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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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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4號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5號
制定機關: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6號
來自台州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為進一步加強各類商貿市場和經營場所疫情防控工作,經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除前期各地暫時關停的大型商場綜合體、賓館、餐飲店、旅遊景區景點、文化娛樂等場所外,即日起全市美容美髮美體、洗浴足浴、健身房、茶室茶座、花鳥及古玩市場、文化禮堂、老年協會、各類培訓機構等人員聚集場所也一律暫時關停。

  二、要確保農批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僅限於生活必需品銷售範圍)、便利店、藥店等正常有序營業,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加強市場供應監測和物價監管,確保市場穩定。

  三、各市場主體嚴格禁售活禽,全面實行殺白上市;嚴禁銷售野生動物活體、凍體或加工產品;嚴禁無證明來源或無進貨憑證的肉類產品及製品上市銷售;嚴禁從疫區採購食品,嚴禁疫區凍品、肉製品等產品流入市場。

  四、各類經營場所一律堅持每天消殺,從業人員上崗前一律測量體溫和佩戴口罩,入場消費者等人員一律測量體溫和佩戴口罩,體徵異常者一律上報當地防疫部門。群眾購買感冒、退熱、抗病毒類藥品時藥店一律做好情況登記。

  五、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和行業主管責任,強化監管督查,確保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自即日起,執行上述要求,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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