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氏縣2022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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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氏縣2022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公告
制定機關:盧氏縣人民政府、盧氏縣氣象局
2022年4月29日
http://www.lushixian.gov.cn/pageView/article.html?pageNum=1&lmid=1805&wzid=1019023&rlmid=1732

當前我縣即將進入雷電多發季節,為確保防雷裝置正常有效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南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2022年度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構)築物、場所或者設施必須安裝防雷裝置。

(一)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和儲存場所。

(三)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四)航空、通信設施、廣播電視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

(五)國家戰備物資儲備及其他重要物資的倉儲場所,尚存地上建築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六)學校、醫院、賓館、大型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國家和本省技術規範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全縣範圍內投入使用後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安全檢測(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二、檢測機構

防雷裝置的檢測由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檢測機構開展。

三、責任與監管

為保證防雷裝置的有效性,全縣各單位的防雷設施必須按要求自主選擇有防雷檢測資質的單位主動申請定期檢測,以確保防雷安全。

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核定的範圍內開展工作,並對檢測報告負責。在檢測過程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通知委託單位,並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縣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裝置安全檢測行為進行監管,並依法對安裝不合格雷電災害防護裝置、違反防雷裝置檢測管理規定和違反防雷檢測資質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縣氣象主管機構將開展防雷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防雷裝置被檢單位和防雷裝量檢測單位的檢查力度,檢查結果將定期對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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