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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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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的通知
1989年11月15日
發布機關:司法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自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恢復律師制度以來,我國律師隊伍發展壯大,目前包括兼職律師在內,總人數已達3萬餘人。十年來,廣大律師在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護人民民主權利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務,做出了貢獻。當前,為了進一步發揮律師工作在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必須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加強律師隊伍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加強對律師工作的業務指導。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律師的思想政治領導

  在今年春夏之交發生的動亂和反革命暴亂中,廣大律師經受了一次嚴峻的考驗和鍛煉。實踐證明,絕大多數律師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堅守工作崗位,恪盡職守,勤奮工作,表現是好的。但也有極少數律師存在一些模糊認識,有的參加了遊行、簽名和其他聲援活動;有個別人受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想影響較深,在報刊上發表文章,抹殺我國律師的社會主義性質,鼓吹律師的本質屬性是所謂「正義」,鼓吹我國律師體制改革的方向是職業私人化等等。這些事實說明,對律師隊伍中資產階級自由化的影響不能低估。必須十分重視對廣大律師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教育。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組織廣大律師人員認真學習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和五中全會文件,學習鄧小平同志和江澤民同志、李鵬同志的重要講話,把鄧小平同志關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科學理論,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指針,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制定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齊心協力地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特別要組織律師認真學習江澤民同志在國慶四十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深刻領會講話中回顧四十年歷史得出的四個方面的基本結論和當前十個問題的指導思想,旗幟鮮明地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要堅決貫徹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和五中全會精神,加強對律師工作的領導。通過學習應注意明確以下幾點:

  1.要深刻領會我們所主張的改革開放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因為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只有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而另一些人主張的「改革開放」,是要搞「全盤西化」,其實質是把中國納入西方資本主義體系。我們必須劃清兩者的根本界限,從而堅持律師體制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黨和政府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堅決不搞以私有制為特徵的個人開業和個人合夥開業。律師應當時刻警惕,抵制資產階級自由化和無政府主義思潮的腐蝕。

  2.要明確律師為治理整頓服務就是為改革開放服務,為實現我國經濟發展戰略服務。對治理整頓不積極也就是對改革的不積極。律師要竭盡全力為治理整頓服務,在治理整頓上當好法律參謀,保障其順利實現。

  3.律師在為經濟建設服務中,必須明確我國國民經濟始終要堅持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和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方針,應當把服務的重點放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要支柱、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業上。堅持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進一步整頓和健全市場秩序;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發展多種經濟成份,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既要鼓勵它們在國家允許的範圍內積極發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又要運用法律手段配合行政的、經濟的手段加強引導和管理,限制其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消極作用。

  4.律師在維護人民民主權利、參與刑事案件辯護時,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能支持當事人的無理要求。

  5.要加強律師隊伍自身的精神文明建設,我國律師是一支年輕的正在發展中的隊伍,要時刻注意維護自己的良好形象。既要看到我們這支隊伍總的是好的,但也有資產階級思想的影響,有的片面強調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有的違反職業道德,進行不正當競爭;有的追求過高的分配,忽視律師事務所的建設;有的吃請受賄,替當事人走門子等等,儘管是少數的,但影響極壞,搞不好會把我們律師隊伍毀掉。必須對律師進行思想、道德、紀律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思想教育,以及革命傳統教育。對違紀違法的律師要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廣大律師要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遵守職業道德的模範。

  6.律師在分配問題上,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之間的關係,把工資、福利定在適當的比例上,要樹立顧全大局、過幾年緊日子的思想,保證公共積累的合理比例,依靠自己的力量,努力改變不少律師事務所缺乏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的狀況。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律師依法交納個人收入調節稅和獎金稅。

  7.要學習鄧小平同志一切從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的光輝榜樣,學習鄧小平同志根據馬克思列寧主義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原則提出的一系列觀點和理論,要有計劃地組織律師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以及鄧小平同志的著作,努力掌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樹立革命的人生觀、世界觀,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接受鍛煉和考驗,把工作不斷推向前進。

  二、進一步明確對律師的管理職能

  我國律師不同於資本主義國家的律師,無論是國家法律工作者還是實行合作制試點的律師,都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必須置於黨和政府的領導之下。司法行政機關作為政府一個職能部門對律師實行領導和管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作了明確規定的。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要加強領導,改善領導。既不要把律師事務所當作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科室,管得過嚴、過細,使律師事務所缺乏生機和活力;更不能使律師工作擺脫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當前我國正面臨着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艱巨任務,新舊體制同時存在又相互交替,各種矛盾和問題較多。律師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律專業性很強,只有緊緊依靠黨和政府的領導,才能保證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才能使存在的問題容易得到解決。因此,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對律師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就是要按照十三屆四中全會和五中全會的精神,把握住律師工作的社會主義方向;加強對律師工作的指導,對律師業務活動中帶有原則性和方向性的問題作出決定;指導各地進行律師工作改革的試點;制定律師開展業務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律師的收費辦法;對律師機構進行管理,審批律師機構的設置與撤銷;負責組織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工作,決定律師資格的授予和撤銷;負責對執業律師的批准登記和頒發執照的各項工作;制定獎懲條例,接受並處理律師違反紀律、違反職業道德的控告,實施對律師的獎懲;對法律服務機構和社會上各種法律諮詢機構進行管理;負責對中國律師制度、律師工作經驗的宣傳工作以及理論指導工作;歸口管理律師協會的工作(包括對外交流)等。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加強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時,要充分考慮律師工作的特點,尊重律師事務所的自主權,除律師事務所主任通過選舉,報司法廳(局)審批外,其他工作人員的進出,由律師事務所按有關政策和規定辦理;要幫助律師事務所建立經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律師事務所除按規定上繳管理費、重大開支報司法行政機關審批外,一般性開支應由律師事務所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自理,以調動廣大律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對律師協會實行歸口管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批准司法部的「三定」方案和全國律協的章程,各級律師協會是律師的群眾團體,要在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下,按照上述規定的職責範圍進行工作。目前有的地方出現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部門與律師協會關係不順的情況,司法廳(局)要及時引導。律師協會的工作範圍,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八項職責,這是作為群眾團體的性質所決定了的。全國律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應當依法發揮自己的積極作用,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配合司法行政機關交流律師業務工作經驗,對律師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教育、艱苦奮鬥的傳統教育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教育,開展對外交流等。律師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律師不能由群眾團體搞行業管理,不能把律師協會辦成行政機關的業務指導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支持律師協會的工作,聽取他們的匯報,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司法部黨組和司法廳(局)黨組分別負責審批全國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負責人的候選名單。除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成立律師協會外,地市不成立律師協會。全國律師專業委員會要少而精,成立新的專業委員會應當報經司法部批准。專業委員會只進行業務探討研究,不對律師工作進行具體指導。省一級律師協會不成立專業委員會。在工作中,司法行政機關同律師協會要嚴格遵守自己的工作範圍,及時通氣、商量,搞好團結和協作,共同為發展我國律師事業作出積極貢獻!

  本通知由各司法廳(局)傳達到各律師事務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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