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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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京政發〔2014〕3號 2014年1月25日 |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1〕20號)關於「規範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現將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76件行政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
附件:廢止的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略)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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