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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6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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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6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6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6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1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下級官署之實施處分,不得以上級官署之名義行之,其因呈經上級官署核准或遵其指示辦法所為之處分,而誤用上級官署之名義者,仍應認為下級官署之處分(參照院字第五零六號第七一九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