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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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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京政發〔2014〕3號
2014年1月25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20號)關於「規範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現將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76件行政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附件:廢止的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略)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5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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