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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手術技術管理規範(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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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手術技術管理規範(試行)
2009年11月13日
發布於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變性手術技術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

為規範變性手術技術審核和臨床應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制定本規範。本規範為技術審核機構對醫療機構申請臨床應用變性手術技術進行技術審核的依據,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展變性手術的最低要求。

本規範所稱變性手術,是指通過整形外科手段(組織移植和器官再造)使易性癖病患者的生理性別與其心理性別相符,即切除其原有的性器官並重建新性別的體表性器官和第二性徵。

一、醫療機構基本要求

(一)醫療機構開展變性手術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

(二)三級甲等綜合醫院或整形外科醫院,有衛生行政部門核准登記的整形外科診療科目。

(三)醫院設有管理規範、運作正常的由醫學、法學、倫理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變性手術技術臨床應用倫理委員會。

(四)整形外科。

1.設置整形外科10年以上+,床位20張以上,有較強的整形外科工作基礎。

2.能獨立完成整形外科各種手術,包括器官再造和組織移植。

3.病房設施便於保護變性手術患者隱私和進行心理治療等。

(五)有至少2名具備變性手術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本院在職醫師,有經過變性手術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與開展的變性手術相適應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二、人員基本要求

(一)手術組由整形外科醫師為主組成,必要時可有其他相關科室醫師參與。

(二)手術者: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本院在職醫師,執業範圍為整形外科,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整形外科臨床工作10年以上,其中有5年以上參與變性手術臨床工作的經驗,曾獨立完成10例以上的生殖器再造術。

(三)第一助手:從事整形外科臨床工作5年以上的整形外科醫師,或者其他相關科室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

三、技術管理基本要求

(一)遵循整形外科以及相關學科診療規範和技術操作常規。

(二)變性手術的實施順序:生殖器的切除、成形是變性手術的主體手術,任何改變第二性徵的手術必須在性腺切除之後或與性腺切除術同期進行。

(三)手術前要求患者必須提供的材料和應當滿足的條件:

1.手術前患者必須提交的材料:

(1)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患者無在案犯罪記錄證明。

(2)有精神科醫師開具的易性癖病診斷證明,同時證明未見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經心理學專家測試,證明其心理上性取向的指向為異性,無其他心理變態。

(3)患者本人要求手術的書面報告並進行公證。

(4)患者提供已告知直系親屬擬行變性手術的相關證明。

上述材料須納入病歷資料。

2.手術前患者必須滿足的條件:

(1)對變性的要求至少持續5年以上,且無反覆過程。

(2)術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療1年以上且無效。

(3)未在婚姻狀態。

(4)年齡大於20歲,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5)無手術禁忌證。

(四)實施變性手術前,應當由手術者向患者充分告知手術目的、手術風險、手術後的後續治療、注意事項、可能發生的併發症及預防措施、變性手術的後果,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五)醫院管理。

1.實施變性手術前須經過醫院和倫理委員會同意,獲准後方可施行。

2.完成每例次變性手術的一期手術後,將有關信息按規定報送至相應衛生行政部門。

3.性腺切除後,送病理檢查,其他組織視情況送病理檢查。

4.變性手術後,醫院為患者出具有關診療證明,以便患者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5.醫務人員應尊重患者隱私權。

(六)開展變性手術的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變性手術後隨訪制度,按規定進行隨訪、記錄。

(七)醫療機構和醫師按照規定定期接受變性手術技術臨床應用能力審核,包括病例選擇、手術成功率、嚴重併發症、死亡病例、醫療事故發生情況、術後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質量、隨訪情況和病歷質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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