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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小學APP、互聯網群組、公眾賬號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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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小學APP、互聯網群組、公眾賬號管理的通知
作者: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1月25日
https://www.gov.cn/xinwen/2019-01/30/content_5362289.htm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小學APP、互聯網群組、公眾賬號管理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9〕2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

為深入貫徹全國和全市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落實教育部關於嚴禁有害APP進入中小學校園的通知,加強對中小學APP,以及用於教育教學信息交流發布的互聯網群組和公眾賬號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各區認真貫徹執行。

一、立即開展全面排查整改

(一)排查整改時間和對象。各區要高度重視,組織專業力量,於3月1日前對中小學使用的APP,微信群、QQ群等互聯網群組(以下簡稱群組)和微信公眾號、微博賬號等互聯網公眾賬號(以下簡稱公眾賬號)進行全面排查整改,並形成報告報送市教委。

(二)排查整改內容和要求。發現包含色情暴力、網絡遊戲、商業廣告等內容及鏈接,利用抄作業、搞題海、公布成績排名等應試教育手段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傳播違法違規信息及其他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問題的,要立即停用、卸載APP、退訂業務、解散群組、取消關注或註銷公眾賬號,涉嫌違法違規的要報告網絡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門查處。同時要採用多種方式提醒家長慎重安裝使用面向中小學生的APP。

二、加強對進入校園的學習類APP監管

(一)建立審查備案制度。按照凡進必審原則建立對學習類APP的雙審查制度,先由學校進行選用審查,再由區教委進行備案審查。各區要結合實際建立審查標準和流程,嚴格審查內容及鏈接、應用功能等,確保APP內容在思想性、科學性和適宜性等方面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要求,體現素質教育導向。進入校園的APP要有效服務教育教學,嚴控數量,防止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凡未通過備案審查的APP一律禁止在校園內使用,也不得在校外組織或要求、推薦學生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校宣傳、推薦和推銷APP。

(二)加強日常監管。各區、學校要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及時掌握APP內容變化情況,發現有害信息立即處置。對違規使用、疏於管理並造成不良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要嚴肅問責。進入校園的APP不得「超標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不得向學生收費,不得組織考試、競賽、排名。要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學生隱私。

三、加強對群組的管理

(一)履行管理責任。中小學群組主要用於教育教學信息交流。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制定信息交流規則,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要按照群組性質類別、成員規模、活躍程度等分類管理。家校群由班主任或年級組長管理,要引導家長樹立正確教育觀和成才觀,學習交流科學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師生群由任課教師或社團教師管理,要充分體現為人師表,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家長群由家長委員會管理,要引導家長積極參與家校合作。學生群由學生負責人管理,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傳播正能量。工作群由工作負責人管理,不得發布與工作無關內容。臨時設立的群組,在任務完成後由建立者及時解散。

(二)規範信息內容。群組交流信息須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發布信息要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群內不得發布學生成績、排名,不批評或表揚學生,製造焦慮。不得發布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廣告、求助、募捐、拼課等信息。要尊重學生隱私,不攀比家庭背景、不曬娃,不刷屏問候、點讚,不得發紅包。

四、規範對公眾賬號的管理

中小學公眾賬號主要用於宣傳解讀教育政策,傳播正確教育觀念,推廣工作經驗。各區、學校要提高對公眾賬號管理的認識,依法依規履行信息發布和運營安全管理責任。中小學和區屬教育機構公眾賬號,須經區教委備案審核後方可使用。要加強對公眾賬號信息內容審核,不得發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內容,加強對留言、跟帖、評論等互動環節的實時管理。不鼓勵學校、教師向學生、家長推薦校外公眾賬號。

各區、學校要高度重視中小學APP、群組、公眾賬號監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機制,明確負責部門,落實責任到人,定期開展排查整改,堅決防止違法違規行為。要積極指導家長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引導孩子合理使用電子產品、防止網絡沉迷,保護視力健康,多帶孩子走向社會、親近自然、體驗生活,促進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1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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