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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工作的五年規劃(202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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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監督工作的五年規劃(2023-2027)

制定機關: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7月27日
文件來源

國有資產是全國人民的共同財富,是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2017年《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制定專項監督工作五年規劃對落實《意見》作出統籌安排,在國務院等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下,實現了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和實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的全覆蓋,圓滿完成了第一個五年周期報告和監督工作,確保了黨中央的改革部署落地落實、見行見效。初步摸清了全口徑國有資產家底,有效推動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與管理績效的提高,中國特色國有資產治理體系正在初步形成、治理效能不斷提升。特別是出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等一系列制度規範,實現了人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法定化、制度化、常態化,為更加全面落實黨中央「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決策部署奠定了堅實基礎。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的五年,正處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的關鍵時期。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國資國企改革發展、人大依法行使監督權等決策部署,全面依法履行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推進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深化拓展,實現人大國有資產監督工作提質增效,做好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等監督工作,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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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和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意見》、《決定》要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緊緊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一目標,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緊扣報告全口徑全覆蓋、監督全過程全方位的改革任務要求,聚焦國有資產更好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國有資產國有資本安全增值增效,突出人大視角、法治思維、系統觀念、問題導向,守正創新、綜合施策,以標準化、系統化、數字化、智能化推進科學評價、精準監督,推動各類國有資產在一張藍圖上協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經過五年努力,推動國有資產全貌和各類國有資產家底不斷清晰、準確、細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更加科學規範、協調高效,國有資產效能和效益持續提升,共享國有資產發展成果的渠道和機制日益順暢,人民群眾獲得感顯著增強。到2027年,實現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體例統一規範、標準科學明確、內容全面詳實,各類國有資產報表豐富完善,差異化管理評價體系科學有效,全口徑數據庫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全面系統、重點明確的國有資產管理人大監督評價指標體系基本建成和運用,人大國有資產聯網監督系統智能化水平進一步提升,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與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審計監督、監察監督、財會監督的貫通協同機制進一步完善,人大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年度議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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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年度報告採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考慮四大類別國有資產管理和改革進展等情況,確定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年度議題安排如下。

2023-2026年,每年在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的同時,聽取和審議一個專項報告,年度專項報告議題安排依次分別為: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2023年);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2024年);

——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專項報告(2025年);

——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2026年)。

2027年,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

不斷豐富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內容,每年可以選擇若干小專題請國務院提交書面專題報告,作為綜合報告或專項報告的子報告或附件,補充說明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更好回應社會關切。

三、推動改進報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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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與國務院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推動持續規範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有效提高報告質量,不斷夯實人大審議和監督基礎。

(一)規範報告口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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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加強研究論證,規範各類國有資產的口徑和標準,逐步將無線電頻譜資源、人民銀行資產等科學納入報告範圍,明確政府投資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儲備土地等特定國有資產的類別歸屬,研究優化非金融企業集團下屬金融子公司資產統計和報告方式等問題,研究數據資產等新形態資產的管理和報告方式,更好落實全口徑全覆蓋的要求。到2027年,實現各類國有資產的報告口徑、分類標準更加科學規範和健全。

(二)完善報告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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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告和各專項報告要在全面落實《意見》和《決定》有關報告重點要求的基礎上,緊扣黨的二十大關於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進一步報清國有資產家底,細化區域、行業、類型等結構分布,增加特點特徵的總結提煉,減少一般性報賬;進一步說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以及重點改革進展,用足用好國有資產管理評價指標,用數據反映工作、用數據支撐觀點;進一步講透存在的問題,強化對問題的原因分析,促進共同研究解決。

不斷完善作為報告組成部分的各類國有資產報表體系,從整體上加強銜接,豐富細化結構性報表,結合國土變更調查等成果開展資產變動分析,並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配置使用處置收益等報表的基礎上,增加適應人大監督需要的重點指標一覽表,更為直觀反映資產狀況和績效。

(三)健全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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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健全差異化管理評價指標體系,體現不同類別國有資產特點和新任務新要求,統籌運用包括國家宏觀層面和企事業單位微觀層面的多角度多維度指標,切實發揮好「指揮棒」作用。每年2月底前,國務院相關部門應當將各類國有資產的年度管理評價指標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以下簡稱預算工委),作為監督工作參考。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評價指標除利潤總額、淨資產收益率、營業現金比率、資產負債率、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全員勞動生產率外,研究增加反映核心競爭力、增強核心功能、自主創新貢獻、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等高質量發展類指標;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評價指標在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發展質量、風險防控、經營效益等管理指標基礎上,研究增加反映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優化、支持民營經濟和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等指標;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評價指標在統籌配置和使用效率等管理指標基礎上,研究增加反映支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升資產管理數字化水平等指標;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評價指標研究增加反映國土空間安全、能源資源安全、資源集約利用、收益分配等指標。

(四)夯實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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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會計制度改革,規範核算口徑和標準,推進落實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等入賬核算。推動文物、自然資源資產等由實物量報告為主向變動部分實物量價值量共同報告有序規範拓展。編制中央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加快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

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統計制度,統一數據標準和業務規範,統一報表體系,完善財政、國資、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的相關國有資產信息申報系統,推進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健全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規範統一標準。

加強信息化建設,加快推動各類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全口徑國有資產數據庫和信息共享平台,推進橫向部門間互聯互通、縱向央地間共享共用,實現一個平台全景展現、協同管理,並逐步推進信息共享平台對接人大國有資產聯網監督系統。

四、持續強化人大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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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終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強化監督的科學性和精準性,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創新方式方法,實現人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提質增效,促進有效發揮國有資產核心功能。

(一)強化監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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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意見》、《決定》關於監督重點的要求,認真梳理黨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標任務,強化監督重點。圍繞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聚焦國有資本國有企業的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增強核心功能,做強做優做大,防範化解風險的具體舉措和實際成效等情況;國有金融資本推動構建全方位、多層次金融支持服務體系,服務國家戰略,服務實體經濟、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三農」的機制創新,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能力等情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綜合配置和使用效率,存量資產盤活利用特別是共享共用、向社會開放等情況,以及教育資源、科技資源、醫療資源、文化資源等優化配置情況;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支持構建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格局和國土空間體系,節約集約利用、綠色低碳發展,保障國家戰略資源能源安全,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等情況;全口徑國有資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增強群眾獲得感等情況。

(二)健全國有資產管理人大監督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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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個五年周期探索實踐的基礎上,加快完善覆蓋四大類別的全口徑國有資產管理人大監督評價指標體系。堅持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通用指標與專用指標相結合,兼顧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體現不同類別國有資產的性質功能特點。要重點聚焦政府管理工作情況,圍繞重點改革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推進,評價推動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圍繞健全法律和制度體系、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等進展,評價依法管理國有資產情況;圍繞落實所有者(出資人)管理和基礎管理、審計查出問題及整改等情況,評價規範有效管理國有資產情況;圍繞改革進展、管理成效,設置系列指標有效反映管理績效情況。

(三)加強人大國有資產聯網監督系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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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進人大國有資產聯網監督信息化建設,適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特點和需要,加強不同模塊、功能之間的貫通銜接,強化數據分析,保障數據安全,研究開發手機App端應用,立體化、系統化服務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監督並向服務代表拓展,不斷提升系統應用水平。加快與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國務院國資委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系統對接,研究制定報送人大國有資產聯網監督系統的國有資產數據信息標準。

(四)用足用好監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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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日常監督。預算工委每年在預先聽取年度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之前,組織聽取專項報告以外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情況介紹,為審議綜合報告做好準備。建立預算工委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確保人大及時了解涉及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政策、年度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計劃、重大事項等情況。

改進監督調研。全面落實黨中央關於大興調查研究的部署要求,做好常規監督調研,並深入開展「小切口」式調研,真正推動解決實際問題。完善第三方參與機制,規範有效發揮高校智庫、專家學者等作用。

開展專題詢問。根據《決定》有關規定,可於2025年聽取審議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專項報告時開展專題詢問,於2027年聽取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時開展專題詢問。

(五)加大整改問責督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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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決定》有關規定,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專題調研報告和審計署國有資產審計情況專項報告等提出整改和問責清單,作為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和整改問責情況報告的附件一併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一些具有普遍性、長期沒有解決的突出問題、典型案例開展跟蹤監督。202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和整改問責情況的報告。

加強與審計監督的銜接協調,推動完善國有資產審計工作。通過相關工作機制推動年度審計重點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議題有機銜接、協同做好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更好發揮審計監督對人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支撐作用。

加強與監察監督、財會監督的貫通協同,不斷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機制,及時通報人大監督發現的問題,探索開展聯合調研等形式,形成推動整改問責的合力。

(六)強化與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的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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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預算資金形成國有資產的監督,推動進一步完善預算支出結構、提高預算資金使用績效。加強對中央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機構布局結構、經營情況及收益上繳情況的監督,推動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與使用情況的監督,推動健全部門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情況的監督,推動加強有償使用收入預算管理。

(七)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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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的主渠道作用,健全吸納民意、匯聚民智的工作機制。圍繞年度專項報告議題,廣泛徵集社會公眾、人大代表、預算工委基層聯繫點對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工作的評價、意見及建議。落實監督法和《決定》關於公開的相關規定,將相關報告及時向全國人大代表通報並向社會公布,有效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八)加強與地方人大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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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與地方人大的聯繫機制,共同推動建立相對統一規範、兼具地方特點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體例、國有資產報表體系、聯網監督系統數據報送標準等。支持地方穩慎開展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滿意度測評等實踐探索。通過委託地方調研,召開座談會、培訓會等形式加強工作交流,推廣有益經驗做法,探索研究解決共性問題。加快落實中央人大工作會議關於設立預算工委的要求,支持地方加強國有資產監督機構隊伍建設,配強工作力量。

五、加強國有資產領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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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等相關法學理論和法律問題研究。加強國有資產界定、管理體制、監督機制等基礎性問題研究,制定國有資產法。根據實踐需要做好企業國有資產法等專項法律的修改工作;適時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上升為法律;推進自然資源相關法律法規的體系化,開展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加快監督法等相關法律修改工作,進一步明確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法律定位,規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工作。推動構建系統全面、結構合理、銜接緊密、協調統一的國有資產法律制度體系。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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