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86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關於統一漢字鉛字字形的聯合通知
[編輯]我國印刷用鉛字字形不統一,同一個字,在報紙、雜誌、圖書上出現幾種不同的筆畫結構。為了便利閱讀,需要統一鉛字字形。1962年3月間,文化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教育部、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為了統一鉛字字形,共同成立了漢字字形整理組,就印刷通用字範圍內的鉛字字形加以整理,確定每一個字的一定的筆畫結構和筆數,以便用作統一鉛字字形的範本。漢字字形整理組經過反覆研究,於1964年5月間編成《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此項字形表,包含印刷通用的宋體字六千一百九十六個(不包括排印古籍及其他專門用字)。
為了使漢字印刷體的字形趨於統一,筆畫結構力求與手寫楷書一致,以減少初學者閱讀和書寫的困難。我們現在把漢字字形整理組所編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印製成樣本,隨文送去,請各地逐步推行。各地字模製造單位,應即大力組織力量,以該表為範本,有計劃、有步驟地儘早刻制各種印刷字體的新的鉛字字模,供應各地需要。報紙、雜誌、圖書出版、印刷方面可視需要和字模供應情況逐步加以採用。採用後,書寫報紙、雜誌標題和圖書封面的美術字,亦應以該本為範本,以求一致。在新的鉛字字模尚未製成和供應以前,報紙、雜誌、圖書可以仍舊用舊的鉛字字模。翻印古籍和有其他特殊需要者,可以不受範本限制。
本通知及《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請各省、市、自治區文化局、出版局轉發當地各報社、雜誌社、出版社、印刷廠、字模廠。
1965年1月30日
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
[編輯]說明
[編輯]一、編制本表的目的,是為了統一鉛字字形提供一個範本。本表所列的是一般書報上的通用字體(即「宋體」)的字形:刻制其他字體(例如楷體、仿宋體、黑體),也應當參考本表。
二、本表只收印刷通用漢字六千一百九十六個,是根據北京、上海主要印刷廠排字車間的統計資料編成的。至於排印古籍和科技書籍的,以及人名地名里的罕用字的字形,有待以後逐步整理,另行公布。
三、本表所收的簡化字,一律依照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方案》,和一九六四年三月七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關於簡化字的聯合通知》,編印的《簡化字總表》。這些簡化字的繁體,本表加上括號,附在簡化字後面。以下十五個繁體字(都在右上角加注了*號)雖然已經簡化,但是作為人名地名及引用文言文的時侯仍有所要,因此,還收在本表里。這十五個繁體字是「藉、乾、摺、夥、徵、覆、餘、隻、像、準、瞭、鍾、,鬱、疊、麽」。其中「餘"「鍾"兩字用簡化偏旁。
四、整理字形的標準是:同一個宋體字有不同筆畫或不同結構的,選擇一個便於辨認,便於書寫的形體;同一個字宋體和手寫楷書筆畫結構不同的,宋體儘可能接近手寫楷書;不完全根據文字學的傳統。按此標準,對有些字形作如下處理:
- 長方點、斜方點、橫點、豎點、撇點改作側點,如
安(安)、隹(隹)、言(言)、匀(勻)、冬(冬)、今(今)、氐(氐)、
令(令)、户(戶) - 減少筆數,如
朗(朗)、郞(郎)、吕(呂)、宫(宫)、印(印)、奂(奐)、争(爭)、
盗(盜)、奥(奧) - 連筆,如
羌(羌)、养(养)、差(差)、着(着)、鬼(鬼)、骨(骨)、咼(咼)、
及(及)、象(象)、牙(牙)、舛(舛)、瓦(瓦)、比(比)、以(以) - 其他
拔(拔)、跋(跋)、祓(祓)、呈(呈)、禹(禹)、禺(禺)、离(离)、
丑(丑)、丰(丰)、耒(耒)、邦(邦)、彦(彥)、兑(兌)、曾(曾)、
平(平)、半(半)、尚(尙)、肖(肖)、爰(爰)、舀(舀) 、摇(搖)、
遥(遙)、反(反)、吴(吳)、黾(黾)、巨(巨)、匹(匹)、羽(羽)、
角(角)、 感(感)、惑(惑)、盛(盛) 、鼬(鼬)、鼯(鼯)
五、本表按字的筆數排列,同筆效的字以筆順「橫、豎、撇、點,折」為序。過去漢字筆數計算方法往往不一致,今後以本表所列的筆數為準,以求一致。
漢字字形整理組
一九六四年五月
字形表正文
[編輯]1-3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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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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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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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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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筆
[編輯]6筆
[編輯]6-7筆
[編輯]7筆
[編輯]7-8筆
[編輯]8筆
[編輯]8-9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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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10-11筆
[編輯]11筆
[編輯]12筆
[編輯]12-13筆
[編輯]13筆
[編輯]13-14筆
[編輯]14筆
[編輯]14-15筆
[編輯]15筆
[編輯]15-16筆
[編輯]16筆
[編輯]16-17筆
[編輯]17筆
[編輯]17-18筆
[編輯]18-20筆
[編輯]20-23筆
[編輯]24-30筆
[編輯]附錄
[編輯]《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音序檢字表
[編輯]傅永和 編注
說明
[編輯]一、為使音序檢字表上的字數與《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的字頭數相等,以便於對比檢查,本表中多音字只列一常用讀音。
二、同音字按筆畫順序排列。但遇到相同偏旁的字則不依筆畫數分列,而是集中排在一起,以便於歸類檢索。
三、同音且筆畫數相同的字以筆形「橫、豎、撇、點、折」為序。
四、字頭後面的數字是該字的筆畫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