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20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0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0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7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關於案件之土地管轄各有範圍不相統屬,高等法院土地管轄範圍內地方法院之案件,如欲指定或移轉於分院土地管轄範圍內,地方法院或兼理司法之縣政府管轄,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應由最高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