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於印發《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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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印發《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9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司法部
司法部網站

司法部

關於印發《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部機關各廳局、直屬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要求,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司法部

2019年12月31日

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要求,在部機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結合部機關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持執法為民,實現部本級行政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切實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執法效能,充分發揮司法部在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方面對司法行政系統的引領和示範作用,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社會滿意度。

二、行政執法範圍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以及司法部「三定」規定,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承擔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能,在履行律師管理、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指導意見》及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全面落實「三項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司法廳(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受部機關委託履行行政許可初審覆審、行政檢查、行政決定執行等執法活動時,應當遵守本實施辦法的規定。

三、工作機制

(一)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行政執法公示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指導意見》的規定,確定本局需要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明確執法事項名稱、政策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受理條件、辦理時限;確定本單位的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目錄;確定本單位取得行政執法資格並領取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人員名單;編制執法事項運行流程圖、服務指南或工作規範;負責根據情況變化對公示內容進行動態調整。

辦公廳負責在部官網政務公開欄目下設立「行政執法信息公示欄」,全面、準確、及時公開行政執法信息。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擬公示的執法信息,報辦公廳進行信息公開審核;辦公廳審核後,在部官網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行政執法信息,原則上不公開,依法確需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後公開。

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現場執法活動時,要主動出示或者佩戴執法證件,出具執法文書,主動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

以司法部名義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信息應當自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其他行政執法決定自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在部官網「行政執法信息公示欄」向社會公布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基本信息。已公開的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從部官網撤回。

(二)全面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要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執法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行為進行記錄,並對記錄內容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採用紙質文件或電子文件形式對執法全過程進行文字記錄的,要結合各自的執法實際,制定完善各類執法行為的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並交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匯總製作部機關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匯編。

要做好音像記錄與文字記錄的銜接工作,充分考慮音像記錄方式的必要性、適當性和實效性,對於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做音像記錄。對於需要音像記錄的,可以根據行政執法行為的不同類別、階段、環節,通過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記錄設備實時記錄執法行為。對於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或者社會關注度高、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行政執法活動,要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

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要在執法行為終結之日起30日內,將執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記錄資料,按規定製作成案卷歸檔、保存。以音像方式記錄的內容應當將存儲載體歸入案卷,或者以書面文字形式載明其在行政執法信息系統或轉移存儲設備中的存儲位置,並將有關記錄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等書面說明歸入案卷。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要明確專門人員負責本局文字和音像資料的歸檔、保存和使用。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執法記錄信息,應嚴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權限進行管理。

當事人依法申請查閱執法記錄,因輿情應對、社會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需要公開執法記錄,或者其他單位請求調閱執法記錄的,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程序公開或者調閱。

(三)全面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以及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重大執法決定都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未通過法制審核的,不得作出執法決定。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要按照上述原則,商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制定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目錄,按照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對外公布。

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應當將擬定的重大執法決定意見,送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進行法制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執法是否超越執法機關法定權限;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範;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

重大執法決定意見經法制審核後,按照程序報送審批。

四、組織保障

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單位貫徹落實「三項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將落實「三項制度」作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任務,精心組織實施。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要加強共性問題研究,做好落實「三項制度」的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和部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會同部內有關局做好地方司法行政部門推行「三項制度」的指導工作。裝備財務保障局要做好落實「三項制度」的經費保障。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要會同信息中心,研究開發部機關行政執法辦案系統,明確執法信息共享的種類、範圍、流程和使用方式,促進執法數據高效採集、有效整合、信息共享。

建立部機關全面落實「三項制度」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對部機關全面落實「三項制度」工作的組織領導。聯席會議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研究部署落實「三項制度」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分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的部領導擔任,聯席會議成員由辦公廳、行政複議與應訴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律師工作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局、裝備財務保障局、信息中心的有關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一名處級幹部擔任。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牽頭組織。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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