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在政務院一百二十七次政務會議的「五反」運動報告
北京市長彭真三月八日在政務院會議上的報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 彭真 1952年3月8日於北京市 (在政務院第一百二十七次政務會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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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各位委員、各位同志:
在北京市工商界中進行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竊國家資財、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運動,現在已到了實行處理的階段。為了使運動完滿結束,需要對各類工商戶有一個統一的處理標準和辦法。我們制定了一個「在五反運動中關於工商戶分類處理的標準和辦法」,現在報請政務會議加以審查批准。
這個文件根據北京市目前已查明的私人工商業者違法的情況,在五反目標下,將私人工商戶具體劃分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守法半違法的、嚴重違法的和完全違法的」五類。前些日子我們曾將私人工商戶劃分為四類,現在覺得應分為五類,即將守法戶一類改為守法戶和基本守法戶兩類,其他三類不變。
這樣的劃分,更合理些,可以避免在具體處理時發生偏差。這五類包括資產階級,也包括小資產階級的獨立手工業戶和家庭商業戶。這些獨立手工業戶和家庭商業戶不僱工人店員,但有些人家帶了學徒,這種工商戶在北京市五萬工商戶中約占了一萬九千戶,即約占工商戶總數百分之三十八左右。他們中有許多是守法的,也有許多是基本守法部分違法的,也有少數是屬於半守法半違法的,並有極少數是嚴重違法的。我們在五反中分類處理時,是把他們包括在內的,他們也要求對他們的問題加以處理。
一、關於處理問題的五條基本原則
我們處理問題,是根據毛主席所指示的五條基本原則,即「過去從寬,今後從嚴;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工業從寬,商業從嚴;普通商業從寬,投機商業從嚴」。現在我就北京市五反運動的實際情況和文件中的規定,對於這五條基本原則作若干說明。
「過去從寬,今後從嚴」。根據這條原則,我們規定除了拒不坦白和情節特別嚴重者外,偷稅漏稅、偷工減料兩項違法所得,一般只補退一九五一年的,一九五一年以前的免予補退;其他各項違法行為和違法所得,一般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日,即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算起。只對大量隱匿侵吞敵偽財產,從日本投降之日算起。經過了這次普遍深入的五反運動,如果今後工商戶再有違法行為,那就多半是屬於不知悔改和累犯的性質,就要從嚴處理了。
「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北京市工商戶除攤販外,總數是五萬戶。其中有三萬戶,其違法所得均在二百萬元以下。在這三萬戶中又有兩萬戶的違法所得每戶在五十萬元以下。如平均以二十五萬元計算,這兩萬戶的違法所得總額不過五十億元。另一方面,我們現在已經查出並且大體結案的一億以上的違法戶是一、七二一戶,每戶的違法所得平均約十億。他們每五戶的平均違法所得即等於上述兩萬戶違法所得的總額。從這裡可以判明,有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為的工商戶,雖然數目很大,但向國家人民進攻最猖狂,對人民和國家、社會事業(特別是國防軍事設施)危害最大、違法性質嚴重惡劣的,卻是其中的少數不法資本家。因此,對多數從寬,對少數從嚴,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在這個文件中,對於徹底坦白、檢舉立功的,除罪大惡極者外,都從寬減輕一級處理;凡拒不坦白、抗拒運動的,除情節輕微者外,均從嚴加重一級處理。
「工業從寬,商業從嚴」;「普通商業從寬,投機商業從嚴」。對於當前的國計民生來說,私營工業較私營商業利處較多害處較少,普通商業較投機商業又利處較多害處較少。投機商業只有害處,沒有好處。因此,在處理時,必須實事求是,按照這兩條原則,加以分別對待。這兩條原則也和上述其他原則一樣,是貫穿着整個文件的。有人說我們是
「只計利害,不講是非」,這是不對的。對於人民來講,對於國計民生的利害關係,同時就是是非關係,二者是完全一致的。
二、關於五類私人工商戶劃分的基本標準
分類的基本標準,是有無違法行為及其違法行為的輕重大小,違法性質的惡劣程度。例如劃入守法戶的,是根據政府已有材料和他們本人的具結,估計沒有違法行為的。被劃入基本守法戶的是基本守法而有部分違法行為的,其違法所得,一般在二百萬元以下,其違法行為主要是偷稅漏稅和性質輕微的偷工減料。列入嚴重違法戶和完全違法戶的則不同,他們的違法行為是對國家人民有嚴重的危害作用或有極嚴重的危害作用,或其他性質極為惡劣的。其中嚴重違法和完全違法的主要界限是:嚴重違法戶的違法行為還沒有到完全違法的程度,他們還有部分守法的一方面;完全違法戶則沒有任何守法的成分。介乎這守法戶、基本守法戶與嚴重違法戶、完全違法戶之間的就是半守法半違法戶。
分類的另一個標準,就是違法工商戶在五反運動中是採取坦白悔改的態度還是採取拒不坦白怙惡不悛的態度。
根據這個文件中所定的標準和我們現在已有的初步材料來劃分,北京市私人工商戶五〇、〇〇〇戶中,約有守法的五、〇〇〇戶,即占百分之十左右;基本守法的三〇、〇〇〇戶,即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半守法半違法的一二、五〇〇戶,即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嚴重違法的二、〇〇〇戶,即占百分之四左右;完全違法的五〇〇戶,即占百分之一左右。在完全違法戶中,又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在審訊中已徹底坦白並願立功贖罪,最後於補稅退財外可以酌判罰金,而不必判刑;另一部分則須判刑。
三、關於行賄問題的處理
在此次五反運動中,發現北京市有很多工商戶有行賄行為。除掉小額回扣不算行賄,被勒索而無違法所得者也不算行賄以外,尚有一萬三千零八十七戶,即約占百分之二十六的工商戶有行賄行為。其中行賄一億元以上者一百六十九戶,五千萬元至一億元者一百七十二戶,三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一百九十五戶,一千萬元至三千萬元者六百四十二戶,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三千一百六十一戶,一百萬元以下者八千七百四十八戶。行賄性質嚴重,必須嚴肅處理。如果只處罰少數人而對多數人不予處罰,則失之過寬;如果一律處罰,則受罰的人又將過多。因此,我們決定對於行賄情節輕微的,擬不科罰金,更不判刑,但須給予警告處分,以示嚴肅。以後再犯,則將從重處理。對於其他有行賄行為的,則按其情節處以罰金;拒不坦白的加重其罰金;對於情節特別嚴重者,則加重處刑。
四、這個文件適用的時間
這個文件中所提出的關於私人工商戶處理的標準和辦法,僅僅適用於此次五反運動中。這是一種適合於大規模的社會改革運動中的臨時處置辦法。在運動結束後,一切仍應按照經常的法規辦事。例如以偷稅漏稅來說,平日偷稅者,是按其稅種和漏稅額處以五倍以下、十倍以下或三十倍以下的罰金;而在本文件中所規定的,實際上凡自動坦白者「只補不罰」,而且是只補一九五一年的。這種處置自然是再寬大不過了。但因為它是和廣大群眾的運動相結合的,它所處理的又是運動中群眾已經實際解決或基本解決了的問題,因此,它是最有效而且最嚴肅的。它依靠廣大群眾的轟轟烈烈的運動,在短短的期間解決了平日很久不能解決的問題,它是一種革命的處置,決不能繩之以常法。
五反運動的目的,是在於打退資產階級的猖狂進攻,取締他們違法越軌的行為,改造他們的思想,使他們嚴格遵守人民政府的法令,老老實實地沿着新民主主義的道路前進,而不再有違法越軌或背道而馳的行為。這個文件就是根據這樣的精神來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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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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