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25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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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0年12月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52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3 條 ( 24.01.01 ) |
來文所述,縱放奉命看管行政上被監視行動之人脫逃,是否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應以其是否依法令而為逮捕拘禁為斷,如果被監視人並非依法逮捕拘禁之人,則奉命看管者縱放脫逃,除有其他犯罪行為應論以相當罪名外,自不構成該條項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