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關於廢止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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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廢止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發展改革委令第24號 2019年3月31日 發布機關: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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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根據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方案,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已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劃入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於2018年12月21日公布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制度銜接,現決定廢止《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1件規章(見附件1)和《關於印發〈價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價格違法經營者營業執照的規定〉的通知》等5件規範性文件(見附件2)。
本決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2.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
主任:何立峰
2019年3月3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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