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於清理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工作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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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於清理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工作的緊急通知
司發通〔2006〕51號
2006年8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文件

部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近日下發了《關於清理黨員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工作的安排意見》,要求批辦出國(境)證照的單位採取切實措施,堵塞在批辦證照方面的漏洞,該清理的要清理,該收回的要收回。司法部領導對此十分重視,要求對司法行政部門的出國(境)證照加以清理,落實相關規定,防止在管理上出現漏洞。為了做好司法行政部門黨員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的清理工作,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清理出國(境)證照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的管理十分重視,多次下發文件要求加強對出國(境)證照的管理。近幾年,已經先後下發了《關於因公出國人員審查的規定》、《關於因公出國人員審查的補充規定》、《中央組織部關於共產黨員因私出國或去港澳地區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文件,尤其是2004年12月中央紀委、中組部、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監察部、人事部、商務部八個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但是,一些違紀違法人員和犯罪分子利用違規辦理的證照出走、出逃國(境)外的情況仍時有發生。最近,胡錦濤總書記和吳官正同志分別在相關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措施,堵塞在批辦證照方面的漏洞,防止違紀、違法、犯罪分子出走、出逃。為及時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中紀委於7月27日下發了《關於清理黨員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工作的安排意見》,對清理出國(境)證照工作做出了安排。此前,我部曾下發了《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出國(境)管理意見》和《司法部、政治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因私出國(境)管理規定》,規範了我部對出國(境)證照的管理。各司局和單位以及相關管理部門都嚴格執行中央和我部的有關規定,保證在出國(境)證照管理方面不出現問題,但是個別單位和個人未上交證照統一管理的現象仍然存在。各司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出國(境)證照管理在反腐敗工作中的重要性,認真領會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把清理黨員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出國(境)證照工作當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完成。

  二、清理工作的任務和方法、步驟及完成時間

  (一)清理工作的任務和方法。根據中紀委文件要求和我部的實際情況,清理的重點是黨員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個人所持有的因公出國(境)證照,全部上交到司法協助外事司統一保管;個人所持有的因私出國(境)證照,處以上黨員幹部和公務員一律上交到政治部統一保管,處以下人員一律到政治部進行登記。

  (二)清理工作的步驟。第一步,由各單位自行組織查找證照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並收回所有個人持有的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對個人持有的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進行登記;第二步,司法協助外事司和政治部分別對黨員幹部和公務員、其他人員因公、因私出國(境)證照進行全面清理,對應當統一管理的證照一律收回統一管理,對應當登記的證照全部進行登記。

  (三)完成時間。在2006年8月20日前各單位完成各自的清理工作;在2006年8月25日前完成全部的清理工作。在8月底前對整個清理工作進行總結。

  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如期完成清理工作。對不按規定上交、不按規定登記的持證人,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組織人事、外事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密切配合,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完成。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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