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1441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44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4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4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33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36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上訴案件,如第二審認原判決確係不當,或第一審判決後法令已有變更,均應認上訴為有理由,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一條,將原判決撤銷,自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