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於擴大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地域範圍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部關於擴大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地域範圍的通知
司發通〔2019〕10號
2019年1月16日
發布機關:司法部
司法部網站

司法部關於擴大內地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地域範圍的通知

司發通〔2019〕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2018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8〕12號),將「擴大內地與港澳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設立範圍」列為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2018年12月14日,商務部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換文對《CEPA服務貿易協議》進行了修訂,將內地與港澳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的設立範圍擴大到全國,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請你廳(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參照廣東、上海合夥聯營實施辦法,抓緊制定本省(區、市)開展律所合夥聯營的實施辦法,報司法部審定後實施。

工作開展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律師工作局。

司法部

2019年1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