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13號解釋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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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1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6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25 頁 | |
某甲充任某鎮偽鹽務稽徵局鹽引主任職務,應依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之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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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6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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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充任某鎮偽鹽務稽徵局鹽引主任職務,應依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一款之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