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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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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共64件)

第一類項目:任期內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49件)[編輯]

法律名稱 提請審議機關或起草單位
一、憲法及憲法相關法類(5件)
1.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 國務院
2.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改) 國務院
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5. 國家賠償法(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二、民法商法類(6件)
1. 保險法(修改) 國務院
2.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 國務院
3. 專利法(修改) 國務院
4. 商標法(修改) 國務院
5. 侵權責任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6.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三、行政法類(15件)
1. 食品安全法 國務院
2. 外交人員法 國務院
3.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 國務院
4. 國防動員法 國務院、中央軍委
5. 人民武裝警察法 國務院、中央軍委
6. 兵役法(修改) 國務院、中央軍委
7. 職業教育法(修改) 國務院
8. 藥品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9.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 國務院
10. 森林法(修改) 國務院
11.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12. 防震減災法(修改) 國務院
13. 突發事件應對法(修改) 國務院
14. 行政監察法(修改) 國務院
15. 行政強制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四、經濟法類(11件)
1. 企業國有資產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
2. 循環經濟促進法 全國人大環資委
3. 增值稅等若干單行稅法 國務院
4. 電信法 國務院
5. 糧食法 國務院
6. 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7. 廣告法(修改) 國務院
8. 郵政法(修改) 國務院
9. 土地管理法(修改) 國務院
10. 礦產資源法(修改) 國務院
11. 預算法(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財政部
五、社會法類(6件)
1. 社會保險法 國務院
2. 基本醫療衛生保健法 國務院
3. 精神衛生法 國務院
4. 社會救助法 國務院
5. 慈善事業法 國務院
6.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改) 國務院
六、刑法類(1件)
1. 刑法修正案(根據情況需要,適時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七、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類(5件)
1.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 國務院
2. 人民調解法 國務院
3. 刑事訴訟法(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4. 民事訴訟法(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5. 行政訴訟法(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第二類項目:研究起草、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15件)[編輯]

法律名稱 提請審議機關或起草單位
1. 行業協會商會法 國務院
2. 行政收費管理法 國務院
3. 國民經濟動員法 國務院、中央軍委
4. 國防交通法 國務院、中央軍委
5. 陸地邊界法 國務院、中央軍委
6. 司法協助法 國務院
7. 出境入境管理法 國務院
8. 中(傳統)醫藥法 國務院
9. 圖書館法 國務院
10. 住房保障法 國務院
11. 期貨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證監會
12. 資產評估法 全國人大財經委
13. 海島保護法 全國人大環資委
14. 自然保護區法 全國人大環資委
15. 違法行為矯治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有關方面還提出修改商業銀行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環境保護法等,制定能源法、機構編制法、戶籍法、志願服務法等,研究論證建立國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社會信用、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繼續開展研究論證,視情況作出相應安排。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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