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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4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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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4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4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4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2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09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9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非軍人於戰地或戒嚴區域以外之地區,明知其為盜賣之軍糧而買受者,應依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故買贓物罪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