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期間對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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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期間對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4年10月10日
發布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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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將於11月在北京召開。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市政府決定,在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間,對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運輸土方或渣土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持有黃色環保標誌的車輛,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北京市有關部門核發相關通行證件的除外。

二、貨運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摩托車、專項作業車及未達到國Ⅲ排放標準的載客汽車,全天禁止進入北京市六環路以內道路(含六環路)和懷柔主城區以內道路行駛。但以下車輛除外:

(一)「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郵政專用貨車;

(二)經北京市運輸管理部門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的為北京市運送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以下簡稱生產生活物資車輛)。

三、每天3時至24時,進京的外省、區、市機動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二〇〇二」式號牌和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雙號管理。同時,對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外省、區、市機動車暫停實施尾號輪換限行措施;但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在北京市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

四、省際旅遊大型客車、「綠色通道」車輛、郵政專用車、生產生活物資車輛,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的限制,但仍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每天6時至24時,除省際旅遊大型客車和郵政專用客車外,其他車輛禁止在北京市六環路以內道路(不含六環路)行駛。

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一)進京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

(二)持有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專用車輛證件的車輛;

(三)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省際客運車輛及經批准的臨時入境車輛。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北京市環保部門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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