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90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1589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90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59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12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53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873 條 ( 19.12.26 ) |
抵押權人依法聲請拍賣抵押物,在聲請時,債務人或第三人如無爭執,即可逕予拍賣,無庸經過裁定,業經院字第一五五三號及第一五五六號解釋有案。此項拍賣,在拍賣法未頒布施行以前,應準照不動產執行之程序辦理,既亦經第一五五三號解釋內敘明,則遇無合格承買人時,自得適用民事訴訟執行規則及補訂民事執行辦法關於減價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