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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2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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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52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2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2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6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0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就著作權法第二十條所列著作物之文字,另以他種文字翻譯成書,則其特質為翻譯之文字,自得依同法第十條之規定,享有著作權,不受第二十條所示之限制 (院字第一四九四號解釋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