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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經濟特區郵政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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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經濟特區郵政條例
制定機關: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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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廈門市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20年8月28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20年10月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廈門經濟特區郵政條例

(2020年8月28日廈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郵政服務

第三章 快遞業務

第四章 發展促進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郵政普遍服務,促進快遞發展,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遵循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郵政業的規劃、建設、服務、發展、監督、管理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郵政業,是指為社會提供郵政服務和快遞服務的行業。

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郵政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郵政領域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並確定部門負責。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郵政、快遞企業提供政策支持,在土地利用、設施建設、科技應用、人才培養、車輛通行等方面制定扶持和鼓勵措施,推動郵政業與電商、物流、製造業等關聯產業融合發展。

第四條 市、區郵政管理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郵政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郵政業發展規劃,負責對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完善快遞市場監管體系,促進快遞企業規範化經營。

未設郵政管理機構的區的寄遞安全管理由區人民政府指定部門負責,履行寄遞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第五條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與郵政管理部門協調配合,建立健全郵政快遞運輸保障機制,依法保障郵政、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和臨時停靠的需求。

資源規劃、建設、國家安全、市場監督管理、人力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郵政業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承擔郵政業環境污染治理的相關職責。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履行企業環保責任,堅持綠色運營,使用環保材料對郵件(快件)進行包裝。對寄件人自行包裝的,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告知其所使用的封裝用品和膠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鼓勵郵政、快遞企業設置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或者利用垃圾分類設施引導收件人配合包裝材料的分類回收以及循環使用。

第二章 郵政服務

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郵政企業採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手段,加強郵政普遍服務能力,參與相關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建設,開放郵政設施,拓展業務範圍,對郵政企業在農村開展物流配送、金融助農等服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第八條 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公房購買、租賃、場地租金減免等方面予以支持。

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應當設置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營業場所。火車站、機場、港口、院校、重要景點等人員密集、流動量大的公共場所應當設置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營業場所、郵筒。

徵收郵政營業場所或者郵件處理場所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郵政企業協商,按照方便用郵的原則,原地或者就近重建、置換郵政營業場所或者郵件處理場所;重建的郵政營業場所或者郵件處理場所在交付使用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就近安排過渡場所。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徵收。重新設置的費用、過渡場所的費用和其他補償費用,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承擔。

第九條 郵政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自查機制,定期將郵政普遍服務質量自查結果報送市郵政管理部門。

第十條 郵政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寄遞時限和服務規範,及時、準確、安全投遞信件,保證信件的寄遞質量。

第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郵政營業場所、村郵站的建設和運營給予支持。村郵站的場所和人員由區人民政府協調落實。

郵政企業應當加強對村郵站的業務指導,並與村郵站簽訂郵件接收、轉投協議。

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稅務等部門應當支持村郵站開展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和農副產品配送服務。鼓勵村郵站疊加電商、快遞等增值業務,拓展服務功能。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郵筒(箱)等郵政設施或者影響郵政設施的正常使用,並有權制止、舉報破壞郵政設施和危害郵政通信安全的行為。

因道路改造等特殊情況確需遷移郵筒(箱)等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的,應當與郵政企業充分協商後作出妥善安排,確保所在地區郵政普遍服務水平不降低。

第三章 快遞業務

第十三條 快遞企業應當加強服務質量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服務保障。

快遞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其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投遞範圍、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發布服務提示公告。

快遞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具有企業標識的服裝和工號牌,並要求其提供服務時統一穿着和佩帶。

從業人員在提供服務時應當文明服務,使用禮貌用語。

第十四條 快遞企業應當按照行業服務標準分揀快件,不得在露天場地堆放、分揀,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等損害快件行為。

第十五條 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要求的服務時限和投遞範圍實行投遞。

第十六條 快遞企業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提供快件投遞服務的,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並以適當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遞設施名稱、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訴渠道等相關信息;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投遞快件的,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稱、地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投遞設施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的快件以及生鮮產品、貴重物品,不得以智能投遞設施進行投遞,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快遞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法律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市郵政管理部門、保險監管機構應當支持保險機構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的險種,鼓勵快遞企業投保。

第十八條 快遞企業應當對其提供寄遞服務的營業場所、處理場所,包括其開辦的快遞末端網點、設置的智能投遞設施進行全天候視頻監控,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少於三十日。其中,營業場所交寄、接收、驗視、安檢、提取區域以及智能投遞設施放置區域的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少於九十日。

第十九條 從事快遞服務的車輛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註冊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推行快遞服務車輛統一編號和外觀標識管理,督促快遞企業保障配送安全,提高服務質量。

快遞企業不得利用註冊登記的快遞業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從事快件收寄、運輸、投遞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條 快遞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鼓勵為從業人員投保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

快遞企業應當對其從業人員加強職業道德、服務規範、作業規範、安全生產規範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未經教育和培訓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快遞企業採用先進技術,加大對自動化分揀設備、智能裝卸設備、智能末端服務設施、智能投遞設施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統等的投入與運用。

第二十二條 在重要節日前後或者電商平台大型促銷活動等快遞業務高峰期,快遞企業應當制定快遞業務高峰期應急預案,做好業務量監測預警和信息溝通,加強服務網絡統籌調度,合理安排崗位需求,確保人員配置到位,避免造成快件積壓,並及時向社會發布服務提示,處理用戶投訴。

市郵政管理、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採取措施為快遞業務高峰期等特殊時期提供臨時用工支持,健全快遞企業用工需求預測和發布制度。

第四章 發展促進

第二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郵政快遞設施、快遞物流園區、郵件(快件)處理場所、進出境郵件(快件)監管場所等基礎設施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或者空間需求。

第二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創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快遞業營商環境,支持快遞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和服務方式。

鼓勵快遞企業在本市設立總部、區域性總部、全國或者全國區域性服務功能設施。具體扶持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大型商貿、電商園區、物流園區、交通樞紐等項目的規劃與建設,應當同步考慮快件分撥中心等快遞服務基礎設施的用地和建設需求。

鼓勵將工業舊廠房、倉庫以及其他存量土地資源依法用於快遞業發展。

第二十六條 市交通運輸、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商務等部門統籌安排財政資金用於扶持快遞行業發展,主要對下列快遞服務相關活動予以相應財政扶持:

(一)租賃、改造工業舊廠房、倉庫作為快件分撥中心的;

(二)開展快遞人員從業培訓以及快遞人才培訓的;

(三)新建信息化建設項目,購置、升級改造主要用於電商業務倉儲或者快遞操作設備的;

(四)新建、改建、維護智能投遞設施的;

(五)開發建設快遞安全監管、快遞便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平台的;

(六)用於規範快遞服務車輛專用標誌的;

(七)開展廈台海運快件業務和快遞服務合作的;

(八)為鼓浪嶼以及偏遠地區用戶直接提供收寄、投遞服務的;

(九)其他需要財政扶持的快遞服務活動。

第二十七條 郵政管理、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制定政策措施,培養和引進郵政、快遞人才,拓展從業人員職業發展空間。支持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開展相應學歷教育和技能培訓。

第二十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應當承擔郵政、快遞服務末端基礎設施建設,設施的布局和建設應當滿足保障郵政、快遞服務的需要。

資源規劃部門應當將智能投遞設施等郵政、快遞服務末端基礎設施納入公共服務設施相關規劃,並且設置郵政、快遞服務所需的停車和裝卸用地。

建設部門應當將智能投遞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納入建設規範要求。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按照相關規劃以及建設規範要求將智能投遞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納入建築工程統一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並與建築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鼓勵已建成建築物根據需求維修、更新、改造智能投遞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或者升級改造已有信報箱為智能投遞設施。經過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同意,相關費用可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小區應當在場地、用電等方面對智能投遞設施運營企業在住宅小區設置智能投遞設施予以支持,確需繳納場地租借費用的,應當經過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同意。

第三十條 智能投遞設施運營企業應當保證智能投遞設施正常使用,對其已投入運營的智能投遞設施進行維護,及時處理異常情況。

智能投遞設施停止使用的,智能投遞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妥善處置有關設施,並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智能投遞設施運營企業應當設置不少於十八小時的郵件(快件)免費保管期限。

傳統信報箱升級改造為智能投遞設施的,有關各方應當按照優先、無償保障住宅小區郵政普遍服務的原則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並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鼓勵郵政、快遞企業積極參與製造業、農業、商貿業等行業的電商平台建設。支持快遞企業在院校、商業中心、農村以及其他偏遠地區設置服務網點,利用郵政網點、村郵站、便利店等提供快遞服務。

第三十二條 用於郵政、快遞服務的新能源貨車免於辦理貨車通行證,不受貨車限行路段、限行時段的限制。

對帶有郵政、快遞專用標識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建設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其通行、停靠以及進社區攬收、投遞等方面提供便利。

遇突發公共事件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保障郵政、快遞服務車輛優先通行。

郵政、快遞服務車輛運送郵件(快件)時,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儘快處理,並協助郵政、快遞企業保護郵件(快件)安全。對依法應當扣留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協助郵政、快遞企業及時駁載郵件(快件)。

第三十三條 機場、車站、碼頭等單位應當根據快遞服務的實際需求,設置快速安檢、配載、裝卸、交換等快件通行專用通道和接駁場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快件實行分類管理、優先查驗,提高檢驗效率。

對為鼓浪嶼以及偏遠地區提供收寄、投遞快件服務的,相關運輸單位應當提供優先運載的服務便利。

第三十四條 推進閩西南協同發展區郵政業的整體規劃建設,加快郵政業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郵政業協同發展。

推動閩西南協同發展區各部門共同建設行業監管信息共享和企業業務協作平台,逐步實現區域快遞服務達到同城化水平。

第三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協調推動廈門和台灣地區郵政業深度對接,促進廈台兩地郵件(快件)直接往來的綜合樞紐建設。

支持鼓勵廈台兩地互設快遞企業或者其他形式的快遞服務機構,推動兩地建立快遞企業、快遞行業協會定期聯絡協調機制。支持廈門快遞企業在台灣設置集倉儲、分揀功能為一體的中轉倉。

第三十六條 鼓勵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展郵政相關業務交流合作,依託中歐和中亞等國際班列、絲路海運專線通道、國際航班等運輸通道為跨境電商提供郵件(快件)進出境配套服務。

鼓勵快遞企業依法開展進出境快遞業務,建設進出境快件處理中心,在境外依法開辦快遞服務機構並且設置快件處理場所。

支持郵政業與跨境電商構建合作發展機制,建立完善郵件、快件、跨境電商等監管渠道於一體的進出境監管公共綜合服務平台,推進建設進出境郵件(快件)信息共享。

自貿區管理機構、市商務部門應當加快郵件(快件)海運業務和跨境電商業務協同發展,建設跨境電商綜合運營基地。

第三十七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口岸監管等部門完善工作協調機制,推動安檢、配載、裝卸、交換等一體化服務,為郵政、快遞企業開展跨境服務提供便利。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八條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建立快遞安全監管協作機制,建立安全信息管理體系,收集、分析與郵政業安全運行有關的信息。

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郵政、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用戶的信用管理,依法實施聯合激勵和懲戒措施。

第三十九條 郵政、快遞企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檢查責任和措施,建立隱患排查、登記、報告、整改管理制度,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寄遞服務安全。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預防與處置突發事件。

第四十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落實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用於經營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及其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並執行下列規定:

(一)將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安全管理納入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

(二)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駕駛人以及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管理台賬,組織駕駛人開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培訓和考核;

(三)不得安排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人員駕駛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

(四)做好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維護、保養等安全檢查工作;

(五)監督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

(六)根據需要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駕駛人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相應的保險。

市郵政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郵政、快遞服務車輛管理協作機制。郵政、快遞服務車輛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或者致人傷亡,並且負同等以上責任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有關信息抄告市郵政管理部門和所屬企業,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約談該郵政、快遞企業主要負責人。

第四十一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預留安全監管數據接口,收集、分析與寄遞安全有關的信息,確保數據真實、完整,並按時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報送。

第四十二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按國家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報送有關經營情況,並及時報告重大通信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問題。

第四十三條 郵政、快遞、智能投遞設施運營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保護用戶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向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用戶信息。

第四十四條 郵政、快遞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聯繫方式,及時、妥善處理用戶對服務質量提出的異議,並在接到用戶異議之日起七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用戶。

用戶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未在規定時限內收到郵政、快遞企業答覆的,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訴之日起二十日內答覆申訴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快遞企業野蠻分揀,有拋扔、踩踏等損害快件行為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快遞企業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投遞快件,未徵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快遞企業利用註冊登記的快遞業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從事快件收寄、運輸、投遞以外活動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郵政、快遞企業經約談後仍未予以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同城快送企業應當參照快遞企業管理規範加強對從業人員和車輛的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獎懲制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培訓。

生鮮食品、藥品的配送車輛參照快遞企業服務車輛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民生項目車輛予以支持並加強監督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商務等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在食品安全與行業監管、道路貨運經營、治安管理與道路交通安全、行業發展規劃等方面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對同城快送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20年10月 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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