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台湖派出所發出的禁制養犬告知
外觀
養犬告知 2019年12月5日 發布機關: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台湖派出所 |
尊敬的養犬業主:
按照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通州區所有樓房一律不得養大型犬(體高超過35厘米),限3日內自行處置,3日後派出所將聯合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隊進行檢查,一經發現,沒收其犬,並對犬主人進行治安處罰。
台湖派出所
2019-12-5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