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關於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實施方案
區委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 印發《新建區關於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 實施方案》的通知 新辦發〔2018〕17號 中國共產黨南昌市新建區委員會辦公室,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2日 發布機關: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 |
公告公示 |
各鄉鎮(園區、管理處),區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新建區關於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實施方案》已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新建區委辦公室 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30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系列決策部署,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據《中共南昌市委辦公廳、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南昌市關於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洪辦發〔2018〕6號)和《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標準》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指示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加強黨委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強化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着力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部署推動、部門依法監管、行業誠信自律、社會各方協同、公眾積極參與」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堅持黨政同責、社會共治,全面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理念,按照「四有兩責」要求,以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範城市為目標,積極創新食品安全監管方式,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唱響「食安新建」品牌,切實保障全區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二、強化黨委食品安全工作領導責任
(一)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委工作重點。各鄉鎮(園區、管理處)黨(工)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安排,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中,做到同規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推動紀檢和組織、宣傳、政法、機構編制等黨委工作部門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專業結構,配強監管力量。督促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組織以及社會各界開展食品安全相關工作和活動,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黨委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區委每年至少在1次區委常委會議或專題會議上,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匯報。各鄉鎮(園區、管理處)黨(工)委主要負責人對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每年至少在1次黨委會議或者黨政聯席會議上,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匯報,研究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項,協調解決食品安全工作重點難點問題。
(三)建立黨委食品安全工作調研製度。各鄉鎮(園區、管理處)黨(工)委主要負責人每年要開展1~2次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調研,深入食品安全相關部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重點區域,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
(四)實行食品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各鄉鎮(園區、管理處)黨(工)委每年向區委報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含書面報告),總結成績、分析問題,明確下一步工作重點,區委就工作報告提出意見要求,指導各鄉鎮(園區、管理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五)嚴格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各鄉鎮(園區、管理處)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幹部年度綜合考核,加大考核力度,權重不低於3%,實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完善考核機制,堅持過程考核與結果考核相結合,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培訓教育、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三、強化政府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六)切實履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定職責。各鄉鎮政府(管委會、管理處)要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法賦予的法定職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制定實施食品安全專項規劃,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推動解決1~2項影響本地食品安全的重點問題。要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分解任務、明確責任、督促落實。
(七)定期研究調研食品安全工作。區政府每年至少在2次區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上,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匯報。各鄉鎮(園區、管理處)每年至少在2次黨政聯席會議或者專題會議上,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匯報,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具體舉措,組織推動實施。各鄉鎮政府(管委會、管理處)主要負責人每年要開展1~2次食品安全工作專題調研,深入食品安全相關部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重點區域,廣泛聽取意見建議,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
(八)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區政府與各鄉鎮政府(管委會、管理處)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建立健全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對各鄉鎮政府(管委會、管理處)和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目標績效考核。
(九)加大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經費保障,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且能滿足日常監管、風險監測、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設等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監督抽檢經費至少滿足每年4份/千人。加強食品安全行政監督和技術支撐能力建設,確保有職責、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探索建立相對穩定的食品安全協管員報酬保障機制。
(十)主導解決食品安全重點難點問題。對涉及跨領域、多部門的重點難點工作,如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規劃建設和規範提升、食用農產品使用違禁物質和農獸藥殘留治理、「地溝油」治理、食品「四小」管理以及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的綜合整治等,要堅持政府主導,加強組織協調,制定總體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及時跟蹤督辦,統籌推動落實。
(十一)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摒棄地方保護主義,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公布區域內監督執法信息和典型案件,防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在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各鄉鎮政府(管委會、管理處)領導幹部要第一時間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積極應對,妥善處置。
(十二)切實發揮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用。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每年召開1~2次全體會議,研究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解決食品安全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措施,報請區委、區政府研究,並督促區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管委會、管理處)做好相關工作。要加強區、鄉鎮兩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協調機制能力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管委會、管理處)主要負責人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設置鄉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2~3名,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四、強化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食品安全責任
(十三)建立管行業必須管食品安全的責任機制。各相關工作部門對主管行業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負有管理責任,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食品安全、管業務必須管食品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監督指導企事業單位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強化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十四)落實黨委相關工作部門職責。由區委政法委牽頭建立政法部門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共同參與的案件協調機制,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紀檢監察機關要對移交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違紀行為進行查處;組織、編制部門加大幹部配備、機構設置支持力度,推進食品安全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宣傳部門要將食品安全納入宣傳工作範疇,加強輿論引導,營造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十五)落實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區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區農業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衛計委、區教科體局、區城管委、區商務局、區環保局、區糧食局等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行政監管、刑事打擊和相關工作職責,嚴厲查處打擊各種違法違規及犯罪行為。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就重大安排部署,開展統一行動、聯合執法,在制度建設、風險防控、日常監管、行刑銜接、信用懲戒等方面,共享資源、互通信息,切實防範監管失責缺位,提升協同共治能力。實行綜合執法的地方,要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作為首要職責,調整、充實、加強基層執法力量,確保有足夠人員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十六)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作用。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科協等群團組織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搭建輻射面廣、群眾參與度強的宣傳載體,開展形式多樣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倡導科學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保障措施
(十七)落實「一崗雙責」。各鄉鎮(園區、管理處)要將食品安全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對本地重大食品安全事項要親自過問、親自督辦;其他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食品安全負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鄉鎮(園區、管理處)黨政主要負責人對轄區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其他班子成員對分管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黨政領導幹部要將履行食品安全「一崗雙責」的情況,作為年度述職的重要內容。
(十八)嚴格督查督辦。各鄉鎮(園區、管理處)要健全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督查機制,將黨委和政府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確定的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納入督查督辦範圍,要會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採取專項督查、實地督查、暗訪督查等形式,每年至少開展2次針對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工作任務的督查,建立督查整改驗收銷號制度和督查台賬,形成督查報告,強化食品安全責任落實。
(十九)實施約談通報。各鄉鎮(園區、管理處)要建立警示通報和約談制度,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對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或者發現後未能及時整改消除,造成不良影響的,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予以警示通報、約談。
(二十)嚴肅責任追究。各鄉鎮(園區、管理處)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或者阻礙干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導致本地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處置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對黨政領導依紀依規嚴肅問責,構成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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