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北京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車票發行使用辦法(試行)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北京市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車票發行使用辦法(試行)
2008年6月9日
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車票使用規則
2008年6月9日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投入使用時起實施,2014年12月28日廢止。

第一章 總則

[編輯]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軌道交通路網自動售檢票系統車票的發行和使用,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車票是由北京軌道交通路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網公司」)發行的單程票卡和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卡通公司」)發行的一卡通儲值卡(以下簡稱「一卡通卡」)。

第三條 單程票卡由路網公司負責製作、發行管理,包括普通單程票卡、福利票卡等票卡。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除機場線以外的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機場線車票的發行、使用另行規定。

第二章 車票的購買

[編輯]

第五條  單程票卡的購買

(一)普通單程票卡

乘客可以在車站自動售票機上自助購買,也可在車站售票處購買。

乘客使用自動售票機購普通單程票卡時,可以使用1元硬幣或5元、10元紙幣,按照自動售票機提示自助操作。

(二)福利票卡

持有免費乘車證件的乘客,須憑有效證件在車站售票處免費領取福利票卡一張。免費乘車證件只限持證者本人使用。持《殘疾人證》(視力殘疾)的盲人乘客可以有一名陪同人員免票。

第六條 一卡通卡的自助充值

除原發卡充值點外,乘客還可以在車站設置的自動充值機自助充值。自助充值時,只限使用50元或100元紙幣,按照自動充值機提示自助操作。

第三章 車票的使用

[編輯]

第七條  單程票卡的使用

(一)普通單程票卡

僅限當日在購票站單人、單次進站使用。

乘客進站時使用普通單程票卡輕觸進站閘機讀卡區,閘機發出 「嘀」聲,提示刷卡成功,閘門開啟,乘客進站。  

乘客出站時須將普通單程票卡插入出站閘機的投票口,閘機回收車票,閘門開啟,乘客出站。

(二)福利票卡

僅限當日在換領站本人、單次進站使用。使用福利票卡的乘客應當配合地鐵工作人員的證卡核對檢查。

乘客進站時使用福利票卡輕觸進站閘機讀卡區,閘機發出 「嘀」聲,黃色燈亮,提示刷卡成功,閘門開啟,乘客進站。

乘客出站時須將福利票卡插入出站閘機的投票口,閘機回收車票,閘門開啟,乘客出站。

第八條 一卡通卡的使用

僅限一人一卡進站使用。

乘客持卡進站時,使用一卡通卡輕觸進站閘機讀卡區,閘機發出 「嘀」聲,提示刷卡成功,閘門開啟,乘客進站。

乘客出站時使用一卡通卡輕觸出站閘機讀卡區,閘機扣款後閘門開啟,乘客出站。

第九條 補票

(一)持一卡通卡出站時無進站記錄或一卡通卡遺失的乘客,須到車站補票處現金補交本次乘車票款後,領取出站票出站。

(二)遺失單程票卡的乘客出站時須到車站補票處補交票卡成本費3元後,領取出站票出站。

(三)持出站票出站時,須將出站票插入出站閘機的投票口,閘門開啟,乘客出站。

第十條  車票應當單張使用,不得兩張及兩張以上重疊使用。

第十一條  乘客進出站時,應當排隊順序刷卡進出車站。

第十二條  成人帶領一名身高不滿1.2米兒童乘車時,兒童免票。按照「兒童在前,成人在後」刷卡通過閘機。

第四章 異常情況處理

[編輯]

第十三條  單程票卡異常情況處理

乘客購買單程票卡後不能正常進站的,應當到車站售票處換票。

因單程票卡不能識別無法正常出站時,乘客應當持單程票卡到補票處免費換取出站票。

因使用或保管不當造成單程票卡明顯損壞,乘客應當支付單程票卡成本費3元後領取出站票。

第十四條  一卡通卡異常情況處理

乘客持一卡通卡不能正常進站的,可以先到自動查詢機處自助查詢一卡通卡相關信息。如卡內餘額不足時,應當先行充值或現金購票進站;如因卡內缺少上次乘車出站記錄,應當到售票處補交上次乘車票款後方可進站;如卡片不能正常讀寫,應當現金購票進站,持卡乘客應及時與一卡通公司客服中心聯繫處理。

第十五條  地鐵線路因故中斷運營,可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退票。

第五章 諮詢、投訴

[編輯]

第十六條  有關一卡通卡的查詢、諮詢、建議、投訴可撥打一卡通服務熱線或登錄一卡通公司網站。

一卡通公司服務熱線:88087733

網站:http://www.bjsuperpass.comhttp://www.bmac.com.cn

第十七條  有關單程票卡的諮詢、建議、投訴可撥打地鐵公司服務電話。

地鐵公司服務電話:68275087、68340565

第六章 附則

[編輯]

第十八條  單程票卡的報銷憑證可以憑車票在車站售票處索取。

第十九條  乘客乘坐地鐵時應當妥善保管單程票卡,請勿遺失或損壞。

第二十條  凡翻越閘門、圍欄等違規進、出車站付費區者,按本市有關規定補足十倍乘車費用後,領取出站票出站。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軌道交通自動售檢票系統投入使用時起實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