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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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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8 年 1 月 14 日 制定14條
中華民國 88 年 2 月 3 日公布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578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4 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第1, 3, 5至7, 12, 14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4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9671號令修正公布第 1、3、5~7、12、14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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