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04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120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0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20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月1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44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18.09.25 ) |
義勇隊既係民眾組織,其官長、士兵,不得視為軍人,所犯普通刑法上之罪,應由普通法院審判。
←司法院院字第120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0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20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月1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44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18.09.25 ) |
義勇隊既係民眾組織,其官長、士兵,不得視為軍人,所犯普通刑法上之罪,應由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