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8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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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68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8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8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4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43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75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判處罰金確定之被告在逃及保人避匿,可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五條準用執行民事裁判之規定,就被告所有之財產而為強制執行,不能對於被告同財共居之家屬責令繳納。