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思位四川省司法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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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思位四川省司法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川明罰決字[2021) 第2號

四川省司法廳
2021年1月16日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37286/盧思位-聽證會-國際律師協會--37286

四川省司法廳

四川省司法廳行政處罰決定書

川明罰決字[2021] 第2號

當事人:盧思位,男,漢族。

經本機關立案調查查明:2019年以來,盧思位在互聯網上多次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多次對案件公開發表不當言論, 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21年1月4日,本機關向盧思位送達《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聽證權利告知書》,告知盧思位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盧思位於1月4日口頭提出聽證申請,本機關於1月13日公開舉行聽證,聽取了盧思位及其委託代理人的陳述和意見。依法進行了舉證和質證。

本機關認為,盧思位多次在互聯網上發表不當言論、時間跨度長、發文數量多、主觀惡意深,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八項之規定,根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連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本機關決定給予盧思位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或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川省司法廳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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