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02號解釋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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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0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月1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43 頁 | |
查妨害名譽罪之自訴案件,係屬初級管轄,被告在辯論終結前對於自訴事件提起誣告之訴,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六條,既應於受理自訴之法院提起,則該案第一審仍屬初級管轄,其判決後提起上訴,應由地方法院之合議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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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1月1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43 頁 | |
查妨害名譽罪之自訴案件,係屬初級管轄,被告在辯論終結前對於自訴事件提起誣告之訴,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六條,既應於受理自訴之法院提起,則該案第一審仍屬初級管轄,其判決後提起上訴,應由地方法院之合議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