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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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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3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懲治綁匪條例第四條下半段謂,以投函恐嚇或設局誘禁為方法而勒贖者,均以綁匪論,甲、乙兩說均有誤會,同條例關於綁匪各規定,係懲治盜匪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一款之特別法,犯罪情形有可原者,自應援用該條例第二條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