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2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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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1年5月1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13 頁 | |
依省市圖書雜誌審查處組織通則第五條簡派或薦派之省市圖書雜誌審查處處長,依條正圖書館規程第十一條派充之省立圖書館館長,依民眾教育館規程第九條派充之縣立民眾教育館館長,均為省臨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所稱之現任官吏,戰區經濟委員會辦事處處長,如係依第五戰區經濟委員會立煌辦事處組織規程第三條選派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