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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2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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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2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82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2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1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5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1、317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撤回自訴與判決確定之情形不同,某乙自訴某甲傷害,於審判進行中,將自訴撤回,並非判決確定,其後某乙因傷致死,檢察官自得偵查起訴,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