四個服務」的工作要求,強化首都職能;以建設世界城市為努力目標,不斷提高北京在世界城市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發揮首都在國家經濟管理、科技創新、信息、交通、旅遊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發展首都經濟,不斷增強城市的綜合輻射帶動能力;弘揚歷史文化,保護歷史文化名城風貌,形成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具有高度包容性、多元化的世界文化名城,提高國際影響力;創造充分的就業和創業機會,建設空氣清新、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的宜居城市。創建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經濟繁榮、社會安定的首善之區。
  1. 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所在地。
  2. 邦交國家使館所在地,國際組織駐華機構主要所在地,國家最高層次對外交往活動的主要發生地。
  3. 國家主要文化、新聞、出版、影視等機構所在地,國家大型文化和體育活動舉辦地,國家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聚集地。
  4. 國家經濟決策、管理,國家市場准入和監管機構,國家級國有企業總部,國家主要金融、保險機構和相關社會團體等機構所在地,高新技術創新、研發與生產基地。
  5. 國際著名旅遊地、古都文化旅遊,國際旅遊門戶與服務基地。
  6. 重要的洲際航空門戶和國際航空樞紐,國家鐵路、公路樞紐。

第10條 城市發展階段目標

按照國家實現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的總體部署,第一階段,全面推進首都各項工作,努力在全國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構建現代國際城市的基本構架;第二階段,到2020年左右,力爭全面實現現代化,確立具有鮮明特色的現代國際城市的地位;第三階段,到2050年左右,建設成為經濟、社會、生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城市,進入世界城市行列。

第11條 經濟發展策略

  1. 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走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注重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顯著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2. 堅持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強化首都經濟職能。依託科技、人才、信息優勢,增強高新技術的先導作用,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製造業,不斷提高首都經濟的綜合競爭力,促進首都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不斷擴大第三產業規模,加快服務業發展,全力提升質量和水平。深化農業結構調整,積極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科技進步。
  3. 2020年,人均地區生產總值(GDP)突破10000美元;第三產業比重超過70%,第二產業比重保持在29%左右,第一產業比重降到1%以下。

第12條 社會發展策略

  1. 全面推進人口健康發展。不斷優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加強人口管理和服務。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改善人居環境質量。
  2. 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促進文化事業的全面繁榮和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3. 積極促進社會公平。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關注弱勢群體,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社會化,改善創業環境,建設完善的社會事業體系,推動社會均衡發展。
  4. 加快建設信息社會。廣泛應用信息技術,大力發展信息服務業,建設「數字北京」,社會信息化各項指標達到與現代國際城市相適應的水平。
  5. 切實保障城市安全。構建城市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完善的防災減災和應急保障的設施系統,建立有效應對各種公共突發事件的預警和防範機制。

第13條 區域協調發展策略

  1. 積極推進環渤海地區的經濟合作與協調發展,加強京津冀地區在產業發展、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城鎮空間與基礎設施布局等方面的協調發展,進一步增強北京作為京津冀地區核心城市的綜合輻射帶動能力。
  2. 加強與以天津港為核心,京唐港(王灘港區、曹妃甸港區)、秦皇島港共同組成的渤海灣樞紐港群海洋運輸體系的協調,建立以北京為核心的區域高速公路和鐵路運輸體系,以北京首都機場為樞紐的區域航空運輸體系,形成陸海空一體、國際國內便捷聯繫的區域交通網絡。
  3. 在京津冀城鎮群的核心地區形成以京津城鎮發展走廊為主軸,京唐、京石城鎮發展走廊和京張、京承生態經濟走廊為骨架的區域空間體系,實現區域統籌協調發展。

第14條 生態環境發展策略

  1. 以生態健康為目標,確保生態安全。加強區域生態環境聯合建設和流域綜合治理,建立穩定的區域生態網絡,特別是與河北、山西、內蒙古合作,加強燕山、太行山山脈生態屏障建設。
  2. 加強平原地區生態林地的保護和建設。劃定限制建設地區,有效保護森林、河湖、濕地等生態敏感地區,積極進行綠化隔離地區、森林公園、生態廊道、城市公共綠地等生態環境建設。
  3. 嚴格執行環境排放標準。控制大氣、水、噪聲和固體廢棄物污染,加強重點污染源的監督與管理。優化能源結構,節約使用能源。

第15條 城市空間發展策略

  1. 區域協調發展。加強北京與京津冀地區,特別是與京津城鎮發展走廊及北京周邊城市的協調,構築面向區域綜合發展的城市空間結構。
  2. 市域戰略轉移。逐步改變目前單中心的空間格局,加強外圍新城建設,中心城與新城相協調,構築分工明確的多層次空間結構。
  3. 舊城有機疏散。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逐步疏解舊城的部分職能,構築與世界文化名城相適應的空間結構。
  4. 村鎮重新整合。加快農村地區城鎮化步伐,整合村鎮,推進撤鄉並鎮、遷村進鎮,提高城鄉人居環境質量,構築城鄉協調發展的空間結構。

第三章 城市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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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人口規模

  1. 2020年,北京市總人口規模規劃控制在1800萬人左右,年均增長率控制在1.4%以內。其中戶籍人口1350萬人左右,居住半年以上外來人口450萬人左右。
  2. 2020年,北京市城鎮人口規模規劃控制在1600萬人左右,占全市人口的比例為90%左右。
  3. 考慮到影響城市人口集聚的多方面因素及其不確定性,為適應首都城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根據對城市實際發展速度的動態監測,適時調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城市空間布局,積極應對各種發展狀況,始終保持城市規劃對城市發展和建設的調控作用,統籌人口、資源與環境,實現協調發展。考慮到人口流動以及其它不確定因素,本次規劃的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指標暫按2000萬人預留。

第17條 城鎮人口引導與分布

  1. 積極引導人口的合理分布,通過疏散中心城的產業和人口,大力推進城市化進程,促進人口向新城和小城鎮集聚。2020年,中心城人口規劃控制在850萬人以內,新城人口約570萬人,小城鎮及城鎮組團人口約180萬人。
  2. 嚴格控制中心城人口規模,進一步疏解舊城人口,合理調整中心城的人口分布。中心城中心地區人口約540萬人(其中舊城人口約110萬人),邊緣集團人口約270萬人,綠化隔離地區及外圍地區人口約40萬人。
  3. 積極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整體生態環境的改善,引導人口在區域層面上的合理分布,保證遠期北京人口規模突破規劃控制的1800萬人時,區域具有足夠的集聚和吸納能力。 
  4. 加強人口的引導與管理,努力控制首都人口過快增長。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做好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積極探索,充分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多種手段對人口的增長與分布實行有效的引導和調控。

第18條 城鎮人口結構與素質

  1. 適應北京人口年齡結構變化的趨勢,滿足不同年齡段人口的工作、生活需要。重點關注進入老齡化社會帶來的城市問題和服務需求,在公共服務設施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2. 結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特點,發揮城市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積極推動社會結構的持續優化。
  3. 不斷增強中心城的輻射帶動作用,積極推進城市化進程,大力提高全市人口素質,着力優化中心城的人口素質結構。

第19條 城鎮建設用地規模

2020年,北京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650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05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約778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92平方米;新城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約640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12平方米;鎮及城鎮組團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約212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

第20條 城鎮建設用地控制

  1. 切實加強土地資源的管理,形成節約用地的發展模式,嚴格控制城鎮建設用地規模。
  2. 建立城市發展的動態監控機制,依據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的趨勢與變化,調控城市建設用地投放總量和建設時序,並適時調整規劃應對方案。
  3. 城鎮建設用地的投放與城市發展重點緊密結合,積極推動新城建設,實現城市空間結構的調整。

第四章 城市空間布局與城鄉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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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城市空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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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在北京市域範圍內,構建「兩軸-兩帶-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

  1. 兩軸:指沿長安街的東西軸和傳統中軸線的南北軸。
  2. 兩帶:指包括通州、順義、亦莊、懷柔、密雲、平谷的「東部發展帶」和包括大興、房山、昌平、延慶、門頭溝的「西部發展帶」。
  3. 多中心:指在市域範圍內建設多個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城市職能中心,提高城市的核心功能和綜合競爭力,包括中關村高科技園區核心區、奧林匹克中心區、中央商務區(CBD)、海淀山後地區科技創新中心、順義現代製造業基地、通州綜合服務中心、亦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心和石景山綜合服務中心等。

第22條 在「兩軸-兩帶-多中心」城市空間結構的基礎上,形成中心城-新城-鎮的市域城鎮結構。

  1. 中心城是北京政治、文化等核心職能和重要經濟功能集中體現的地區。其範圍是上版總體規劃市區範圍加上回龍觀與北苑北地區,面積約1085平方公里。
  2. 新城是在原有衛星城基礎上,承擔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集聚新的產業,帶動區域發展的規模化城市地區,具有相對獨立性。規劃新城11個,分別為通州、順義、亦莊、大興、房山、昌平、懷柔、密雲、平谷、延慶、門頭溝。
  3. 鎮是建制鎮的簡稱,是推動北京城鎮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重點鎮和一般鎮。

第二節 次區域的劃分與發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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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 按照「兩軸-兩帶-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為統籌經濟社會、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不同區域的現狀發展特徵、資源稟賦及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劃定次區域,通過對次區域的限制條件、開發強度、開發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分類指導,實施分區域的城市發展策略。

第24條 次區域的劃分

在北京市域範圍內劃分四個次區域,並進一步劃定管制區。

  1. 中心城次區域:即中心城的規劃範圍(不含石景山五環路以西地區)。
  2. 東部次區域:包括通州、順義、亦莊以及懷柔、密雲、平谷等的平原地區。
  3. 西部次區域:包括大興(除亦莊地區以外地區)、房山山前平原、豐臺河西地區、門頭溝山前平原、海淀山後地區和昌平(不包括回龍觀、北苑北地區)的山前平原、延慶平原以及石景山五環路以西地區。
  4. 山區次區域:包括懷柔北部山區、密雲北部山區、昌平北部山區、門頭溝西部山區、房山西部山區、延慶山區。

第25條 次區域發展導則

  1. 中心城次區域以調整優化和提高為主,重點進行城市環境整治、交通疏理、基礎設施改善,合理控制建設強度,逐步疏解人口與產業,完善政治、文化和國際交往中心的功能,大力發展以高端服務、金融保險和文化旅遊為主體的第三產業,提升城市職能中心品質。整體保護和有機更新舊城,進一步劃定舊城管制區。
  2. 東部次區域是城市未來重點發展的地區,也是北京面向區域,聯繫天津、河北等省市的重要地區。通州、順義和亦莊地區是承接中心城人口、職能疏解和新的產業集聚的主要地區。積極引導以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製造業為主的第二產業向該地區集聚,並在公共服務、居住配套以及相應的教育培訓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形成北京第二產業集中發展的區域。實施以綜合交通運輸走廊(公共交通走廊)為引導,整體聯動、高密度集約發展模式。密雲、懷柔和平谷的平原地區建設為首都國際交往服務的重要外事活動基地,開發旅遊休閒、會議培訓和生態農業,可適當發展無污染的都市型工業,應與生態環境充分協調,防止高密度連片發展。
  3. 西部次區域是城市未來重要的發展地區,在維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積極引導高新技術研發與服務、旅遊休閒、商業物流、教育等生態友好型的產業向該地區集聚。以優化、整合、完善現有的發展空間為主,改善生態環境,引導高品質、組團式集約發展,防止高密度連片開發。
  4. 山區次區域是城市重要的生態屏障,擁有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和自然旅遊資源,以生態維護、水源保護、適度旅遊和生態農業開發為主。嚴格控制淺山區開發建設,加強綠化建設和生態恢復。

第三節 城鄉統籌與村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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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有效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構築城鄉一體、統籌協調發展的格局,是北京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進「三農」問題解決,促進農村繁榮、農業發達、農民富裕的根本出路;是改善生態環境,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拓展城市發展空間的客觀需要。

第27條 實施以新城、重點鎮為中心的城市化戰略,與城市空間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相適應,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網絡狀城鎮空間結構。加強農村居民點的整合,改善生態環境,提高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服務水平,推動產業向規模經營集中、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民向城鎮集中。

第28條 鎮的建設

  1. 按照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示範帶動的原則,依託高速公路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設施配套、環境優美、各具特色的城鎮,促進小城鎮從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 
  2. 擴大小城鎮規模,優先發展重點鎮。適當歸併、重新整合,選擇30個左右區位條件優越、發展基礎好、潛力大的建制鎮作為重點鎮,形成聚集效益和區域競爭優勢。鎮中心區規劃人均建設用地面積嚴格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促進土地的集約利用。
  3. 針對中心城周圍、新城周圍、山區小城鎮不同的基礎條件、資源狀況和發展水平,制定分類指導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鼓勵經濟聯繫緊密、資源互補的城鎮進行協作和聯動發展,形成重點鎮帶動一般鎮、平原鎮帶動山區鎮、小城鎮帶動農村的發展格局。
  4. 合理確定和強化小城鎮的產業依託,發揮比較優勢,與國家級、市級開發區形成分工合理的產業梯次結構。小城鎮產業發展應以解決農民就業為主要目標,發展符合大城市郊區特點的勞動密集型、都市型工業和第三產業。
  5. 統籌協調小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加強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努力改善小城鎮生態環境質量。
  6. 加快小城鎮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改善人居環境,逐步縮小城鄉社會事業發展水平的差距。
  7. 加強城鄉一體的公共交通體系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投資環境,引導小城鎮集中發展,切實改善小城鎮的生產生活條件。 

第29條 村莊建設

  1. 堅持統一規劃、集中緊湊建設的原則,促進農村人口的就業和居住向小城鎮、中心村集中。將中心村建設成為具有地方特色、環境優美、布局合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完善的現代化農村新型社區。
  2. 積極推進村莊整合及遷村進鎮。通過對分散農村居民點的拆遷、合併、改造,擴大中心村規模。集約利用土地,規劃農村人均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內。
  3. 採取多種措施,加快搬遷山區生存及發展條件惡劣的村莊。
  4. 積極推動農村居民點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逐步建立符合農村居民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第30條 城鎮化是一個長期、複雜、動態的過程,應以循序漸進、因地制宜為原則,合理把握城鎮化進度,制定綜合性的配套政策,積極穩妥地推進。

  1. 以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的根本利益為前提。
  2. 改革土地徵用制度,逐步完善失地農民的安置補償政策,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切實解決農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3. 建立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配置城市資源的經營模式,建立健全建設用地供應宏觀調控機制,大力推進土地儲備和一級開發,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合理流轉,依據國家財稅改革的政策,適時研究制定相關的配套措施,拓寬小城鎮建設和村莊建設資金的來源。
  4. 統籌考慮城市建設用地擴展和耕地保護,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通過退宅復耕和歸併零散農田,維持耕地的動態平衡,促進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
  5. 積極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農民到城鎮由流動就業向穩定就業轉化;加強農民的教育與就業培訓,增強農民的就業能力。

第五章 新城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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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條 新城是北京「兩軸-兩帶-多中心」城市空間結構中兩個發展帶上的重要節點,是承擔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集聚新的產業,帶動區域發展的規模化城市地區。應充分依託現有衛星城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成為相對獨立、功能完善、環境優美、交通便捷、公共服務設施發達的健康新城。

第32條 新城發展策略

  1. 發揮市場機制和公共投資的作用,按照次區域的規劃要求,合理確定各新城的發展模式和開發強度,積極引導各新城地區的分工與協作,合理高效配置資源,統籌區域發展。
  2. 在市政府的統籌協調下,積極發揮區(縣)政府的作用,構建分工明確、責任明晰、機制創新、高效務實、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徵的發展平台。
  3. 根據城市發展的資源環境條件、主導方向、產業布局和建設時序,合理確定市域範圍內新城的布局、職能與空間規劃,使城市的空間布局與產業布局互為依託,不斷完善城市的結構與功能;合理確定新城規模,增強新城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
  4. 在整體發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注重把握城市發展的不確定性和動態性,根據發展環境的變化,適時適度調整新城的規模和建設時序。
  5. 積極發揮基礎設施的引導作用,採取以公共交通特別是軌道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土地開發與交通設施建設相互協同,建立以公共交通為紐帶的城市布局及土地利用模式,促進新城的理性增長。
  6. 高品質、高標準建設新城的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公共服務設施,提高新城吸引力,促進新城發展。
  7. 大力推廣節能節水措施,率先在建築節能、中水利用等方面起到示範作用。
  8. 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水平,並規劃預留和儲備好中遠期發展的用地空間。

第33條 根據城市經濟發展的趨勢和區域聯繫的主導方向,綜合分析各新城的區位條件、發展基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重點發展位於東部發展帶上的通州、順義和亦莊3個新城。重點發展的3個新城應成為中心城人口和職能疏解及新的產業集聚的主要地區,形成規模效益和聚集效益,共同構築中心城的反磁力系統。

第34條 通州、順義、亦莊新城規劃人口規模為70萬~90萬人,同時預留達到百萬人口規模的發展空間;大興、昌平、房山新城規劃人口規模約60萬人;其它新城規劃人口規模在15萬~35萬人之間。

第35條 通州新城及地區發展

  1. 東部發展帶的重要節點,北京重點發展的新城之一,也是北京未來發展的新城區和城市綜合服務中心。引導發展行政辦公、商務金融、文化、會展等功能。是中心城行政辦公、金融貿易等職能的補充配套區。
  2. 空間上主要向東、向南發展,北運河以東地區是引導發展行政辦公、金融商務等功能的重要區域,該地區的規劃和建設要高起點、高標準,突出以北運河為紐帶的城市形象與文化內涵。

第36條 順義新城及地區發展

  1. 東部發展帶的重要節點,北京重點發展的新城之一。引導發展現代製造業,以及空港物流、會展、國際交往、體育休閒等功能。
  2. 在空間布局上由三部分組成:①潮白河以西地區為順義中心區和現代製造業基地,包括順義仁和鎮、馬坡鎮和牛欄山鎮。②天竺空港區包括空港工業區、北京天竺空港出口加工區和後沙峪地區,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以空港為依託的物流業。③潮白河以東地區包括北小營鎮和南彩鎮,主要為城市遠期發展預留空間,適時啟動建設。

第37條 亦莊新城及地區發展

  1. 東部發展帶的重要節點,北京重點發展的新城之一。引導發展電子、汽車、醫藥、裝備等高新技術產業與現代製造業,以及商務、物流等功能,積極推動開發區向綜合產業新城轉變。
  2. 在空間布局上由亦莊和永樂地區兩部分組成,亦莊在現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基礎上,繼續向東南方向發展,大力完善城市的綜合服務功能;永樂為城市遠期發展預留空間,將在永樂鎮的現狀基礎上主要向西北方向發展,成為京津城鎮發展走廊的重要節點。

第38條 大興新城及地區發展

  1. 北京未來面向區域發展的重要節點,在北京發展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引導發展生物醫藥等現代製造業,以及商業物流、文化教育等功能。
  2. 空間上重點向西發展,東部地區結合麋鹿園、團河行宮建設南部郊野生態公園,同時應建設並保護好南中軸沿線地區的綠色開敞空間。

第39條 房山新城及地區發展

  1. 北京面向區域發展的重要節點,引導發展現代製造業、新材料產業(石油化工、新型建材),以及物流、旅遊服務、教育等功能。
  2. 空間上重點整合良鄉與燕房兩個組團的用地資源,良鄉組團空間上重點向南發展,協調好城鎮建設與小清河分洪區的關係。

第40條 昌平新城及地區發展

  1. 重要的高新技術研發產業基地,引導發展高新技術研發與生產、旅遊服務、教育等功能。
  2. 在空間布局上由兩部分組成:①昌平組團,在原昌平中心區基礎上東擴發展。②沙河組團,結合沙河高教園區建設和傳統產業調整改造,適當增加高新技術研發等功能。

第41條 懷柔新城及地區發展

  1. 北京東部發展帶上的重要節點,國際交往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引導發展會議、旅遊、休閒度假、影視文化等功能,平原地區可發展科技含量高、無污染的都市型工業、現代製造業。
  2. 空間上主要向東發展,呈組團式布局,協調好城鎮建設與水源保護、生態廊道的關係。

第42條 平谷新城及地區發展

  1. 北京東部發展帶的重要節點,是京津發展走廊上的重要通道之一。引導發展都市型工業和現代製造業,以及物流、休閒度假等功能。
  2. 空間上主要跨洳河向西發展。

第43條 密雲新城及地區發展

  1. 北京東部發展帶上的重要節點,是北京重要的水源保護地,也是國際交往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引導發展科技含量高、無污染的都市型工業,以及旅遊度假、會議培訓等功能。
  2. 空間上主要結合現有城鎮改造向西、南方向適當發展。

第44條 延慶新城及地區發展

  1. 國際交往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聯繫西北地區的交通樞紐,國際化旅遊休閒區。引導發展都市型工業,以及旅遊、休閒度假、物流等功能。
  2. 空間發展上遵循保護官廳水庫及周邊自然環境的原則,充分利用山川盆地的空間特點,營造山水相間的生態園林新城並協調好防洪與建設的關係。

第45條 門頭溝新城及地區發展

  1. 西部發展帶的重要組成部分。引導發展文化娛樂、商業服務、旅遊服務等功能。
  2. 空間上以現有建成區為基礎調整優化,提升品質。

第六章 中心城調整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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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規模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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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條 2020年,中心城人口規劃控制在850萬人以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778平方公里,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92平方米。

第47條 中心城規劃分為三個層次,即以舊城為核心的中心地區、圍繞中心地區的10個邊緣集團以及綠化隔離地區。中心城總用地面積約1085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地區面積約336平方公里,邊緣集團面積約268平方公里,綠化隔離地區面積約481平方公里。

第二節 目標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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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條 中心城是政治、文化中心功能和重要經濟功能集中體現的地區,也是歷史文化傳統與現代國際城市形象集中體現的重要地區。中心城的建設應從外延擴展轉向調整優化,特別是應嚴格控制中心城中心地區的城市建設規模。完善「分散集團式」的布局,加快形成中心地區核心功能聚集、邊緣集團功能完善、綠化隔離地區環境優美、外圍地區發展協調的良好格局。

  1. 進一步完善首都職能,加強培育與大國首都相適應的國際交往職能。
  2. 弘揚城市文化,協調推進歷史文化傳統保護與現代化建設。
  3. 提升城市的核心經濟功能,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增強城市綜合競爭力。

第49條 原則

  1. 堅持整體和集約發展的原則。對區位、職能和發展目標相近的區域加強資源整合與共享,打破行政界限,實施統一的規劃與管理,有效避免重複建設。
  2. 堅持中心城調整優化和新城發展聯動的原則。保持中心城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活力,提高城市整體的運行效率。疏解中心城的部分職能到新城,提升中心城的社會公共服務品質,提高新城的社會公共服務水平。
  3. 堅持舊城功能調整優化和古都風貌保護統籌的原則。增強政治和文化中心的功能,保護古都風貌和整體空間格局,形成傳統物質空間與現代城市功能相協調的城市形態。
  4. 堅持整體建設用地比例協調和空間疏密有致的原則。深化產業結構調整,保證各類用地的合理比例,支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遵循土地價值規律和產業集聚規律,引導與支持現代服務業在城市職能中心相對集聚。以合理的空間容量為前提,控制開發強度,增加城市開敞空間,改善人居環境。
  5. 堅持完善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和綠化系統的原則。重視城市生命線系統的建設,提高城市抗風險能力。充分挖掘現有設施潛力,完善交通市政基礎設施體系,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支持城市高效運行。建設高質量的綠化系統,改善城市環境質量。

第三節 調整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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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條 中心城主要承擔國家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金融管理中心、教育科研中心的職能,同時具有服務全國的會展、旅遊、體育、醫療、商業等功能。

第51條 實施六個調整,疏解中心城人口和部分職能,改善城市發展環境。

  1. 調整人口分布,疏解中心地區人口。通過調整部分職能和實施舊城的有機更新,積極引導人口向邊緣集團和新城轉移。綜合考慮中心地區的環境特點、適宜密度和發展目標等,爭取2020年中心地區人口規模從現狀650萬人下降到540萬人,其中舊城的居住人口控制在110萬人左右。
  2. 調整工業用地比例,搬遷改造傳統工業。加快實施首鋼、通惠河南化工區及垡頭等地區的傳統工業搬遷及產業結構調整。合理改造和利用現有設施,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及高新技術產業,改善地區整體環境。完善上地、豐臺、石景山、望京、酒仙橋等科技園區的建設。
  3. 調整倉儲物流設施布局,搬遷整治中心地區的小商品批發市場。加強倉儲物流設施的布局調整,利用原有倉儲設施,在四環路及五環路附近安排為中心城服務的綜合物流園及專業物流園,在豐臺五里店建設綜合物流園,在海淀四道口、豐臺玉泉營等地區建設專業物流園。進一步完善口岸建設。對於規模較大,服務水平低下,盲目發展,影響城市安全、環境和交通,與現代國際城市形象不相符合的小商品批發市場,應加快整治和搬遷。
  4. 調整遷出部分行政辦公、教育、科研、醫療等設施。整合改善現有設施條件,提高水平,積極引導新增需求向新城轉移。重組教育資源,逐步實施高等院校部分校區向新城的疏解。利用現有場地條件繼續完善中心城現有各級醫療保健設施,不在中心地區內新建非居住區配套的大型醫療衛生設施。
  5. 調整改造與城市整體發展不協調的地區,整治「城中村」。採取多種措施,在規劃期內全面完成「城中村」的改造,提升城市品質和提高城市整體環境水平。
  6. 調整威脅城市公共安全的設施布局,搬遷整治危險源。對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源,應實施搬遷,限期排除;對於城市高風險設施,應加強整治和管理,確保首都安全。

第52條 實施六個優化,提升中心城的核心職能和城市綜合競爭力。

  1. 優化行政辦公用地布局,創造高效政務活動環境。為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高效開展工作服務,形成若干相對集中的辦公區。在舊城內,不再安排大型行政辦公設施。結合舊城外部分地區的調整改造以及新城的開發建設,安排行政辦公用地及預留用地。
  2. 優化文化產業發展環境,增強文化中心功能。以北京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為基礎,發揮北京在國際交流、科技、信息、人文等方面的突出優勢,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進一步增強文化中心的功能。
  3. 優化城市職能中心功能,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進一步完善中關村高科技園區核心區、中央商務區(CBD)、奧林匹克中心區、海淀山後科技創新中心等城市職能中心的功能。結合首鋼的搬遷改造,建設石景山綜合服務中心,提升城市職能中心品質和輻射帶動作用,大力發展以金融、信息、諮詢、休閒娛樂、高端商業為主的現代服務業。
  4. 優化涉外設施和用地的配置,提高國際化程度。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強化國際交往中心職能,建設與現代國際城市相適應的高品質、多樣化、滿足不同需求的涉外設施。
  5. 優化空間結構,創造安全宜人的人居環境。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力度,通過城市用地功能的調整,加快中心城綠地系統建設,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功能,提高建設與服務水平。
  6. 優化交通及市政基礎設施,提高城市運行效率。健全中心城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系統,整合資源,挖掘潛力,改善中心城交通狀況,全面提高市政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53條 城市軸線的保護與發展

中心城以舊城為核心,繼承發展傳統中軸線和長安街軸向延伸的十字空間構架。
  1. 中軸線以文化功能為主,以中部歷史文化區、北部體育文化區、南部城市新區為核心,體現古都風貌與現代城市的完美結合。其中,中部地區薈萃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精華,應嚴格保護;北部地區以奧林匹克中心區為主體,建成國際一流的文化、體育、會展功能區;南部地區通過引導發展商業文化綜合職能及行政辦公職能,帶動南城發展。
  2. 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是體現北京作為全國政治、文化中心功能的重要軸線;規劃以中部的歷史文化區和中央辦公區為核心,在東部建設中央商務區(CBD),在西部建設綜合文化娛樂區,完善長安街軸線的文化職能。

第54條 邊緣集團建設

邊緣集團是中心城承擔產業與人口聚集的重要地區。針對各邊緣集團的特點及發展條件,鼓勵混合功能綜合開發,促進本地就業,推進產業、居住、公共服務設施的均衡發展,改變邊緣集團居住功能單一、配套設施不全的局面。進一步加大對傳統工業的搬遷改造,發展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都市型工業。
北苑集團、酒仙橋集團望京地區和清河集團回龍觀地區重點進行空間優化整合,完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改善交通條件;清河、酒仙橋、東壩及豐臺集團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定福莊、南苑及西苑集團以教育科研為主;石景山及垡頭集團調整用地功能,搬遷改造現有的污染擾民企業。南苑集團作為遠期中央行政辦公預留地的備選用地。

第55條 綠化隔離地區建設

綠化隔離地區要以綠化和生態環境建設為前提,嚴格控制城市建設規模,有效引導經濟發展方向,全面實現城市化。
  1. 第一道綠化隔離帶應建設成為具有遊憩功能的景觀綠化帶和生態保護帶。對現狀保留單位提出合理的調整改造方案,分期實施。
  2. 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及都市型工業,妥善解決城市化過程中農民生活與就業問題。
  3. 控制開發強度,加強空間整合和環境整治,把建設用地外圍的綠色空間劃定為永久性綠地。積極治理「三廢」污染,納入環境保護統一管理的軌道。

第56條 海淀山後和豐臺河西地區建設

海淀山後和豐臺河西地區是中心城整體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空間與職能發展方面具有相對獨立性和特色。
  1. 海淀山後地區是北京高新技術研發與創新的重要基地,是城市西北部重要的旅遊區,應加快城市化進程,全面實現城市化,建設生態型、田園式和現代化的自然生態系統與城市生態系統相結合的綜合城市新區。堅持高品質、組團式的發展模式,注重與周邊自然山水格局相協調,嚴格控制整體建設密度,合理確定開發強度。
  2. 豐臺河西地區應通過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改革大型國有企業和全面推進城市化,激活傳統產業的發展潛力,建設北京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示範區和科技產業化基地。加強空間整合和環境整治,加快交通及市政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

第57條城八區功能定位

  1. 東城區是北京市政治中心的主要載體,全國性文化機構聚集地之一,傳統文化重要旅遊地區和國內知名的商業中心。
  2. 西城區是國家政治中心的主要載體,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傳統風貌重要旅遊地區和國內知名的商業中心。
  3. 崇文區是北京體育產業聚集區,都市商業區和傳統文化旅遊、娛樂地區。
  4. 宣武區是國家新聞媒體聚集地之一,宣南文化發祥地和傳統商業區。
  5. 朝陽區是國際交往的重要窗口,中國與世界經濟聯繫的重要節點,對外服務業發達地區,現代體育文化中心和高新技術產業基地。
  6. 海淀區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基地之一,國際知名的高等教育和科研機構聚集區,國內知名的旅遊、文化、體育活動區。
  7. 豐臺區是國際國內知名企業代表處聚集地,北京南部物流基地和知名的重要旅遊地區。
  8. 石景山區與門頭溝新城共同構成城市西部發展帶的重要節點,是城市綜合服務中心之一,同時也是文化娛樂中心和重要旅遊地區。

第四節 地下空間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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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條 開發利用原則

  1. 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平戰結合和首都特殊的戰備要求,以地下軌道交通為基礎,分層開發,地上與地下相互協調,形成系統化、現代化的地下空間體系。
  2. 建設完善的地下交通系統、地下生命線系統、地下人防系統、城市重點地區的地下公共設施系統。
  3. 科學利用淺層(-10米以上),作為近期建設和主要城市功能布置的重點;積極拓展次淺層(-10~-30米);統籌規劃次深層和深層(-30~-100米)。

第59條 以主要交通節點為發展源,以地鐵網絡為骨架,以重點功能區為重點,形成與城市總體布局結構相匹配的「兩軸、雙線、雙環、多點」的布局模式。

第七章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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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條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原則

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和歷史文化名城。應充分認識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重大歷史意義和世界意義。重點保護北京市域範圍內各個歷史時期珍貴的文物古蹟、優秀近現代建築、歷史文化保護區、舊城整體和傳統風貌特色、風景名勝及其環境,繼承和發揚北京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
  1. 堅持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原則,正確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強化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地位。
  2. 堅持整體保護的原則。完善市域和舊城歷史文化資源和自然景觀資源的保護體系。重點保護舊城,堅持對舊城的整體保護。
  3.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積極探索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的方法。在政府主導下妥善處理居民生活條件改善與古都風貌保護的關係。防止片面性,解決「建設性破壞」所引發的矛盾,疏解居住人口,消除安全隱患。統籌保護歷史文化資源,重塑舊城優美的空間秩序。
  4. 堅持積極保護的原則。合理調整舊城功能,防止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目標,強化文化職能,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旅遊產業,增強發展活力,促進文化復興,推動舊城的可持續發展。
  5. 堅持保護工作機制不斷完善與創新的原則。加速推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法制化進程,調整和健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的機制與體制。

第61條 舊城整體保護

明清北京城是在遼、金、元時期北京城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中國古代都市計劃的傑作,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地區。舊城的範圍為明清時期北京護城河及其遺址以內(含護城河及其遺址)的城市區域。應進一步加強舊城的整體保護,制定舊城保護規劃,加強舊城城市設計,重點保護舊城的傳統空間格局與風貌。
  1. 保護從永定門至鐘鼓樓7.8公里長的明清北京城中軸線的傳統風貌特色。
  2. 保護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沿城牆舊址保留一定寬度的綠化帶,形成象徵城牆舊址的綠化環。保護由宮城、皇城、內城、外城四重城廓構成的獨特城市格局。
  3. 整體保護皇城。按照《北京皇城保護規劃》,開展保護和整治工作。
  4. 保護舊城內的歷史河湖水系。部分恢復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河湖,形成一個完整的系統。
  5. 保護舊城原有的棋盤式道路網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
  6. 保護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傳統的建築形態。
  7. 分區域嚴格控制建築高度,保持舊城平緩開闊的空間形態。
  8. 保護重要景觀線和街道對景。景觀線和街道對景保護範圍內的建設,應通過城市設計提出高度、體量和建築形態控制要求,嚴禁插建對景觀保護有影響的建築。
  9. 保護舊城傳統建築色彩和形態特徵。保持舊城內青灰色民居烘托紅牆、黃瓦的宮殿建築群的傳統色調。舊城內新建建築的形態與色彩應與舊城整體風貌相協調。
  10. 保護古樹名木及大樹。保持和延續舊城傳統特有的街道、胡同綠化和院落綠化,突出舊城以綠樹襯托建築和城市的傳統特色。

第62條 舊城的保護和復興

  1. 統籌考慮舊城保護、中心城調整優化和新城發展,合理確定舊城的功能和容量,疏導不適合在舊城內發展的城市職能和產業,鼓勵發展適合舊城傳統空間特色的文化事業和文化、旅遊產業。
  2. 積極疏散舊城的居住人口。綜合考慮人口結構、社會網絡的改善與延續問題,提升舊城的就業人口和居住人口的素質。
  3. 積極探索適合舊城保護和復興的危房改造模式,停止大拆大建。制定科學合理的房屋質量評判和保護修繕標準,逐步改造危房,消除安全隱患,提高生活質量。嚴格控制舊城的建設總量和開發強度。逐步拆除違法建設及嚴重影響歷史文化風貌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4. 在保持舊城傳統街道肌理和尺度前提下,制定舊城的交通政策和道路網規劃,建立並完善適合舊城保護和復興的綜合交通體系。
  5. 在保護舊城整體風貌、保存真實歷史遺存的前提下,制定舊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積極探索適合舊城保護和復興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模式。

第63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

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要內容。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執行,要保護歷史的真實性。
  1. 進一步做好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繼續劃定世界文化遺產緩衝區,制定明確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不符合保護控制要求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2. 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工作,繼續公布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根據文物資源的布局和特色,分類進行保護和利用。文物保護單位堅持「原址保護」的原則。
  3. 從保護文物周圍歷史環境和傳統風貌出發,繼續劃定和完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建設控制地帶內不符合保護控制要求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4. 加強城市考古及對地下文物的調查、勘探、鑑定和保護工作,繼續劃定並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區。對地下文物埋藏區內的建設,堅持先勘探發掘、後進行建設的原則。在舊城內進行基本建設工程時,依據文物保護的有關法規,加強考古調查、勘探工作。
  5. 加強掛牌保護院落的保護和修繕,繼續調查並公布保護院落名單,制定和完善掛牌保護院落的保護措施。掛牌保護院落應依據文物保護的有關法規實施管理。
  6. 加強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與管理,繼續做好登記、公布工作。

第64條 優秀近現代建築的保護

北京優秀近現代建築,是北京近現代歷史時期建造的,能夠反映城市發展歷史、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要內容。應加強對優秀近現代建築的鑑定、保護和合理利用。

第65條 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

歷史文化保護區是保存文物古蹟豐富,具有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群、村鎮等,是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保護歷史信息的真實性、保護傳統風貌的整體性、歷史建築保護與利用相結合的原則,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
  1. 繼續做好歷史文化保護區的普查、劃定、公布工作,及時編制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規劃。
  2. 對已公布的歷史文化保護區,應嚴格依據保護規劃實施規劃管理。
  3. 進一步擴大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範圍。根據歷史文化遺存分布的現狀和傳統風貌的整體狀況,擴大、整合舊城現有的歷史文化保護區;增加新的歷史文化保護區。
  4. 加強歷史建築的保護和再利用。以院落為單位保護和修繕歷史文化價值較高的舊宅院。保護傳統胡同和街巷空間。
  5. 根據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特點,採取相應的歷史環境保護和有機更新方式,逐步改善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居住和生活條件。
  6. 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歷史文化保護區內不符合保護控制要求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第66條 市域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

進一步加強對北京歷史文化名城有重要意義的地質地貌、自然風景、歷史及文化遺產等體現城市發展與演變的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
  1. 保護獨特的自然地理形態。保持城市與山水相互映襯的格局,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整體格局的宏觀環境。
  2. 完善市域及周邊地區歷史文化資源和自然景觀資源的保護體系。突出歷史文化脈絡,形成文化遺產保護體系。重點保護歷史遺存及其環境,充分發掘其中的文化內涵。
  3. 保護各級風景名勝區。及時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嚴格依據規劃實施規劃管理,保護自然景觀、文化古蹟和生態環境。
  4. 保護與城市發展密切相關的歷史河湖水系,劃定保護範圍並加以整治。重點保護護城河水系、古代水源河道、古代防洪河道、風景園林水域以及重要的水工建築物。
  5. 保護遼、金、元、明、清不同時期北京城池變遷過程中遺存的歷史遺蹟和城池格局特徵。
  6. 發掘、整理、恢復和保護豐富的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如傳統地名、戲劇、音樂、字畫、服飾、廟會、老字號等,繼承和發展傳統文化精髓,煥發古都活力。

第67條 機制保障

  1. 建立舊城保護、中心城調整優化和新城發展的統籌協調機制,完善舊城保護的實施機制,促進舊城的有機疏散。
  2. 健全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配套法規和政策。制定《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及相關法規,調整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矛盾的規劃內容、規章和規定,嚴格依法進行保護和管理。
  3. 建立健全舊城歷史建築長期修繕和保護的機制。推動房屋產權制度改革,明確房屋產權,鼓勵居民按保護規劃實施自我改造更新,成為房屋修繕保護的主體。制定並完善居民外遷、房屋交易等相關政策。
  4. 打破舊城行政界限,調整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不協調的行政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以及市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所負擔的責任和義務。
  5. 遵循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建立制度化的專家論證和公眾參與機制。

第八章 產業發展與布局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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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條 產業發展與布局引導原則

  1. 節約資源和加強環境保護,大力提高產業質量,積極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充分考慮資源與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調整經濟結構,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科技進步,進一步研究加快工業固體廢棄物的利用措施,形成節地、節水、節能和減少污染的生產模式。
  2. 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增強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引導和調控職能。通過制定規劃和政策指導,實現城市經濟的健康發展與產業的合理布局。
  3.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產業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尊重產業發展的內在規律。在市場選擇和市場競爭的基礎上培育重點產業,加快形成企業集群,調整和優化產業布局,促進城市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
  4. 鞏固和強化城市空間布局和產業發展的緊密關係,促進和引導產業整合與集中發展。調整城市空間結構和劃分次區域,實施分區域的城市發展策略,統籌區域及城鄉產業的協調發展,積極推動產業向發展帶,尤其是向重點產業新城的轉移和集中,引導培育城市新的經濟增長極。
  5. 符合首都經濟發展的方向,提升城市核心功能。重視首都在經濟發展中的功能要求、資源特點和生態環境的保護,發揮首都優勢,大力發展知識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培育低消耗、低投入、高產業關聯度和高附加值的行業,重點發展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製造業。
  6. 與區域經濟發展相協調,積極推進區域產業分工和共同發展。採取差異化戰略,加強北京在京津冀地區、全國和全球產業鏈中的合作與分工,尤其要重視在京津城鎮發展走廊形成各具特色、功能互補、布局合理的區域產業協作體系。

第69條 第一產業: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以各類資源為基礎,以農業七大體系建設為支撐,以市場為導向,重點發展符合首都生態要求的技術含量高、水資源消耗低的現代農業。第二產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製造業為主體,以優化改造後的傳統優勢產業為基礎,以都市型工業為重要補充的新型工業結構。第三產業:提升三產質量,重點發展現代服務業與文化產業。

第70條 第一產業發展

調整農業結構,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實施規模經營,向二產、三產延伸,因地制宜發展設施農業、精品農業、加工農業、籽種農業、觀光農業、出口農業,逐步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和經濟效益。
在西部和北部山區,依託山林資源和地形特點,重點發展觀光農業、林果種植業和養殖業等具有山區優勢的特色農業。
平原地區,重點發展設施農業、觀光農業、農產品加工等高附加值的農業,注重發揮農用地的生態功能,以基本農田的保護為基礎,形成若干與大環境綠化融為一體的農業區,改善城市總體生態環境。

第71條 第二產業發展

大力支持發展電子信息、光機電、生物醫藥、汽車製造、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製造業,鼓勵發展服裝、食品、印刷、包裝等都市型工業,限制和轉移無資源條件的高消耗、重污染的產業。
改變中心地區功能過度聚集的狀況,疏散傳統製造業,以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增加就業為宗旨,在有條件的邊緣集團發展都市型工業。
完善以中關村為核心的一區多園式的高新技術產業布局結構。進一步整合現有各級開發區,引導工業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與新城建設相結合,集中建設電子信息產業、汽車製造業、光機電一體化、生物醫藥等產業基地。注重發揮產業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周邊地區相關產業的發展。
發揮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帶動作用,利用東南方向產業基礎好、用地條件好、交通便利以及港口的優勢,形成以亦莊為核心的沿京津塘高速公路的高新技術產業帶。

第72條 第三產業發展

大力發展第三產業,重點支持發展金融、保險、商貿、物流、文化、會展、旅遊等產業。
  1. 進一步強化並充分利用首都財政金融等經濟決策和信息平台的獨特優勢,大力提高金融服務,尤其是高端金融服務的能力與水平,積極擴大服務範圍。發揮中央商務區(CBD)、金融街、中關村西區的集聚效應和商務服務功能,形成一主兩副、各有側重的商務中心格局。
  2. 全面實現商貿流通現代化,多種商業業態合理分布,形成具有首都特色和現代國際城市水平的商貿流通規模和布局。實施以「優化核心、延伸兩軸、發展新城、強化特色」為主要內容的商貿服務空間發展戰略。完善由舊城商業區、中心城商業區和外圍商業區組成的商業體系,豐富商業區的內容,發展多種商業業態,實現多元化協調發展的格局。
舊城內進一步完善王府井、西單和前門(含大柵欄、琉璃廠)商業區,發展成為現代商貿和傳統商貿有機結合、功能互補的商貿文化旅遊區。
中心城除舊城以外的地區結合現有設施的改造完善,依託交通樞紐和邊緣集團的發展,逐步建成公主墳、木樨園、望京、北苑、石景山等若干規模適當、布局合理的集商業、文化、休閒、娛樂為一體的綜合商業區。
促進新城商業區的建設,重點在順義、通州、亦莊等新城建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綜合商業區。
  1. 在中心城外圍交通方便且有用地條件的地區,根據市場需求,適時建設若干汽車、建材、農產品等大型專業商貿中心。
  2. 建成分布合理、結構優化、高效低耗的現代物流體系,積極發展第三方物流。集中建設包括物流基地、綜合物流區和專業物流區在內的公共物流區,立足首都,輻射環渤海地區,滿足國內外物流需求。與空港和產業基地的分布相結合,重點完善以空港、馬駒橋、良鄉等物流基地為主的物流體系的建設。
  3. 充分發揮首都優勢,以及在科技、文化、旅遊等方面的資源優勢,促進會展業的快速發展,把北京建設成為亞洲最有影響力的國際會展城市。在順義、通州、朝陽十八里店、石景山各建一座綜合性會展中心;在奧林匹克中心區建設國際會議中心,在懷柔、密雲等新城現有設施的基礎上,整合提升服務水平,建設若干會議培訓中心。
  4. 充分發揮首都優勢,促進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增強文化的總體實力,提高國際影響力。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重點培育全國的文藝演出中心、出版發行和版權貿易中心、影視節目製作及交易中心、文化會展中心、古玩藝術品交易中心、動漫和網絡遊戲製作交易中心等。積極支持民辦教育產業,建設成為全國的培訓產業基地。利用好承辦2008年夏季奧運會的機遇,進一步推進體育產業發展。
  5. 充分利用北京的旅遊資源,大力發展具有首都特色的旅遊業。與中心城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相結合,大力發展文化旅遊業;結合新城建設,發展城市休閒娛樂業,適度發展旅遊會展;因地制宜,發展山區生態旅遊,不斷增強旅遊業對北京經濟的帶動作用。與調整城市空間結構和優化完善城市功能相協調,在城市東部、西部和南中軸具備良好交通條件的地區,預留大型休閒娛樂用地。
  6. 房地產業是北京第三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完善房地產業發展政策,規範房地產市場,加強政府行業管理與服務,積極引導和調控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在嚴格遵循節約土地、節約能源、節約原材料原則的前提下,不斷提高住宅質量與水平,滿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求。注重社會公平,積極為低收入居民提供必要的住宅保障。
結合城市功能和布局的調整,逐步優化全市房地產結構和布局,推動新城發展。

第九章 社會事業發展及公共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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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條 適應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中央及北京市的公共服務設施資源,更加重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

  1. 更好地為中央服務
    北京的社會發展要體現首都性質,為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全國工作和開展國際交往提供完善、方便、高效的工作與生活條件。
  2. 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北京的社會發展要與經濟發展的水平相協調,各項社會事業在改革和調整中得到完善與提高,為經濟發展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3. 面向基層、服務群眾
    社會事業的發展要面向廣大群眾,體現公平與效率原則,滿足「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要求。

第74條 布局原則

  1. 根據「兩軸-兩帶-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積極引導中心城公共服務設施的合理疏散,發揮公共投資導向性作用,促進城市空間結構的調整。
  2. 統籌城鄉發展,建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
  3. 集中與分散相結合,方便群眾工作、學習和生活。充分利用存量資源,嚴格限制現有設施用途變更和用地流轉,改造現狀設施,提升服務水平。新建設施應適度超前、留有餘地。

第75條 行政辦公

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全國工作和開展國際交往的需要,調整優化中央行政辦公用地布局。根據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土地置換整合,形成組團式、相對集中的布局模式。在南苑或通州潮白河與北運河沿線的地區預留行政辦公用地。配合駐京軍隊通過積極調整,探索基地化建設的發展模式,並為實施調整預留用地。為促進城市發展和提高辦公效率,積極引導北京市行政辦公用地布局的調整。

第76條 科技

充分利用首都的科研資源優勢,加大研發投入,促進研發機構市場化,提高科技對產業發展的貢獻率,使科技發展成為北京產業發展升級的重要推動力,在服務首都經濟的同時,服務全國、輻射亞太地區。加強市、區兩級的科普設施建設,努力提高科普設施的服務水平。

第77條教育

  1. 堅持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的戰略,實現教育現代化,發揮教育事業的先導性、全局性、基礎性作用,重視教育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滿足首都及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和終身教育的需求。推動建設學習型城市。
  2. 合理配置區域內各級各類教育資源,堅持城鄉統籌原則,加快農村教育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和輻射範圍。與北京城市空間布局調整相結合,加快教育設施布局結構調整,形成與城市空間結構、產業發展和人口分布相協調的教育設施布局。
  3. 完善依託社區的學前教育網絡,調整優化九年義務教育學校布局,提高優質教育資源的供給能力,進行布局調整和資源整合。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及成人教育,推進高等教育資源向新城戰略轉移,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為區域發展和行業經濟發展提供服務。進一步加強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為發展國際教育提供空間。

第78條 文化

  1. 促進公益性文化事業繁榮興旺,推動經營性文化產業蓬勃發展,全面提高全社會的文化生活質量,更好地發揮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的輻射作用。
  2. 構築以國際水準的國家級文化設施為龍頭、現代化的標誌性文化設施為主導、分布合理、水準較高的文化設施為主體、面向大眾的一般文化設施為基礎,定位準確、層次分明、滿足不同群體需求的文化設施結構體系。
  3. 進一步推進博物館的建設,增加數量、提高質量、擴展種類。加強區(縣)級青少年活動中心、文化館和圖書館的建設,保證街道(鄉鎮)及社區文化設施的配套建設。

第79條 醫療衛生與保健

  1. 建立國內一流水平的醫療服務、預防保健和衛生監督三大體系,建立健全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市民提供公平、優質、便捷和負擔合理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2. 調整現有醫療服務模式,建設以區域性綜合醫療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的醫療服務體系。逐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建立社會投融資機制,根據城市空間結構的調整,引導中心城醫療資源向新城擴展和轉移,提高新城的醫療水平。在完善大中型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的同時,積極推進基層和農村醫療設施的建設,提高社區醫療服務水平,建立級配合理的醫療衛生網絡。
  3. 建立首都衛生安全長效機制,完善公共衛生信息體系和醫療急救網絡,形成衛生安全設施布局合理、反應快捷、監督有力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提高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能力。
  4. 2020年,北京市國民健康的主要指標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第80條 體育

  1. 以建設國際體育中心城市為目標,逐步完善以行政區域、街道(鄉鎮)及社區為基礎的公共體育設施、競技體育設施、社區體育設施配套體系建設,滿足日益增長的全民健身、體育競技、體育產業等方面的要求,形成多元化的體育健身資源保障體系,引導和促進體育的產業化經營。
  2. 逐步建設具有國內一流的訓練、教育、科研、醫療一體化的競技體育基地。
  3. 繼續增加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建設功能完備、風格多樣、布局合理的群眾健身設施,形成群眾體育組織健全、活動普及、設施完備的新格局。加強新城和邊緣集團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實現人均0.6~0.7平方米公共體育設施用地的目標。
  4. 努力完善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設施,堅持各級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

第81條 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

  1. 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福利事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建設與挖潛相結合、政府投資與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投入相結合、建設示範性福利設施與發展社區福利設施相結合的原則,加快養老服務設施、兒童福利服務設施、社會救助設施、殘疾人服務設施和殯葬服務設施等社會福利和救助設施建設。
  2. 適應城市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和需求,加快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逐步建立起市、區(縣)、社區(農村)三級,布局合理、服務規範、機制靈活、滿足不同層次需要的多種形式的養老服務體系。
  3. 進一步健全市、區兩級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機構的建設。
  4. 努力搞好各項為殘疾人服務的事業,建設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中心,進一步完善無障礙環境建設,努力提高殘疾人的生活質量。

第82條 郵政

  1. 加快郵件處理中心、郵政物流中心、郵件轉運站、基層郵政局所等郵政基礎設施的建設,提高通信服務能力;不斷調整業務結構和功能布局,更好地滿足市場需要;進一步提高郵政生產科技含量和技術水平,適應現代化生產和服務要求。
  2. 加強居住區郵政局所的配套建設,儘快制定並實施公建區郵政局所配套標準。2020年,實現全市每一郵政局所平均服務人口1萬人、平均服務半徑1.8公里的目標,達到世界中等發達國家郵政服務水平。

第83條 社區建設

  1. 社區是組織居民生活的基本單位,隨着居民委員會規模的調整,逐步把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和居住區、小區的規模統一起來,更好地發揮社區組織居民生活,完善服務的作用。
  2. 構建居民生活的三級單元:基礎社區(社區居委會,3000~10000人)、功能社區(4~6個社區居委會)和街道社區(10萬人),把基層政府組織和自治組織建設、生活服務、物業管理、治安等各項內容統一到社區建設中來。
  3. 堅持居住區各類配套設施的建設,完善社區功能,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

第十章 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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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原則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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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條 堅持生態保育、生態恢復與生態建設並重的原則,將北京建設成為山川秀美、空氣清新、環境優美、生態良好、人與自然和諧、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城市。

2010年以前為生態城市的起步階段,2010年-2020年為生態城市的成型階段。促進經濟從資源消耗型向生態友好型轉變,即從傳統產品經濟向服務經濟、循環經濟和知識經濟轉型;促進城市及區域生態環境向綠化、淨化、美化、活化的可持續生態系統演變。

第二節 建設限制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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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條 綜合生態適宜性、工程地質、資源保護等方面因素,規劃明確劃定禁止建設地區、限制建設地區和適宜建設地區,用於指導城鎮開發建設行為。禁止建設地區作為生態培育、生態建設的首選地,原則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設行為;限制建設地區多數是自然條件較好的生態重點保護地或敏感區,將根據資源環境條件進一步劃分控制等級,科學合理地引導開發建設行為,城市建設用地選擇應儘可能避讓。對於與限制建設地區重疊的城鎮建設區,應提出具體建設限制要求,做出相應的生態影響評價和提出生態補償措施。適宜建設地區是城市發展優先選擇的地區,但建設行為也要根據資源環境條件,科學合理的確定開發模式、規模和強度。

  1. 規劃將河湖濕地、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地下水源核心區、山區泥石流高易發區、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帶、中心城綠線控制範圍、河流、道路和農田林網以及城市楔型綠地控制範圍等劃入禁止建設地區。
  2. 規劃將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地下水源防護區、蓄滯洪區、山區泥石流中易發區、地質環境不適宜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非核心區、山前生態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文物地下埋藏區、綠化隔離地區以及中心城外地下水嚴重超採區、機場噪聲控制區等劃入限制建設地區。
  3. 禁止建設地區、限制建設地區以外的地區為適宜建設地區。

第三節 綜合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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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條 市域生態功能區劃

北京市域按地貌、人類活動強度等劃分出3個生態區,即山區、平原地區、中心城及其城鄉結合區。
  1. 在山區,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止外來物種入侵,治理水土流失,保護景觀資源,推廣生態旅遊,防止農業面源污染以及廢水和固體廢物污染,對採礦破壞過的區域進行生態恢復,妥善處理尾礦和礦渣。
  2. 在平原地區,加強植樹造林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效防止外來有害生物的蔓延,推廣生態旅遊,減少工農業對環境的污染,發展節水型產業,減少地下水的開採,對防洪區內的土地利用實行分區管理,控制蓄滯洪區人口增長。
  3. 在中心城及其城鄉結合區,控制建設規模,加強綠地等生態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城鄉結合部環境的整治力度,大力削減污染物排放量,鼓勵發展循環經濟。

第87條 河湖水系

確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分區,對應國家標準制定市域各河流、水庫水體的水質目標。
河湖水系將以建設現代化水利為努力方向,實現由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生態水利的轉變,制定出合理的、符合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城市河湖水系的水網布局,保護和恢復重點歷史河湖水系和水工建築物,為建設生態城市創造條件。
  1. 對中心城外圍的南沙河、溫榆河、北運河、潮白河、永定河等排水河道,應在河道階梯化建設的基礎上改善水質,增加河道用水。河道兩側綠化帶寬為100~200米,有條件的地段應增加綠化帶的寬度,形成濱河公園綠化帶。
  2. 對於中心城範圍內的河道,可結合防洪排水的工程建設,建設多層次、立體的風景觀賞河道。基本還清中心城河道水體,進一步擴大水面面積。
  3. 在重視補充中心城河湖水系河湖蒸發、滲漏損失的同時,採取定期換水等措施,保證水體的清潔。
  4. 在新城、鎮的城市建設中嚴禁占用規劃河湖用地。對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拓展河道綠化帶,實施河道綜合整治開發,並滿足城市居民的休閒、娛樂需求。
  5. 保留利用北運河為主建設京津運河(北京段)的可能性。

第88條 河湖濕地

  1. 對於中心城現有湖泊,要有計劃、分期分批地進行疏挖治理,修理堤岸、護坡,補充清潔水,改善湖泊水質。開闢砂子坑湖、安家樓湖、大泡子等湖泊,積極修建三海子濕地公園、大羊坊濕地生態公園,千畝湖公園及入溫榆河故道處的濕地等。結合河道規劃和公園建設,擴大水面,調蓄汛期洪水、調節城市小氣候,改善城市景觀。
  2. 加強市域濕地的保護與建設,規劃濕地自然保護區12個,主要分布在潮白河、永定河、大清河和薊運河水系,形成大小結合、塊狀和帶狀結合,山區和平原結合的濕地系統。

第89條 城市綠化建設目標

2020年,建成功能完備的山區、平原、城市綠化隔離地區三道綠色生態屏障。全市林木覆蓋率達到55%,森林覆蓋率達到38%;城市綠地率達到44%~48%,綠化覆蓋率達到46%~50%;人均綠地面積40~45平方米,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5~18平方米。

第90條 綠色空間功能

充分發揮農田、林地、荒地、公園、城市綠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綠色空間在生態、環境、景觀、文化、遊憩、減災方面的綜合作用。

第91條 市域綠地結構

市域綠地系統由中心城、平原地區、山區三個層次構成。
市域綠地空間結構以山區普遍綠化為基礎,以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綠化為重點,以「五河十路」綠化帶和楔形綠地為骨架,以河流、道路和農田林網為脈絡;完善第一道和第二道綠化隔離地區,加強中心城、新城和小城鎮等各級綠地系統的有機聯繫。實現生態綠地空間布局上的均衡、合理配置。

第92條 山區綠化建設

依託「三北」防護林體系,加快燕山地區水源保護林和太行山地區水土保持林建設,形成防禦首都風沙入侵的屏障。完善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的規劃管理與保護,加強山地綠化,穩步推進岩石裸露地區植被恢復,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加快宜林荒山、疏林地和未成林地的綠化建設,充分發揮森林涵養水源、淨化水質、減少水土流失的功能。加強礦山的治理,嚴格控制淺山區開發建設,加強綠化建設和生態恢復。

第93條 平原地區綠化建設

加強城市綠化隔離地區、沿河流和道路形成的綠色走廊、五大風沙治理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及濕地保護區等重點綠化工程的建設,構建平原地區綠地結構,形成城鄉一體的綠化體系。
  1. 重點建設第二道綠化隔離地區。第二道綠化隔離地區是控制中心城向外蔓延的生態屏障,規劃由兩個綠環、九片楔形綠色限制區及五片組團間綠色限制區構成綠地系統。兩環是指沿溫榆河及永定河兩岸綠色生態走廊、六環路綠化帶;九片楔形綠色限建區位於新城之間,溝通中心城與外圍綠色空間的聯繫;五片組團間綠色限建區是沿着放射路在中心城與新城之間,起到防止建設連片的作用,並且溝通楔形綠色限建區之間的聯繫。
  2. 在九片楔形綠色限建區基礎上向外延伸,連接中心城、新城及外埠地區,構筑西北擋、東南敞,生態廊道與城市建設軸互補的格局,維護城市生態綠地系統與格局的連續性;為動植物遷移和傳播提供有效的通道,保護生物多樣性;同時開闢大量綠色空間,美化城市景觀,暢通城市風場,降低熱島效應。
  3. 結合九片楔形綠色限制區,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四個功能明確、規模適度、生態作用明顯的郊野公園。
  4. 在重點風沙治理區和城市上風口建設防風固沙林,有效防止就地起沙和抵禦風沙進京。

第94條 中心城綠化建設

形成以舊城為中心向外逐漸擴展的環狀、放射狀、點狀綠地交織而成的網狀系統,鼓勵立體植被化,改善環境質量。
  1. 環狀綠地:以二環路,南、北護城河綠地為基礎,形成圍繞舊城大體呈現明清城垣「凸」字形輪廓的綠化帶;圍繞中心城以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形成公園環及四環路、五環路景觀防護林帶。
  2. 放射狀綠地:中心城不同方向的楔形綠地、沿放射路兩側的綠化帶形成綠色通道。完善由東西長安街、南北中軸線及其延長線兩側綠地組成的「十字」景觀軸線,體現北京地域與歷史文化特色。
  3. 點狀綠地:逐步實現各級規劃公園綠地、居住綠地、附屬綠地,形成系統完整、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的中心城點狀綠地布局。實現居民出行500米見綠地,消除公共綠地服務盲區。

第95條新城綠化

規劃和建設新城之間的綠色緩衝隔離帶,防止新城連片蔓延發展,形成良好的生態環境。新城應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和自然條件,形成各具特色、相對完整的城市綠地系統。其綠地建設標準、布局結構和各項指標應優於中心城。

第96條 風景名勝區保護

風景名勝區是城市人居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必須處理好風景名勝資源的公共使用與當地富民政策的關係。嚴格控制核心區內各類建設,實行統一規劃,防止城市化、人工化和不恰當的商業化。

第97條 生物多樣性保護

從生物多樣性保護角度,構築充足的生態組分和合理的生態格局。由大片林業用地、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城市綠地等構成一、二級結構性生態控制區,作為區域生態體系中重要的物種棲息地、自然生態系統保留地和水源涵養地;由主要河流通道和對外交通通道的綠化隔離帶構成生態通道體系。

第98條 加強京津冀地區生態環境建設和流域綜合治理,建立穩定的區域生態網絡。結合區域空間體系的完善,加強京張、京承生態經濟走廊的建設,同時促進燕山、太行山山脈生態屏障的建設。

第四節 環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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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條 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源頭治理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原則。環境污染防治的目標是:到2010年,城市環境質量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全市生態狀況繼續好轉;2020年,空氣質量指標在全年絕大部分時間內滿足國家標準,主要飲用水源水質、全部地表水體水質和環境噪聲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

第100條 污染物排放總量

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以2002年環境統計數據為基數,2010年規劃全市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和工業粉塵排放總量削減率均不低於40%,中心城削減率分別不低於40%、50%和60%,全市煙塵和氨氮排放總量削減率約20%;到2020年各項污染物排放量進一步有所削減。同時,完成國家下達的工業固體廢物排放總量削減指標。

第101條 大氣污染防治

針對大氣污染呈現出的典型複合型污染形態以及顆粒物污染較重等情況,加大以天然氣為主的清潔能源使用量,大力提倡使用清潔能源交通工具,控制施工揚塵,緩解光化學污染。2010年,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國家標準,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明顯下降,臭氧超標情況有所遏制; 2020年,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國家標準,臭氧超標情況大幅度減少。

第102條 水污染防治

進一步加強水環境質量改善工作。繼續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完善城市污水管網,改建廁所,加強城市地區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工作,加快城鎮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強化農村地區的水污染防治,治理水土流失。嚴格限制地下水開採,合理調配水資源,增加生態用水,促進全市地表水體水質的改善。2010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平水年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城市下游水體水質明顯改善,主要地表飲用水源水質保持達標,平原區地下水超采和局部污染的局面有所好轉;2020年,全市地表水體水質平水年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地下水水質有所改善或保持達標。

第103條 噪聲、輻射及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

噪聲、輻射、熱島效應等污染按照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的標準治理。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重點放在生活垃圾和工業固體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方面。進一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頭削減、分類收集和綜合利用。加強危險廢棄物集中處理設施建設,使危險廢物特別是醫療廢棄物得到安全處理處置。

第104條 面源污染防治

在農村種植業中推行保護性耕作技術,在養殖業中推行清潔生產,防治面源污染,並全面啟動畜禽養殖場的治理。

第十一章 資源節約、保護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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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土地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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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條 指導思想和原則

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總原則,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保護、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係,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土地資源對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保障首都各項職能的充分發揮。
  1. 堅持保障經濟發展和保護土地資源相統一,統籌安排各類用地。
  2. 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保護和改善城市的生態環境。
  3. 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促進土地資產的增值。
  4. 建立健全土地宏觀調控體系,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5. 維護農民利益,促進解決「三農」問題。
  6. 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協調和銜接。

第106條 合理確定城鄉土地利用規模,優化土地利用的結構,積極推動存量建設用地的再開發,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107條 在合理布局、優化用地結構的基礎上,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水平。

  1. 調整優化中心城的土地資源配置,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前提下,結合中心城的職能調整,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和文化產業等占地少的行業,按照土地級差地租的要求,合理確定城市不同地區的開發強度,提高土地、交通等基礎設施的使用效率。
  2. 結合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產業集聚」和「村鎮規模化、工業園區化,就業城市化」的原則,調整現有村鎮的數量和布局,適當合併,重點向部分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村鎮傾斜,促進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 通過制定和完善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和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推行單位土地面積的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投入產出率等指標控制制度,提高產業用地的集約利用水平。

第108條 結合城市空間結構的調整,進一步提高順義潮白河以東、通州運河以東、亦莊新城等重點建設地區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嚴格控制昌平淺山區、大興南部、亦莊新城永樂地區等城市遠景發展需要預留的重要土地資源。

第109條 嚴格保護涉及公共利益和具有特殊功能的重要土地資源,如耕地、林地、濕地和自然保護區用地。通過對建設用地規模、布局、建設時序的控制,遏制低水平、重複建設以及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基礎設施用地和其它合理建設項目用地。

第110條 根據城市總體布局,適當調整基本農田布局,將基本農田保護區與綠色隔離地區和生態走廊規劃相結合。

第111條 實施城鄉用地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制度,依據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土地供應計劃,強化城鄉規劃對建設用地總量的控制和對土地儲備的引導。通過空間和土地用途管制,促進城鄉均衡協調發展。

第112條 創新耕地占補平衡補償和基本農田保護機制。按照數量和質量並重的原則,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方式補充耕地,促進土地整理的市場化、產業化,實現耕地的占補平衡。

第113條 積極推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和徵地制度改革,充分尊重農村集體和農民的財產權,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為城市發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114條 完善土地市場建設,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積極推行經營性建設用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方式,建立統一、公開和透明的土地市場。

第二節 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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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條 規劃原則與目標

建設先進的節水型社會。城市建設量水而行,按照水資源的實際供應能力,引導和調控需求。以「總量控制、統籌配置」為原則,合理安排城市建設規模和時序,加強對重點發展區域的水資源配置。堅持經濟社會的發展與資源、人口、環境相協調,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
堅持「節流、開源、保護水源並重」的方針,把保證城市供水安全放在首位。統籌考慮水資源保護、節水、雨洪利用、再生水利用、開發新水源各項措施,進行統一規劃和科學管理,合理利用多種水資源。通過優化產業結構,合理配置資源,提高用水效率,形成優水優用,一水多用的水循環系統。
2020年,實現偏枯年份水資源供需平衡。

第116條 水資源保護

加強市域骨幹河道治理,搞好山區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綜合治理。以水功能區劃為依據,根據不同水功能區的水質目標,確定防治對策。從涵養與保護兩方面入手,提高水資源可利用量。
  1. 要大力推行清潔生產,減少廢污水排放。根據不同水功能區劃的納污能力,制定相應入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削減量目標和防治對策措施。五大水系主要水體水質達到水功能區劃標準。
  2. 重視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密雲水庫、懷柔水庫、官廳水庫、京密引水渠和永定河引水渠,應按照已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相應的保護規定加強保護。水庫上游要繼續營造水源涵養林,加強水土保持,加強北京與密雲、官廳水庫上游地區在水資源建設、保護及統籌調配等方面的協作,強化流域管理機制,逐步增加上游來水量,改善入庫水質。
  3. 重視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在地下水開採比較集中的平原地區,劃定地下水源保護區,落實相應的防護措施。嚴格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多途徑涵養地下水,有計劃地進行地下水回灌。
  4. 適時劃定南水北調和應急水源保護區,制定相應的保護規定。
  5. 要加大水土流失治理與監督力度,在開發建設項目實施中,重視水土流失治理方案。
  6. 加強城鎮水污染綜合治理。城鎮內的河流、湖泊,在確保發揮排水、調蓄功能的前提下,要充分發揮其生態景觀功能,加強沿岸污水截流、入河口濕地建設、定期換水,改善河湖水環境質量,保持一定的水面面積。

第117條 節約用水

按照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的要求,依靠科技進步,採取最嚴格、最有效的水資源管理,強化節水措施。
  1. 調整種植結構,發展節水型農業,基本普及噴灌、滴灌等先進的灌溉技術。
  2. 修訂、完善北京市行業用水標準,通過產業結構調整,限制用水效益低、耗水高的工業在北京發展。依靠科技進步,進一步挖掘工業節水潛力,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2020年,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92%以上。
  3. 實行節水器具的市場准入制度,新建城鎮公共建築和民用建築,應強制實行節水器具和設備;現有公共建設和民用建築,應採取措施加快節水器具和設備的更新改造。
  4. 繼續實施分類水價政策,儘快實施階梯水價政策。
  5. 加強管理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促進節約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第118條 雨洪利用

重視雨水滲蓄工程建設,制定技術規範,推廣雨洪利用技術。結合城市建設、城市綠化和生態建設,廣泛採用透水鋪裝、綠地滲蓄、修建蓄水池等措施,在滿足防洪要求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將其就地截留利用或補給地下水。
  1. 鼓勵在新城、新區建設中,通過採取有效措施,雨水就地截留量爭取達到甚至超過現狀的截留量。
  2. 在編制城市詳細規劃和建設實施中,嚴格保證綠地面積,並採取有利於雨水截留的豎向設計,保留或設置有調蓄能力的水面、濕地。
  3. 採取措施減少不透水面積。新建人行道、停車場等需要鋪裝的地面,原則上應採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必須採用不透水面的地段,要儘量設置截流、滲濾設施,減少雨水外排量。
  4. 公共綠地、小區綠地內以及公共供水系統難以提供消防用水的地段,宜設置一定容量的雨水調蓄設施。

第119條 再生水利用

加大推廣再生水利用力度,不斷提高污水資源化利用程度。2020年北京市再生水利用達到8億立方米以上。
  1. 逐步使中水成為城市綠化、河湖生態、道路澆灑、生活雜用、工業冷卻等主要水源;積極穩妥地利用再生水替換部分農業灌溉水源;進一步研究再生水其它利用方式。
  2. 建立再生水利用法規、政策、管理體系,促進和規範再生水利用。

第120條 開闢新水源

  1. 積極配合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保留南水北調工程和配套工程的發展用地;加快南水北調黃河以北段工程(應急工程)建設,為在南水北調全線貫通之前,外調河北省崗南、黃壁莊、西大洋等水庫或黃河水源應急向北京供水創造條件。按期實現2010年引水5億~10億立方米, 2020年引水12億~14億立方米的目標。
  2. 規劃修建張坊水庫,提高城市供水保證率。
  3. 結合農村城市化建設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因地制宜地提高水資源調蓄能力。

第121條 水資源合理配置

  1. 完善水資源輸配水系統,建立現代化水資源管理系統,實現最嚴格、最有效的水資源管理。
  2. 堅持「地表水與地下水、本地水與外調水資源聯合調度,統籌配置」的原則,充分發揮水庫和地下含水層的調蓄作用,保證水資源供需動態平衡。
  3. 按照高效、公平和可持續的原則,在注重政府政策調控的同時,充分發揮經濟槓桿的作用,實現多種可利用水資源在區域和產業間的合理配置。
  4. 預計2020年在偏枯年和枯水年,全市總需水量約為54億立方米。綜合內部挖潛和實施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等措施,在偏枯年和枯水年可供水量分別為54.2億立方米、52.1億立方米。枯水年份供水缺口將依靠應急措施解決。

第122條水資源應急管理

制定應急預案,加強應急供水設施的建設和管理,保證水資源的安全儲備,確保南水北調引水進京前和枯水年份的供水安全。
  1. 當水資源供需不能完全平衡時,要通過強有力的水資源調配管理,保證城市生活用水和重要用戶供水。
  2. 城市公共供水系統在形成多水源供水的基礎上,要增強各供水水源之間的互聯互通,防止重要飲用水源受到破壞時造成大面積、長時間停水。

第三節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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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條規劃原則與目標

建設清潔節能型城市。能源開發與節約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生產、生活節能與降耗並重,強化節能措施,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處理好不斷增長的能源消費與大氣環境保護的矛盾,創建多元化的能源供應體系,完善電力、燃氣、供熱工程規劃,確保能源供應安全。預計2020年全市終端能源需求量約為7000萬噸標準煤,全市清潔能源占終端能源消費總量的90%以上。

第124條 能源利用

為了實現既保障供應,又保護環境的能源發展目標,應採取如下能源利用戰略:
  1. 建立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基地。在鞏固國內能源供應渠道的同時,適度開闢國外能源供應渠道。
  2. 大力引進電力、天然氣等優質能源。除長慶氣田、華北油田等國內氣源外,應積極在國際市場開闢氣源。天然氣的利用,應優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氣和公共設施用氣,鼓勵以天然氣為能源,替代工業、採暖用煤,適當發展小型冷、熱、電聯產裝置和分布式電源。
  3. 大力發展地區間在電力、天然氣、煤炭等能源開發方面的合作,互惠互利,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保證首都的能源供應。
  4. 控制煤炭使用。中心城除保留必要的熱電用煤外,逐步消除終端煤炭消費。市域範圍內,繼續推進清潔能源替煤工程;以煤炭作為能源的項目,必須使用洗選加工後的潔淨煤,並配套建設必要的環保裝置。
  5. 因地制宜地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積極發展新能源,推廣熱泵技術,推進淺層地熱、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能源新技術產業化進程;鼓勵利用垃圾、污泥進行發電和制氣。

第125條 節約能源

要在全社會廣泛開展節能工作。通過產業結構、交通結構調整,依靠科技進步,加大工業節能、建築節能和交通節能力度,推廣節能措施,加強節能管理。2020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GDP)能耗在現有基礎上降低50%以上。
  1. 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限制重耗能工業發展。
  2. 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從總體上降低交通能耗。
  3. 進一步提高居住建築節能標準,制定並實施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節能標準。
  4. 積極推進採暖供熱收費改革,降低採暖能耗。
  5. 修訂工業產品能耗標準,建立節能產品認證和市場准入制度。

第十二章 市政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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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條 規劃原則與目標

堅持城市發展以基礎設施為先導的方針,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適度超前,優先發展。2020年,建成安全、高效的現代化市政基礎設施體系,重視水資源供給、能源供應、信息通訊安全,為首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和保障。
  1. 以節水、節能及清潔城市為目標,合理利用資源。
  2. 在新城建設中,積極發揮基礎設施的先導作用,保障城市結構布局的順利實現,促進城鎮功能的完善。充分挖掘現有設施潛力,逐步改造、完善基礎設施系統,提高服務水平。
  3. 大力發展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積極推動農村居民點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符合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規律的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4. 強化政府的調控和監督能力,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市政基礎設施的使用效率和經營水平。

第127條 城鎮供水系統

2020年全市城鎮人均生活綜合用水量標準為185~300升/(人·日),自來水供水能力達到約820萬立方米/日,城市自來水普及率達到100%。
  1. 中心城重點建設第十水廠、豐臺水廠,新城建設亦莊、通州、大興和良鄉等水廠,建制鎮建設集中供水設施,提高供水保證率。
  2. 加快中心城的外圍地區和新城管網建設,按照舊城保護要求,因地制宜對管網進行改造。在城市自來水管網供水範圍內,逐步取消自備井供水。
  3. 對現有自來水供水系統進行技術改造,完善附屬設施,提高城市供水系統的安全性。
  4. 在公共供水系統難以覆蓋的鄉村,因地制宜地建設集中供水設施,改善飲用水條件。

第128條 雨水排除系統

完善城市雨水排除系統。2020年,中心城、新城建成區的雨水管道覆蓋率達到90%以上。提高城市重點地區、交通幹道、立交橋等排水系統對超標準降雨的排泄能力,消除內澇。
  1. 建成高標準的城市雨水系統,確保排水順暢,防止發生內澇。中心城、新城一般地段排水標準為1~3年一遇,城市重點地區、地勢低洼地區、重要道路交叉口和立交橋雨水排除設施的排水標準為3~5年一遇。
  2. 完善城市建成區的雨水排除系統,疏通下游排水河道,逐步改造舊溝、合流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制建設新城雨水排除系統。因地制宜建設村鎮排水系統。
  3. 改造合流管溝、污水截流設施,加強排水系統管理,對初期雨水進行截流和處理,減小對河道水體的污染。
  4. 加強雨水口、排水管道、排水泵站、排水出口等雨水設施維護管理,確保雨水設施發揮應有的排水能力。
  5. 城市快速發展過程中,臨時性排水方案制定和臨時性排水設施建設應注重避免對周邊地區,尤其是周邊重要地段排水造成嚴重影響。

第129條 污水處理系統

預計2020年全市污水總量約18億立方米,其中,中心城和新城污水量約16億立方米。儘快配套完善污水處理設施和回用系統,2020年全市污水管道普及率和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
  1. 按照分流制排水體制建設和改造中心城、新城和小城鎮污水系統。
  2. 污水處理廠按照適當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原則布置。中心城建成16個污水系統,新建鄭王墳、北苑、定福莊等11座污水處理廠。新城建成31個污水系統,新建污水處理廠22座。中心城、新城應合理布局建設中水廠及其管道系統。村鎮污水應就近納入城市污水系統,不能納入的要因地制宜採取措施,對污水進行收集和處理。2020年,全市污水處理能力達到500萬立方米/日。
  3. 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工業污水和醫療污水必須經治理達到相應標準後,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 按照「無害化、減量化、穩定化、資源化」的原則,鼓勵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泥綜合利用。

第130條 電力供應

預測2020年全市用電量約為1100億~1200億千瓦時,最高供電負荷約為22000兆瓦。依託京津唐電網及華北電網,電源電網建設適度超前,保障電力供應。
  1. 外部電源按照「西電東電並重,多方向發展」的原則,通過簽署長期購電協議或投資融資等措施,保證足夠的電力輸入。
  2. 為改善北京大氣環境和緩解水資源緊缺,在中心城範圍內,除已審批的電源項目外,不再建設大型電廠。在中心城以外地區有限建設清潔煤電廠或燃氣調峰電廠。
  3. 完善北京及京津冀北500千伏環網,建設6~7座500千伏樞紐變電站,形成6~7個相對獨立的入京輸電通道。完善城市220千伏配電網的建設,實現220千伏電網的分層、分區供電。
  4. 落實城市輸配電設施和電力走廊用地,保障規劃電力設施的建設。

第131條 燃氣供應

繼續推進全市燃氣化進程,2020年,城鎮居民燃氣氣化率達到100%,農村鄉鎮燃氣氣化率達到90%。屆時全市天然氣用量約110億~120億立方米/年,液化石油氣用量為60萬~70萬噸/年。中心城及新城基本實現燃氣管道化,重點鎮應優先採用管道燃氣供應。
  1. 依靠國內外市場,保證氣源供應。2010年前建成長慶氣田至北京的第二條輸氣管道及市內配套工程。2011年-2020年引進國外天然氣或液化天然氣。
  2. 為了保證調峰和事故(包括突發事件)備用的需要,加快北京周邊地區地下儲氣庫的勘探和建設。
  3. 建立高效、安全、經濟的供氣系統。根據規劃氣源的分布情況,在現有5座門站的基礎上,增設4座天然氣接收門站,並在中心城以外地區預留接收液化天然氣的設施用地。
  4. 建設沿六環路的高壓輸氣管道和17座4.0兆帕調壓站。加密中心城1.0兆帕管網系統,完成中壓管網的升壓改造。

第132條 城市供熱

進一步加大清潔能源替煤供熱的力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2020年清潔能源採暖供熱量達到60%以上。
  1. 中心城範圍內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熱設施,按環保要求對現有大型集中燃煤供熱鍋爐房進行改造,對中小型燃煤鍋爐房實施「煤改氣」;新城建築以清潔能源供熱為主。
  2. 完成北京第二熱電廠改造和雙井蒸汽廠「汽改水」、「煤改氣」工程,實現與華能北京熱電廠聯網運行,建成太陽宮、電子城等燃氣熱電廠。
  3. 挖潛改造城市熱力管網,平衡源、網供應能力;建成三河熱電廠的熱力管網,實現向通州新城供熱。
  4. 啟動低溫核供熱廠建設的研究工作。

第133條 城市信息

加快首都信息社會建設,建成完善的首都信息基礎設施,社會信息化各項指標達到與現代國際城市相適應的水平,全面建設「數字北京」。
  1. 採用統一標準的有線、無線技術建成覆蓋城鎮的寬帶接入網絡。建設綜合通信管道,改造架空線路,形成較為完善的地下通信(信息)管線系統。
  2. 綜合考慮各種業務的發展,合理布局,建設業務局、所和服務網點。按照方便用戶的要求,打破企業自成體系的局面,在合適的位置建設經營綜合業務的公共局房。健全各類基站、無線電發射和接收設施。
  3. 加強無線電空域管理,統籌配置無線電頻譜資源,保障無線電空間秩序,保護微波幹線通道。加強無線電設施建設的管理,全面提升無線電監測和檢測的水平。因地制宜地利用城市制高點,建立完善的無線電覆蓋網絡,提高管理的工作能力和快速應變能力。
  4. 建成政府和全社會數據中心、災備中心、數字認證中心,統一城市呼救中心和城市應急需要的信息通訊平台。
  5. 推廣信息技術的應用,發展信息服務產業,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信息消費需求。

第134條 城市環衛

建設清潔衛生城市。按照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產業化的原則,建成城鄉兼顧、布局合理、技術先進、資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現代化生活垃圾治理體系。不斷加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投入和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提高垃圾處理率和資源化率。2020年,中心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以上,新城及鄉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
  1. 生活垃圾處理工藝以焚燒處理為主,填埋處理為最終保證措施,混合垃圾不再進入填埋場。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總處理能力達到21650噸/日,其中垃圾焚燒9300噸/日、衛生填埋8800噸/日、綜合處理3550噸/日。
  2. 在加強醫療廢棄物安全管理的同時,新建4座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理設施,醫療廢棄物處理能力達到65噸/日,使全市醫療廢棄物全部納入規範化安全管理。建設4座餐廚垃圾集中處理廠,日處理能力達到1650噸。
  3. 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地區杜絕垃圾污染。利用山勢地形建設大型垃圾處理設施,確保應急狀況下的垃圾處理需求。

第十三章 綜合交通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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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條 交通發展目標與戰略任務

與國家首都和現代國際城市功能相匹配,建設可持續發展、以人為本和動態滿足交通需求的,以公共交通為主導的高標準、現代化綜合交通體系,引導城市空間結構調整和功能布局的優化,促進區域交通協調發展,支持經濟繁榮和社會進步。以「高效便捷、公平有序、安全舒適、節能環保」為發展方向,2020年,交通結構趨於合理,公共交通成為主導客運方式,出行的選擇性增強,出行效率提高,交通擁堵狀況得到緩解和改善,交通發展步入良性循環。
  1. 交通發展戰略的核心是全面落實公共交通優先政策,大幅提升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實施區域差別化的交通政策,引導小汽車合理使用,扭轉交通結構逐步惡化的趨勢,使公共交通成為城市主導交通方式。
  2. 突出交通先導政策。根據「兩軸-兩帶-多中心」的城市空間結構,加大發展帶的交通引導力度,積極推動東部發展帶綜合交通運輸走廊的建設,構築以軌道交通、高速公路以及交通樞紐為主體的交通支撐體系。
  3. 優化完善中心城路網體系,全面整合既有交通設施資源,挖掘現有設施潛力,大幅度提高現有道路的通行能力。加大路網密度,完善路網「微循環」系統,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合理確定中心城的土地開發強度與建設規模,改善中心城交通狀況。

第136條 交通發展指標

預計2020年,全市民用機動車擁有量達到500萬輛左右,全市出行總量將達到5200萬~5500萬人次/日。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占客運出行總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27%,提高到50%以上,其中軌道交通及地面快速公交承擔的比重占公共交通的50%以上。

第137條 交通發展策略

  1. 發揮交通對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的帶動和引導作用,根據城市總體布局,積極推廣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開發模式(TOD),優先建設聯繫新城的大運量快速公共客運走廊,依託走廊發展新城。高標準編制新城的道路、公共交通、場站樞紐、交通管理等專項規劃。
  2. 加強京津冀北區域城市間的聯繫,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統籌考慮區域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完善區域航空、鐵路、公路網絡,促進大型交通基礎設施區域共享。區域交通運輸樞紐布局與城市交通系統良好銜接,實現區域交通與城市交通一體化,引導城市空間與區域空間結構協調發展。
    強化京、津之間的交通聯繫,建設快速交通走廊。加強北京主要出海通道的建設。加強北京市域範圍內的貨運通道建設。
  3. 提高公共交通系統的服務水平。加大政府對公共交通的投資力度,積極吸引社會投資,加速發展軌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統。優先確保各類公共交通設施用地需要,調整優化公共交通網絡結構與布局,改善換乘環境,提高換乘效率。給予公交車輛充分的道路優先行駛權,深化公共交通運營和管理機制改革,推行公交運營服務特許經營制度。
  4. 加強樞紐建設,實現航空、鐵路、公路等對外交通與城市交通之間的順暢銜接。改善城市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接駁換乘條件,實現不同交通方式之間運營、組織、票制一體化。
  5. 以有效的需求管理政策和手段對小汽車交通的使用實施引導與調節。採取差別化的交通政策,在中心城中心地區特別是舊城,在提高公共交通服務水平的同時,加大對小汽車交通的管理力度。提倡步行交通和自行車交通,積極發展駐車換乘。改革出租汽車運營管理體制,降低出租車空駛率。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6. 道路建設的重點逐步由中心城向中心城以外的地區轉移,促進和引導新城的發展。中心城道路建設的重點由快速路、主幹路逐步向次幹路、支路轉移,提高道路網整體能力和應變能力。道路建設要為公共交通、步行交通和自行車交通創造良好條件。交通設施充分考慮無障礙設計,保障交通弱勢群體應有的交通權利。舊城道路建設要服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要求。
  7. 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全民現代交通意識,加大執法力度,建立良好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安全性。向所有交通參與者和管理者提供動態交通信息,提高交通決策和管理的科學性,減少出行的盲目性。

第138條 機場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是大型的、現代化的、具有國際和國內樞紐雙重功能的綜合性樞紐機場。繼續按計劃完成首都國際機場擴建工程。根據城市及區域發展的需要,結合民用航空事業發展的要求,通過加快京津冀北地區的協調,在區域經濟聯繫的主導方向上,選址建設首都第二機場。場址建議選擇在北京的東南方向或南部。同時配合選址工作的進展,適時開展與新空港配套的集疏運交通設施建設的規劃準備工作。
應與津冀進行溝通與協調,共同對選址方案規劃建設用地進行控制和預留。

第139條 鐵路樞紐

北京鐵路樞紐現有京山、京九、京廣、京原、豐沙、京包、京通、京承、京秦、大秦線10條幹線,在既有鐵路基礎上,規劃京滬、京廣、京哈客運專線,積極推進京津區域快速鐵路的建設。
客運系統按「四主兩輔」總體布局,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和北京北站為主要客站,新北京東站(通州)、豐臺站為輔助客站,新北京東站(通州)預留發展條件。北京站與北京西站、北京北站與廣安門站間以地下直徑線連接。
調整鐵路貨場布局,逐步將大型鐵路貨場遷出五環路以外。

第140條 區域快速鐵路

規劃和建設作為區域內部高服務水平公共客運交通設施的區域快速鐵路交通,加強區域內城市職能中心、城市重點發展地區、大型客運交通樞紐設施之間的聯繫。規劃以北京為中心,以京津為主軸,以石家莊、秦皇島為兩翼的區域快速鐵路網構架,覆蓋京津冀地區的主要城市,基本形成以北京、天津為中心的「兩小時交通圈」。

第141條 公路系統

北京市公路網絡由國道(主幹線)、市道、縣道和鄉道組成,公路與城市道路的交接點在五環路上。規劃全市公路網總里程約為22000公里,公路網密度約為1.34公里/平方公里,其中,由國、市道系統組成的幹線公路網總長度約為3000公里。
  1. 國道系統是國家公路網和戰略性快速通道系統的組成部分,由3條國道主幹線和8條國道組成。
    國道主幹線有八達嶺高速公路、六環路、京瀋高速公路(以上三條高速公路共同組成國道主幹線丹拉線G025)、京津塘高速公路(G020)和京石高速公路(G030),規劃標準均為高速公路。
    國道有京承高速公路(G101)、京哈高速公路(G102)、京濟公路(G104、G105)、京開高速公路(G106)、京原公路(G108)、京大公路(G109)、京包公路(G110)和京豐公路(G111),其中京承高速公路、京哈高速公路、京濟公路、京開高速公路、京包公路規劃為高速公路,京原公路、京大公路、京豐公路規劃為一級公路。
  2. 市道系統是中心城與新城之間,以及北京與鄰近省市之間的主要通道,由1條環線(即五環路)、16條放射線和20條聯絡線組成。
    市道放射線由京承公路、機場高速公路、京平高速公路、京津第二通道4條高速公路和12條一級公路組成。
    市道聯絡線由機場第二通道、機場北線、李天路3條高速公路和17條一級公路組成。
  3. 縣道和鄉道系統是聯繫新城與重點鎮、一般鎮之間的地方性道路。原則上縣道系統採用二級和二級以上技術標準,鄉道系統採用三級或四級公路技術標準。

第142條 公路主樞紐系統

  1. 公路客運主樞紐。依託公路客運主樞紐系統,積極發展跨省市與鐵路、航空相接駁的公路長途旅客運輸。北京的公路客運主樞紐體系由9個客運樞紐場站所組成。
  2. 公路貨運主樞紐。發展專業化、集約化貨物運輸,依託口岸、航空港、公路及鐵路集裝箱場站設施以及公路貨運主樞紐,構筑北京的物流基地。北京的公路貨運主樞紐體系由6個一級樞紐和5個二級主樞紐構成。

第143條 公共交通系統

在2020年前初步建成公共交通為主體、軌道交通為骨幹、多種運輸方式相協調的綜合客運交通體系。
  1. 軌道交通系統。由地鐵、輕軌、市郊鐵路等多種方式組成的快速軌道交通網將覆蓋中心城範圍,並連接外圍的通州、順義、亦莊、大興、房山、昌平等新城。
    2020年建成軌道交通線路19條(中心城線路15條,市郊線路4條),運營線路總里程約570公里。規劃並預留軌道交通車輛段30處、停車場20處、大修廠3處。
  2. 地面公交客運系統。按快線、普線、支線三級系統進一步完善地面公交線網結構。根據客運樞紐和軌道交通線網的發展,動態調整優化全市公交線網布局。在中心城和新城之間建設快速公交走廊,近期內軌道交通建設困難較大的,在走廊上安排大容量地面快速公交線路。
  3. 公交場站。按照保養場、中心站、首末站、到發站四個層次安排公交場站規劃用地與建設。中心城規劃保養場10座,中心站44處。繼續改善首末站和到發站的條件。公交場站設施應與城市的開發和改造同步建設。
  4. 公共交通樞紐與換乘。結合軌道交通車站規劃,在客流集中的區域建設公共交通樞紐,中心城規劃33處,每個重點新城規劃2~3處,其它新城規劃1~2處。改善大型道路交叉口、立交橋等處的公交換乘條件,縮小換乘距離。
  5. 控制出租汽車總量,提高服務水平,改變運營管理模式,逐步降低出租車的空駛率。在居住區、大型公共建築、各類交通樞紐等人流集聚的地區,設置出租汽車候客區。

第144條 城市道路系統

  1. 中心城道路系統仍保持方格網與環路、放射線相結合的布局,路網由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組成。其中,快速路系統由3條環路、17條放射線及2條環路聯絡線組成。
    中心城規劃道路總長度約為4760公里,其中幹道網總長度為2610公里;支路比例約為45.2%。道路網密度為4.4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用地率為16.4%。
    中心城道路紅線規劃寬度(不含舊城):快速路60~80米,主幹路40~80米,次幹路30~45米,支路20~30米。道路橫斷面的布置,要為合理組織行人交通、公共交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以及公交乘降等創造條件;要為軌道交通、過街設施等預留合適的空間;應儘量保留道路中間及兩旁樹木,改善城市景觀。
    快速路與道路網中重要道路相交時採用立體交叉,其它路口一般採用平面交叉。
    在完善中心城快速路系統建設的基礎上,重點加強次幹路、支路和南北向交通主幹線的建設。
  2. 結合城市結構調整和新城發展,加快外圍新城幹線道路網絡建設,增加東部、北部道路網密度,形成以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為骨架、級配合理的路網系統。
    建立新城與中心城緊密銜接的複合型交通走廊。重點新城規劃快速路系統。規劃新城道路網密度為5~7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用地率大於20%。
  3. 保持舊城路網的棋盤式格局和街巷胡同肌理、空間尺度,調整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道路功能、性質和橫斷面布置,在嚴格保護舊城內胡同尺度的前提下,實施建設與改造。

第145條 停車系統

強化交通需求管理,分區域採用不同的供給標準和收費標準。在中心城中心地區特別是舊城,根據可能提供的停車位,對機動車擁有和使用實行適度控制。在道路資源總體不足的狀況下,嚴格控制路上停車。促進既有停車設施的充分利用。除嚴格按規定配建停車位之外,中心城規劃布置公用停車場200處左右。
為方便換乘、吸引個體交通向公共交通轉移,積極發展駐車換乘(P+R)系統,中心城規劃駐車換乘停車場50處左右。在軌道交通及地面公交車站,根據需要就近設置自行車停車處。在停車收費方面實行優惠政策。

第146條 步行與自行車交通

步行交通和自行車交通在未來城市交通體系中仍是主要交通方式之一。提倡步行及自行車交通方式,實行步行者優先,為包括交通弱勢群體在內的步行者及自行車使用者創造安全、便捷和舒適的交通環境。
規劃、建設和政策法規制定中,為行人過街和自行車交通提供方便。應保證步道的有效寬度,中心城內行人過街設施以平面形式為主,立體方式為輔。改善自行車與公共交通的換乘環境。在次幹路及以上等級的道路上實現機動車與自行車之間的物理隔離,保障自行車交通安全和通暢。

編制城市步行交通規劃、自行車交通規劃,並納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第147條 交通管理系統

強化交通管理系統建設,充分利用高新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注重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的路權分配。提高全民現代化交通意識,實現城市道路交通系統的高效、安全、便捷、舒適和文明,降低交通能耗和污染。
  1. 加強交通管理設施建設與交通需求管理。完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等交通工程設施,加強基層駐地、分指揮中心以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設施建設。在舊城和中心城中心地區實施強有力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引導小汽車交通的合理使用,鼓勵市民使用綠色交通方式出行,削減城市道路交通及環境負荷。
  2. 加強交通法規建設,嚴格執法,制定交通安全發展規劃,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程建設與交通安全社會宣傳力度。
  3. 加強交通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改善交通環境,做好機動車尾氣污染、噪聲和震動的防治工作,發展高效、清潔的交通工具。針對機動車增長對環境影響的狀況,實行動態監測和環境影響評估。
  4. 加強智能交通系統建設與管理。構築包括公共交通指揮調度、交通誘導、緊急救援管理、交通事故快速勘察等子系統在內的智能交通系統,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第148條 應急交通

提高交通設施自身的抗災能力和可靠性,結合城市減災的相關要求,建立應急交通組織機制,制定應急狀態下的交通組織方案,整體提高北京城市交通系統的應急能力。
充分考慮特殊交通運輸的需要,完善交通體系,保障城市交通系統運行的可靠性和效率。

第十四章 城市綜合防災減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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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條 目標及總體防護要求

北京是國家重點設防城市。必須按照「平戰結合、平災結合、以防為主,準確預報,快速反應,措施有效」的原則,在完善單一災種防抗系統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健全現代化城市綜合防災減災體系,提高城市整體防災抗毀和救助能力,確保首都安全。
  1. 控制中心城特別是中心地區的人口與建築密度,城市建設應避開地震活斷層、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和蓄滯洪區,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輕災害毀傷後果。
  2. 加強對危險品源科研、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的管理。在治理現有危險源的同時,避免產生新的安全隱患。對於現狀無法滿足安全規範要求以及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源,根據規劃實施調整並儘快排除。對於城市生產生活所必需的高風險設施,應按照相關規範要求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審慎建設、嚴格管理。
  3. 重要目標應相對分散布局,充分考慮和滿足人防要求。
  4. 市政公用設施要分散布置,地上與地下結合,環狀連通,多路輸送,增加抗災應變能力,兼顧人防要求。
  5. 加強流行性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完善醫療急救網絡,為市民提供方便、及時和高質量的疾病預防、醫療、救治服務,提高應對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加強重大檢疫性病蟲害的預防和控制,保護森林生態安全。
  6. 結合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運動場建設城市災害避難場所,確保場所面積充足和疏散通道暢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間防災避險。
  7. 建立和完善城市綜合防災減災的立體交通網絡和緊急疏散交通網絡,確保救災道路暢通。
  8. 加強對軍事設施等要害部位的保護,確保軍事設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提高戰時防空抗毀能力,保存戰爭潛力。防止恐怖襲擊,提高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9. 加強環境監管,建立環境應急系統,尤其應落實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的安全處理處置。

第150條 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加強政府對城市安全的綜合協調、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改革管理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建設現代化城市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加強組織領導機構建設,統一組織、協調、指揮首都防災減災工作。
建立全市協調統一的災害監視、預測、預報、預警、情報信息平台、指揮和救援等綜合網絡,加強災害科學的綜合研究,完善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和應急預案,保障應急物資儲備與供應,全面提高救災專業隊伍的減災救援能力,加強防災減災綜合法律和規範系統建設。
按照統一協調、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各類災害防治主管部門、各區(縣)健全相應的災情監視、預報、預警、信息、指揮和救援網絡,完善防災減災規劃和針對不同程度災情的應急預案和設施建設,建立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體系,減少公共突發事件對社會的影響,降低損失。積極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

第151條 防洪減災

繼續貫徹「全面規劃、綜合治理、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防洪減災方針,防洪工程的規劃建設應與流域規劃相協調,科學合理確定防洪標準,加強防洪減災設施的建設和保護,健全蓄滯洪區和雨洪利用設施,保證城市防洪安全。
  1. 中心城按不低於20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新城根據規劃人口規模及重要性、洪水危害程度、分區設防條件等,按50~10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建制鎮按2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
    永定河三家店至盧溝橋左堤,按官廳山峽發生可能最大暴雨的洪峰流量16000立方米/秒(相當於萬年一遇)作為防禦標準,右堤按10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盧溝橋以下左堤按10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北運河、潮白河、大石河、拒馬河、泃河等骨幹河道按20~5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位於新城附近河段要按新城防洪要求建設。規劃中心城、新城建設區內的主要河道,按20年一遇洪水位基本不淹沒城市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內頂的標準設計,並按50~100年一遇洪水標準校核。
  2. 按照規劃標準治理永定河、北運河、潮白河、大石河、拒馬河、泃河等骨幹河道,以及涼水河、小中河等主要河道。
  3. 修擴建陳家莊、張坊、二道河、靠山集、西峰山、栓馬莊和西水峪等水庫,治理病險水庫,消除隱患,控制山區洪水,增加水資源。加強山區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綜合治理,充分利用坑塘窪地和新辟湖泊水面蓄滯洪水。
  4. 健全小清河分洪區和永定河泛區。落實萬泉莊、三海子、壩河千畝湖、沈家墳等地和南沙河、溫榆河、壩河出口、清河出口、涼水河出口、小中河中游等河道沿線及附近的蓄滯洪區,並建設相關設施。
  5. 中心城防洪繼續採取西蓄、東排、南北分洪的措施。利用南旱河西岸和玉淵潭湖等調蓄洪水,削減中心城西部洪水。在舊城西南、東南和東北城角設置向涼水河、壩河和水碓湖分洪道,減輕護城河排洪負擔。
  6. 加強對水庫、河道、調蓄坑塘等用地及生態的保護。城鄉建設不得影響水庫調度,不得侵占、縮小河湖用地。

第152條 防地震與地質災害

堅持「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分級負責、統一指揮、部門分工」的原則,不斷完善防震減災和地質災害減災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災害以及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 搞好抗震設防。嚴格執行國標GB18306-2001《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一般建設工程按區劃圖或地震小區劃提供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選址應儘量避開地震斷裂帶和砂土液化區;重大建設工程、易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工程應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並按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進行抗震設防。
  2. 根據「就近、可通達、易實施、平震結合」的原則,結合城市用地布局,將城市綠地、公園、學校操場、廣場作為避難場所。緊急避難場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標準為1.5~2.0平方米,長期避難場所人均用地標準為2.0~3.0平方米。避難場所應建設必要的市政、治安和醫療救助等配套設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間進行抗震救災,將部分地下空間作為抗震救援物資儲備場所。
  3. 重點開展強震動觀測與地震動衰減研究、地震斷層和地質勘查、地下資源保護與利用等工作。
  4. 建立農村和小城鎮抗震設防管理機制,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切實改變農居抗震能力薄弱的狀況。
  5. 採取綜合治理措施,做好封山育林、保持水土工作,控制和減少泥石流、礦山地面沉陷、滑坡、崩塌、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地質災害危險區中的居民逐步實施搬遷。

第153條 消防

本着「防消合一」的原則,建設城市、森林消防體系,整合報警和通訊網絡,均勻設置消防站點,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努力提高綜合消防能力。
  1. 各項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防火規範,確定防火等級,健全消防設施,保證消防通道。
  2. 加大消防水源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城市配水管網、河流湖泊、再生中水、山區水庫塘壩等多種水源,結合城市各項建設、水系整治、避難場所設置消火栓、吸水井、取水碼頭、蓄水池等消防取水設施,確保城市和森林火災撲救的需要。
  3. 擴大消防隊站的綜合救援服務職能,建立統一的消防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城市消防隊站建設按照接到報警後消防車5分鐘內到達責任區邊緣設置,各區(縣)設立一個消防支隊,全市形成總隊、支隊、中隊三個層級的城市消防子系統。完善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防火三個系統建設,建設市、區(縣)兩級林火撲救指揮子系統。
  4. 建立綜合性航空、水上等消防救助體系,改善消防備防環境。

第154條 人防

從北京的戰略地位出發,堅持「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設施和防空防災一體化指揮、管理系統,全面提升城市防空防災能力,形成結構合理、技術先進、穩定可靠、符合信息化戰爭條件下人民防空特點的控制與管理體系。
  1. 加強人防工程中隱蔽工程、疏散手段和後方基地的建設,並注重功能配套和整體防護能力的有序提高,滿足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的需要。
  2. 建設組織指揮現代化、信息控制智能化、工程建設效能化、重點目標防護標準化的人民防空系統。中心城、新城防空報警覆蓋率達到100%。
  3. 各類建築應按規定建設地下人防設施,並與地下空間開發相結合。新建居住區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設人防工程,並儘可能彌補城市空間功能的不足,以利於平時的充分利用。
  4. 地下空間開發要兼顧人民防空要求。按照「遠近結合、上下結合、平災結合」的原則,綜合開發地下空間資源,利用地下空間的防災特性進行主動防災,形成系統化、現代化的地下防護空間體系。

第155條 生命線系統綜合減災

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電、氣、熱、通信等城市生命線系統,提高抵禦災害的能力,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建立城市生命線運行監控系統,提高科技含量,加強政府管理。加強城市生命線系統設施和應急體系建設,增強城市承載能力。

第156條 氣象災害預防

做好氣象業務保障與服務工作,加強常規氣象監測,提高定時、定點、定量氣象預報的準確率。建設綜合氣象監測網絡以及氣象災害數據庫和綜合信息網絡,提高災害性天氣的預測、預報水平,為各行各業防災減災提供全方位的氣象跟蹤服務。完善氣象業務和設施建設,積極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提高技術應用水平,努力降低氣象災害損失。

第157條 綜合救災

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強災時救濟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提高備災物資儲備能力,保證災時、災後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正常進行。
  1. 建立以市級救災儲備庫為中心,周邊區(縣)分中心儲備點(庫)為結點的全市綜合救災物資倉儲網絡,科學規劃儲備物資總量和品種,健全災民救助物資儲備制度。
  2. 建立快捷、暢通的災情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災害評估制度,健全災民救助應急資金機制,制定和完善救災預案。

第十五章 近期發展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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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條 依據城市總體規劃提出的城市發展目標和原則,編制城市近期建設專項規劃並建立動態監控機制,明確近期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的發展重點和建設時序,着重解決城市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按照集約緊湊的發展模式,逐步實施城市空間結構的調整與產業的整合,完善交通市政基礎設施,提升公共服務設施水平,不斷改善生態環境,保持良好發展態勢,確保2008年夏季奧運會的成功舉辦,並為奧運會後北京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第159條 近期建設重點

  1. 加快推動城市空間結構調整,加強市域生態環境和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實施第二道綠化隔離地區建設,加強環境污染防治,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完成「三河兩灘」五大風沙危害區的治理。
    加強綜合交通體系建設,確保以軌道交通為主的公交骨幹線路及其樞紐、場站設施建設。加快京津間的快速通道建設,適時啟動京包、京承、京平等高速公路建設工程。
    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發揮基礎設施建設的帶動和引導作用。加強水源、能源工程建設,保障南水北調中線、西電東送、陝甘寧天然氣進京等重點工程的順利進行;防治水污染,加強污水處理廠及相關設施的建設;加強城市環衛設施建設,建設垃圾處理廠、消納場和焚燒廠。
  2. 全面啟動實施通州、順義、亦莊等重點新城的建設。
    加快重點新城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的規劃建設。
    高品質、高標準建設新城的教育、文化和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提高新城的吸引力。
    根據首都經濟的發展方向與產業布局,積極引導產業和人口向東部發展帶特別是重點新城的集中,改變產業布局分散的狀況,促進形成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集群。
  3. 加快中心城調整優化。
    儘快啟動首鋼的搬遷改造,集中力量建設中關村高科技園區核心區、奧林匹克中心區、中央商務區(CBD)、海淀山後地區科技創新中心等重要城市職能中心。
    整治「城中村」。
    解決中心城配套「欠帳」問題,通過城市用地功能調整,完善中心城公共服務設施、城市綠化、道路及市政基礎設施的合理配置。加強中心城的次幹路、支路系統建設,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條件。
    加大中心城綠地系統建設力度,完善第一道綠化隔離地區建設。
    加強信息網絡工程和信息安全建設,提高信息化水平。
    搬遷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危險源,建立首都綜合防災減災體系,提高應對城市災害的能力。
  4. 積極推進村鎮建設。
    加快實施村鎮歸併整合,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並引導一批基礎好、區位條件優越的重點鎮快速發展。
    加快實施搬遷山區生存與發展條件惡劣的村莊。
    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居民點的公共服務設施體系。
  5. 加強舊城保護與資源整合。
    積極探索舊城整體保護與有機更新的新模式,加快發展符合舊城空間形態的文化旅遊產業,增強發展活力,促進舊城復興。
    嚴格保護古都風貌並逐步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
    加強舊城公共服務設施的整合與共享,切實提高舊城整體運行效率,有效防止重複建設。
  6. 積極配合《北京奧運行動規劃》的落實與調整,切實搞好奧運場館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為奧運場館賽後的有效利用創造條件。

第十六章 規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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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條 本規劃一經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北京市各委、辦、局和各級政府必須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性,維護城市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切實保障城市總體規劃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的指導和調控作用。

第161條 加強城市規劃法規體系建設,健全規劃實施的法制體系,進一步完善城市規劃管理的法規、規範和技術標準。

第162條 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切實提高城市管理與服務水平,規範城市管理的制度、標準與審批程序,依法行政,保證規劃實施的合法、公平和效率。

第163條 各類各項建設都應納入城市規劃統一管理,保證城市各項建設活動能夠按照總體規劃協調、有序地進行。

第164條 本規劃批准後,根據城鄉規劃改革的方向,適時建立能夠保證總體規劃實施的城鄉規劃體系。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開展下一層次的各項規劃,尤其是開展並滾動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明確近期實施總體規劃的發展重點和建設時序。

第165條 建立政府對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監控機制。通過對人口、用地、交通、環境、資源等因素的發展變化進行實時監控和評價,對規劃進行校核,確保政府對規劃及其實施進行動態調控。

第166條 應對北京未來發展面臨的人口集聚壓力,加強在人口管理與引導政策、機制等方面的研究,加快制定保障首都協調發展的人口調控法規政策與措施。

第167條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城市規劃實施中的作用,根據土地價值規律和產業集聚規律,完善政府土地利用引導和調控機制,促進土地的集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168條 建立城市規劃、發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設管理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建立城市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供應計劃互動一體的城市發展調控體系。

第169條 密切關注國家財稅制度改革(物業稅與財產稅)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其對城市布局和產業布局帶來的深刻影響,在規劃實施中積極應對,並適時研究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以保持城市規劃在新的發展環境下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協調作用。

第170條 強化政府土地儲備等集中統一管理措施的實施力度,優化土地資源配置,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有計劃地投放土地,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

第171條 為保障首都協調發展,有效實施城市總體規劃,應從組織機構、運轉機制等方面加強在區域經濟發展、生態安全、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的綜合協調力度。

第172條 在完善規劃審批制度和規劃公開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的監督檢查制度。各級政府要積極發揮法律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的作用,認真查處和糾正各種違反規劃的行為,加大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整治力度。發揮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協、各基層社區組織以及社會團體、公眾在城市規劃實施全過程中的監督作用,通過多種形式建立起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第173條 加強政府對城市發展宏觀調控的作用,完善規劃決策體制和制度,建立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機制和專家論證制度,以及重大建設項目公示與聽證制度,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克服城市建設發展的盲目性。

第174條 積極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進一步擴大開放,拓展投融資渠道,建立多渠道投資機制,吸引社會與民間資本和資金,實現城市基礎設施產業化、多元化經營,共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與環境建設。

第175條 切實落實公眾參與原則,推進公眾參與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讓公眾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參與規劃實施的決策和監督。加強對城市規劃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總體規劃及實施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規劃意識,提高維護和執行規劃的自覺性,共同推進規劃的實施。

第176條 本規劃一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無權變更。市政府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規劃進行局部調整,應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報國務院備案;涉及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等方面的重大變更,需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報國務院批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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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 - 市域用地規劃圖.JPG
圖02:市域用地規劃圖
File: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 - 中心城用地規劃圖.JPG
圖03:中心城用地規劃圖
File: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 - 北京舊城文物保護單位及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圖.JPG
圖04:北京舊城文物保護單位及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圖
File: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 - 區域空間結構規劃示意圖.JPG
圖05:區域空間結構規劃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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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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