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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1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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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1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81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1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11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50 頁

相關法條:訴願法 第 1 條 ( 26.01.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聯保主任及保甲長,依修正剿匪區內各縣編查保甲戶口條例,既係從事於公務之人員,雖與公務員懲戒法所稱之公務員有別 (參照院字第一一五八號解釋),而在訴願法上要不能不視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