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區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區政府行政複議案件處理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區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區政府行政複議案件處理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
連區政辦發〔2023〕57號
作者: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1日
[1]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程序,提高行政複議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連雲區機構改革方案》,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司法局是區政府的行政複議機構,負責接收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依法對行政複議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處理。

二、經審查,擬作出以下處理的,區政府授權區司法局依法辦理:

(一)依法應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

(二)依法作出補正、答覆、告知、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終止審理,以及調查、聽證等程序性處理意見的;

(三)依法作出調解、和解、駁回、維持等實體性處理意見的;

(四)依法提出行政複議意見、建議,以及責令履行行政複議決定、行政處分建議等監督處理意見的。

依據上述處理意見,製作相應行政複議法律文書的,區政府授權區司法局主要負責同志或者分管負責同志簽發。

三、經審查,擬作出撤銷、變更、確認行政行為違法、限期履行等糾錯性處理意見的,或者需要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區政府授權區司法局依法處理,相應的行政複議法律文書一併授權區司法局主要負責同志簽發。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或者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應當及時請示或者報告區政府:

(一)有重大行政違法行為;

(二)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

(三)其他複雜、敏感案件。

四、「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專用章」由區司法局負責保管和使用。

區司法局出具區政府行政複議法律文書時,應當加蓋「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專用章」。

五、對區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和審查的抽象行政行為,有關行政機關和組織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及時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供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配合區司法局辦理行政複議事宜。

六、區政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糾錯性行政複議決定或者下發行政複議意見書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按要求及時履行或者整改落實。履行或者整改情況應當及時通報區司法局。行政複議案件糾錯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

七、區司法局應當進一步完善內部審查、受理、議決、審批等流程,嚴格執行有關案件審理規則,確保行政複議案件審理規範、公正、便捷、高效。

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