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45號解釋
外觀
←司法院院字第264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4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64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3年2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08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0 條 ( 24.01.01 ) |
偽鄉保長為敵偽向民間派募金錢糧食及民伕等,如係各別起意即應依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三第五第六各款分別論罪,並適用刑法第五十條併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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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3年2月16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08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0 條 ( 24.01.01 ) |
偽鄉保長為敵偽向民間派募金錢糧食及民伕等,如係各別起意即應依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三第五第六各款分別論罪,並適用刑法第五十條併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