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21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1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1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1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7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禁煙法第十一條末段所載,有癮者應限期令其戒絕云云係屬行政處分,由禁煙機關執行,判決主文中不必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