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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印發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名單及簽名式樣、印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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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印發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名單及簽名式樣、印鑑的通知
司發通〔2018〕39號
2018年4月28日
發布機關:司法部
司法部網站

司法部關於印發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名單及簽名式樣、印鑑的通知

司發通〔2018〕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方便內地用證部門更好地核對委託公證文書,現將司法部自2005年以來委託並仍履行職務的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名單(共16人)及其簽名式樣、印鑑印發給你們。請你們轉發各市、縣(區)司法局及各公證處,作為受理涉澳公證文書的核驗依據。

根據有關規定,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出具的委託公證文書,需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核驗並加蓋核驗章後,方可在內地使用。

附件:

1、中國委託公證人(澳門)名單及簽名式樣、印鑑.docx

2、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核驗章式樣.docx

司法部

2018年4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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