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7號解釋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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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7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94 頁 | |
來呈所稱情形,應以乙說 (國家於必要之際停止銀行之鈔票兌現,為行政處分,人民可提起行政訴訟或訴願以資救濟) 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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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7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94 頁 | |
來呈所稱情形,應以乙說 (國家於必要之際停止銀行之鈔票兌現,為行政處分,人民可提起行政訴訟或訴願以資救濟) 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