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史考
古史考 作者:譙周 蜀漢 |
序
[編輯]先秦已前,佚事惟見於《世本》,後世捃摭子傳為書,有《三皇本紀》及《路史》,《通鑑外紀》諸書皆濫觴於蜀人譙周,周書久之與《世本》俱亡,蘇氏轍,金氏履祥之反行於世,益無足觀矣!余嘗惜繹史,尚史蒐羅古書之不精不備,欲為尚書翼傳,以紀唐虞三代之事,載明出典,未有暇日,因撿故友章孝廉所輯《古史考》一冊,略為整理,付之剞劂,俾考古者有所資焉。章孝廉名宗源,字逢之,以對策博贍中乾隆丙午科舉人,好輯佚書,欲依《隋書經籍志》目為之考証,所輯書滿十餘笈,始欲售之畢督部,會楚中有兵事而止,時官山東兗沂曹濟道,欲購之,未果,君旋惑於廣慧寺,僧素食誦經,予告以素食為喪節,誦經非先生法言,不悔也。已而僧以賄敗牽連及君,故事斥革科甲,應上請,故相擅權,變亂舊章曰:「我吏部也,去一舉人名易耳。」君既不得與禮部試,意境寥落,所館居停厭薄之,焚其所授書。嘗言:「吾教學,令學徒集十三經中夏殷二代軼禮,借為主人燬之矣!」其篤好古學猶類此。迕於嘉慶某年某月某日,遺書遂為古書葉君繼雯所得,其波及予者,十之一二,亦無經史要帙,此其手定稿之一也。嗚呼!惜哉!嘉慶十一年六用二十一日孫星衍序於安德使署之平津館。
譙周古史考
[編輯]《蜀志‧譙周本傳》:「著《法訓》、《五經論》、《古史考》。」按:《史通外篇》稱晉散騎常侍巴西譙周以遷書周秦已上,或采家人諸子,不專據正經,於是作《古史考》二十五篇,皆憑舊典以糾其謬,今則與《史記》並行於是代焉。觀知幾所言,雖與《史記》並論,証以《史考》之名,檢其逸篇,體例實異正史,《唐志》列於雜史者,是也。《文選‧王元長曲水詩序》注引,公孫述竊位,蜀人任永記目盲一事,蔚宗書亦載之,是又兼及後漢事,不獨糾遷書矣。《史記集解》諸書所引,或祇稱譙周,或稱《史考》,或稱《考古史》,今以本傳為正。《晉書‧司馬彪傳》言彪復條《古史考》中凡百二十二事為不當,多據《汲家紀年》之義,《隋‧唐志》俱不著錄,其軼文亦無引之者。乾隆丙午科舉人宛平章宗源。
有熊,國君少典之子也。《史記‧五帝本紀‧集解》
案:《五帝本紀索隱》云:譙周,字允南,蜀人。魏散騎常侍徵,不拜。此注所引者,是其所著《古史考》之說也。
以唐封堯之子,以虞封舜之子。《史記集解》,同上。又《史記正義》亦引以虞封舜子句。
殷凡三十一世,六百餘年。《史記‧殷本紀‧集解》。
《史記》:武王十一年東觀兵,十三年克紂。《史記‧周本紀‧集解》。
以太王所居周地為其采邑,故為周公。《史記‧魯世家‧集解》。
周之支族,食邑於召,謂之召公。《史記‧燕世家‧集解》。
案:《尚書‧君奭序正義》亦引「召公,周之支族」句。
世家:自宣侯已下,不說其屬,以其難明故也。《史記集解》,同上。
案:《燕世家‧索隱》云:「譙周曰:《系本》謂燕自宣侯已下,皆父子相傳無及,故系家桓侯已下不說其屬,以其難明故也。」此所引較詳。刊本《集解》「世家」或作「世本」,誤。又「宣侯」亦宜作「桓侯」。
按:《春秋傳》燕與子頹逐周惠王者,乃南燕姞姓也。世家以為北燕,失之。《史記集解》,同上。
案:《燕世家索隱》云:「譙周雲據左氏燕與衛伐周惠王,乃是南燕姞姓,系家以為南燕伯,故著《史考》雲「北燕是姞姓也」。
老童即卷章。《史記‧楚世家‧集解》。
蘇秦,字季子。《史記‧蘇秦列傳‧集解》。又索隱云:「嫂呼小叔為季子。」允南即以為字,未之得也。
益州天苴讀為苞黎之苞,音與巴相近,以為今之巴郡。《史記‧張儀列傳‧集解》。
案:《張儀列傳‧索隱》云:「譙周,蜀人也,知天苴之音讀為芭黎之芭。」
長平之陷,乃趙王信間易將之咎,何怨平原受馮亭哉!《史記‧平原君列傳‧集解》。
秦用衛鞅計,制爵二十等,以戰獲首級者計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戰勝,老弱婦人皆死,計功賞至萬數,天下謂之上首功之國,皆以惡之也。《史記‧魯仲連列傳‧集解》。
右《史記集解》引十二事,其《陳杞世家》謂佗即五父事,詳見《索隱》。又《趙世家》引《古史考》曰:「內其女曰娃」又云:「《年表》及《史考》趙遷皆無諡。」語不能整,故不編八正文,後倣此。
呂不韋為秦子楚行千金貨於華陽夫人,請立子楚為嗣,及子楚立,封不韋洛陽十萬戶,號文信侯。劉義慶《世說‧言語篇》注。
庭堅,號曰皋陶,舜謀臣也。舜舉之於堯,堯令作士,主刑。《世說‧政事篇》注。
右《世說注》引二事。
武王遷鎬,長安豐亭鎬池也。劉昭《續漢郡國志》注。
鄭厲公八櫟即此也。陽翟,同上。
有曲仁里,老子裡也。相有賴鄉,同上。
趙衰居原,今原平縣。同上。
舜居百揆,總領百事,說者以百揆,堯初別置於周,更名家宰,斯其然矣。《百官志》注。
黃帝作車,引重致遠,其後少昊時駕。牛,禹時奚仲駕馬。《輿服志》注。又《藝文類聚‧舟車部》、《初學記‧器物部》。
案:《通典禮部》引《古史考》曰:「黃帝作車,至少昊始駕牛,及陶唐氏制彤車、駕白馬,則馬駕之制也。又《太平御覽‧車部》所引與劉昭注同,惟末增「仲又造車,更廣其制度也」二句。
右《續漢志注》引六事
伏羲作瑟。《毛詩譜序正義》。
古有塤箎尚矣,周幽王時,暴辛公善塤;蘇成公善箎,記者因以為作,謬矣。《詩小雅正義》,又《爾雅釋樂疏》。
案:張揖《博雅釋樂注》引云:「有塤尚矣,周幽王時,辛公善塤。」《太平御覽‧樂部》亦引此,而首句刪「塤」字,並刪「周幽王時,暴辛公善塤」二句。
右詩正義引二事
顓頊、帝嚳,帝之身號;高陽、高辛,國氏土地之號;高陽次少昊,高辛次高陽,堯承高辛之後。《左傳‧文公‧正義》。
右《左傳正義》引一事,其少昊一事,詳見《太平御覽》,又昭公疏云:「譙周《考古史》以為炎帝與神農各為一人。」
秦殺其大夫李斯。《史通‧模擬篇》。
右《史通》引一事
禹作土堲以周棺,堲,音即七反。《後漢書‧趙咨傳》注。案:堲音句,似章懷語。
案:《太平御覽禮儀部》引,有「舜作瓦棺,湯作木棺」二句。
右《後漢書注》引一事。又案《鄧騭傳論注》云:「樂毅忠於燕昭王,其子惠王立而疑樂毅,樂毅懼而奔趙,趙王謂樂毅曰:燕竭力於齊,其主信讒,國人不附,其可圖乎?毅伏而垂涕曰:臣事昭王,猶事大王也,臣若獲戾於它國,沒身不忍謀趙徒隸,況其後嗣乎?事見《古史考》。」刊本或脫事見句。
伏羲、神農、黃帝為三皇;少昊、高陽、高辛為五帝。《史記‧五帝本紀‧索隱》。
案:《禮記‧曲禮‧正義》引《古史考》云:「燧人、伏羲、神農為三皇。」語較異。
契生堯代,舜始舉之,必非嚳子,以其父微,故不著名;其母娀氏女,與宗婦三人浴於川,元鳥遺卵,簡狄吞之。《史記‧殷本紀‧索隱》。
死稱廟主曰帝。索隱,同上。
夏殷之禮,生稱王,死稱廟主,皆以帝名配之,天亦帝也。殷人尊湯,故曰天乙,從契至湯凡十四代,故《國語》曰:「元王勤商,十四代興。」元王,契也。索隱,同上。
棄,帝嚳之胄,其文亦不著。《周本紀‧索隱》。
案《國語》云:「世后稷,以服事虞、夏。」言世稷官,是失其代數也,若以不窋親棄之子,至文王千餘歲惟十四代,實亦不合事情。《索隱》,同上。
繆公名任好。《索隱》,同好。
初為軍賦。《索隱》,同上。
步以人足,非獨秦制。《始皇本紀‧索隱》。又《史記正義》引「步人以足為數,非獨秦制然。」多為、數、然三字。
呂尚姓姜,名牙,炎帝之裔,伯夷之後,掌四岳有功,封之於呂,子孫從其封姓,尚其後也。《齊世家‧索隱》。
呂望常屠牛於朝歌,賣飲於孟津。《索隱》,同上。
秦既燔《書》,時人慾言金縢之事,失其本末,乃云:「成王少時病,周公禱河欲代王死,藏祝策於府,成王用事,人讒周公,周公奔楚,成王發府見策,乃迎周公。」《魯世家‧索隱》。
系家襄伯生宣伯,無桓公。《燕世家‧索隱》。
《春秋傳》謂他即五父,與此違者,此以他為厲公,太子免弟躍為利公,而《左傳》以厲公名躍。他立未踰年,無諡,故蔡人殺陳他。又莊二十二年《傳》云: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則他與五父俱為蔡人所殺,其事不異,是一人明矣。《史記》既以他為厲公,遂以躍為利公,尋厲、利聲相近,遂誤以他為厲公,五父為別人,是太公錯耳。班固又以厲公躍為桓公弟,又誤。《陳杞世家‧索隱》。
惠公生成公及桓公。《索隱》,同上。
熊渠卒,子熊翔立,卒,長子摯有疾,少子熊延立。《楚世家‧索隱》。
徐偃王與楚文王同時,去周穆王遠矣。且王者行有周衛,豈聞亂而獨長驅,日行千里乎?《趙世家‧索隱》。又《史記‧秦本紀‧正義》。
《系本》及說趙語者,並無其事,蓋別有據。《趙世家‧索隱》:「弟武公立」。
以予所聞,所謂天之亡者,有賢而不用也;如用之,何有亡哉?使紂用三仁,周不能王,況秦虎狼乎?《魏世家‧索隱》。
按:春秋陳恆為人雖志大,負殺君之名,至於行事亦修整,故能自保,固非苟為禽獸之行,夫成事在德,雖有姦子七十,祇以長亂,事豈然哉。《田敬仲世家‧索隱》。
良為韓之公族,姬姓也,秦索賊急,乃改姓名,而韓先有張去疾及張譴,恐非良之先代。《留侯世家‧索隱》。
疑公伯繚是讒愬之人,孔子不責而云:「其如命何?非弟子之流也。」今亦列此在七十二賢之數,蓋太史公誤;且「繚」亦作「遼」。《仲尼弟子列傳‧索隱》。
秦兄弟五人,秦最少,兄代,代弟厲及辟、鵠,並為游說之士。《蘇秦列傳‧索隱》。
觀太史公此論,是其愛奇之甚。《孟荀列傳‧索隱》。
人十月生,此過二月,故云大期。《呂不韋列傳‧索隱》。
炎帝之後凡八代五百餘年,軒轅氏代之。《補三皇紀‧索隱》。
右《史記索隱》引二十七事,其零句之不可編者,如《吳世家》「子轉」作「柯轉」、「頗高」作「頗孟」、「子卑」作「卑軫」;《齊世家》「祭公慈」、「哀公不辰」「芮姬」依左氏作「鬻姒」,「公驁」作「敬」,《陳杞世家》「德公」作「惠公」、平公名「鬱」作「郁來」、「哀公諡懿」、「無康伯,而雲子牟伯立」;《宋世家》宋公稽「未諡,故名。」;《晉世家》武侯「甯族」作「曼旗」、獻侯作「蘇」;《楚世家》「楊粵」作「楊越」、「滅夔」作「滅歸」;《鄭世家》武公「掘突」作名「突滑」;《趙世家》主父「開之」作「閉之」、「幽繆王遷」作「王遷」,無諡;《魏公子列傳》「有能深得趙王陰事」作「探得」並足考異,至如《秦本紀》天賜處父石棺,謂事非實,譙周深所不信;《魯世家》惠公為息娶宋女,奪而妻之,言譙周亦深不信;共孟生衰,言譙周以此為誤;《管蔡世家》聲公野隱公通,按譙周云:「《春秋》無其事。」;《楚世家》「中子紅」有本作「藝經」二字,音摯紅,《古史考》無;《趙世家》引《穆天子傳》言西王母,謂譙周不信此事,而云:「余嘗聞之,代俗以東西陰陽所出入,宗其神,謂之王父母,或雲地名,在西域,有何見乎?」《刺客傳》與仲子為讎,云:「一作難,譙周亦同;」《司馬相如傳》引《淮南子》論烏號弓,謂「《古史考》同此說」;《自序傳》引臣瓚言「司地官宜曰北正,譙周以為然」;補三皇紀雲「譙周以燧人為皇」,此類雖引允南之言而變其本文,故並附後內,烏號一事,詳見《選注》。又按:補三皇紀云:「按神農之後凡八代,事見《帝王代紀》及《古史考》,況譙、皇二代皆氏傳前聞,君子考按古書而為此說,豈至今鑿空乎?」此所云譙、皇當指周與皇甫謐,謐撰《帝王世紀》。惟「二代皆氏傳」五字似刊本有訛。
柘樹枝長而勁,烏集之,將飛,柘起彈烏,烏乃號呼,此枝為弓,快而有力,因名也。《文選‧七發》注、《太平御覽‧兵部》名下多「曰烏號」三字。
案:此事《太平御覽‧兵部》所引語與《選注》同。又木部引譙周曰:「野柘枝勁,烏集之,超翅彈枝,烏乃驚號,伐取為弓,故稱烏號弓。」
公孫述竊位於蜀,蜀人任永乃託目盲,及述誅永,澡盥引鏡自照曰:「時清則目明也」《文選‧王元長曲水詩序》注。
伯夷叔齊,殷之末世孤竹君之二子也,隱於首陽山,採薇而食之,野有婦人謂之曰:「子義不食周粟,此亦周之草木也,」於是餓死。《文選‧辯命論》注
許由,堯時人也,隱箕山,恬泊無欲,於是堯禮待之,終不肯就,時人高其無欲,遂崇大之曰:「堯將以天下讓許由,由恥聞之,乃洗其耳。」或曰,又有巢父與許由同志,或曰,夏當居巢,故一號巢父,不可知也。凡書傳言許由則多,言巢父者少矣。《文選‧士衡演連珠》注。
右文選注引四事
諡禮待葬而諡,所以尊名也,其行善惡,惡為諡,所以勉為善也。《藝文類聚‧禮部》。
黃帝作弩。《藝文類聚‧軍器部》。又《北堂書鈔‧帝王部》、《廣韻》注、《太平御覽‧兵部》。
古有醴酪,禹時儀狄作酒。《藝文類聚‧食物部》。
神農時,民方食穀,釋米加燒石上而食之。同上。
庖犧氏作,始有筮,其後殷時巫咸善筮。《藝文類聚‧方術部》。
案:《太平御覽‧方術部》引「庖犧作卦,始有筮。」
右《藝文類聚》引五事
教民耕農。《北堂書鈔‧帝王部》。
以勾龍為后土。《北堂書鈔‧帝王部》。
命重黎氏為南正。同上。
庖犧作易,宏開大道。《北堂書鈔‧帝王部》。
作釜甑,成火食之道。同上。
案:《廣韻》云:「黃帝始造釜」、「黃帝始作甑」;《太平御覽‧器物部》引「黃帝始造釜甑」。
神農作耒、耜。《北堂書鈔》同上。又廣韻注云:「神農作耜」。又云:「神農作耒」。又《太平御覽‧資產部》同《書鈔》。
虞卿躡蹻擔簦說趙孝成王,一說贈金百鎰,再說以為上卿。《北堂書鈔‧設官部》。
右《北堂書鈔》引七事。案:《書鈔‧禮儀部》引:「秦文公東獵至汧渭之會,及卜,吉,即營邑之,夢大蛇從天屬地,其口止鄜,以為上帝之徵,上初以鄜為上畤,祀白帝,有光如流星者也,明陳禹謨。」本又增其文,茲據善本書抄正定之。
秦君遺楚子書曰:「願與會武關,面相結。」楚子往,秦君詐令一將軍伏兵武關,稱為秦王,楚子至則關閉。《初學記‧地部》。
炎帝有火應,故置官師皆以火為名。《初學記‧帝王部》。又《太平御覽‧皇王部》。
大庭氏姜姓,以火德王,故號曰炎帝。《初學記》,同上。
神農作氏,高陽氏衰市,官不修,祝融修市。《初學記‧居處部》,又《太平御覽‧居處部》、《資產部》。
右《初學記》引五事。又《器物部》引云:「古者茹毛飲血,燧人初作燧火,人始燔炙。」事詳《御覽》。
女媧作簧,其後隨作竽,三十六管。釋元應《眾經音義》卷八。
右《眾經音義》引一事
太古之初民,吮露精,食草木實。《太平御覽‧天部》。
元日,太史乃占氣象以知吉凶,隨分野書之。《太平御覽‧時序部》。
古之初人,吮露精,食草木實,穴居野處,山居則食鳥獸,衣其羽皮,飲血茹毛,近水則食魚、鱉、螺、蛤,未有火化腥臊,多害腸胃,於是有聖人以火德王,造作鑽燧出火,教人熟食,鑄金作刃,人民大悅,號曰燧人,次有三姓,乃至伏犧制嫁娶,以儷皮為禮,作琴瑟以為樂。《禮記‧曲禮‧正義》。
案:燧人事《廣韻》注亦引之,又《資治通鑑》卷十音注引云:「古者茹毛飲血,燧人氏鑽火而人始裹肉而燔之曰庖,及神農時,人方食穀,加米於燒石之上而食之,及黃帝時,始有釜甑,火食之道成矣。」語雖詳,恐即用《初學記》諸書。
有熊氏,巳姓,或曰:姓公孫。《太平御覽‧皇王部》。
窮桑氏,嬴姓也,以金德王,故號金天氏,或曰:宗師太皞之道,故曰少皞。《太平御覽》,同上。
案:《左傳‧文公‧正義》譙周曰:「金天氏能修太皞之法,故曰少昊也。」
高陽氏,妘姓,以水德王。《太平御覽》,同上。
高辛氏,或曰房姓,以木德王。《太平御覽‧皇王部》。
王赧卒後,天下無主,四十九年以歲所紀之。《太平御覽‧皇王部》。
秦始皇使刑徒七萬人作驪山、北山石為舄。《太平御覽‧居處部》。
昆吾氏作瓦。《太平御覽》,同上。又《雜物部》雲「夏世昆吾氏作屋瓦。」
堯作瓦棺,湯作木棺。《太平御覽‧禮儀部》。
周公作翣。《太平御覽‧禮儀部》。
篪,暴辛公所造。舊志:「一曰管。」史臣案:非也,雖不知暴辛公何代人,而非舜前人,明矣。舜時西王母獻管,則是已有器,辛公安得造。《太平御覽‧樂部》。
孟莊子作鋸。《太平御覽‧器物部》。
烏曹氏作甎。《太平御覽‧雜物部》。
庖犧作卦,觀象而作綱。《太平御覽‧資產部》。
伏羲時,靈龜負河圖。《太平御覽‧鱗介部》。
右《太平御覽》引十七事。其昆吾作瓦、孟莊子作鋸、烏曹作甎三事,《廣韻》注已引之。又《廣韻》注曰:「鑿,孟莊子作。」此雖引《史考》而文義似變。又皇侃《論語義疏序》曰:「孔子弟子有二十七人見於《論語》。」而《古史考》則雲二十人,謂林放、澹臺滅明、陽虎亦是弟子數也,亦變其本文,附識於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